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1月14日讯(记者 何则伟)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天发布今年第49期食品抽检结果,山东魏仕农场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顺香斋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十八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21批次食品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饼干、茶叶以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食品样品进行了抽检,共抽检260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588批次。
不合格样品21批次,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标称生产企业为金乡县金蜂糕点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金蜂月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山东十八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爽韵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菏泽思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磨香油苯并(a)芘项目不合格;
费县龙泉纯净水厂生产的1批次蒙泉大自然桶装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潍坊麦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枣糕霉菌项目不合格;
山东魏仕农场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魏吧薯片(番茄味)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费县悦成饮用水厂生产的1批次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山东顺香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南肠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文登市界石昆嵛山泉水厂生产的1批次松鹤山泉饮用水耗氧量(以O2计)项目不合格;
日照市广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双味面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济南阳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莒县和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薄不碎脆饼霉菌项目不合格;
枣庄市思清山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思清山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临沂高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蛋清花生(油炸类)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合格;
沂水县沂蒙沂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白蚂蚁芝麻脆皮雪糕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1批次青春MiNi冰棍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淄博开发区圣花源饮用水厂生产的1批次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山东鲁和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鲁和园大白皮黑芝麻月饼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枣庄市兴龙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正源玉泉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莒南县金余花生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醉鬼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力饮品生产的禹洋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再超标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运城市三力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禹洋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测值为n1=100,n2=0,n3=0,n4=6,n5=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在10月18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37期食品安全监抽检信息中,标称运城市三力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禹洋饮用纯净水,也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山西冰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测值为n1=0,n2=8,n3=2,n4=4,n5=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抽检发现,唐山市乐亭县天天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天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重庆市合川区益宝饮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测值为12CFU/250mL;135CFU/250mL;106CFU/250mL;84CFU/250mL;93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长治市供水总公司子公司生产的饮用水耗氧量超标近7倍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长治市辛安泉祥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治市供水总公司慧泉桶装水分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该样品检出耗氧量(以O2计)检测值为15.8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mg/L。
耗氧量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用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氧化剂的量,它是反映水体中有机及无机可氧化物质的常用指标。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规定,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以O2计)不得超过2.0mg/L。
南京大吉泉水饮料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溴酸盐超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标称南京大吉泉水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涵云注玉饮用天然泉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天然矿泉水中的溴酸盐是水源水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产生的副产物。《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规定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含量≤0.01mg/L。长期饮用具有较高含量溴酸盐的天然矿泉水,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2大类食品31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16批次样品不合格,300批次样品合格。
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标称株洲龙洲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矿泉水(17L)和含气天然矿泉水(18L),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株洲绿水清山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八斗君溪(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标称沅陵县齐眉山泉水厂生产的齐眉山泉,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安化县丁凤饮用水销售店销售的,标称安化县六步溪山泉水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网溪六步溪(桶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标称安化县金星山泉纯净水厂生产的金星山泉(桶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耗氧量(以O2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安化县黑茶源山泉水厂(普通合伙)生产的黑茶源纯净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标称攸县桂泉天然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沁潇湘天然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耗氧量(以O2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标称攸县美源山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美源泉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标称沅陵县桃花洞纯净水厂生产的桃花洞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标称双峰县雷打石山泉水厂生产的雷打石山泉,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标称双峰县龙脉山泉水厂生产的龙脉山泉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耗氧量(以O2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标称安乡县雯雯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润洞庭饮用纯净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长沙市雨花区高桥商贸住宅区182号张氏土特产批发部销售的,标称衡东县鸿云食品厂生产的黄贡卜豆角,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宁乡市大沛发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浏阳市知青妹食品厂生产的手工朝天椒(红椒),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宁乡市大沛发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浏阳市知青妹食品厂生产的手工朝天椒(青椒),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株洲、衡阳、常德、益阳、怀化、娄底等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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