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年,南昌西湖路开了一家名为“叫了个鸡”的炸鸡店,因店名违背公序良俗,后被责令纠正。
人有姓名,店有店招。往小了说,店招是商户的脸面,是凸显个性、宣传品牌、招徕顾客的重要载体;往大了说,关乎城市文明和品位,是城市形象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正因此,一些店主绞尽脑汁,指望自己的店招不落窠臼、不同凡响,由此出现了一些“大、洋、怪、重”的奇葩店名,让人唏嘘。近日,我省开展排查核查不规范的市场主体名称的工作。今后,“饭醉团伙”“一霸”“叫了个鸡”……这样的店名禁止再使用。
全省排查核查
不规范的市场主体名称
日前,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发现个别市场主体在名称牌匾、门头标识中出现“一霸”“坐霸”等助长黑恶倾向的字词,造成群众反感。为此,今年3月底,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核查纠正不规范市场主体名称的通知》,要求我省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对全省不规范的市场主体名称进行排查核查。
哪些名称属于不规范的市场主体名称?据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主要是梳理排查含有“霸”“罗汉”“团伙”等疑似指代黑社会恶势力的市场主体名称,对含有如“一霸”“坐霸”或“饭醉团伙”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名称,应当按照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责令限期办理名称变更。
此外,该工作人员特别提示道,在开展排查核查不规范的市场主体名称中,各地在甄别中要注意把握尺度,对于正当使用“劲霸”等商标名、“浴霸”等商品名、“麦霸”等通俗称呼的名称,不宜一刀切处理。
奇葩店名
将被责令纠正
南昌街头是否有含有“霸”“罗汉”“团伙”等疑似指代黑社会恶势力的市场主体名称?为此,记者作了一番调查。
首先,记者使用“高德地图”APP搜索了这些关键字,发现含有“霸”字的店铺招牌较多,比如有“虾霸”、“街头衣霸”、“粥霸天下”等等;含有“团伙”字词的店铺有一家,名为“饭醉团伙”;含有“罗汉”字词的店铺招牌也有,比如“南昌罗汉”。
这些店铺究竟是否存在?昨日,记者进行了一番探访。“高德地图”APP搜索显示的“饭醉团伙”店铺,位于南昌红谷滩新区上饶大街与百丈山路交会处附近,然而,记者在周边寻找了一圈,未发现该店铺的存在。据周边的店主熊女士介绍,确实听说过有一家“饭醉团伙”餐馆,但不清楚具体在什么位置。
“高德地图”APP搜索显示的一家名为“南昌罗汉”的店面,位于南昌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与雅苑路交会处附近,但记者也没找到该店的踪迹。周边店主告诉记者,“南昌罗汉”店是一家粉店,店主去年就转让了店面,店招也拆掉了。
据介绍,对非正当使用“鱼霸”“肉霸”等有助长黑恶倾向的店招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并责令纠正,必要时可以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对不适宜的名称牌匾、门头标识进行清除。
南昌曾整治
“叫了个鸡”炸鸡店
除了有助长黑恶倾向的字词外,南昌街头还有哪些比较奇葩的市场主体名称?
记者了解到,个体户申请个体工商名称时需要预先批准,应当向其经营场所所在的登记机关提交,此环节中,辖区的市场监管局登记人员将会进行审核。
昨日,记者从南昌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新建区等多个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了吸引眼球招揽生意,不少商家对店名及宣传语挖空心思,有的甚至打出了恶俗雷人的标语获取关注。
比如,有一些商家申请过例如“烧货”(夜宵店店名)、“艳福酒吧”(酒吧店名)、“二奶铺”(奶茶店店名)、“榴芒一刻”(水果店店名)等店名……
“这些店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在申请登记时我们工作人员就会不让它通过。”红谷滩新区市场监管局沙井分局的一位张姓工作人员介绍道。
2017年10月份,南昌有多家炸鸡加盟店悬挂“叫了个鸡”的店招,引发争议。当时,晨报对此进行了报道,随后,南昌多个区、县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并责令加盟店予以整改。西湖区市场监管局个体科程科长告诉记者,该局排查出西湖区共有3家炸鸡店名为“叫了只鸡”,后来均被责令纠正,更换了店名,其中有的店铺改名“叫了只炸鸡”。
发现奇葩店名
可拨打12315举报
记者了解到,事实上,大多数的不雅店名与营业执照的名称不一样,并非核准的名称。
“都是店方自己取的。”西湖区市场监管局个体科程科长介绍道,为了确保办理下来营业执照,有些商家会取一个正常的登记名称,然而店铺的招牌或门头则使用另外的名称,取了一些哗众取宠、低级恶俗的店名,“用其他名字办理营业执照,执照申请成功后更换新店名,这是不允许的,这次我们也要对此进行核查。”
