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7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公告指出,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13号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噼里啪为您解读:
根据上述第13号公告,自2020年3月1日-2020年5月31日,湖北省内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免征增值税;湖北省外其他省份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分别暂缓预缴或按1%预缴增值税。
根据今天发布的第24号公告,上述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自2020年3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全国(除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等,都可适用1%的征税率;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则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噼里啪提示您注意3?点:
1?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今年的增值税税负将大幅降低
比如,北京某饭店是小规模纳税人,今年第三季度假设餐饮收入100万元,按照原3%的征收率,需要缴纳增值税100万*3%=3万元;按照最新政策,适用1%的征收率,仅需缴纳增值税100万*1%=1万元。节省3万-1万=2万元。
2?只有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才能免征增值税或减按1%缴纳增值税
比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适用5%的征收率,则湖北省内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免征增值税,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也不能减按1%缴纳增值税。
3?原增值税优惠政策可继续享受
比如,按照现行政策,自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度收入不超过10万元、季度不超过30万元的,免增值税。假设上述北京某饭店今年第三季度餐饮收入25万元,则该饭店当季度可免征增值税,无需按照1%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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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30天在头条写日记#
今天是一个平凡而温馨的日子,三餐茶饭,四季衣裳,一壶好酒,朋友作伴,让我感受到了生活的美好。
早晨,阳光透过窗户洒进房间,抚慰着我疲惫的心灵。我起床后第一件事情就是泡一杯清香的绿茶,一口口品味着茶叶的滋味,仿佛感受到大自然的清新和活力。茶水的香气弥漫在房间里,让我焕发出一天的精神。
在享受了美味的早餐后,我整理了一下衣柜,选择了一套适合今日天气的衣裳。穿上它们,我感受到了四季的变化,仿佛与自然融为一体。出门散步的时候,微风拂过,带来了一阵宜人的凉意,让我心情愉悦。
< class="pgc-img">>中午,我邀请了几位好友来家里共进午餐。桌上摆满了各种美味的菜肴,有色香味俱佳。大家边吃边聊,笑声不断,仿佛时间在这一刻停留下来。我打开了一瓶上好的红酒,酒香弥漫在屋子里,增添了几分浪漫的情调。朋友们举杯畅饮,我们一同祝福着彼此,祝愿友情长存。
下午,我在书房静静地泡了一壶龙井茶。坐在窗前,我可以看到远处的山峦和田野,一切都显得那么宁静。茶汤清澈见底,每一口都是一种享受。我倚窗而坐,品味着茶香,感受着时光的流逝。
晚上,我准备了一顿丰盛的晚餐,自己一个人静静地享受。美味的食物让我感受到生活的滋味,而安静的时光让我反思自己的一天。在这个静谧的夜晚,我感慨万千,对生活充满了感恩之情。
回顾这一天,我深深地感受到了生活的美好。无论是与朋友分享的欢笑,还是独自享受的宁静时光,都让我感受到了幸福和满足。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都是那么珍贵,让我更加热爱这个世界。希望未来的日子里,我能够继续珍惜每一个时刻,用心感受生活的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