面新闻记者 吴雨佳
近年来,新冠疫情在全国各地频发,导致各行各业发展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产生大量个人重新就业或创业者转行的需求,而餐饮业由于体量大、业态多元与门槛低等特点,成为二次创业或再就业的重要选择。由于大多数人缺乏经验,“特许加盟”成为他们快速进入餐饮行业的主流方式。
2022年,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孙金云副教授带领研究团队经过半年时间,通过对1000多个餐饮品牌、46万余家门店的定量研究发现,伴随着餐饮行业正在吸引更多的创业者和二次择业人员的加入以及行业竞争愈发激烈的背景下,特许加盟方式中暗藏着诸多陷阱。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夸大投资回报、加盟费高企、备案品牌关店率高、品牌大而不强、山寨品牌泛滥以及网上流量误导等。
报告指出,餐饮行业特许加盟模式中的一些乱象将会对近百万加盟者的利益带来侵害、降低投资效率,同时也对那些守法合规经营的加盟品牌带来“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影响,搅浑餐饮行业整体经营环境,进而不利社会稳定。应当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
特许加盟是餐饮行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特许加盟的品牌和门店依然会持续增长,需要规范发展推动总体经济。我们提倡并鼓励更多餐饮品牌能够善用这一方式的优势,提升企业发展速度,规范化、规模化成长。
以下为报告指出的八大误区:
误区一:低报预估投资额
项目投资额,是对加盟者决策影响最大的考虑因素之一。对于大众耳熟能详的知名品牌,加盟者可以通过公开报道、行业报告或企业年报等方式找到详实的第三方资料来作为自己的投资决策依据;然而,面对非知名品牌,其加盟成本、利润等数据则主要来自品牌方,加盟者无法通过第三方验证,甚至全听品牌方的“忽悠”。为了实现快速扩张,非知名品牌方有可能虚报核心指标,从而诱导他人加盟。
通过实地访谈、调研得知,品牌方低报初期投资额的具体方式包括降低采购档次预估、漏算必要科目等。
误区二:被高估的毛利率
基础毛利率,是另一个对加盟者决策起决定性影响的因素。调研显示,各特许加盟餐饮品牌的预估毛利率在35%至80%之间,而实际测算的基础毛利率在35%至75%之间,市场中存在一定的品牌方高报毛利率的现象。
误区三:扭曲的投资回报周期
对于那些缺乏餐饮行业经验的投资者,他们在投资初期最关注的就是投资回报,通常会用投资回收期来判断。然而,这样的预测事实上与投资金额和利润率这两个变量相关,通过分析发现,正是通过对后两个变量提供信息的扭曲导致真实的投资回收期与前期得到的承诺大相径庭。
误区四:高企的加盟费
餐饮行业加盟者支付的第一笔资金——加盟费,是加盟者决策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加盟费是品牌持有人将企业品牌的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版权)、组织管理资产、市场资产和人力资产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业务活动,并向品牌持有人支付的费用。
加盟费一般包括品牌使用费、履约保证金、品牌管理费和首批进货费。其中履约保证金类似押金,是品牌方为确保加盟方履行特许经营合同,要求加盟方交付一定的资金,这部分费用到合同期满后,在加盟方没有违约行为、没有其他欠款的前提下,特许方应无息退还给加盟方的费用。
误区五:经营年份越长关店率越高
国家商务部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是政府对餐饮加盟行业的主要监管依据,其要求开展特许加盟经营活动的企业要进行备案及信息披露——如实披露品牌经营现状、连锁布局、经营资源(商标专利等)、投资测算等重要信息。因此,在商务部进行特许经营备案的品牌才称得上是合规的加盟品牌,且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经营的政策风险。
研究发现,品牌的备案率与门店规模、品牌成立年限呈正相关关系。企业经营的年份越长,关店的可能性越高,关店率也越高。随着年份增加,品牌的平均关店率(无论是否备案)呈整体上升趋势。
误区六:“大品牌”未必“强”
长久经营一个餐饮品牌,是开放加盟好呢,还是不开放加盟好?对此,研究团队针对样本库中的品牌是否开放加盟与关店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差异性检验,结果表明,开放加盟的品牌店铺关店率更高。针对潜在加盟者,在选择品牌时,往往容易对那些门店数量多、开业时间长、省份分布广的品牌格外青睐,但实际上,那样的品牌未见得是最安全的。
误区七:泛滥的山寨品牌
蜜海冰雪、蜜雪冰程、雪王之城、冰雪城堡、奈雪冰城、蜜雪の茶……令人眼花缭乱的奶茶店,是李逵还是李鬼?这些名字中似乎都带有“雪”、“冰”和“城”的奶茶品牌,几乎都是在蹭正品“蜜雪冰城”的品牌热度和流量。
知名餐饮品牌被山寨的事例屡见不鲜、屡禁不止,不仅让加盟商上当受骗利益受损,更是让餐饮品牌方声誉受损、被他人渔利。
