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系统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
甲方(采购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供应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经友好协商,就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监控系统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
2、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
3、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设计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并包通过甲方的验收。
二、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一)系统总造价
1、本监控系统含税总造价(含感应卡费用)为人民币 _____元
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_日内甲方付总工程款的_______%;
2、工程全部完工,测试成功即付总工程款的_______ % ;
3、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初验验收合格,并且系统无故障运行一个月后,再付总工程款的_______%。
三、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进场,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完成安装调试(以通过用户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的辅材必须先提供样板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五、维修保养
1、本监控系统保修期为____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_____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2、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本合同附表一中的价格适当向甲方收费。
3、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4、甲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继续为客户提供最优惠的服务。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_______日内完成。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委派______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可以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
5、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4、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或住户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5、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八、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进度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_______%计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向甲方计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款项及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外,还须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他事宜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4、本协议一式二份, 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数据安全##SaaS#
< class="pgc-img">>本文梳理了部分头部SaaS服务商与餐饮企业关于数据安全的公开协议,并就相关条款设计提出初步建议,助力餐饮数字化发展。
作者丨余娟娟 袁玥
引言
2024年6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措施》(发改就业[2024]840号,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围绕餐饮消费、文旅体育消费、购物消费、大宗商品消费、健康养老托育消费和社区服务消费等方面部署了各项重点任务。其中,在培育餐饮消费新场景方面,提出要“支持餐饮消费智能升级,推进餐饮经营主体数字化改造,提升市场分析和客户获取能力。推进餐饮外卖点单和配送智能化升级……”等。与之对应,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与美团联合发布的《2024中国餐饮加盟行业白皮书》指出:“大众化餐饮成为中国餐饮业发展的主流方向,餐饮行业连锁化、数字化、产业化、标准化、绿色化等方面的高质量发展为餐饮‘万店时代’筑起牢固的根基。[1]”
餐饮数字化改造离不开数字化工具。本文分为上下两篇,上篇将结合笔者服务餐饮和零售行业SaaS服务商的相关实务经验,就餐饮企业与SaaS服务商之间关于数据归属的合同条款设计提出初步建议,供讨论参考。下篇将重点讨论餐饮企业与SaaS服务商之间关于数据处理以及数据安全责任划分的条款设计。
一、餐饮数字化涉及的数据类型和特点
1.1 餐饮数字化的概念
根据国家信息中心2023年10月发布的《中国餐饮业数字化发展报告》,餐饮数字化的内涵和外延如下图所示[2]:
< class="pgc-img">>摘自《中国餐饮业数字化发展报告》
如上图所示,餐饮数字化包含数字供应链、扫码点餐、移动支付、在线外卖、在线点评、中央厨房等多个应用场景,其中堂食和外卖是最主要的两大应用场景。除此之外,餐饮数字化由餐饮企业、餐饮平台、消费者、骑手、供应商和政府监管等多方主体参与。
1.2 餐饮数字化涉及数据的类型
在数据流通领域,餐饮平台向餐饮企业提供数字化方案并处理相关数据。餐饮数字化主要收集和处理的数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1)订单数据:主要指订单号、菜品名称、价格、数量、点餐时间等信息,用于跟踪和管理顾客的订单;
