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市报讯 卢勇、全媒体记者范晶摄影报道:日前,南昌市民何先生与朋友一同前往南昌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未来谷广场2 楼荣府餐厅用餐时,遇见了一件烦心事。
据何先生介绍,他餐后核对账单时,发现荣府餐厅收取316元的服务费和80元的茶艺加工费,他认为收费不合理。而该店相关负责人表示,收费标准已告知消费者。
何先生出示的账单上显示有316元的服务费和80元的茶艺加工费(画线处)。
何先生告诉记者,一开始,他并不清楚荣府餐厅收取的服务费和茶艺加工费是如何计算的。何先生找到帮其订包厢的朋友才了解到,服务费是按总消费10%来收取,选择包厢就要收取费用。何先生对此不理解:"多出300多元,我并没有感觉到独特的服务,这不是变相收取包厢费?"
而对于茶艺加工费,何先生表示,他们是自带茶叶,餐厅收取茶艺加工费与开水费没有本质区别。
8月 2日中午,记者来到未来谷广场荣府餐厅。该餐厅张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服务费一直在收,并标明提醒顾客。记者看到,该餐厅一块告示牌上写着" 本餐厅收取消费全额10%服务费" 字样,但告示牌上并没有标注服务费具体涵盖了哪些服务。上述负责人翻开菜单告诉记者,菜单内标明了服务费具体明细。记者提出拍摄,但被拒。
对此,何先生称,拿到菜单时,根本注意不到服务费具体包括了哪些内容。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该餐厅大厅不收取服务费,只有包厢才会收取服务费。该餐厅一服务员说:"包厢提供一对一等优质服务……"此时,在张姓负责人示意下,这名服务员不再讲话。
记者注意到,该餐厅收取10元一位的茶艺加工费,未在醒目位置标明。张姓负责人称,确实没有标明,如果需要,后续荣府餐厅会进行明示。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李子君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费等不合理费用。回到本案中,李子君认为荣府餐厅应在显目位置公示收取的茶艺加工费和服务费明细。李子君还称,服务费和服务员小费存在区别,小费是指消费者直接给到服务员个人,而服务费还是由经营者收取。现在说的服务费,实际上就是过去开瓶费、包厢费的变种,包厢费被多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明令叫停之后,又换了一种说法,以改头换面的形式出现,有些经营者是在玩" 文字游戏"。
日前,何先生已向红谷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沙井分局就荣府餐厅收费不合理一事进行了投诉举报。
8月 3日,记者联系到沙井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孙宇峰。孙宇峰表示,沙井分局收到了何先生的投诉,将安排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调查后,孙宇峰回复,荣府餐厅存在变相收取包厢费的嫌疑,但不好直接将服务费定性为包厢费,而茶艺加工费,执法人员到现场时,荣府餐厅已在前台予以公示。孙宇峰说,调查在进一步开展中。
来源:大江网
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张恒)“我在大连皇城老妈火锅西安路店订的包间,店家结账时竟收取50元包间费,经营场所额外收取包间服务费是否合法?”9月28日,辽宁省大连市消费者程先生向记者询问。
据程先生介绍,他在皇城老妈火锅(西安路店)预订包间时,接待他的服务员告知使用包间需要额外收费50元,因为已经提前告诉另外两位朋友要到这家店消费了,临时再改变地点不好,所以迫于面子,程先生未与店家理论。但他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属于不合理的收费行为。程先生质疑这50元钱具体到底是什么收费?店家提供了什么服务?
记者打电话给大连皇城老妈火锅西安路店预订一个三人位的包间,接线人员告诉记者要收50元包间费。当记者质疑“50元包间费”包括什么服务时,这位接线人员称“包间环境好,现在预订包间都收费的。”这位接线人员表示,具体为什么要收50元钱,她自己也回答不好,不过她会告知上面的经理来给记者解释。
随后,大连皇城老妈火锅西安路店一位自称陈姓负责人给记者来电,这位负责人表示,包间相对于大厅用餐条件较好,有私密空间。关于50元的包间费,是在包间内提供了一些开胃小菜和茶水,还有服务员的个性化服务。他告诉记者,包间的台布和桌布都是送到专门干洗店清洗的,一次一换,这些都是有成本的。对记者质疑“50元包间费是否合理”,这位负责人表示,服务员都会事前告知客人要收取费用,消费者可根据情况选择是否在包间内消费。商家履行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的义务,在没有相关法律禁止的情况下,可采用该种收取包间费的经营方式。
按照大连皇城老妈火锅西安路店负责人的说法——“在没有相关法律禁止的情况下,提前告知消费者,是可以收取包间费的。"那么,目前现有法律法规对此有相关规定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大连市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该相关负责人表示,《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在显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餐饮场所收取包间费是否合法?全国普法为民好榜样、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所律师王金海表示,饭店设定包间费及包间最低消费都是错误的、违法的。
首先,饭店收取包间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其次,饭店包间设定最低消费,也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如果规定包间最低消费,必然会导致消费者为达到最低消费而超量点餐造成浪费。
王金海说,包间费、包间最低消费属霸王条款,消费者一旦遇到此类霸王条款,一是要有证据意识,保留消费清单和票据;二是应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近,北京居民陈女士在“鼎泰丰”用餐结束后看账单,发现比别家餐厅多了一项“服务费10%”,她问服务员:“为什么事先没有告诉我有服务费?”服务员拿出菜单,指向菜单底部一行小字“加收10%服务费”,字号小于菜单正文。“这样的小字不经提示根本不会引起任何人注意,餐厅这是不尊重顾客的知情权。”同时陈女士也有疑惑:国外有给小费的惯例,一些五星级酒店的咖啡厅、餐厅也会加收服务费,但这些普通餐饮加收服务费有啥说法?
