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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餐饮亏钱,是你不懂经营,没有区分经营者的责权利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4
核心提示:营者的责权利餐饮是否盈利,其经营好坏,很大部分依赖经营者的管理水平。经营者,通常是指在企业中负责经营管理决策并承担经营风

营者的责权利

餐饮是否盈利,其经营好坏,很大部分依赖经营者的管理水平。

经营者,通常是指在企业中负责经营管理决策并承担经营风险的人员。

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他们的责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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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Responsibility):

a. 经营目标责任:

经营者需要根据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的要求,制定企业的经营目标,并确保目标得以实现。

b. 法律合规责任:

经营者需要确保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行为导致企业遭受法律制裁。

c. 员工管理责任:

经营者需要对企业的员工进行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

d. 社会责任:经营者需要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环保、公益等方面,使企业与社区、社会实现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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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力(Authority):

a. 经营决策权:

经营者拥有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包括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市场规划、产品研发等方面的决策权。

b. 人事管理权:

经营者对企业的员工进行管理,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方面的权力。

c. 财务决策权:

经营者负责企业的财务决策,包括资金筹措、预算编制、成本控制等方面的权力。

d. 日常经营管理权:经营者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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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益(Interest):

a. 薪酬福利:

经营者通常享有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的薪酬福利,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股票期权等。

b. 事业成就:

经营者通过企业的成功经营,可以实现个人职业发展和事业成就。

c. 社会地位:

优秀的经营者通常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地位和声誉,这为他们带来了无形的价值。经营者的责权利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经营者的责权利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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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责任主体,需要向投资人说清楚3点

1,经营者,能力是否胜任。

经营者,不管是不是股东,以岗位责任匹配为第一原则。

经营者,就是高级打工仔,以完成经营任务为首要责任。经营者,不要把自己当老板,老板就是投资躺赚,角色要区分。

门店的经营者,必须全职不可兼职。

如果以公司主体为经营,需要签订委托经营合同。


2,经营者,承担什么责任

指标控制,比如:用工成本超标,谁负责。

亏损了,怎么办?承担经营亏损的20%,自行约定。

盈利了,怎么办?享受盈利水平的20%,自行约定。


3,经营者,享有什么权益?

管理工资或管理费。

工资多少?依据规模和岗位薪资水平,自行商议。

管理费多少?依据规模和行业数据3%-5%不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参见:(2019)鲁0214民初7106号、(2019)赣0103民初6354号、(2021)云0402民初84号、(2016)粤0307民初9125号、(2013)湛民一初字第212号。

2.股东的责任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参见:(2020)粤0309民初17834号、(2019)赣0103民初6354号、(2018)冀0708民初847号。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是指股东在行使其合法权利时,基于不正当目的,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导致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受损的行为。股东权利包括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滥用这些权利的行为可能包括不正当行使表决权、利用公司资源为个人谋利等。法律规定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相关纠纷中,原告需要举证证明被告的滥用行为及其导致的损失。

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在涉及公司为其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不回避、股东为个人经营目的窃取公司商业秘密、股东不正当行使表决权导致公司决议无法正常通过等。参见:(2017)苏0106民初5377号、(2013)容民初字第14号。

3.举证责任

原告主张被告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就主张的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参见:(2020)粤0309民初17834号、(2019)赣0103民初6354号、(2018)冀0708民初847号。

4.内部救济程序

股东在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前,应当先以书面形式,请求执行董事以公司名义对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竭尽公司内部救济为前置程序。参见:(2009)绍商初字第1798号、(2016)粤0307民初9125号。

5.具体案例分析

在某些具体案例中,法院认为被告作为公司财务人员或经理,因其职务行为导致公司多缴税款或其他损失,需承担相应责任。参见:(2017)沪0107民初4716号、(2021)云0402民初84号。

根据上述裁判观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也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到偷税被罚的情形,若是由于高级管理人员(如经理)的职务行为导致的,则其责任较大;若是股东滥用权利导致的,则股东责任较大【但一般很难认定,因为大股东偷税漏税很难说是基于自身非法目的,充其量是为了公司利益,而此时并未侵犯其他股东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在滥用股东权利的逻辑下,原告在主张损害赔偿时需承担举证责任,并且在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前应先进行内部救济程序。

司法第4条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里有2个关键词: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股东只是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超出出资的部分,股东不需要再承担责任,这就是股东的有限责任。此处主要讲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也与此类似。

例如:公司的股东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三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是5、3、2。张三出资 500万元,李四出资300万元,王五出资200万元,三个股东都是认缴出资。公司成立后,因公司经营不善,欠了5000万元的债务。

因为所有股东的都是认缴出资,没有出资到位,虽然公司对外欠了5000万元的债务。张三、李四、王五只要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张三最多承担 500万元的债务,李四最多承担 300万元的债务,王五最多承担 200万元的债务。如果股东不是认缴出资,三个股东都已经按照5、3、2比例实缴出资到位,虽然公司对外欠了5000万元的债务,原则上股东张三、李四、王五无需对公司的债权人再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仍然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一规则规定在公司法第23条,具体请看:什么叫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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