通过模仿原创品牌的品牌标识、抄袭产品并通过特许经营从规模上快速反超的商业行为一旦泛滥,会对企业创新积极性带来打击,对行业产生负面效应,还有可能逼迫原创企业防御式迅速扩张,放弃对卓越品控、稳健经营的追求,侵害消费者权益。而加盟者如果加盟了“山寨品牌”,其被特许人的合法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
误区八:被误导的流量
近年来,骗取小白投资者的“套路加盟”层出不穷。通过调研这些案件发现,加盟者受骗的最主要渠道之一便是导向不明的“招商加盟”网站。
研究发现,招商网站上吸引意向加盟者点击弹窗、咨询加盟的引流信息五花八门,那些引导话术也有一些常见的套路,但总结下来,无非只有两种目的,一是套取个人信息,二是增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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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在社交媒体上的一则转会消息,引发广大足球粉丝热议。
据著名足球转会报导人罗马诺16日在推特上爆料,切尔西中场乌戈丘库将租借加盟南安普顿一年,不含买断条款。这个消息一出,立即在社交媒体上引起广泛讨论。
到底为什么切尔西会选择将这位前途无穷的年轻球员租给英超另一支球队?这到底对两支球队和球员本人来说是否是好结果?这次转会背后的细节究竟有何隐情?
对此,我们联系到切尔西球迷小张。他表示,切尔西对乌戈丘库依然寄予厚望,但目前球队中场竞争激烈,这位22岁的乌克兰球员上赛季出场机会有限。“我们相信,去南安普顿这支对年轻球员给予广大赛场机会的球队能够帮助乌戈丘库成长。”小张说,“切尔西的目标是培养他成为未来核心球员。”
与小张意见相近的,还有南安普顿球迷小白。他告诉我们,球队近年来一直注重培养年轻球员,乌戈丘库的到来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增强球队实力。“我们相信通过一个赛季的锻炼,乌戈丘库一定可以成长为明星球员。到时候,他和切尔西都能获利。”
就在大家讨论纷纷之时,著名体育网站 insidefootball 更在深夜披露了一点内幕。文章称,乌戈丘库和切尔西在加盟条件上有一定分歧,南安普顿以较高的出场机会和薪资来暂时打消了他的顾虑。而切尔西方面希望通过这次租借,让他在新环境成长,同时争取保留优先买断权。
这次转会背后,似乎蕴含着各方的考量。无论结果如何,我们还是充满期待地看待这位乌克兰新星的未来之路。相信只要他保持前进的脚步,无论在哪支球队,都能够发光发热!
新零售业务中,门店是业务运作的核心。了解门店开业所需的证件、经营主体类型以及加盟与直营模式的区别,对于零售供应链产品经理来说至关重要。这些知识点帮助我们更好地决策和输出产品解决方案。
在新零售业务中,零售的门店是核心中的核心。作为零售供应链产品经理,日常的主要工作事项大多数都是和商品、库存、采购、销售等供应链业务挂钩,但是我们除了这些之外,我们也要了解一些其他上下游的信息,只有获取到足够多的信息,才能更好地帮助我们去决策、输出一些产品解决方案。
所以本节内容,重点来与大家分享一下新零售业务中,那些看似和供应链环节不相关,但是实际运作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关系的业务知识。
一、门店开业所需要的证件
当我们要开一家或者多家连锁经营的零售门店,那么首先就要先把相关的证件办理下来,这些证件是开店的前提,一般需要这些证件:
- 营业执照:这是开店的基础证件,表明店铺是合法经营的主体。无论个体工商户还是公司制企业,都需要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申请办理。
- 税务登记证:在取得营业执照后,需到当地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获取税务登记证。目前很多地方实行“多证合一”,税务登记可能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一并完成。
- 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您的店铺涉及到食品销售或餐饮服务,必须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 健康证:特别是对于餐饮业,所有直接接触食品的员工需办理个人健康证。
- 环保审批:根据经营项目,可能需要获得环保部门的审批或许可,尤其是对于可能产生污染的行业。
-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开店前需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并获得合格证明。
- 特种行业许可证:若店铺属于特殊行业,如药店、旅馆、娱乐场所等,还需向相关部门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
- 其他可能的证件:根据业务性质,还可能需要其他特定的许可证或资质,例如烟草零售许可证、酒类销售许可证等。
不同的门店类型、所在地区以及经营项目的不同,所需要的证件也有所不同,我们这里只做一个大概的介绍而已,如果对这一块的内容感兴趣,可以自行查阅其他资料。
