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4月8日武汉解封,疫情在全国得到有效的的控制,很多城市纷纷开始解禁了。复工、复产也复学了,“神兽”也出笼了!餐馆也恢复了对外营业了。一切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都恢复了!
大家经过近三个月的蛰居生活,“身上都快憋的长毛了”,立马出去到餐馆和朋友聚餐,小搓一顿。没办法,我们中国人天生好朋友嘛!再说,朋友之间的友情还得经营嘛!但是我们仍建议大家,即便解禁了,聚餐的时候也要小心,尤其是餐桌上不要向别人劝酒,酒自己也不可以多喝,否则就会有悲剧产生。代价会很大的!
2020年5月4日,四川绵阳就发生了一个悲剧:当地有一个叫宋某某的人,当天和七八个同事一块在食堂吃饭喝酒,可能是长久时间没见面了,当天他也很兴奋,喝了不少酒。要说他的同事,人家还是有明白人的,当天看到他喝了不少酒,知道不能不管。于是他的同事邓某就非常好心的把宋某某送回了家,而且不放心,当晚还就在宋某某家中住了下来。
< class="pgc-img">图片来源于网络
>结果第二天早上7点,邓某去叫宋某某起来吃饭时,却发现宋某某没有呼吸了,立马打了电话报医报警,结果医生来了一看,这个人已经死亡了。原因很简单,饮酒过量造成的死亡。
悲剧产生之后,宋某某的家人当然不干了,我们活生生一个大活人,跟你们七八个人喝了场酒,结果人就这么没了。你们跟他一块喝酒的人你们有责任,我们要求你赔偿。
结果宋某某家人对一起喝酒的7个人提出了80万人民币的索赔。那7个人觉得很无辜:我们就是一般同事关系,大家一起坐在一个桌子上吃饭喝酒,在整个酒桌上也没有任何人劝他,逼他喝酒;喝酒是宋某某自己主动要求喝的。而且酒席散了之后,邓某还负责任的把他送回到了家中,这已经是尽到照顾义务了。
所以这7个人觉得没有赔偿责任,但是人毕竟已经逝去了,所以经过当地警方调解,这7个人认赔了:这7个人一共赔偿宋某某家人丧葬费、抚恤费、精神损失费,合计65万元人民币,一个人将近10万元。
相同的事例理由很多:
1、2019年2月8日凌晨1点多,浙江金华一家酒店大堂内躺着一男子,已经没有了呼吸。男子为40多岁的建德人曾某,系饮酒过量死亡。
曾某的家属在悲痛之余,认为曾某的死亡是因几位好友邀请聚餐喝酒造成的,双方就此产生矛盾。经过民警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参与聚餐的9人,因没有尽到劝阻义务,且没把醉酒的曾某安全护送回家,补偿曾某家属共计61万元。
2、2019年2月3日晚上,陕西宝鸡一男子与12名同事参加周末聚餐,男子喝了大量的酒,紧急抢救也未能挽回性命。
聚餐饮酒过量导致死亡,共同聚餐者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月12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意外死亡赔偿协议,12名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4万元。
3、厨师李先生在2015年12月31日晚与同事聚会时,饮酒过度导致脏器衰竭死亡。其家人认为送医后同事拒绝为李先生洗胃是意外发生的原因,为此,将聚会现场的19人告上法院索赔136万余元。
昨日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无充分证据证明这19人未尽对酒友的注意义务,但不排除送李先生就医的11个人拒绝为李先生洗胃,为此法院判决这11人承担7.5万的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
......
作为同桌饮酒的人,如果有过错,按过错赔偿;如果没有过错,但应酌情分担相应民事责任。
根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1、同桌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同桌人对死者是否有劝酒的行为;
2、一般来说,有以下情况劝酒者会被判定有过错: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在明知对方醉酒的情况下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和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3、以上过错行为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4、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5、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
在实际生活中,难免有和别人同席喝酒的时候,我们要做到以下四点,避免惹祸上身!
