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拿着勺将桶里的油一勺一勺舀出来,端进店里的后厨……5月18日,四川乐山网友发布视频爆料称,一麻辣烫店疑似回收使用餐厨废油。对此,该餐饮公司负责人回应称,回收餐厨废油属实,但并非给客人食用,而是卖给有资质的回收站拉去做生物燃油。
5月19日,当地市场监管、城管、公安等多部门已经介入。该店回收的废油最终去向何处?到底有没有回流到餐桌?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员工回收废油被拍 视频截图
网友爆料:
麻辣烫店餐厨废油被回收 端进了后厨
网友拍摄的一段时长29秒的视频显示,在一餐饮店的后门外街边,排列着好几个装餐厨垃圾的大桶,一名戴着帽子、围着围腰的员工正拿着勺,将桶里的液体一勺一勺舀出来,并装入不锈钢盆中。看上去动作十分娴熟,最后还小心翼翼地端进了店里的后厨。
该视频在乐山市民的多个微信群中流传。有多位网友指出,从视频中的环境来看,是嘉州飘香麻辣烫肖坝店,拍摄角度正是该店的后院。作为乐山的知名餐饮品牌之一,嘉州飘香麻辣烫店的该行为,让很多市民感到疑惑和震惊。
“太吓人了,以后都不敢去吃麻辣烫了!”不少网友表示气愤,并呼吁相关部门应该介入调查,给予严惩。
↑嘉州飘香麻辣烫肖坝店
公司回应:
并非回收供食用 而是卖掉做生物燃油
对此,乐山市五通桥区嘉州飘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宋女士证实,视频中确实是嘉州飘香麻辣烫的员工,该店是位于绿心南路的肖坝直营店。
宋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嘉州飘香麻辣烫给顾客使用的都是统一配送的一次性锅底料,都是当着客人的面把一次性锅底料剪开倒进锅里。锅底料有质量检验报告,店里也有详细的进货和出库台账,任何时候都经得起检查核对。
为何要回收餐厨废油?宋女士称,并非给客人食用,而是卖给有资质的回收站,再拉去做生物燃油。经了解,因为以前的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处理,商家不出钱,后来每个月出100元,该店就单独把废油舀出卖给回收站,还可补贴那笔钱。
“我们不该把装油的不锈钢桶放在后厨,让消费者产生了误会。”该店店长叶女士解释说,每天的废油量并不多,收废油者也不是每天来拉,不锈钢桶放在外面怕被偷,于是员工每天将废油舀起来端进了后厨。
↑后厨盛放废油的回收桶
根据该店的监控视频显示,在员工将废油回收进后厨的不锈钢桶后,有人来收集运输时,又装到塑料桶里直接拉走。叶女士表示,平时来拉餐厨废油的是一位姓毛的男子,今年这几个月也就三四桶废油,平均每个月大概只卖100元。
该店提供的收废油者的资质证明显示,系牟子镇一家餐厨废油收购站,经营范围包括收购贩运工业废油(生活废油)。
不过,一位长期从事餐厨废油收运的业内人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餐厨废油的回收价在150元左右一桶,正常情况下,麻辣烫、火锅店等最多两三天就能回收一桶,一个月一桶不太现实,“这么劳神费力的,一个月只卖100元,也不符合常理。”
↑事发现场
官方介入:
多部门联合调查回收废油去向
5月19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在该店看到,当地市场监管、城管、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来到该店,对此事展开深入调查。
据了解,2020年9月,乐山市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6部门曾联合发布关于餐厨垃圾规范处置的通告,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个人)未将餐厨垃圾交由政府授权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和处理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乐山市市中区范围内的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理特许经营权已授权给光大环保餐厨处理(乐山)有限公司,该公司报城管部门同意后,委托乐山建英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市中区范围内的餐厨垃圾收运。
↑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嘉州飘香麻辣烫肖坝店与上述两家公司签订的三方合同显示,餐厨垃圾(含地沟油)不得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处理。该店回收的废油最终去向何处?到底有没有回流到餐桌?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对此,乐山市餐饮行业协会秘书长代勇刚表示,美食是乐山的一张名片,需要所有餐饮行业经营者共同来维护,希望所有从业人员都能提高自律意识,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操作流程、提升产品质量,规范经营行为,让市民和游客吃得开心,更要吃得放心!
↑现场执法检查
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摄影报道
编辑 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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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消费者外出就餐时,都会看到店里写着“谢绝自带酒水”的提示,有些商家会明确告知顾客自带酒水要收取一定费用,俗称“开瓶费”。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做呢?
