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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朋友在外聚会吃饭
却在餐馆不慎摔倒受伤
是责怪店家没有尽到保障安全的义务
还是埋怨自己的粗心大意
责任究竟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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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29日晚上8时许,马伟(化名)与朋友一行五人(其中有一名小孩)到某餐饮店吃自助餐。
晚上10时左右,该餐饮店进行打烊清洁,马伟在取餐过程中摔倒,该餐饮店经理将其送往医院就诊,经医院检查显示左双踝骨折,遂住院治疗,该餐饮店赔付了部分医疗费用。
(图片源自网络)
之后,马伟以某餐饮店在湿滑地面上无任何安全提示,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餐饮店及该店经营者朱志(化名)诉至邕宁区法院,要求赔偿6万余元。朱志则称马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在取餐区与幼童玩耍,应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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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在审理该案后,综合考量造成马伟人身损害的原因和过错程度,认定餐饮店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其余30%由顾客自行承担。依法判处被告某餐饮店及经营人朱志赔偿原告马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668.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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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在没有其他侵权人的情况下,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应根据法律规定从餐饮店与顾客两个主体自身的义务、行为等来认定双方的过错责任。
(图片源自网络)
首先,餐饮店作为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定主体,其义务包括维护安全和防范危险,既要保障其管理的场所或设施的安全性,也要对在场所内活动或使用设施的顾客进行必要的警示、提醒、说明、通知及提供必要的帮助,对可能产生的危险予以及时排查、消除,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营造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本案中,餐饮店在尚未完全停止营业、店内仍有顾客的情况下进行打烊清洁,没有设置“地面湿滑”等警示牌,并及时提醒在店顾客小心、绕道行走,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顾客进店就餐过程中也有义务注意自身安全,对周围环境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具有一定的防范意识。马伟携带着小孩,走路时未留意地面情况,也是造成滑倒的原因之一,对其自身受到的损害亦应承担次要责任。
来源:邕宁法院
作者:梁哲
编辑:桂小雯
校对:余跃
初审:伍彬
复审:耿博瀛
终审:卓晓阳
< data-author="Wxeditor" style="margin: 5px auto;outline: 0px;border-width: 0px;font-family:微软雅黑;">内容来源于@什么值得买APP,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宇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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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件回顾
1.1 脱水版
4月份吃面吃到一只苍蝇, 起诉到法院后, 获赔1000块
1.2 注水版
今年4月某天中午, 和几个同事到楼下面馆吃面, 都快吃完了, 在碗底捞出一只苍蝇, 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当时做出了现在看来十分错误的第一反应:招呼服务员过来看,服务员当时在忙, 过来了一位保洁阿姨, 阿姨丝毫没觉得意外, 提议给我换一碗,我说:别换了,退钱吧. 此时保洁阿姨很自然/专业地拿走了碗, 拿给前台看了一眼, 回头跟我说等下前台给你退钱 ( 注意, 此时我手里什么证据都没有了, 还没拍照片, 面碗又在别人手里 ), 当时还没有维权的想法, 准备认倒霉了, 不过还好及时反应过来还没留证据, 至少也能发个朋友圈帮大家减减肥. 赶紧扶着阿姨手里的碗, 给苍蝇补拍了两张照片, 不够清楚, 但是能分辨出苍蝇的主要特征. 阿姨估计也没想到我这举动, “啊呀”一声之后就端着碗跑到了厨房门口, 把那碗面的剩余部分倒到了泔水桶里. 好家伙, 刚刚看阿姨擦桌子可没想到手脚这么麻利.
接着等前台服务员给我退款, 不过当时我心里想得是一会儿的朋友圈该怎么发... 可是万万没想到, 前台妹子全程都没正眼看我一眼, 摆着臭脸跟我说:“消费15.8, 只能退现金, 多的2毛不用找了”, 递给了我16块钱后就去招呼别人了.
没有对不起, 没感觉到歉意, 只有冷脸, 好像是我没事找事给人家添麻烦了... 我攥着现金抬头看看人家的背影, 恍惚间我才是服务员, 对面的食客刚刚结账时多给了我2毛小费
行, 冲这态度, 你们摊上事儿了. 不过午休时间有限, 没必要拽着一帮同事在这里跟摆着臭脸的人掰扯, 上楼睡觉去, 此事从长计议
由于前两年在京东买到过长了毛的蛋糕, 凭借《食品安全法》148条 成功索赔1000快, 这次同样是食品, 算是稍微有点经验. 但是线下店铺的维权难度其实是高于网购的, 之前也有过打其他官司的经历, 知道周期很长, 所以并没有选择直接起诉, 而是先打给了12345.
