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礼包码】:
礼包码:加油喝彩
奖励:体力50、刮刮卡+1
礼包截止日期:2024年8月5日17:00点
礼包码:暑暑我呀
奖励:体力50、棋子挑选箱+1
礼包码:最爱玩餐厅
奖励:体力50、刮刮卡+1
礼包码:餐厅合合合
奖励:体力68
想获取游戏大哥号?快来“空山互娱”微信公粽号! 回复 430即可在这里享受尊崇地位与独特体验,开启专属于你的游戏巅峰之旅!别错过“空山互娱”带来的这一独特机遇哟!
了提高楼面销售业绩,提高大家的积极性,根据我们店的实际情况,经过管理层讨论一致决定,从这个月开始,通过并执行以下业绩提成的规定。
< class="pgc-img">>自己的客户订餐0一50000元以下按2%提成(每一百元自己得2元);订餐50001一100000元以上按3%提成(每一百元自己得3元)。
< class="pgc-img">>1、此提成方案针对店里每一个员工(包括厨房人员和后勤阿姨),实施全员营销,只要有业绩就会提成奖励。
< class="pgc-img">>2、订餐客户必须打本人手机或微信订餐(截图发到前厅或厨房群里面)如果客人到店和打店里手机订餐不能算。如果有违反作弊行为,必处以当餐提成三倍处罚,工资再扣除50元/每次。
< class="pgc-img">>3、自己的客户要自己去维护,以自己的贴心服务,留住客人,并加微信,使之成为自己的客户。每天开餐之前(中午11点之前,下午4点之前)发一些关于店里的抖音和微信,店里推新菜要多发朋友圈,使客人在用餐之前第一印象会想到我们的酒店,才会打你电话订餐,这样自己的客户才会越来越多。
< class="pgc-img">>4、当事人订完餐后必须在订餐本上详细注明,经理用专门的本子进行登记(日期、包厢名、消费金额)详细写清楚。每个月15号统计好上个月的业绩,和工资一起发放。
日,媒体报道了一起执法事件:一家个体小饭店,为了拉生意,对拉客到店消费的司机进行奖励,被当地市监局认定涉嫌商业贿赂,开出100万的天价罚单。
< class="pgc-img">>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有一个个体老板,在2024年2月注册成立了一家帅帅鲜餐饮店,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和水产品零售、外卖递送服务。
< class="pgc-img">>为了经营这家小饭店,招揽更多的客人,个体老板就和附近的出租车司机达成了一个协议,如果司机能将乘客拉过来就餐,就支付司机5到20元的奖励。
然而没过多久,有一位司机就把个体老板的行为给举报了,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针对此事展开调查。
< class="pgc-img">>2024年7月4日,思明区市监局对帅帅鲜餐饮店让司机拉客的行为,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书》表明餐饮店有3个违法内容:
一、通过向司机支付载客到店消费回扣的方式,引导司机载客到店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采用财务手段贿赂利用影响力影响交易的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的违法行为,针对此点,给予的行政处罚是:罚款100万元。
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员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店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未收到污染的行为。
二三两点,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是:警告。
2024年7月14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建伟发布视频披露此事,李教授说:“一个小饭馆,一年可能挣不到20万元……无论如何过分了。”
7月17日,记者联系了这位饭店老板,老板表示,不接受“百万罚单”会进行申诉。
记者也联系了厦门市思明区中华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我知道是有这个事情,但是你要问市场监管局,这是他们工作职责范围的事,他们处理的。
记者随后联系了思明区市监局中华监管所,工作人员表示,是他们所办理的案件,执法负责人不在单位,商家已经申请了听证,现在已经进入听证程序,案件目前还在处理,具体细节我们现在不便对外公布。
记者也联系了思明区市监局,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案件还未办结,正在调查处理中,我们办结后会依法依规对外公示。
记者联系了厦门市市监局,工作人员表示,这个问题目前还在调查核实中,后续相关情况会对外公布。
记者最后联系了福建省市监局,询问是否存在“小过重罚”,工作人员表示,“这涉及到处罚了吗?我们对商家有行政复议等申诉渠道,你应该联系厦门市监局。
此事经过媒体的报道,也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首先,司机以赚钱为目的的带游客行为,违不违法?有网友认为这是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把客户当猪拉过去贩卖,自己拿提成,就是违法行为。也有网友认为不违法,认为这就是正常的营销活动,这种情况就相当于是种草,网上都是这么操作的,凭什么司机推荐就违法呢,也没有见哪个平台因此受到处罚的。
网友众说纷纭,各有各的理由。但其实反过来从客户角度来看,假如客户在店内消费,被宰了,被坑了,那是不是说明这种行为是违法呢?假如客户在店内是平价消费,客户吃的满意实惠,那其他人还有什么资格去说呢?
其次,100万元的罚单是不是过重?我们来思明区市监局说的,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采用财务手段贿赂利用影响力影响交易的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的违法行为。
出租车司机的作用是运输客人到指定地点,出租车司机对乘客真的有影响力吗?司机强拉着乘客去餐馆消费吗?出租车司机顶多就是提一嘴那个餐厅不错,可以试试,最终的选择权完全是在消费者手中,没有消费者的同意,司机会为了5-20块钱,硬拉着客户去消费吗?这个道理是说不通的。
即便再退一步,假如真的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按照第十二条规定,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再看看这个餐馆,是受到100万元的罚款。也就是说,市监局认为餐厅的情节是严重的,而且是严重里面的着重处罚。请问,情节严重在哪里呢?
再次,假如这个判罚生效,带来的影响是恶劣的。就因为给司机5-20元的消费,就涉及到不正当竞争的严重情节,按照这种情况,之前的奶粉事件,不得罚个万亿?那么多的导游,把游客拉去消费场地,不得罚个大几亿?可实际情况呢,你不消费,导游还骂你,你不消费,还不开车,这事儿咋就没见到市监局的去处理呢?这样真的公平吗?
最后,消费者的权益需要去保护,但是卖家正常的经营活动也不应该去打搅。假如有违法的情况发生,该罚还是要罚,但是能不能视情况去处理呢?大的动不了,就盯着小的使劲处理,上纲上线,上房子揭瓦,瓦都揭没了,请问咋办呢?
罚100万,怎么好意思开的了这个口的呢?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这件事情,认真的审视其中的细节,给个体老板一个交代,给广大关注此事的网友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