一、坚决改掉劝酒、逼酒的坏习惯
< class="pgc-img">>在酒桌上,大家能喝多少酒就喝多少酒,千万不要劝人家饮酒,一旦因为劝酒导致人饮酒死亡,那么劝酒的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例:2015年洛阳“酒神“饮酒死亡,三名同伴赔偿44万元。
二、知道对方因疾病不能饮酒,不阻止,不劝诫
当知道对方因身体原因不能饮酒还强行让别人饮酒,或者在对方过量饮酒时不劝阻的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例:几个亲密的朋友在一起喝酒的过程中,张引发了一场疾病和死亡,但张不知道自己潜伏的疾病,家人向法庭其他几位。在这种情况下,公平责任原则被平等地分享并作出赔偿。
三、醉酒者应当将对方安全送回家
当同行者因饮酒过度处于醉酒状态时,同桌饮酒的同伴有义务将对方安全送回家,否则一般对方在回家途中遭遇不测,那么同伴将承担法律责任。
例:2011年某市丁某和同伴饮酒后独自一人回家,由于饮酒过多在独自回家途中摔倒头部遭到撞击,第二天人们发现他时已经死亡,同桌同伴均受到法律惩罚,赔偿其35万元。
四、醉酒驾驶
< class="pgc-img">>在饮酒以后千万不能醉酒驾驶,不论是我们还是朋友,要么打车回家,要么请人代驾,如果因为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那么酒不仅仅是违法行为,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例:王某在当地号称千杯不醉,在过量饮酒后,仍坚持开车,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同行人员死亡,王某虽然逃过一死,但是面临他的不仅是长久的牢狱之灾,还有高额的赔偿费用。
<>连蓝鲨特警队接到报警,说有人在一家饭馆内寻衅滋事,特警队员立即赶往现场。
特警队员赶到现场时,发现饭店内已经是一片狼藉,闹事的几名男子浑身酒气,神智看起来也不是很清楚,几人见到特警队员,情绪变得更加激动起来,根本就不听民警劝说而且出言不逊 。
见此情形,特警队员只能采取了强制措施,将4名男子控制住。据围观群众介绍,闹事的几名男子原本是一起吃饭的,可不知道怎么回事,几人喝着喝着酒,突然就打成了一团。
特警队员将4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原来四名男子是朋友关系,因为喝酒喝多了,失去了理智,4人才打了起来。
到了派出所,几名男子就一直称自己错了。目前,4人已被警方控制起来,在对他们造成的损失进行核算后,在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在一个周五的晚上,刘子鸣与两位发小决定放松心情,庆祝即将到来的生日。多年的友谊让他们在忙碌的生活中找到了一丝欢乐,他们期待着“喝一杯、唱一曲”的轻松时光。然而,这一夜却意外演变成了一场令人啼笑皆非的教训。
三位发小年约三十五六岁,肩负家庭的重担,刘子鸣是一名普通的公务员,日复一日的工作让他压力倍增;另一位则是经营小餐馆,常常要应对繁琐的生意琐事;最后一位是教师,面对学生的各种问题应接不暇,他们总是渴望释放压力,而KTV正好提供了这样的机会。
走进KTV,他们点了三箱啤酒,满怀期待地想要唱出经典老歌,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包厢内的灯光摇曳,音乐声响彻,三人被眼前的热闹吸引,尤其是那些身材曼妙、微笑盈盈的女孩,似乎在通过闪烁的舞台邀请他们加入狂欢。
< class="pgc-img">>可三位发小对此毫无察觉,陶醉于酒杯碰撞和歌声之中,根本没想到要选择陪酒服务,他们误以为那只是另一种互动娱乐,完全没意识到这背后可能隐藏着消费陷阱。
当凌晨一点多,他们终于意识到该结账了。服务员走进包厢,面带微笑地告诉他们,结账金额竟达9135元,刘子鸣当场愣住,心中冒出几个大写的问号。“这怎么可能?我们才喝了三箱啤酒啊!”他震惊地询问,发小们也感到困惑,越来越觉得事有蹊跷,决定报警求助,在民警的调解下,服务员才透露,包厢内跳舞的女孩需要额外收取1850元的服务费,而这一费用在他们点单前并未明确告知。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显然属于欺诈性消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应享有知情权,商家在提供服务时需明码标价,明确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以下是关于此事件的几点法律分析:
< class="pgc-img">>欺诈性消费:KTV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将跳舞服务作为收费项目,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若事先告知并得到消费者同意,则可视为合法消费,但此次事件中,三位发小毫不知情地遭遇如此巨额账单,合同关系可视为失效,在警察的调解下,最终三位发小只需支付酒水费用,虽然心情未能完全放松,但至少为自己的权益争取到了公道。
这段意外经历让刘子鸣和他的发小们不仅收获了一次难忘的聚会,更让他们认识到消费者的基本权利,现代社会中,透明的消费制度是每位消费者都应享有的权利,他们有权知道每一分钱的去向,在KTV、餐厅等娱乐场所,商家的规则必须保持公开与透明,这既是对消费者的尊重,也是提升行业信誉的必要措施,希望这样的事件不会再重演,消费者可以在享受娱乐时,无需担心遭遇不公的消费陷阱,而对于商家而言,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计,只有遵循基本的商业道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赢得更多消费者的信任,在这个充满套路的时代,每个人都应铭记自己的权利,勇敢地表达自己的需求,让市场真正成为一个公平、公正的交易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