(2)菜品数据:涉及菜品的详细信息,例如菜品列表、菜品分类、菜品口味、原料类别等,用于菜品管理和库存控制;
(3)库存数据:记录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库存情况,以及库存预警线等,用于库存管理和原材料采购;
(4)会员数据:包括会员的基本信息、消费记录、积分、充值情况等,用于会员管理和营销活动;
(5)销售数据:涉及门店的销售额、订单及客流量、会员数、门店KPI、日消耗项等,用于分析门店的营收情况和趋势;
(6)员工数据:记录员工的基本信息、工作效率、排班情况、培训情况等,用于员工管理和绩效评估;
(7)收银数据:涉及收银结算、移动支付、聚合支付等,用于防止收银损耗和提高收银效率;
(8)营销数据:涉及营销活动的成效,例如活动期间的销售额、客流量等,用于评估营销策略的效果;
(9)客户反馈数据:收集客户的意见和建议,用于改善服务质量和顾客体验;
(10)食品安全监管数据:监控后厨环境和员工的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安全等。
1.3 餐饮数字化涉及数据的特点
如第1.2部分所述,我们发现餐饮数字化管理软件处理的数据有如下三大特点:
第一、软件涉及处理个人信息、金融信息等敏感程度较高的数据,且数据量较大;
第二、软件涉及处理多个数据主体的信息,包括门店、消费者、员工、供应商甚至是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等;
第三、餐饮数字化管理软件大部分采用SaaS模式;SaaS服务商并不直接面向消费者,更不参与餐饮门店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而仅仅为门店或餐饮品牌提供产品和技术服务。在此基础之上,餐饮数字化SaaS服务商在数据安全方面的责任往往与门店和品牌方、第三方机构之间的责任混淆在一起,明确餐饮数字化SaaS服务商的数据安全责任边界也是十分困难的事情。
二、餐饮数字化各方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2.1 合同关系图
为了方便讨论,以餐饮数字化SaaS服务商为中心,餐饮数字化各方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可以简要概括如下:
< class="pgc-img">>点击可查看大图
2.2 合同的签署与生效
如上图所示,在商户端,餐饮数字化SaaS服务商与餐饮企业签署《商户服务协议》,通常在餐饮企业注册账号并开始使用数字化管理软件之日起生效。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1)餐饮品牌购买SaaS产品后,旗下授权门店均可使用;(2)门店自行购买SaaS产品。在消费端,SaaS服务商与消费者签署《用户服务协议》或《平台隐私政策》,通常自消费者扫码/注册账号之时签署并生效。而针对第三方机构,例如支付机构、配送平台等,SaaS服务商主要与他们签署《技术服务合作协议》,往往自餐饮数字化管理软件部署实施之日起开始计算服务期。
三、SaaS服务商与餐饮企业之间关于数据合规的条款梳理
针对不同主体之间的数据流通关系,合同主要对数据的归属、数据的处理、保障数据安全的责任等三大方面进行了约定。本文仅讨论SaaS服务商与餐饮企业之间关于数据安全的合同约定,SaaS服务商与消费者之间、SaaS服务商与第三方合作机构之间关于数据安全的合同条款将在今后的文章中进行分析。
我们检索并研究了国内市场上部分头部餐饮数字化管理软件(代名披露为A/B/C/D)和北美市场的头部餐饮数字化SaaS服务商S的公开协议,仅为讨论之目的分析如下:
3.1 关于数据归属的约定
3.1.1 公开协议的约定
明确数据归属,是划分数据处理权限和保护数据安全责任的基础。数据归属是指数据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即谁拥有数据、谁能够决定收集数据的方式和目的。
< class="pgc-img">>点击可查看大图
如上图所示,餐饮企业与SaaS服务商之间关于数据归属的约定思路各不相同,可以大致分为如下三类:
第一、对数据的归属没有明确约定,但约定了服务商享有数据的使用权。例如:服务商A约定其对餐饮企业上传的数据具有使用权。服务商B则进一步明确取得该等数据使用权的目的是为了技术服务的稳定及相应问题(BUG)等的排查、解决。
第二、对数据的归属尝试进行明确,但界定并不清晰。例如:服务商C约定用户数据和平台运营数据的所有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属于服务商C,且是服务商C的商业秘密,但依法属于用户享有的相关权利除外。那么,什么是依法属于用户享有的相关权利呢?文本中没有明确定义。这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就可能会产生争议空间。服务商D使用商业秘密的概念,约定数据是服务商D的商业秘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但是,数据归属和商业秘密并不是一个概念。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协议约定数据属于服务商的商业秘密,只是强调了服务商对该等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但即使是归属于餐饮企业或第三方的数据,也可能构成服务商的商业秘密,属于服务商应当保密的范畴。因此,从该等约定来看,我们理解服务商C和D是试图对数据的归属进行明确,但是条款设计上仍有歧义和不够完善的地方。
第三、放弃对数据归属的约定,转而从使用权能的角度,列举服务商使用数据的权利。即境外服务商S对商户上传的内容有权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发布、准备衍生作品、分发、公开表演和公开展示等,列举式的约定了多种使用的权能。
3.1.2 判断数据归属的因素
那么,应当如何判断数据的归属呢?我国并没有采用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做法,对数据控制者和数据处理者进行划分。但是,我们可以从国家相关政策和立法演变中,窥见数据角色划分的主要参考因素。中共中央、国务院2022年12月2日发布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第二条第(三)款提出:“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非公共数据按市场化方式‘共同使用、共享收益’的新模式,为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数据二十条》提出了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的生成特征界定数据归属、划分数据参与主体的角色的指导性方向。
