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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评测”曝光气体口香糖,呼吁警惕儿童电子烟 调查:类似产品“奶茶杯”已在校园出现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06
核心提示:“嘿泡(HIPPO)气体口香糖”的微信销售页面显示商品已下架红星新闻记者丨王语琤 蓝婧 实习生丨吴亦阳责编丨邓旆光 编辑丨张莉近

“嘿泡(HIPPO)气体口香糖”的微信销售页面显示商品已下架

红星新闻记者丨王语琤 蓝婧 实习生丨吴亦阳

责编丨邓旆光 编辑丨张莉

近日,科普评测自媒体“老爸评测”发布了一则“警惕儿童电子烟”的视频,引起广泛关注。该视频曝光了一款号称“气体口香糖”但与电子烟十分相似的产品。该产品吸一口就能吐出烟雾,产品外观风格“可爱”,包装像零食,令人担心这是一款对未成年人有强烈吸引力的“儿童电子烟”。

与“气体口香糖”相似,品类繁多的“奶茶杯”也悄然兴起。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奶茶杯”是一种一次性电子烟产品,在闹市中多家便利店内可售。除了“奶茶杯”,市场上还出现了“可乐杯”“大焕彩”“调味棒”等一次性雾化器,消费者通过这些产品便可以实现将烟草口味烟弹变成其他口味。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这种一次性雾化器产品还衍生了机器猫、像素小老虎、小熊等造型,有些产品的广告或包装上,明确标有“含尼古丁”;甚至有教师发现,“奶茶杯”已经出现在学生的手中。

专家认为,此类卡通造型、水果口味的一次性雾化产品,具备以青少年为目标受众群体的显著特征。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我国《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面对当前形式各样的电子烟产品,应当由多个部门进行共同监督,不得在学校场所周围进行售卖电子烟。

评测平台曝光“气体口香糖”

出品公司称9月已下架,禁止未成年人使用

“老爸评测”发布的视频中,这款“气体口香糖”产品,打火机大小,外壳包装像口香糖,宣传语称“就是吸着玩”。“老爸评测”技术工程师倪先生拆解了一枚“气体口香糖”,发现里面有电池、雾化器和某种“刺激性香味的不明液体”,结构与电子烟类似。

倪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今年6月,他们接到粉丝爆料,得知存在这样一款产品,每个价格约40多元,便从网上购买了一批“嘿泡气体口香糖”进行研究。他平常没有抽烟的习惯,打开产品吸了一口,觉得“有点冲,有点晕”。为了确认它与电子烟是否有相同或类似的成分,倪先生把产品送往合作实验室,用气相质谱对“气体口香糖”的雾化物进行全成分未知物分析,发现其中有不少成分与电子烟相近。他们认为,这款产品本质上是一种“电子烟”。

倪先生表示,在这款“气体口香糖”的电商平台评论区,出现了疑似未成年人用户的留言。评测视频发布后,他们发现,不少粉丝留言称,注意到身边有未成年人使用“气体口香糖”的情况。如今,他们调查过的店铺已下架了该产品。

红星新闻记者看到,今年3月,“嘿泡气体口香糖”出品方发布广告称,这是一款“‘0’尼古丁品牌、气体口香糖品类、健齿功能性的雾化器,有冰泉、玫瑰荔枝、柠檬百香果、薄荷、茉莉白桃、西瓜等6种口味”,是“为车主们研制的醒脑神器”。产品的宣传语为:“就是吸着玩!清新口气,健康提神。”

该品牌的微信商城店铺中,“嘿泡气体口香糖”购买页面显示商品已下架。在现存的店铺页面和产品宣传页面中,均无“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的字样。

11月21日,“嘿泡”品牌所属的北京车未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产品是一种“不含尼古丁的气体口香糖”,主要用于清新口气。这款“气体口香糖”在9月份左右已经下架,没有渠道可以购买,也无法进货。下架前,这款商品在商城上需要实名制购买,禁止未成年人使用。

天眼查显示,北京车未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15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文化用品、汽车零配件、玩具、销售食品”等。而该公司2021年的经营范围中,还包括“零售烟草”。

目前,淘宝、拼多多、闲鱼平台上,均无法通过“气体口香糖”“雾化口香糖”“蒸汽口香糖”关键字搜索到类似商品。

“奶茶杯”等兴起,造型可爱

记者自称学生通过微信购买无需身份证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11月16日,南都电子烟产业观察课题组走访发现,一款被称为“奶茶杯”的一次性电子烟产品在闹市中多家便利店内可售。除了“奶茶杯”,市场上还出现了“可乐杯”“大焕彩”“调味棒”等一次性雾化器,消费者通过这些产品便可以实现将烟草口味烟弹变成其他口味。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奶茶杯”长约10厘米,上端有吸管。此外,一次性雾化器产品还衍生了机器猫、像素小老虎、小熊等造型。有些产品的广告或包装上,明确标有“含尼古丁”。

↑网上品类繁多的“奶茶杯”