在上述提到的证件中,有一个比较关键的证件“营业执照”是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因为这里会涉及到店铺经营主体的归属,而这个会影响到后续零售商总部和各个门店之间的财务结算,属于“业财一体化”的内容。
二、门店经营主体类型
一般情况下,门店经营主体可以分成以下几种类型:
- 企业,“企业”在营业执照上的主体类型一般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
- 个体户,“个体户”在营业执照上的主体类型一般为:个体户、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
- “政府及事业单位”一般为:国内各类政府、事业单位,如公安、市政、党团等。
- “其他组织”一般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其中最为常见应该是企业和个体户,考虑到后续的业务发展和财税合规等综合因素,一般会采用“企业”作为门店的主体的情况较多,即在营业执照上体现的主体类型一般是“XX有限公司”,“XX有限责任公司”等。
企业和公司是不一样的,企业的范围比公司大,企业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但是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上面提到,一般零售的门店主体类型是“企业”居多,在“企业”这个类型下有可以细分,细分之后对应的是“公司”居多,但是公司和公司之间也会有一些细微的区别,一般常见的几种公司类型如下:
在实际的业务运作过程中,“分公司”在管理和财务核算、报税等方面都相对子公司更简单,所以更受到诸多零售集团/零售公司/零售品牌公司的青睐,选择用“分公司”作为门店的经营主体的方式更为普遍。
最后总结一下:
- 零售公司需要在全国开设门店,那么需要先完成各个门店的经营证件的办理;
- 不同门店所需要的经营证件不一样,其中比较核心关键的是“营业执照”;
- 大多数零售公司会采用“分公司”作为门店的经营主体,来申请“营业执照”;
三、门店的加盟与直营
随着零售公司业务的发展,其品牌下的门店会越开越多,这些门店出自于同一个品牌,受零售公司总部的统一管控,商店内外装潢、商品种类以及服务方式也基本相同,这些门店可以称之为“连锁店”。
连锁店的经营模式主要分为加盟连锁和直营连锁两种。以下是这两种模式的定义、特点、优劣势以及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
1. 定义
- 加盟连锁:也称为特许连锁,是指主导企业通过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在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或营业权。加盟店拥有独立的经营权和所有权,但需要遵循总部的统一经营模式和品牌标准。
- 直营连锁:是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总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中统一于总部,各门店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经营。
2. 特点
- 加盟连锁:加盟店与总部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相互独立,但需要遵循总部的经营策略和品牌标准。
- 直营连锁: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中统一于总部,各门店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经营,实行统一核算制度。
3. 主要区别
- 产权关系:加盟连锁的加盟店与总部之间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资本相互独立;而直营连锁的连锁店都属于同一资本所有,由总部所有并直接运营、集中管理。
- 法律关系:加盟连锁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 管理模式:加盟连锁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相互独立;直营连锁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
- 经营领域:直营连锁的范围一般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加盟连锁的范围则宽广得多,除商业、零售业、服务业、餐饮业、制造业、高科技信息产业等领域外,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
在“有赞”的零售业务中,如果要创建一个门店,那么必须要先选择对应的经营模式是“直营店”还是“加盟店”。因为这两者在财务结算上有明细的差异,所以在定义门店的时候就要先确认好类型,对应后续的供应链操作都会有所不一样。
加盟店和直营店的业务单据差异说明