同时,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提出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概念。《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两个以上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共同决定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和处理方式的,应当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本条规定,判断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标准是哪一方决定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和处理方式。这个标准和GDPR的规定类似。
我们尝试将上述的参考因素适用到餐饮数字化的场景中:
(1)从数据来源和数据的生成特征角度来看:餐饮企业与SaaS服务商之间,数据主要来源于餐饮企业,是餐饮企业及其门店上传或操作系统的行为形成了相关数据。典型的场景为餐饮连锁店的管理模式:SaaS系统在连锁门店布放和实施之后,门店工作人员操作系统将当天的经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配餐数据、订单数据、物流运输数据、收入现金流等上传到云端,方便餐饮企业总部进行查阅,判断门店在某一特定时期的经营状况。据此,原则上该等数据应当归属于餐饮企业。
(2)从决定数据的处理目的和处理方式的角度来看:餐饮企业是决定数据处理目的的第一决策者也是第一责任人,SaaS服务商仅为餐饮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但是,SaaS服务商也存在对该等数据进行编辑、加工或分析的可能。例如餐饮排行榜的发布,平台服务商通过分析门店的餐品特色、用餐环境、消费者的体验等,推出各大排行榜、推荐榜等,这种榜单背后反映的是SaaS服务商或平台企业的大数据分析能力,其目的是为了推广SaaS服务商的增值服务、增强客户黏度。因此,餐饮企业和SaaS服务商都有可能决定数据的处理目的和处理方式。对该等加工数据的归属,我们认为可以视情况约定由餐饮企业与SaaS服务商共享、或完全归属于SaaS服务商。
3.1.3 我们的建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关于数据归属的约定,可以采用二分法的方法。对于餐饮企业及其门店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上传的原始数据,应当归属于餐饮企业;对于SaaS服务商将平台上累积的原始数据进行编辑、分析、处理后形成的加工数据,则可以根据商业实质由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由餐饮企业与SaaS服务商共享或完全归属于SaaS服务商。此外,我们也建议在数据归属条款中保留餐饮企业对SaaS服务商的必要授权。即使是完全归属于餐饮企业的原始数据,也应当授权SaaS服务商在提供技术服务、履行系统检修、运维、故障排除等工作中进行必要的处理。
结语
明确数据归属是厘清餐饮数字化场景下各方权利义务的第一步,第二步是数据处理的授权,尤其是归属于餐饮企业的数据,餐饮企业可以授权SaaS服务商进行何种范围、何种程度的处理。在此基础上,本文下篇将进一步分析餐饮企业和SaaS服务商之间关于数据处理授权、数据安全责任划分的合同条款,并为SaaS服务商提供初步建议。
[注]
[1] 详见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和美团联合发布的《2024中国餐饮加盟行业白皮书》,下载链接:https://pic01.sq.seqill.cn/uploads/0423/171386473910.pdf 。
[2] 详见国家信息中心2023年10月发布的《中国餐饮业数字化发展报告》,下载链接:http://www.sic.gov.cn/sic/83/260/1020/12139_pc.html 。
特别声明
以上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
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于公众号“中伦视界”及作者姓名。未经本所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该等文章中的任何内容,含图片、影像等视听资料。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所联系。
电设备产品购销合同(中英文对照)
ConTRACT FOR PURCHASE AND SALE OF MECHANICAL
& ELECTRICAL EQUIPMENT PRODUCTS
TABLE OF ConTENTS 目录
1. 定义 Definitions
2. 适用性 Application
3. 原产地 Country of Origin
4. 标准 Standards
5. 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Use of Contract documents and Information
6. 知识产权 Patent Right
7. 履约保证金
Performance Security
8. 检验和测试 Inspection and test
9. 包装 Packing
10. 装运标记 Marking for Shipment
11. 装运条件 Shipment conditions
12. 装运通知 Shipping Advice
13. 交货和单据
Delivery and documents
14. 保险 Insurance
15. 运输 Transportation
16. 伴随服务 Incidental Services
17. 备件 Spare parts
18. 保证 Warranty
19. 索赔 Claims
20. 付款 Payment
21. 价格 Price
22. 变更指令 Change Orders
23. 合同修改
Contract Amendments
24. 转让 Assignment
25. 分包 Subcontracts
26. 卖方履约延误
Delays in Supplier’s Performance
27. 误期赔偿费
Liquidated Damages
28. 违约终止合同
Termination for Default
29. 不可抗力 Force Majeure
30.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Cancellation for Insolvency
31. 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Termination for Convenience
32. 争端的解决
Resolution of Disputes
33. 合同语言 Governing Language
34. 适用法律 Applicable Law
35. 通知 Notice
36. 税和关税 Tax and Duties
37. 合同生效及其他
Effectiveness of the Contract and Miscellaneo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