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火锅店吃的底料里,加有别人吃过的餐厨垃圾提炼的“老油”。很不幸的是,这种“老油”还被店里再次回收、提炼,卖给下一批食客。在遵义市播州区,一家重庆火锅店正以这样的方法,将含有致癌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火锅,卖给上万人食用。
日前,记者从遵义市中院了解到,经中院终审,这家火锅店老板、股东等人,分别因犯罪被判刑,法院还判处他们承担23万元赔偿,并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不锈钢大桶 提炼火锅“老油”
2018年9月,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播州区熊某重庆老火锅店厨房里,有两个不锈钢大桶中装着吃剩的餐厨垃圾。不锈钢桶装垃圾并无不妥,但奇怪的是,这两个桶正在加热,似乎在提炼什么。
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原来,这家老火锅店正在从顾客吃剩的残羹冷炙中,提炼所谓的“老油”回收利用,卖给顾客!因涉嫌违法,该店被相关部门查处。
后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鉴定,在老火锅店的牛油内,检测出过氧化值0.9mmol、总砷0.011mg、铅0.0866mg、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1.12mg。
检测报告注明:过氧化值可以破坏细胞结构,导致胃癌、肝癌、动脉硬化、心肌梗塞、脱发、体重减轻等,对心血管病、肿瘤等有促进作用;砷是致癌物质,铅是对人体危害极大的重金属,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系有毒化学品,对人体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有致畸作用。
根据火锅店台账,自2017年12月2日至2018年9月3日,共有14018人在该店就餐,就餐消费3980单。因涉嫌犯罪,该店相关负责人被移交警方查处。
法院判决多人获刑 赔偿23万元
经调查,2017年11月17日,案发火锅店负责人汪某在遵义市播州区注册个体工商户播州区熊某重庆老火锅店,同年12月12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火锅店由汪某、祝某出资,后吸收王某某,肖某、李某某、张某某为隐名股东。
火锅店开业后,由汪某传授,厨师廖某某、丁某某、李某某等操作,采取将餐厨垃圾、废弃油脂过滤、脱水、高温熬制等方法加工食用油,再添加至火锅汤料中销售给顾客食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祝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另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6个月不等刑期。
法院还判决上述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职业。
在该案中,播州区检察院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也是遵义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3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被告播州区熊某重庆老火锅店、汪某等7人,赔偿237897元,缴入遵义市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并在遵义市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一审宣判后,被告肖某、王某某、李某某不服,向遵义市中院提起上诉。日前,遵义市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黄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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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贵阳晚报
油是火锅的“灵魂",它经过反复烧制,味道就会越来越香,口味也就越来越重。因为火锅除了麻辣口感,最重要的就是要香,所以地道的重庆人吃火锅,首选就是“老油”火锅。
客吃剩下的汤底红油,过滤后重复使用,吃剩下的青菜,火锅店回收后再次售卖?广州一家火锅店被立案查处!6月18日下午,记者从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海珠区南石头街江燕南路冷记重庆火锅店因存在涉嫌经营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食品的行为,已被立案查处。(南方网6月19日)
想想都让人反胃口,当其它顾客吃省下的火锅红油底料、青菜等嘴巴子,被火锅店回收“二次再用”,不卫生是一方面,对顾客缺乏起码的尊重,无疑也显露无遗。这不仅是经营者的商业道德问题,恐怕也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正因为如此,广州这一当事火锅店被查处,没什么好说的。
事实上,像这样把顾客吃剩的火锅底料等回收“二次再用”,虽然广受质疑和批判,在行业内似乎并非个例。就在今年元月份,经群众举报,云南楚雄一家火锅店从食用后的火锅汤水中提炼熬制油脂,当做配料添加在新的火锅底料中,被执法人员查获并处罚;而在去年12月10日,重庆市江北区乾程老火锅馆用回收的油脂制作火锅底料,被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其违法所得4670元及100斤回收油脂被没收,其《餐饮服务许可证》被吊销。
只不过,与以往的一些火锅店违规“二次再用”吃剩火锅汤油被抓无话可说相比,此次广州的这家当事火锅店,却给出了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锅底原料厂家一直无法供货,广州允许复工复业后,该店所用的火锅底油均自行熬制,在熬制过程中添加少量老油(即“二次再用”吃剩火锅汤油)。但显然,这并不是火锅店违法的理由,疫情更不是违规的挡箭牌。
客观而言,由于疫情影响,相关市场环节可能出现了暂时的不畅,火锅店火锅原料等一时短缺可以想象得到,由此给火锅店等经营者造成了经营困难,这可以理解也需要同情,甚至经营者由此向执法部门等请求帮助,也未尝不可。
但越是这样的困难时期,火锅店等经营者越应该发挥智慧克服,给消费者提供放心的消费环境和条件,而不是用火锅吃剩底料“二次再用”等方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方式经营;越是疫情问题,越应该考虑吃剩底料“二次再用”这样做的危害,越应该卫生和合法经营,而不是当疫情对自己有用时,就拿出来挡挡箭牌,对自己无用时就直接忽视。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等。据此,执法部门对当事火锅店进行立案查处,等待他的将是严肃法律的制裁。
这也再次警示和提醒,越是在疫情困难时期,有关方面因疫情在对相关经营者格外宽容、格外帮扶、格外照顾的同时,也应该格外谨防一些无良经营者因疫情困难而违规违法经营,或借疫情掩盖违法违规经营相关问题,并切实负起监管职责,对违法违规和侵害消费者的人和事,进行严肃查处,维护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环境。
当然,这一事件也从一个侧面折射了在目前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助力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打通堵点痛点等方面,地方还有不少深入工作要做,提示有关方面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既直接助力经营者复商复市,又为消费者创造更加有利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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