总部和门店之间的业务单据有非常之多,不同的组织架构,不同的业务模式都会导致业务单据的差异,这里我们以最常见的“门店要货场景”为例,来拆解加盟店和直营店的业务单据差异。
门店要货是零售业务中门店根据库存和销售情况向总部或供应商发起补货需求的过程,以确保商品供应顺畅,满足顾客需求。
当门店的库存不足之后,会向总部发起要货申请,请求总部发货到门店中补充库存;或者说总部根据搭建好的库存监控报表,及时触发自动配货的计划,将库存配货给门店。
门店先发起要货申请
总部直接配货到店
总部配货给门店,从“实物流”的角度看一般有4种方式:
- 仓配(统配):用于连锁门店要货时,该配送类型商品在仓库有存储库存,由仓库进行发货配送。适用于饮料、零食等长保质期商品,可以大批量采购后在仓库中进行存储。总部汇总门店的要货需求,然后派发作业单据给仓库,由仓库进行发货到门店。
- 直送:用于连锁门店要货时,该配送类型商品不适合在仓库有存储,如生鲜商品,而且对应的供应商有配送能力,可以直接送货到门店。适用于蔬菜类、鲜奶类等短保质期的商品,不能在总部仓库中进行存储。需要每次由总部汇总门店要货需求,发给供应商,由供应商送货到各个门店。
- 直通:用于连锁门店要货时,该配送类型商品不适合在仓库有存储,但是对应的供应商也没有能力直接配送到门店。所以需要先让供应商送货到总部仓库,然后总部仓库进行简单的加工、分发,再配送到门店。这种模式仓库端的实际作业时一般是采用“越库Cross-Docking”的方式处理。
- 自采:门店不通过配送中心,直接从供货商买东西。自采在单店中是很常见的采购模式,甚至是唯一的采购模式。但对于连锁企业来说,自采越多,表示标准化程度越低,总部在物流管控中所起到的作用就越低。所以如果要做连锁品牌,要做大规划的标准化拓张,那么就应该尽可能减少门店的自采,增加总部的统一配送,以保证货品来源的可靠性与管理的标准化,以便让开店模式复制的风险降到最低。
第1种和第3种,对应的处理方式有点类似,都是要经过仓库,从仓库配货到门店中。第2种则是供应商直接送货到门店,一般是不经过仓库的。第4种对于连锁门店来说一般比较少见,因为要做连锁品牌那么由总部来统一配送是更稳妥和规模化的做法。
上述提到的分类方式,是从“实物流”的角度来看考虑的,如果是从“资金流”,从总部和门店的财务结算角度来划分,我们又可以将总部配货给门店按照分成2类:
- 直营模式,这种情况下门店是归属于总部的,门店和总部之间往往是采用“代销模式”,即门店帮总部销售产品,然后根据销售的情况去做分润。总部配货给到门店的时候,没有发生货权转移,货主还是总部,只不过是货物存储的位置从总部仓库转移到了门店仓中,类似于调拨单的形式。
- 加盟模式,这种情况下门店不归属于总部,门店和总部之间会采用“购销模式”,也可以称为“经销模式”,即总部先销售商品给到门店,然后门店再销售给零售客户。总部配货到门店的时候,发生了货权转移,货主从总部转移到了门店,这里会涉及到总部销售价(即门店的采购价)取值逻辑。一般可以基于总部采购价去加价,基于成本价去加价,基于门店零售价去倒算。而且“购销模式”下,还可以支持“先货后款”和“先款后货”,不同的模式会影响后续的财务结算。
在“有赞”的零售业务中,总部从仓库发货给到门店。如果门店是直营店,那么是采用“库存调拨单”的方式来承载,此时货主没有发生转移,还是属于总部,只不过是货物的存放地址从仓库变成了门店。
如果门店是加盟店,那么采用“加盟配销单”的方式来承载,货主从总部转移到了门店,同时货物的存放位置也发生了变化。
经过上述的“配货场景”的拆解介绍,我们知道加盟店和直营店中商品的库存所对应的货主并不一样,所以基于“库存的归属”不同,就会衍生成诸多的不一样的场景。
例如说,门店和门店之间的调拨,如果是加盟店和直营店进行调拨,由于两者商品库存所属的货主不一样,所以会触发交易关系,即A卖给B,B向A采购。而如果是直营店和直营店的调拨,两者商品库存所属的货主是一样的,就直接按正常的调拨业务走即可,不会触发交易关系。
例如说,门店退货给总部,如果是加盟店退货给总部,那么也需要触发交易关系,即门店采购退货,总部销售退货;但如果是直营店退货给总部,那么触发的就是一个逆向的调拨单据,并不产生交易。
诸如上述的场景还有很多,鉴于篇幅的考量,这里就不再做过多的演示和讲解了。
对于新零售供应链的产品经理来说,第一步是先搞清楚实际的业务关系,要从财务结算的角度出发,理清楚不同的主体之间发生的业务是否会触发结算。
其次就是要做到,业务实物流和财务信息流解耦划分,因为无论是配货给加盟店还是配货给直营店,从实物流的角度,应该都是一样的操作,所以相关的业务单据和流程要尽量做到一样;针对财务结算的信息,则需要单独拉一条线来考虑结算关系怎么处理,这些业务单据是否要用“虚拟单据”来承载。
参考资料
https://help.youzan.com/displaylist/detail_5_5-2-30173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MTM1MzI0OA==&mid=2653851059&idx=3&sn=52d305184297e37859640269e10922e7&chksm=8a3438b75601d99dc695565086a4c63aea9ad75fab08063021665ceb336d9712cc32a6d0ab4f#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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