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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减税降费政策清单(第二期)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核心提示:022年减税降费政策清单(霸州市财政局)第二期2022年展期政策(14项)1.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享受主体】生产性

022年

减税降费政策清单

(霸州市财政局)第二期

2022年展期政策(14项)

1.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享受主体】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2.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享受主体】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服务业包括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3.延续施行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

【享受主体】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1)居民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月得到的数额,按照税率表单独计算纳税。

(2)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单独计税等优惠政策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


4.延续施行个税汇算清缴政策

【享受主体】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5.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

【享受主体】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6.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企业

【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7. 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

【享受主体】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年度结转抵扣。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8.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退役士兵及招用退役士兵的企业

【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等税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3年内每人每年按90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19〕2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源: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今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全国多地餐饮行业多次按下“暂停键”。近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近期联合印发《关于抓好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从六个方面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

通知从加快出台相关补贴措施、落实好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增强融资担保增信功能、发挥好商业保险支撑作用、支持老年助餐消费,六个方面明确要求抓好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科学准确界定扶持政策适用的市场主体,实现应享尽享。出台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优化审核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餐饮市场规模达4.7万亿,国内餐饮行业的直接从业人员在 2000万人左右。

中国烹饪协会会长 杨柳:目前纾困政策考虑了各个方面,总体比较全面,但是我觉得关键要在于落实,特别是受疫情严重影响的地区。针对餐饮特困的(企业),阶段性的给予一些减免,我觉得,这个是很重要的,应该把扶持政策做细。

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的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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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项政策该如何享受呢?

小编整理了以下几个

纳税人常咨询的问题,

希望能给有需要的纳税人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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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如何定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A1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


Q2

农产品的范围包含哪些?

A2

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Q3

我们农贸市场除了农产品交易区外,还有日用小商品交易区、餐饮区和4间办公室,都可以享受免征吗?

A3

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可以享受房土两税免征优惠,但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商业餐饮娱乐以及经营其他产品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能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Q4

农贸市场的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是10000平方米,日用小商品交易区,餐饮区和4间办公室的场地面积是2000平方米,请问应该如何计算房土两税呢?

A4

这种情况需要按照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非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为2000:10000=1:5,即房土两税的征免比例为1:5,所以在计算房土两税时,可申报享受免征优惠的比例为5/6,其余部分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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