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7日晚,浙江嘉兴秀洲区洪合镇一火锅店内多名顾客晕倒。18日上午,该火锅店老板告诉记者,晕倒的顾客都已送医,部分已经出院。洪合派出所工作人员称,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
据现场视频显示,有多人躺在火锅店门口等待救援。
“具体原因正在等警方调查。”该火锅店老板称,火锅店刚开业半个月左右,17日晚大概有十余名顾客出现问题,部分顾客经治疗已出院。目前火锅店暂时停业,自己正在派出所等待调查。
18日上午,嘉兴市洪合派出所工作人员称,所有人员无生命危险,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极目新闻)
一张破嘴惹的祸!”浙江一女子吃火锅时,叫服务员加汤,由于顾客太多,服务员好大一会儿也没来,女子大怒,说要找老板投诉并辱骂服务员,服务员骂不还口,不料女子骂着骂着竟然开始连带骂起来服务员的母亲,服务员气的将一壶热水浇向女人,随即服务员又踹向女人,表示,骂我可以,但骂我母亲就是不行!女子随后被送去了医院!全身40%被烫伤!
热气腾腾的火锅店内,本该是欢声笑语的聚餐时刻,却因为一壶滚烫的热水和几句尖锐的言语,演变成了一场令人扼腕的闹剧。生活的压力,人性的复杂,在氤氲的雾气中交织碰撞,最终留下了一地鸡毛和满目疮痍。
事情的起因看似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一位顾客在享用火锅时,或许因为店内的喧闹,或许因为等待的时间过长,情绪逐渐变得焦躁,语气也愈发急促地催促服务员加汤。服务员同样身处忙碌的环境之中,面对着蜂拥而至的顾客需求,难免顾此失彼。
也许是顾客的催促过于频繁,也许是服务员的回应不够及时,原本简单的服务需求,逐渐演变成了一场火星四溅的言语冲突。顾客的情绪像脱缰的野马,将不满和愤怒倾泻而出,言辞之中充满了对服务员的指责和谩骂。
面对顾客的怒火,服务员选择了沉默应对,或许是出于职业素养的约束,或许是担心矛盾升级,他始终克制着没有进行言语上的反击。顾客的怒火并没有因此平息,反而愈演愈烈,最终触及了服务员的底线——辱骂了他的母亲。
一句句恶毒的诅咒,像尖锐的刀锋,刺痛了服务员内心最柔软的地方。在那一刻,他积压已久的委屈、愤怒、无助,如火山喷发般倾泻而出。理智的防线彻底崩溃,取而代之的是冲动和报复的欲望。他抓起一壶滚烫的热水,朝着顾客泼洒过去,滚烫的液体,伴随着服务员的怒吼,将顾客吞没。
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原本喧闹的火锅店瞬间陷入了一片混乱。惊慌的尖叫声、慌乱的脚步声、桌椅碰撞的声响,交织在一起,构成了一幅令人触目惊心的画面。被烫伤的顾客痛苦地哀嚎着,而服务员则在短暂的失控之后,陷入了深深的恐惧和后悔之中。
这起事件,如同平静湖面上的涟漪,迅速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有人指责顾客的蛮横无理,将服务员逼上了绝路;有人谴责服务员的冲动暴躁,用极端的方式伤害了他人。这起事件,不仅仅是两个个体之间的冲突,更折射出了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焦虑、浮躁和戾气。
服务行业作为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从业者每天都要面对形形色色的顾客,承受着巨大的工作压力。他们不仅要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还要面对顾客的各种要求和情绪,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矛盾和冲突。服务员也是普通人,他们也有自己的喜怒哀乐,也需要得到尊重和理解。
顾客作为服务的接受者,享有合理表达诉求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并非没有边界。在维护自身权益的也应该尊重服务员的人格尊严,避免使用侮辱性的语言和行为。毕竟,每个人都渴望被尊重,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底线。
这起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需要每个人都付出努力。顾客和服务人员之间,应该多一些理解和包容,少一些苛责和抱怨。用理性代替冲动,用沟通化解矛盾,才能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和谐友善的社会环境。
说没什么事是吃一顿火锅解决不了的,
如果不行,就两顿!
天气冷,想吃火锅;
天气热,想吃火锅;
肚子饿,想吃火锅;
心情差,想吃火锅;
心情好,想吃火锅;
总之,想吃火锅……
不过
大家在外面大快朵颐时还需长个“心眼”!
当心这种加了“口水油”的“秘制锅底”
宁波市鄞州区就有一家火锅店的老板和厨师偷偷将客人用剩的红油锅底进行“二次提炼”,将“口水油”加入新的锅底中重新出售给客人。
9月16日上午,鄞州法院对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公开宣判,这也是鄞州区首次适用“3+4”大陪审模式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即法官3人、人民陪审员4人。
老杨在宁波市鄞州区某校园周边经营一家火锅店,2018年底开业,至2019年下半年,店内的生意逐渐冷清,老杨为此苦恼不已。
2019年9月,来自重庆的厨师长贺师傅建议:“店里生意不好,可能是因为客人觉得我们火锅锅底的味道差点儿,我以前在重庆的时候就听说有的火锅店会从客人吃剩的红汤锅底中提炼出‘老油’,‘老油’可以起到一个类似酵母的作用,可以增加火锅的香气和风味,要不我们也试试吧?”
在老杨的默许下,2019年9月期间,贺师傅将店内客人吃剩的红汤火锅锅底收集起来,经过过滤、加热、沉淀等方式循环加工提炼“食用油”,并按比例添加至新的火锅底料中对外销售。
大约持续了一个月,直至2019年10月,火锅店与环保公司签订了餐厨垃圾回收合同约定回收废油,这一波提炼“口水油”的操作才没再继续。
期间有顾客发现了火锅店的“回收油”秘密,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2020年1月,老杨、贺师傅向公安机关投案。经查实,二人以二次提炼“食用油”方式对外销售的金额共计712元。
2020年7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老杨、贺师傅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两被告人在学校周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请求判令两被告人支付实际销售金额十倍的赔偿金7120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鄞州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8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两被告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两被告人在学校周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了包括众多未成年人在内的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负刑事责任外,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9月16日,鄞州法院一审宣判:
1、被告人老杨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被告人贺师傅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3、禁止两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4、两被告人支付公益诉讼起诉人鄞州检察院赔偿金7120元;
5、两被告人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本案中,两被告人曾在公安阶段供述时称,“口水油”按比例兑入新的火锅底料的做法,并非为了获利,主要是起到一个类似酵母的作用,增加汤底的香味,系行业传承。
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中的规定:
“地沟油”犯罪,是指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本案定性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