对于不雅、奇葩店名,南昌市社科院社会所副所长戴庆峰认为,如果一些商家为了吸引顾客的眼球,取了一些哗众取宠、低级恶俗的店名,不仅与南昌这座城市的文化氛围格格不入,还会影响了城市的形象,对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提醒道,市民若发现奇葩店名,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编辑:涂远旻
>西辣。
你见过奶茶放辣椒吗?来这儿品尝。一杯奶茶分三层:第一层+奶茶;第二层+奶油;第三层+果脆。吃辣就放香辣脆,放辣脆也算是江西人的创新。奶茶甜品、辣品,自己做主。
源:法治日报
原标题:一杯奶茶从长沙到杭州的奇幻之旅
跨省代购“网红奶茶”违法否
近日,湖南长沙“网红奶茶”茶颜悦色因被跨省代购,再次引发各界关注。有网友爆料,有一些人专门从事代购茶颜悦色奶茶业务,代购人从长沙通过外卖平台购买奶茶,然后乘坐高铁往返于浙江杭州等地。奶茶到达外地城市后,客人通过闪送取货。代购人一趟就可以赚到数千元。
7月14日,茶颜悦色在其官方微博对这种代购现象回应称:“茶颜悦色不支持任何代购行为,希望代购者停止这种行为,也呼吁消费者不要代购奶茶。”
这种跨省代购“网红奶茶”的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引发公众热议。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网红奶茶跨省代购
跑一趟可赚数千元
茶颜悦色是湖南茶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品牌。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以茶饮和甜品为主打。由于在长沙的人气和口碑都很高,每天购买茶颜悦色奶茶的消费者非常多,该奶茶成了人气很高的“网红奶茶”。
但是,这款“网红奶茶”近期却遭遇跨省代购之困。有媒体披露,在长沙门店售价12元的茶颜悦色奶茶,通过专人代购,到达杭州客人手里时价格逼近60元。
爆料人告诉记者,这些代购人员先通过所在城市的代购小程序收集整理订单,当订单数到了一定数量后,他们便开始坐高铁或飞机来到长沙取货--出发前先在外卖上下单,到达火车站后便联系取货。货到手后立即放入专用保温箱里,然后返程。尽管路途遥远,时间也长,但生意依然火爆。
爆料人称,之前代购每天接单100杯,现在已经增加到200杯,而且还供不应求,每次往返利润可达2500元。据介绍,茶颜悦色中的“幽兰拿铁”和“声声乌龙”分别是16元和15元,代购到杭州后统一卖到了39元。假如两人坐高铁从杭州东站到长沙南站来代购,两人坐二等座高铁票来回就是1620元。如果一趟代购200杯,除去人工、干冰、泡沫箱、打车等成本,奶茶一杯可赚23元,200杯就是4600元,除去车票成本,两个人可赚2500元。
记者梳理媒体披露的消息发现,近年来兴起的代购茶颜悦色奶茶生意,不仅在杭州存在,在长沙周边的江西南昌、安徽合肥等城市也曾出现过。其模式都是消费者提前预订,达到一定数量后,代购人在手机上提前下单,然后坐高铁去取货,一天来回。
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店家打击代购行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夏季奶盖类的奶茶存放时间较短,饮用时须观察奶油是否已经融化,如果奶油已经融化,会出现略微酸酸的味道。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建议饮用,因为奶茶已经变质,变质的奶茶中含有大量糖分,容易滋生细菌。
由于长距离运输,很难保证奶茶质量,跨省代购现象的出现,无疑给茶颜悦色奶茶的品质和声誉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面对日趋增多的跨省代购,茶颜悦色7月14日在官方微博上回应称,茶颜悦色不支持任何代购行为,希望代购者停止这种行为,也呼吁广大消费者不要从任何渠道代购奶茶。消费者通过跨城代购买到的茶颜悦色奶茶不仅特别贵,还特别不好喝,并且很可能买到的奶茶根本就不是茶颜悦色出品。
茶颜悦色还称,他们的奶茶都是现调现做,保质期很短,保存条件也很苛刻,一杯现调奶茶经过高铁、大巴等交通工具,在没有合适稳定储存条件的情况下进行长途运输,有极大的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大于天,这类已经触及食品安全红线的购买,我们了解后都会‘一票否决'。正如相关报道所言,为了打击奶茶代购,我们的门店在接到大的订单时都会核实购买原因。如确认是代购行为,门店会拒绝接单。确实不敢在大家身体健康方面心存侥幸,也希望大家能多多理解。”茶颜悦色表示。
7月16日上午,记者以普通消费者的名义致电茶颜悦色双塔国际广场镖局店,要求订购100杯奶茶,门店工作人员以“订单量太大,无法接单”为由,拒绝接收这一订单。
但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茶颜悦色这一举措对打击代购行为到底有没有效果,目前还是个未知数。“如果茶颜悦色不接收大订单,代购者或许会化整为零,在当地找一些人代买,这样只不过会增加一定的代购成本而已。”
