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包装的奶茶、千差万别的口味;相似字样的药品,达不到同等的功效;即便有相同标语的服务商品,可能是不同的服务体验……一家成功,万家模仿,市面上出现了参差不齐的仿冒商品乱象,严重侵犯了“原创”商家的知识产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乱了市场秩序。
据玉林中级法院统计,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22日,共受理知识产权类案件96件,审结43件,其中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大多数为侵害商标权纠纷。商标权纠纷约占全部知识产权侵权案的90%,此外著作权纠纷、技术合同纠纷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也占有一定比例。
“益禾堂”被仿冒
商标使用方打假维权
原告武汉熠汇饮公司就其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益禾堂”商标被侵权一案,对被告玉林日燕公司、日燕塑品经销部提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玉林中级法院近期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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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益禾堂”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从2012年至今,“益禾堂”品牌规模不断扩大,“益禾堂”加盟店铺目前已达到两千余家。经原告调查发现,玉林的“日燕食品”微信公众号使用与“益禾堂”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进行招商加盟,该公众号中名为“全新品牌[益禾堂]开放免费加盟”的微信文章介绍了被告经营的“日燕益禾堂”加盟项目,文章中不仅使用了大量与“益禾堂”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还使用了与原告经营的益禾堂店铺相同或近似的装修、VI设计饮品包装、物料、标语等,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该公众号运营主体为日燕塑品经销部。日燕塑品经销部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招商加盟宣传,日燕公司通过签订授权合同等方式许可他人使用与“益禾堂”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及包装装潢。原告主张两被告的行为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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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被告辩称,原告的商标并非驰名商标,其保护范围具有地域性。原告提交的“益禾烤奶杯贴”美术作品记证书仅指杯贴,不包括益禾堂招牌。日燕公司创作的“日燕益禾堂招牌”美术作品已于去年11月27日经国家版权局登记,“日燕益禾堂”商标正处于等待实质审查阶段,存在成功注册的可能性。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请求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与原告均从事餐饮行业,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授权他人在店招、店内装饰、价目表、员工工作服、产品外包装等大量突出使用与“益禾堂”注册商标近似的“日燕益禾堂”标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两被告之间有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客观上实施了共同侵权行为,造成原告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遂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0元,赔偿维权费用61141元。
此“富侨”非彼“富侨”
加盟商意外侵权
原告富侨公司是 “富侨及图” “富侨足道”“富侨”商标的权利人,主要从事足疗、按摩(医疗)、保健等保健服务行业。原告市场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发现,博白人王某未经该公司合法授权,在其经营的足疗保健店大量使用与公司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字样和标识。富侨公司将王某诉至玉林中院进行维权。
法庭上王某辩称:其于2011 年时是和一家名为“家贵富侨”的公司签订的《连锁加盟合同》,其使用“富侨”字样有合法依据,并不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原告应起诉家贵富侨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容易给相关公众误认为其开办的足浴保健店与富侨公司存在关联,构成了对富侨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此外,王某加盟的家贵富侨公司与富侨公司有一定关联,富侨公司对家贵富侨公司发展加盟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富侨公司对此没有异议,因此其对侵权结果的发生或扩大存在一定过失。同时法院考虑王某已向家贵富侨公司支付五年的品牌使用费20万元,王某已尽到了普通商事主体的合理注意义务,其主观上没有过错。最终法院酌定由王某赔偿富侨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富侨公司如认为其仍存在其他损失,可向案外侵权人家贵富侨公司另行主张赔偿权利。
补肾丸“蹭知名度”
法院判赔10万元
南京同仁堂公司主要经营药物产品,其中“乐家老铺牌”养血补肾丸获得了2014年度“高新产品认定技术证书”。南京同仁堂公司发现,北流x益大药房在其开设的药房内大量销售和原告“养血补肾丸”包装相似的“补血养肾丸”,甚至在产品介绍时还故意混淆两者的差异。“补肾养血丸”产品显示的产品生产商为三蓝公司,于是将x益大药房、三蓝公司共同告上了法庭,请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蓝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南京同仁堂公司请求三蓝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应予支持。x益大药房与三蓝公司并无共同侵权的故意,其已提供证据证明其系合法取得涉案商品,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其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三蓝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与原告“乐家老铺”养血补肾丸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并销毁库存侵权包装、装潢;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维权费用共10万元。
编辑丨黄俏华
国网财经3月1日讯(记者 秦潇)近日,网红茶饮品牌益禾堂因食品安全问题登上热搜。
相关视频显示,近日,广东深圳林女士通过外卖平台,以红包抵扣的方式花5毛钱购买了益禾堂一杯奶茶。在喝到一半撕开薄膜,打算把分装的布丁倒进去的时候,发现里面浸泡了3个连着的大标签,而标签纸本应该是贴在杯身外面的。
2月27日,针对“女生奶茶中喝出三个标签后细菌感染”一事,益禾堂公开致歉。事发后益禾堂第一时间成立了调查组,经调查出现问题的原因是门店当事员工未严格按照产品制作流程操作。未仔细检查致使标签纸遗留在杯中。公司已经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及监管部门要求对当事员工及门店做出了停岗培训和停业整顿等处罚。
据公开资料显示,“益禾堂”为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目前已在湖北、湖南、广东等200多个城市开具5600家门店。在"加盟优势"中,益禾堂表示自己“品质在线”、“培训规范”,从原物料选择到生产加工,自检、官检、品检,关关把控。坚持按规定的存储条件存放,不定期抽检,保证品质合格且具有稳定性,且拥有完善的培训体系。
据天眼查显示,武汉熠汇饮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胡继红,公司大股东为湖北欣益嘉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0%。
(责任编辑:王晨曦)
通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
红网时刻益阳3月17日讯(通讯员 冷国强 蔡泽鑫)3月17日,大通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假冒“益禾堂”注册商标当事人袁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至此,在河坝城区遁形了近4个月的假冒“益禾堂”奶茶店打回原形,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事情还要回到2020年8月,在河坝镇文化南路经营“辉辉奶茶”的袁某,由于诸多原因,生意一直不好,经营十分困难。为此,他四处寻找机会,总想扭转这一局面。他通过网络看到某公司“益禾堂”品牌的加盟费用较低,便与该公司协商后加盟了“益禾堂”品牌经营,先后投入11万余元,对店面进行了装潢改造,其中包括技术合作费39800元、设备费20000元、原材料费55000余元以及每年3000元的管理费,摇身一变成为了“益禾堂”奶茶店,生意也因品牌效应出现了明显转机。
然而,就在他为此暗自庆幸时,2020年12月23日,“益禾堂”注册商标持有人武汉熠汇饮料科技有限公司一纸状告其假冒使用“益禾堂”注册商标,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大通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也上门来了,这时的袁某不知所措。执法人员调查中看到该店的门头招牌、菜单、奶茶杯盖、墙上宣传海报均使用了“益禾堂”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当要求查看“益禾堂”注册品牌授权时,袁某却无法提供。执法人员认定该店涉嫌假冒“益禾堂”注册商标违法经营,当场责令袁某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立案调查。经过多方调查,该局获得了袁某商标侵权的翔实证据,但考虑其主动配合调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遂作出了没收侵权使用的纸杯、塑料袋等物件,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注册商标是持有人智慧和劳动的结晶,拥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袁某因贪图便宜,假冒“益禾堂”注册商标,不仅全部投资付之东流,还承担了应有的法律责任,这是不是也给那些试图攀附假冒品牌商誉的经营者敲响了一记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