高中教师任先生(化名)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发现,“奶茶杯”已出现在学生的手中。最近一年内,全校约2600名学生中,就有5名学生被发现持有电子烟,其中包括一名女生。有时候,任先生会闻到一些学生身上有淡淡的水果电子烟味,但不知道他们把烟藏在哪里。

任先生亲眼从学生手里看到过两次“奶茶杯”,一次是在学生宿舍的枕头下发现的,另一次是看到其他班的老师从一名学生手里没收的。问及抽水果味电子烟的原因,学生们的回答有“新奇”“味道好闻”“帅”等,购买渠道大多是网上。

↑像素小老虎外观的产品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微博、微信、抖音、小红书等平台,存在不少“奶茶杯”产品的售卖帖。在有2500多名粉丝、2800多个帖子的“奶茶杯”超话里,不少代理商在叫卖“奶茶杯”。在一个有600多名成员的电子烟交易QQ群里,400多名成员的用户信息为“00后”。

代理商们的空间页面上,展示着五花八门的“奶茶杯”产品。价格大都比测评中提到的“气体口香糖”贵,约50元到200元左右。部分产品的广告或包装盒上印有“禁止未成年人购买及使用”字样。一位代理商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正品的“奶茶杯”较贵,小厂的便宜一些,二者的品质和口感会有区别。

红星新闻记者在小红书找到一款标价69.9元的“奶茶杯”,以顾客身份咨询卖方。卖方介绍,该产品容量大,能用很久,随即发来一张图片,询问“你想要什么口味?”当记者表示,自己是学生,是否能便宜一些时,卖方称“那你不能从平台买了”,让记者添加其微信再购买。

记者添加卖方微信后,询问平台是否禁止出售,卖方发来一张交易截图表示“可以”。记者询问是否需要出示身份证时,卖方说:“不用,我妹妹都抽。”最后,卖方表示最低价56元可出售,“原价卖一个就挣23块钱。”

↑“机器猫”包装盒上全是英文

红星新闻记者通过另一名代理商购买到一款“机器猫”外观的电子烟,购买过程中,对方也表示,不需要出示身份证。记者收到“机器猫”后,发现其包装盒上写有“本产品包含成瘾性化学成分尼古丁”“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生产地址在深圳,但所有内容均用英文书写。一打开包装盒,就能闻到浓浓的蓝莓味。“机器猫”身上除了品牌名称和口味,没有其它任何标识。

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皮艺军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认为,把电子烟制成可爱的卡通外形和水果口味,明显具有把未成年人作为目标受众群体的意图。而且,此类产品隐蔽性较强,不需要火种来点燃,随时随地都能抽,对于青少年来说具有很强的诱惑力。

河南省人民医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神经心理科原主任医师、心理治疗师马俪认为,此类“奶茶杯”的厂家较好地掌握了青少年的心理和消费流行趋势。他们把青少年喜爱的奶茶、机器猫、小黄人等可爱的卡通形象、水果口味零食,与雾化产品结合起来,看起来很新奇,对青少年形成强烈的吸引力。孩子拿到一个“奶茶杯”,可能会像拿到一个新奇的玩具一样,和其他朋友炫耀、分享,从而在孩子中间流行起来。

国内禁止销售水果味电子烟

厂商称“奶茶杯”已停产或转出口,假冒产品频现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今年10月1日起实行的《电子烟》(GB 41700-2022)国家标准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电子烟的雾化物“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有关问题解答”中提到,“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2021年,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控烟研究中心发布的《电子烟营销及对青少年健康影响研究报告》调查结论显示,最吸引青少年的电子烟口味为水果口味,其次为食品和饮料口味。

红星新闻记者发现,品牌“WDG”所属公司深圳奥森威普科技有限公司于今年8月11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宣布公司已于8月1日起停止生产旗下所有水果口味及其他非国标产品。8月到11月,该公司多次发布“打假声明”,称市场上流通的“WDG奶茶杯”为假冒伪劣产品,公司并没有复产、出货。

11月22日,奥森威普公司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国家标准,该公司的水果味电子烟已经全部停产。目前,公司官方查明打假的仿制生产商有四家,产量每天约为5000~10000只。对于仿品,他们很无奈,也难以掌握仿品的销售渠道和客户。此前公司的产品都是线下实体店出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

红星新闻记者以加盟商身份致电北京一家“奶茶杯”厂商。对方表示,公司网页上显示的水果口味“奶茶杯”只能销往国外,且申请国外经销商需要先取得完整的报关、出关手续。为何在国内平台上也有类似产品?对方称,公司绝不允许在国内销售,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平台和监管部门举报。

