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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卖1000锅老油被罚163万元 5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经营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核心提示:月14日,四川德阳中江县,一火锅店向消费者销售回收的废弃火锅油被罚。据悉,当事人刘某在经营中使用“老油”共计约1000锅。中江

月14日,四川德阳中江县,一火锅店向消费者销售回收的废弃火锅油被罚。据悉,当事人刘某在经营中使用“老油”共计约1000锅。中江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7万元;罚款163.2万元;禁止当事人五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来源: 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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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近日,四川汉源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中,串串店经营者李某涛竟将顾客食用后的火锅锅底中的油回收,炼制“老油”,非法牟利,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三万元。另有李某贵、李某林、徐某莎三人对李某涛回收老油提供帮助,法院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三人均宣告缓刑,并处罚金共十万元;另判决,四被告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追缴四被告人违法所得并没收无标签火锅底料25袋;判令该串串香店支付赔偿金158.6万元。


汉源县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9月起,被告人李某涛作为工商登记经营者在汉源县九襄镇经营串串香店。2020年7月起,李某涛将顾客食用后的火锅锅底倒入不锈钢桶沉淀,再将浮在上层的火锅油回收,通过洗油、熬制的方式炼制“老油”,在“老油”炼制过程中再加入部分新油混合,待冷却后再用塑封机、透明塑料袋将炼制的混合“老油”重新塑封包装,并售卖给顾客食用,从中非法牟取利益。


在回收炼制“老油”的过程中,被告人李某贵多次协助李某涛回收废弃火锅底油、搬运“老油”并进行分包装,还购买用于包装“老油”的塑料袋;被告人李某林多次协助李某涛搬运“老油”并进行分包装;被告人徐某莎帮助李某涛在网上购买塑封机及用于包装“老油”的塑料袋并多次对“老油”进行分包装。


经四川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李某涛经营的该店在2020年7月至2022年3月9日期间通过回收废弃火锅油熬制“老油”制作锅底进行销售,非法获利共计15.6万元。


2022年3月9日后,被告人李某贵、李某林、徐某莎将未被查到的100余包炼制“老油”锅底继续销售给顾客食用,至少获利0.26万元。


被告人李某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被告人李某贵、李某林、徐某莎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李某涛等四被告人共同退缴全部违法所得15.8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涛、李某贵、李某林、徐某莎相互伙同,利用串串香店回收顾客食用后废弃火锅油熬制“老油”制作火锅底料提供给消费者食用,销售金额15.86万元,生产、销售持续时间六个月以上,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共同犯罪中,李某涛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贵、李某林、徐某莎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李某涛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对其从轻处罚。李某贵、李某林、徐某莎具有自首、从犯情节,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对李某贵等三人减轻处罚,对三人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可适用缓刑;串串香店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及不特定人群的健康权,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食用回收的火锅底油加工制作的“老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本案被告人李某涛作为店铺经营者制作并销售老油,李某贵、李某林、徐某莎帮助李某涛制作并销售,不仅四人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被终身禁止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及相关工作,同时串串店还要支付生产、销售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58.6万元。




本期高级编辑 周玉华

川甘孜州九龙县一火锅店因制售“老油”供消费者食用,10名相关责任人被判处1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

2月15日,九龙县公安局相关民警告诉澎湃新闻,这是甘孜州首例涉及地沟油的刑事案件,共计涉案金额700余万。涉案人员都是外地人。

据九龙县公安局介绍,2021年4月21日20时57分,甘孜州公安局食药环筹建办会同九龙县市场监管局、九龙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对该县御龙府火锅店依法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该店厨房存在异常火锅底油。

经查,该油系御龙府火锅店厨师方某利用客人食用后的火锅底油,过滤、凝固、提取、重新加工而成,并再次加入消费者火锅中食用。办案人员在现场查扣已制作好的“老油”16.1公斤,半成品93.9公斤,查扣漏勺、推车等作案工具,并扣押相关票据及账本。

次日,九龙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至九龙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九龙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于2021年4月23日立案。经查,2018年7月,犯罪嫌疑人郭某某、赵某、卢某、景某某、苏某某、杨某共同出资60万元在九龙县呷尔镇入城大道70号合伙开设御龙府火锅店,自开业至案发,郭某某、赵某等人明知食用地沟油损害人体健康,仍然安排厨师利用客人食用后的火锅底油,经过滤、冷却等工序制作“老油”,并将“老油”添加进火锅中供消费者食用。经初查,涉案金额约700余万元。

近日,该案公开审理。九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5000元人民币。判处赵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0元人民币。其余7人也分别被判处一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000至40万不等的罚金。同时,法院还判处被告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450万,并公开赔礼道歉。

据四川公安食药环领域一名办案民警介绍,一些火锅店将餐厨废弃垃圾和动物废弃脂肪通过提炼加工制作成的所谓“老油”,又被称为“口水油”,实际上就是地沟油,里面含有铅、砷、黄曲霉素和苯并芘等有毒有害致癌物质,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问题。这种行为是明令禁止,警方坚决打击的。

另据四川省公安厅提供的数据显示:2022年以来,四川省公安部门共侦办食品案件85起,其中省厅挂牌督办4起,涉案金额1.72亿余元。

四川省公安厅还表示,为强化整体工作合力,该省公安机关联动部署,形成省市县三级集群作战态势。聚焦川食特色,针对节日期间火锅消费旺盛这一特点,不断拓展线索来源,掀起打击火锅食品违法犯罪凌厉攻势。聚焦疫情防控,认真履行冷链物流工作职责,针对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源头、仓储运输和销售等环节,严厉打击涉嫌走私、来源不明、票据不全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策应了全省疫情防控大局。聚焦农业农村,紧盯乡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地区,围绕节日期间蔬菜、水果、生鲜、肉制品销售旺季的特点,持续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打击。

来源: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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