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在线网10月18日讯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将从11月1日起生效。办法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对消费者设置“最低消费”,如果违反规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一纸禁令,能否打破餐饮业潜规则?
记者以顾客的名义探访了市区一些餐饮企业,发现大部分高档酒店虽然大都没有明确最低消费标准,但如果要预订包间,也是有“底线”的。烟台某酒店工作人员说:“包间比较少,订的人多,所以只能以设最低消费来调节需求。五六个人的包含酒水最低消费400元,平均每人消费也就七八十元,反正就一直这么规定的。”
设置最低消费,已是10多年来餐饮业的潜规则,此次一纸禁令,能否根绝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不少人心存质疑。市民年富力说:“商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收取其他额外费用,来规避这个规定。”
对此,烟台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最低消费损害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霸王条款。新“办法”的出台,对规范餐饮行业守法经营,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了保障,但是只有制度无盲区、监管无死角,才能让新办法落实到位,赵海霞说:“工商、物价等行政机关应该形成有效联动机制,加强对餐饮企业违法行为的监管,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作为餐饮经营者,只有在提供质价相称、公正平等的服务,才能获得长久发展。”(广播记者 谭骁通)
1月1日起,餐饮业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否则将面临处罚
记者随机走访郑州9家餐饮店,2家设置最低消费、4家加收15%服务费
再设最低消费最高被罚3万元
新华网河南频道10月10日讯 大河网报道:商务部禁止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的规定日前出台,将从11月1日起叫停设置最低消费行为。
记者走访了郑州9家餐饮店,发现有2家设置最低消费,4家加收15%服务费,3家未设置最低消费。
政策出台
最低消费禁令下月起执行
在银行上班的郑州市民乔先生说:“三星级以上的酒店有包间费,特别是以6或者8开头的房间号,不过消费前服务员会明确说明。”
事实上,部分地方政府对餐饮业“禁止自带酒水”、“收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的禁令早已有之。而在10月9日,商务部出台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第12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正式从全国层面对该项霸王条款给予法律层面的反对。该《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餐饮业禁设置最低消费的规定一出,舆论哗然。
餐饮业从业者也道出了自己的不平,“大众餐饮店原本就收费很低,赚的是辛苦钱,凭什么6个人的包间2个人就占着,一堆人就点两个菜,其他菜都自己带,那其他4个人的钱哪里算啊?不过我非常支持废除禁止在KTV里自带酒水条款。”
河南省餐饮行业协会副会长李志顺称,是否设置最低消费应该是自发的市场行为,商务部的规定是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像买手机一样,你可以选择6000元的苹果,也可以选择1000多元的小米,你接受不了我这里有最低消费,完全可以去别的饭店就餐,消费者有选择买或不买的权利。”
郑州市场
走访9家饭店,2家设置最低消费、4家加收15%服务费
那么,郑州餐饮市场是否存在收取包间费和设置最低消费的情况呢?
“我们没有包间费和最低消费,不过会根据消费总额收取15%的服务费。”中原路一家五星级酒店宴会销售经理称。在河南商报记者昨日走访的9家餐饮店中,4家五星级酒店都没有包间费,取而代之的是15%的服务费。
另外2家位于伊河路的中档酒店,其中一家收取200元的包间费(也是最低消费),另外一家8人桌的包间最低消费在1000元,6人桌的包间最低消费在800元。
相反,大众餐饮则实惠得多。剩余的3家大众餐饮店均未设置最低消费和包间费。人均消费在45元左右的工人路一家宾馆,其餐厅前厅主管称,“都是家常菜,包房空间也不大,谈不上收服务费。”
位于工人路的一家佰人王火锅店也未设置最低消费,其苏姓经理告诉河南商报记者,“大众餐饮店几乎很少有服务费和包间费,收费后顾客都不敢来了。”
在李志顺看来,高档餐饮收取的服务费并非变相的包间费,“客人多的话甚至需两三个人服务,这其中有服务项目在里面。”
小贴士
饭店禁而不止将被罚
有消费者提出了疑问:假如遭遇酒店设置最低消费,该咋办呢?
对此,该《办法》第21条明文规定,“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日记者获悉,淄川区工商局对全区餐饮业展开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对“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上述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餐饮行业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等10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全面叫停,逾期不改正、依旧存在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严厉查处。
记者了解到,诸如“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上述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餐饮行业“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比比皆是。淄川区工商局将在全区餐饮行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餐饮行业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包间最低消费xx元”、“如甲方需减少订席数,须提前xx天告知乙方,否则乙方将按原订席数全额收费”、“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被盗,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收取餐具消毒费”、“上述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各种合同格式条款全面叫停。
9月11日后拒不改正的,淄川区工商部门将对其严厉查处,并欢迎全区消费者对餐饮行业“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5181585、5163315,举报邮箱:zchtzz@163.com。(记者 梁凌飞 通讯员 刘超 尹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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