5月15日,封面新闻求助报料平台收到报料,有顾客在成都锦江区三色路一家餐厅就餐时,被收取100元“开瓶费”,商家回应称事前已经与顾客约定好了,收的是额外的餐具清洁费。对此律师表示,不论是“开瓶费”还是“清洁费”都属于霸王条款,即使餐厅提前告知了消费者也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消费者不受其约束。
顾客投诉
被收100元“开瓶费” 拒绝支付称将起诉
5月15日晚,该网友发布视频显示,他在成都三色路一家餐厅就餐时,因100元“开瓶费”与工作人员起了争执。
视频中餐厅工作人员解释,该网友就餐时自己带了酒而没有消费店里的酒水,因此要收取100元“服务费”,还表示在顾客就餐前已经告知,“如果你们不愿意当时就可以不开这个酒,或者不在这里用餐。”
该网友追问:“什么是服务费?开瓶费吗?你们没有给我们开!”工作人员并没有直接回应“开瓶费”的说法,只称是“你们在店里就餐、喝酒服务的费用”。
对此,该网友坚持酒是自己带的,也没有享受到任何服务,拒绝支付这笔费用,并在视频里表示要打官司。
记者私信该视频发布者,希望进一步了解事情经过,截至发稿时仍未收到回复。
视频截图
商家回应
就餐前明确告知 收的是额外餐具清洁费
事情真的如此吗?5月17日上午,记者拨打了涉事餐厅的电话,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视频内容属实,不过事情发生在4月中旬,并不是5月15日,“具体几号我忘记了,因为已经很久了,也不记得他们最后给没给钱”。
该工作人员再次强调,店员在顾客就餐前已经明确告知了收费的标准和方式,相关说明在手机扫码点餐主页上也有显示:“我们在他们就餐前已经约定了,但是客人因为喝了高度白酒,临到结账的时候跟我们起了冲突。”
那么,这到底是一笔什么费用呢?该工作人员回应:“这个是对于开瓶的服务,因为他们带了自己的东西,可能会产生额外的餐具清洁费。”
网传该餐厅的收费标准为“红酒、白酒每瓶收取100元”,对此该工作人员予以否认,称100元一瓶的说法是不准确的,顾客带的东西不一样,收费标准也不同。
记者继续追问收费标准是什么,对方以“有电话进来了”为由挂断了电话。
网友评论
有人认为提前告知就没毛病
该网友把争执视频发在网上,显然是质疑“开瓶费”不合理,希望得到舆论支持。然而,在这则视频下面,却呈现出两极化评论,甚至更多网友认为餐厅可以收“开瓶费”。
大部分网友支持餐厅,评论“自带酒水就该收费,商家明文告知了就没毛病”,还有网友吐槽“不想给就别去,不是谁发视频谁就有理,感觉是故意找事的”。
另一部分网友则支持视频发布者,评论“‘消法’早就取消了开瓶费”“打工商局电话,他这个是违法的”。
还有极少数网友属于“中间派”,表示自带酒水收点服务费是合理的,但是100元太多了。
律师解释
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不受其约束
事实上,关于“开瓶费”的讨论已经持续了很多年。许多餐厅需要靠酒水创收,因而会设置谢绝带入酒水、酒水带入需收开瓶费等条款,就是变相逼迫顾客在店里消费酒水。如今,很多商家并不承认自己收的是“开瓶费”,只是模糊地称其为“服务费”。不少消费者就像视频评论区里的网友,被迫接受了这一规则,认为收费合理。
从法律层面上,“开瓶费”合理、合法吗?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解释,我国《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所谓‘开瓶费’就是在变相消除消费者权利,是一种霸王条款,不合法,应属无效。”他说,“即使餐厅工作人员提前告知,该条款仍然属于无效内容,因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消费者不受其约束。”
封面新闻记者 曹菲
来源: 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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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5月28日消息(蒙健)“我们点餐时餐厅并未提前告知,后来我才在机打小票上看到这笔收费项目”,5月27日,市民吴女士向记者反映称,5月25日,她与好友在海口市龙华区金贸东路万象城五楼的“伙乐·融合中国菜”(万象城店)用餐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了每位5元的服务费。对此,她质疑该餐厅在收取费用时未提前进行告知和明示,涉嫌变相强制消费。对此,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表示,餐厅的菜单上“服务费”标注的字体不醒目、显眼,需进行整改。
吴女士向记者提供的菜单收费中有一项为“服务费”。记者 蒙健 摄
据吴女士介绍,5月25日19时许,她与好友相约来到万象城五层的“伙乐·融合中国菜”用餐。进入餐厅后,在服务员的提示下,吴女士用餐桌上的二维码扫码点餐下了单。点了烤鸭、黑松露煎焗鸡、葱香脆笋三道菜。可当服务员将机打小票递上来时,吴女士却发现了异常。
菜单上标注的“服务费”字体位置在最后一页底部。记者 蒙健 摄
“机打小票拿过来后,我发现小票上额外多出了‘服务费’这一项,单价5元,餐厅收取了我10元的费用。”吴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用手机点餐的过程中,没有发现要收服务费的提示,并且从进店到点餐期间,也没有服务员对她予以任何提示。吴女士认为,该餐厅收取服务费时需要在菜单上明码标价,让顾客看到或提前告知顾客,否则是不合理的。
记者根据吴女士提供的小票看到,25日晚,吴女士在“伙乐·融合中国菜”(万象城店)共点了三道菜,其中收取了两位“服务费”共计10元,合计245元。
菜单上标注的“服务费”字体位置在最后一页底部。记者 蒙健 摄
5月27日,针对吴女士反映的情况,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金贸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伙乐·融合中国菜”(万象城店)进行了检查。据该餐厅相关负责人称,他们收取的每位服务费是包含了小吃、纸巾等,并且在该餐厅的菜单最后一页处的“温馨提示”上,也标注有“大厅、包房用餐收取服务费5元/位”。
执法人员对餐厅菜单进行检查。记者 蒙健 摄
对此,执法人员指出,该温馨提示标注的位置是在菜单最后一页的底部,并不显眼,印刷的字体较小,相较于菜品等其他信息明显偏小,弱化了提醒作用,顾客是很难会注意到这处的“温馨提示”。作为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数量和规格,如果只是在菜单、桌签或店内某处使用不醒目的字体标注,不足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在结账时才告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执法人员责令该餐厅,对“温馨提示”标注在明显位置,且字体应该标大标粗,能让顾客在菜单显眼处看到“服务费”项目。
该餐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根据执法人员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会将菜单重新制作,将相应收费的项目标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