烟草局工作人员称将调查核实

律师: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深圳市烟草局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国内厂家生产电子烟,须具备生产资质,且水果口味的电子烟只能销往国外,向国内市场售卖水果味电子烟是违规的。对于记者反映的情况,烟草局工作人员称,将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根据是否具备生产资质、向国内市场售卖水果味电子烟的数量等因素,厂家和代理商可能会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那些小作坊生产出来的“奶茶杯”属于三无产品,不符合国内市场的销售要求。我国《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因此,带有水果味的电子烟属于违禁品。从《办法》实施的层面来看,面对当前形式各样的电子烟产品,应当由多个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等)进行共同监督。

由于青少年缺乏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对电子烟应当避而远之,否则容易沾染不良恶习,影响学业,甚至危害身心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规定要求,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即使电子烟产品符合生产标准,也不得在学校场所周围进行售卖。

马俪指出,从心理教育的角度,对于那些依赖电子烟的青少年,可以帮助他们建立生活中的意义感,引领他们形成良好的价值追求,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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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奶茶杯和毛绒小熊搭配背后的故警惕消费陷阱!

老百姓的钱都是这样被掏空的!”今天带儿子去外面玩,他吵着要喝奶茶,我一问价格惊呆了!奶茶杯子上放一个毛绒小熊,就能卖到40块一杯,竟然还要排队,这都可以买一箱牛奶了!现在的年轻人真的被资本彻底洗脑了!

“奶茶的魅力到底在哪里?是那一口顺滑的口感,还是那一份甜蜜的幻想?抑或是那一只毛绒小熊,承载了多少年轻人的梦?然而,当我们沉浸在这些消费的快感中时,是否有想过,这背后其实是一个个精心设计的消费陷阱?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也在悄然变化。奶茶、炸鸡、甜品等“网红”食品层出不穷,吸引着年轻人蜂拥而至。然而,光鲜亮丽的包装和花哨的营销手段,往往掩盖了产品本身的价值。那一杯奶茶,或许只是几块钱的原料,却因为一个小小的毛绒小熊,价格翻了十倍。这样的现象不仅仅是奶茶店的特例,几乎所有的消费品都在用这种方式吸引眼球。

我们常常在享受消费带来的快乐时,忽略了理性思考。为什么一个简单的饮品,能够成为排队的“明星”?是因为它的味道,还是因为那份“社交货币”?在社交媒体的影响下,年轻人越来越依赖于通过消费来展示自己的个性与品位,甚至不惜花费超出自己承受能力的金钱。

然而,消费的背后,往往是对生活的误解。我们被迫追逐那些看似美好的事物,却忘记了真正重要的是什么。是否真的需要那只毛绒小熊,还是说,我们只是想要融入某种社交圈,获得一份短暂的满足感?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消费已然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而我们却在不知不觉中被消费绑架。

面对这些消费陷阱,我们需要警惕。理智消费,才是对自己最好的负责。每一次花钱,都是在为自己的生活选择方向。我们不妨停下脚步,问问自己:这笔钱花得值得吗?在追求时尚和潮流的同时,是否也要保留一份对生活本质的思考?

让我们在这场消费狂欢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做一个理智的消费者。毕竟,真正的幸福,不是通过消费来填补,而是通过对生活的理解与珍惜来获得的。”

这样的思考,不仅能够引发读者的共鸣,也让他们在评论区展开热烈讨论。你是否也曾在消费中迷失方向?欢迎分享你的故事!

年,电子烟进入人们的视野

特别是在年轻人中

很多非国标电子烟

取名为“奶茶杯”“可乐罐”“小熊杯”......

这些电子烟往往打着“饮料、玩具”的幌子

吸引未成年人注意

这让一些人从中看到了“商机”

做起了非法代购、销售电子烟的生意

这种含有烟叶的电子烟

属于国家烟草监管范围

未经许可禁止销售


8月22日

袁河分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电子烟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扣押非法经营的WEWA牌

非国标电子烟4500余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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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初,袁河分局路东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一名主播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各类非国标水果味电子烟的相关视频和图片进行线上宣传,并在线上非法销售。



01

循线摸排,挖出链条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对该短视频账号进行查证,在对账号视频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后,民警初步确定号主景某某涉嫌非法销售非国标电子烟,并发现提供货源的上线华某某。一条非法销售电子烟的链条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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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某某视频账号发布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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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分享交易截图)



02

找准时机,一网打尽


在经摸排、核实后,民警得知景某某将进购大量电子烟,于是决定对其实施收网抓捕。8月22日,在景某某租住处将其当场抓获并查获WEWA牌非国标电子烟2039支。而后,又在某小区内将上线华某某抓获,扣押非国标电子烟2469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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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讯问,2022年以来,华某某发现电子烟在年轻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当中有一定市场,为谋取利益,便在网上低价进购非国标电子烟。景某某得知后,便从华某某处进货销售,截至目前,2人销售非国标电子烟累计金额达1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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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景某某、华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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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了GB 41700-2022《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电子烟虽不同于普通卷烟,但也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必须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电子烟的交易仅限于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广大消费者也要对电子烟有清醒、明确的认识,电子烟同样有害健康,更切莫通过非官方平台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烟。


这种“奶茶杯”好玩想试试?不要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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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余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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