很快啊, 没多久就接到了市场监管还是工商管理的电话 (实在是记不清了), 表示会派人去店面查看卫生状况, 同时问我是否愿意和对方店长协商, 我表示可以, 没多久就接到了店长的电话. 这次态度很好, 说“对不起啊, 给了您不好的消费体验, 但是! 那不是苍蝇哈, 是菜籽, 我亲自到店看了, 是有点像苍蝇, 但确实是菜籽, 您误会了, 不过为了弥补您这个不好的体验, 我们可以补偿500, 您看可以吗?”其实接到电话的前几秒火气消了一半, 毕竟伸手不打笑脸人, 你要是好好承认错误我也不为难你. 你可倒好, 满嘴跑火车. 只好回复:”不可以. 那碗面已经被你们店员第一时间倒到泔水桶里了, 你去哪里看到的是菜籽? 而且我也拍照片了, 有头有腿有翅膀, 什么菜籽长这样? 要人证也不缺, 我们一行5人吃的饭. 你要是咬定那就是菜籽, 500您也不用赔了, 我走其他渠道解决问题“ 后面聊了几句没营养的话, 对面说自己也不容易, 疫情不好过巴拉巴拉. 实际情况那家店是连锁, 每天中午爆满, 去晚5分钟就没座. 总之当时没谈妥, 我坚持按食品安全法中的规定来, 对方表示最多赔500, 且拒不承认面里有苍蝇
后续行政执法部门也有工作人员联系了我两次, 态度非常好, 不过说自己也没执法权(此处存疑), 只能调解. 行吧, 到这里好像也只能起诉维权了.
2 起诉流程
2.1 确定要维权么
我觉得视情况而定吧, 如果是钢丝球、菜虫这类不那么恶心的, 且对方态度较好, 可以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要么挑出异物继续吃, 要么要求免单. 大可不必得理不饶人
2.2 确定起诉, 需要准备哪些信息
- 对方营业执照信息
- 异物/变质的证据(照片即可)
- 消费记录(不仅仅是付款截图, 后续会有详细说明)
2.2.1营业执照信息获取
正规饭店可注意下店内墙壁, 一般在前台收银处附近, 大部分都会按要求悬挂, 如未悬挂, 可使用关键字到下方网站进行模糊查询
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
2.2.2异物/变质证据
拍照片即可, 一定要尽量清楚, 多拍几张, 用照片交代环境关系及问题现象. 如果是蟑螂或苍蝇, 用特写拍清楚身体特征. 如果容器或纸巾盒带有商家logo, 可以离远点拍个用餐环境.
注: 发现问题后首先要保持冷静, 万不可像我一样没存留证据的情况下先惊动对方店员. 没有证据会让我们很被动
2.2.3消费证据
如果用微信支付, 可索取交易明细. 点击顺序为: 微信 -> 我 -> 支付 -> 钱包 -> 右上角账单 -> 确认出现问题的那笔交易的时间 -> 右上角”常见问题” -> 下载账单 -> 用作证明材料 -> 选择时间, 后续按提示填写信息
部分截图如下, 不算太难找
< class="pgc-img">>< class="pgc-img">>< class="pgc-img">>< class="pgc-img">>相关文件会发送到邮箱, 同时微信会收到一条来自”微信支付”的消息, 提示邮箱内账单文件的打开密码.
随便选了一条记录用于举例, 文件长这样
< class="pgc-img">>2.3 去哪发起诉讼
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 http://sspt.bjcourt.gov.cn
注册登陆后点击左侧导航栏 -> 诉讼办理 -> 网上立案
< class="pgc-img">>法院: 根据对方注册归属地选择
案件类型: 民事一审;
案由: 合同、准合同纠纷 -> 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 四级菜单不用选了
诉讼标的大于1000即可, 我写的1050 ,因为当时以为诉讼费是50块
< class="pgc-img">>流程很简单, 基本信息填完后还会有下面这种提示, 算是监督办案的工作人员.
< class="pgc-img">>后面还会有提交证据的页面, 把前面准备好的截图等传上去就行, 此处不再赘述.
由于办案人员有限, 帝都又实在人多, 所以后续等待耐心一些, 不用着急
我是4月份提交的起诉, 中间由于不熟悉流程, 在工作人员指引下补充了一些材料, 7月份拿到了开庭通知, 10月份正式开庭. 开庭也简单, 3方APP视频开庭, 对方申请了庭前调解, 拿到补偿, 收工
< class="pgc-img">>友情提示: 一定要求现场转账, 省得对方事后变脸
再次感谢12345 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院的工作人员, 态度都非常好, 辛苦了
商场、餐厅摔倒
可以索赔吗?
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比如这个场馆地板很湿
经营者或组织者没有立个牌子
告诉别人说“地板很湿”等等
这就叫做
他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损害是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
承担补充责任后
可以向侵权人
也就是第三人进行追偿
来源:融媒体资讯中心《律师在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