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和赚不赚钱是两回事,要分开了讲,合伙人是股东,同是店面的经营者,前期就要把所有的合作事宜协商好,俗话说:先丑后不丑,赚不赚钱是店面的经营问题,包括定位、选址、装修、采购设备原材料、店面人员的配备、营销策划等等问题综合在一起的。
< class="pgc-img">>1、合伙人股权分配
合伙人越多其在投资初期就要把这个问题彻底地解决好,不然后期的经营管理会非常的麻烦,其股权分配、店面管理权分配等,不要谁去了看着那不好就把店内员工说一顿,这个慢慢的员工就会感觉不知道该听谁的了,对店面经营管理是一大忌讳,所以股权分配和店面管理权分配非常重要。一人出面作为店面管理运营的,其他的股东没有直接参与管理权。
< class="pgc-img">>2、店面的运营
店面后期运营决定是否挣钱不挣钱,这个包括前期的定位、选址、商圈、装修、消费群体、经营理念、营销活动等等问题来决定的,不是因为股东太多而决定赚不赚的问题。店内服务质量、产品出品速度、味道、质量这些都起着重要的决定性作用。以及各个细节环节的衔接配合。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交流学习,共同进步
<>< class="pgc-img">>开一家餐饮店,但是资金却不够?
三两个好朋友都想做餐饮,想法一拍即合。
自己没经验,还需要几个人当帮手。
……
合伙开餐饮店的原因,大多是以上这几种。但是合伙开店的“坑”却太多了,稍不注意兄弟“反目成仇”。
1
案例一
二人合伙开店,从“闺蜜”变成“仇人”
我跟闺蜜,从小一起长大的,感情特别好。
< class="pgc-img">>由于我职场受挫,离职在家。有一天突然跟她聊起,发现我们都有想创业的想法,两人就合伙开了一家奶茶店。资金55开,由于她在事业单位,不好辞职。所以就我看店,她继续上班!
刚开店,意见就不统一!
我们刚开店准备做活动,我闺蜜想的是,会员充五十送十五,又有第二杯半价,又有满十元减两元优惠。我跟她说,这样没钱赚啊,一次性那么多优惠,消费者习惯低价消费了,就不会接受原价了!
但是她不听,导致活动后生意就不太好了。
由于她白天在上班,只有晚上过来看看。我一个人起早贪黑的,一个人也忙不过来。于是她把自己的亲戚介绍了过来,这才是噩梦的开始。
< class="pgc-img">>亲戚来打杂,东西掉地上不捡,连扫地也催三遍。我给店里买个什么东西,她都说,“你问过我姐了么?我姐同意么?”真的气不打一处来。但是看在闺蜜的面子上,我忍了。
再苦再累我都忍了。但是最后闺蜜却怀疑我收材料商回扣,做假账。无端的猜忌让我实在受不了。我给她看了账本,解释清楚情况。也给她撂了底,“要么我退出,要么你退出,我不想两个人干了,太累。”
< class="pgc-img">>明明是她冤枉了我,结果她却说我大惊小怪。最终我选择了退出,她把店要了去,我换了一部分钱。我们也再不来往了。
2
案例二
3人合伙开奶茶店,半年赔了60万
三个审计师,金融行业专业人士。由于都看中了奶茶店这门“赚钱”的生意,于是凑齐45万合伙开了一家奶茶店。
门店定位高端鲜果茶,价格在13-20元,用真茶真奶新鲜水果来做,希望凭借口感赢得消费者,这是我们最初的预想。按照奶茶行业50%的利润,一年赚100万不成问题!
但是现实却和我们的预想大相径庭!
店才刚开,问题就来了!由于出资额相同,股权也平均,没有划分职责,导致三个人,谁也不想多出力。
最初,我们三个人中,有一个人曾做过生意,他也踊跃担任店长,就给他一个月9000块的工资,让他来全权筹备新店。
但是他没想到开奶茶店会这么辛苦:一大早就要起来煮珍珠煮茶,然后骑车去拉新鲜水果,洗水果切水果,一天将近14小时守在店里……才干了三周,他就提出要招聘店长。
店长更是难找,店开了6个月,换了5个店长。新店长不懂营销,我们几个都忙自己的工作,没人出方案,出了方案也没人执行。
于是频繁的换店长,出品和运营跟不上,品质和服务都逐渐下降。再加上选址错误,资金管理不当等问题,不到6个月我们就被迫关门了,算下来差不多还亏了60万。
3
案例三
生意不好,合伙人却跑了
合伙开餐厅,要做得长久的真的没有几个。如果不是十分硬铁的关系,遇到生意不好的,合伙人大多都是大难来时各自飞。
之前我家楼下就有一家餐饮店,老板也是和朋友合伙开店,大家一人出一半。谁知道餐厅开了近一年生意几经不见好转,钱收不回来,还欠了二十多万元的债务。合伙人一看不妥,拍拍屁股走了,留下人老板一个人还在苦苦支撑。
相信以上我列举的几个案例大家也都听说或者经历过。当然,合伙开店的坑也还有很多。那么我们要如何尽量避免这些坑呢?