那么,对于集中携带上百杯奶茶乘坐高铁的行为,铁路部门是否有相关限制措施?为此,记者7月15日曾拨打12306铁路服务热线进行咨询。铁路工作人员回复称,按照铁路部门相关规定,旅客乘坐高铁时可以携带常见的液体,如饮用水等。“只要每人携带重量不超过20千克。在进站口进行部分试喝后,还是可以带上高铁的。”显然,铁路部门无法阻断跨省代购者的步伐。
跨省代购引发热议
是否违法莫衷一是
这种跨省代购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有人撰文认为,这样一次跨省代购活动实际涉及3份民事合同:一是代购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合同,这是一种平等自愿的民事合同,只要双方意愿真实、所涉内容不违法,便合法有效,代购“只能限于熟人、朋友之间”这种说法并无法律根据;二是代购人与茶颜悦色之间的买卖合同,这也没什么争议;三是代购人与高铁之间的客运合同,这也没问题。既然代购所涉上述3个合同都合法有效,贸然断言这种跨省代购涉嫌非法经营,显然有点武断。
“跨省代购奶茶,这本身也算是劳动所得,我觉得并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程度,应该不属于非法经营。”长沙一位律师向记者谈了他的观点。
而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捷则认为,这种以盈利为目的、针对不特定人群的大批量代购行为,涉嫌多重违法。
黄捷介绍,按照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是指一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的,责令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这种跨省代购就涉及食品生产经营中的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代购人员没有办理个人健康证明就从事食品运输,显然违反了食品卫生法。”黄捷说,奶茶经过长途运输极易发生变质、滋生细菌,严重时会危害委托人的身体健康。
黄捷认为,食品属于特殊商品,食品卫生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这种以盈利为目的,针对不特定对象进行大规模的代购,已经属于食品经营性质的活动。
“由于其脱离了相关部门的监管,事实上已经扰乱了市场秩序,属于非法经营活动,目前根据新闻报道的情形分析,可能情节还不算很严重,所以暂时尚不需适用刑法来处置。但该类行为如果继续下去,构成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等,便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所称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关部门可以依法进行查处。”黄捷说。
在黄捷看来,这种跨省代购还极易引发纠纷。“委托方对代购方的真实名称、身份、地址等并不了解,也难以调查核实,很多委托方采用先付款后收货的方式进行交易,容易发生货物丢失、损坏或规格不符等现象,一旦发生权益争议,委托方维权可能会遇到很多障碍。另外,这些‘经营者'还涉嫌漏税等触犯税法的问题。”
黄捷建议,跨省代购网红饮料或食品,对消费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对异地代购者存在违法风险,最好不要尝试。
北京乾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金宝律师则认为,代购商品属于代理行为,属于消费者与代购行为人或者商家之间的法律关系。“跨省代购‘网红奶茶',这种代购行为显然存在巨大利润,属于有偿代理行为,也属于经营行为,应该要依法严格登记。”
李金宝分析说,按照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交易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通过信息网络承接、开展业务的营利性“代购”活动,属于电子商务活动,需要接受电子商务法的监管。
“虽然法律上没有对经营活动作出明确的定义,但是经营活动有两个基本特征:面向不特定对象,以盈利为目的。”李金宝说,如果借差旅之便代特定几名亲朋好友购买商品,即使收取一定的报酬或奖励,亦不宜认定为经营活动;而如果以盈利为目的,高频率、多次数、高金额地代多人购买物品的,应认定为经营活动,应受电子商务法的约束。
李金宝认为,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要求,自然人从事“代购”业务,属于商业服务行为,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获得相应行政许可、完成税务登记并纳税。“这种跨省代购‘网红奶茶',如果没有相关的资质,可以认定为违法经营活动。”(记者 刘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