上海居民王大爷带孙子去迪士尼游玩,在迪士尼城堡皇家宴会厅给自己点了368元的西式套餐,给孙子点了258元的儿童套餐,结账时发现加收了15%的服务费。王大爷对此也有疑问:“这里的菜价已经很贵了,368元只有开胃菜、主食、甜品三道,高昂的菜价里不包含服务费吗?为什么还要加收?”
服务费算个啥费用?餐厅加收服务费,到底合不合理?围绕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内消法领域相关专家。
收取服务费没有法律依据,但也不被法律禁止
“服务费与小费不是一回事。小费是食客直接给到服务员个人的,但服务费作为餐费的组成部分,是被饭店收取的。”上海市消保委相关人士表示,国人目前还未普遍形成付小费意识,这与消费文化传统有关,没有对错之分。
“现在说的服务费,就是过去开瓶费、包间费的变种。”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说,开瓶费等不合理收费被有的地方工商局明令叫停后,又穿上“新马甲”,以改头换面的形式出现,这是有些餐饮企业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加收服务费有法律依据吗?
“收取服务费没有法律依据,但是目前也没有法律禁止收取服务费。”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王惠娟认为,从法律上讲,消法规定了消费者有获得公平交易的权利,公平交易权的一项内容是价格公平合理。但如何判断价格是否公平合理,这又是一个复杂问题,因为餐饮业是一个门槛较低、充分竞争的行业,价格由市场调节,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最终的价格构成多是市场竞争的结果。
“从法理上说,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所谓餐厅服务费,也循此理。”刘俊海说,加收多少服务费,目前政府也没有统一定价。
法律上没做硬性规定,却有历史实践传统。“收服务费还是改革开放后入驻上海的外资星级宾馆带过来的,加收比例是15%,当时物价部门也批准过,现在则不需要由物价部门来批了。”上海市消保委相关人士介绍。
商家有提前告知义务,否则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
有关加收服务费的依据,法律上两可,在实际操作中,标准应该是什么?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要提前告知消费者。”王惠娟认为,经营者收取服务费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告知方式应当清晰明确,确保消费者知悉。经营者是否切实履行了告知义务,应当以消费者是否实际获悉为标准。如果只是在菜单、桌签或店内某处使用不醒目的字体标注,不足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在结账时才告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加收服务费必须要跟消费者明示,这是一条必要的原则。”上海市消保委相关人士认为,不论是服务费抑或是茶位费,应有证据表明,在点餐之前消费者已经充分知晓要加收相关费用。
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包括获得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告知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等情况。日前,支付宝2017年度账单生成中就踩了“侵权”雷:“我同意《芝麻服务协议》”字样特别小,且被选择好“同意”。事后,芝麻信用在官微为默认勾选协议一事致歉。
“如果商家没有尽到精准、主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那么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都会被侵害,且是依次递进、非常严重,延伸下去甚至会侵害消费者安全保障权、隐私权、索赔权。”刘俊海认为,这种带有欺骗性的经营方式还损害其他企业的公平竞争权益,影响整个行业的市场秩序。
那么,在加收服务费上,商家告知的正确打开方式是什么?
“告知的方式应当是提前告知。”王惠娟列举了4种主要方式:在消费者打电话订餐的时候电话告知;在消费者进店的时候,领位服务员口头告知;在消费者点餐的时候,服务员口头告知;最重要的是,在菜单上每道菜品的价格旁,用同等字号同等字体,列明服务费比例,这种方式值得推广。
“对书面收费内容的字体字号、书写位置等,口头告知的时间、场合等,具体细节不好界定,因为消费场景很丰富,实际情况都不一样,不好用一套规则来统一限定。”上海市消保委相关人士认为,尽管形式没法设想,但“让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原则,餐饮服务商必须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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