合伙做餐饮不被坑的2个小建议
01
权、利、职、责分明
在多人合伙经营餐馆之前,一定要明确各方的权、利、职、责
权:什么事情谁说了算利:各方的占股与分红职:什么事情由谁负责责:干得不好如何处罚
大家最好先谈好分工,约定出资额和分红,还需要制定一个好的退出机制及监督机制,签个《餐馆合伙经营协议》,大部分事情按照协议规定执行,避免争议。
< class="pgc-img">>合伙干餐饮,最好是找与自己专业有互补的合伙搭档,大家各管一块,分工协作。
同时,合伙人中还应该有个绝对的老大,如在能力、公关交际、品德、营销、技术等某方面或者综合方面突出者。
02
做好2个应急预案
预留足够资金应急
餐饮业有淡旺季,生意好,多赚点,晴天也要备好雨天粮食,以便生意不好时能熬过去,避免出现发不出工资、没钱买原料等问题。
做好退出机制
合伙中突然有人想退出,必须考虑这对餐馆后续经营的影响,避免陷入困境。
生意有赚就有赔,合伙经营餐馆无非也是为了赚钱,所以最应该避免的就是在经营或利益分配细节上的意见不统一。
运营管理咨询加关注头条号餐创中国发私信
>同的阶段可能需要注册不同类型的商主体,个体工商户在起步阶段或许能够帮你很多,但随着业务的增长、规模的扩大,势必需要进行公司化的迭代。
这与我国餐饮业的发展其实一致,组织形式的迭代也是行业正在经历的阶段——但自己做,还是合伙干呢?
这篇文章,我们来讲讲不同商主体的优势和劣势。
一、个体工商户的优劣势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优势
1、注册手续简单,办证速度快。
2、管理灵活,快速决策。个体工商户与合伙企业或公司的合伙人会议、股东会决议等多人决策机制不同,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者个人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快速进行决策。
3、财务制度相对宽松。
4、一般来讲,与公司相比总体税负较低。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由业主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实际征管过程中对于个体工商户取得的经营所得,一般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定率征收,税负较低。
劣势
1、经营者对个体工商户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个体工商户若以个体经营的,则以个人财产承担债务,若以家庭财产出资设立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债务。
2、发展规模受到限制。个体工商户无法开设分支机构,若经营者希望再开设门店,只能重新设立主体。
3、个体工商户无法引进外部资金。 若是门店经营良好、品牌具有投资价值,有外部投资者希望投资或有第三方希望予以合作,在法律规范层面,以个体工商户形式根本无法与他人共同经营,必须变更组织形式。
当然,在市场上存在着虽是个体工商户形式,但多人合作投资或者分享经营收益权的行为,但该种行为仅在内部生效,在外部而言,若第三方要求个体工商户承担相应责任,仍由工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劣势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
优势
1、相比个体工商户,既具有个体工商户中设立灵活、登记简便之特点,同时又比个体工商户管理规范, 可委托他人进行管理,且可开设分支机构,规模比个体工商户大。
2、相比公司及合伙企业,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手续简单、费用较低,且个人独资企业中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及收益权高度统一 ,经营者可灵活管理、快速决策,有利于经营者创业精神的发挥。
3、相关法律法规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进入与退出、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
劣势
1、投资者风险巨大,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资金筹备能力小。因个人独资企业为单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因此筹备资金的能力差,融资困难将会限制企业的扩展及规模化经营。
3、管理风险。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事务具有绝对的决策权,企业依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易出现缺乏规范性管理的情形。
三、合伙企业的优劣势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相比个体工商户的个体独立创业,合伙企业是以多人合伙创业(至少2人以上);相比公司的资合性,合伙企业更强调人合性。
优势
1、合伙企业的资金由各合伙人聚合而成,相比于个体工商户的单个自然人投资,合伙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更强,筹资能力也更高。
2、相比于公司,合伙企业除了可以用土地、知识产权等可评估作价的资产作为出资以外,还可以用劳务来出资,而公司则禁止股东以劳务出资。
3、合伙企业更强调人合性,因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利益相关,更能发挥各合伙人的主观能动性。
4、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即合伙企业取得经营所得后合伙企业层面不缴纳所得税,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人缴纳所得税。 实际征管过程中对于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个人所得税一般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税负较低。
劣势
1、合伙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一样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即以个人财产来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 当然合伙企业区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后者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经营决策,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但仍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不利于融资。 正是因为合伙企业更为强调人合性,合伙企业吸收新的合伙人会更为谨慎;因合伙人需要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新的合伙人若想入伙也会更为谨慎。
四、公司的优劣势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优势
1、风险承担小。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与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相比,投资者承担的风险较小。
2、经营管理规范。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了明确约定,公司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进行规范管理,因此公司相比于其他组织形式经营管理都较为规范,也容易吸收外部资本的投资, 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有限责任公司若经营良好,还可以进行股份制改制,走资本市场的道路。
3、经营规模大。公司可开设分公司(即分支机构),也可投资设立子公司, 与其他组织形式相比融资能力强,更易发展壮大规模,若是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上市,即成为公众公司,其融资也更为方便。
劣势
1、 相比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的税负相对较重。 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取得的收入需要在公司层面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如果公司将股息、红利分配给个人股东,个人股东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公司在经营管理上亦没有合伙企业灵活。 合伙企业的许多事项可以通过合伙协议进行约定,例如合伙协议中可以约定如何执行合伙事务;但对于公司而言,在《公司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在章程中约定排除是无效的,例如将《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相关职权在章程中予以排除,属于无效。
合伙企业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一名执行事务合伙人来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但是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