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记者 周孝清
本报通讯员 刘 豪
“这个喝了不上瘾,一般查验不出。”贩毒人员口中“查验不出”的,是一款名为“神仙水”的新型毒品。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丰城市人民法院分案审结了一起贩卖新型毒品“神仙水”案,涉及的20名被告人分别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窝藏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7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经办此案的法官庭后表示,刑法中除甲基苯丙胺外,并未明文规定其他新型毒品的种类,其他未列举出来的毒品依靠《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来进行补充。实践中对新型毒品的罪名认定、主观明知、量刑依据等方面仍有不少模糊认识,给审判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
抬价50倍转卖“神仙水”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21年8月中旬开始,被告人涂某在某网购平台以每瓶单价80元至90元的价格购买了40余瓶原液γ-丁内酯(可水解成γ-羟基丁酸,俗称“神仙水”),收货后他将10毫升至15毫升原液掺入奶茶等饮料中勾兑,以每瓶400元至500元的单价贩卖至KTV、嗨吧等场所;或直接将原液以4000元至5000元整瓶贩卖给贩毒人员。
蒙某、王某与涂某系朋友,在得知其贩卖毒品挣钱后,与之共谋继续在网上购买原液30余瓶,3人疯狂向吸毒人员贩卖“神仙水”。其中被告人蒋某等人向3人购买原液,后将原液掺入奶茶、雪碧等饮料中,以每瓶单价200元至350元的价格卖给夜场打碟DJ邓某等人,邓某等人又加价将“神仙水”饮料转手卖给吸毒人员。
江西省抚州市的被告人陈某、庄某商议到丰城市购买“神仙水”原液拿回抚州贩卖。2021年8月18日,陈某请托李某购买一瓶“神仙水”原液。黄某明知陈某要购买“神仙水”原液进行贩卖,仍提供资金支持并开车陪同陈某、庄某前往丰城购买“神仙水”原液。后3人开车带着毒品返回抚州,将“神仙水”原液进行勾兑,以每瓶单价1000元的价格在抚州贩卖“神仙水”饮料。
为逃避查处,涂某将贩卖剩余的30余瓶“神仙水”原液藏匿于同村被告人涂某泉家中,后被公安机关缴获。经抽样鉴定,“神仙水”原液中均含有γ-羟基丁酸。
办案是否考量毒品纯度
《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此类案件中,对于“神仙水”的毒品数量计算是否应该将纯度问题纳入考虑,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该将纯度问题纳入毒品数量计算中予以考虑。主要理由为忽视纯度会导致实质的刑罚不公,以及打击对象出现偏差。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不应该将纯度问题纳入毒品数量计算中予以考虑。主要理由是刑法第357条第二款明文规定,毒品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本案经办法官最终采纳第二种意见。其认为,我国已形成了以毒品数量为核心的毒品犯罪量刑体系。我国现有的毒品数量计算规范仍然是以纯品毒品作为标准,而非纯品毒品的折算。我国已有刑法、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用于指导审理毒品犯罪有关毒品数量计算的相关问题,对于“神仙水”的毒品数量计算也理应遵循现行法律规定。纯度仅仅是毒品犯罪量刑的重要因素之一。
经办法官提到,我国是具备毒品纯度检测能力的国家,在立法上我国有从全面打击过渡到向精准打击的趋势,但考虑毒品的危害并非只是单纯以其中含有成分的毒害性、致瘾性进行判断,还要考虑毒品种类的易吸食性、社会流通性。量刑要充分考虑新型毒品特性,综合考虑新型毒品纯度和致瘾性、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毒品纯度折算后的数量难以反映行为人主观上恶性。”经办法官说,低纯度毒品数量多、影响范围广,是现今毒品交易的趋势。“神仙水”这种纯度较低的软性毒品往往以常见的饮料为载体,服用方法简单,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诱惑性,在青少年中具有广阔的市场,其危害性更为复杂。将“神仙水”纯度折算后的毒品数量显然并不是行为人主观恶性的体现,也难以反映毒品犯罪危害性的范围大小。
综合考虑作出量刑评判
记者注意到,根据此案判决结论,对于“神仙水”涉及的毒品量刑问题,法院在毒品数量以“查证属实的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原则基础上,充分考虑了这类新型毒品“常混于饮料食品中,往往含有大量水分或者其他物质”这一与传统毒品的不同之处,综合考虑涉案“神仙水”的纯度和致瘾性、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依法予以量刑。
据经办法官介绍,根据《非法药物折算表》,“神仙水”中的γ-羟基丁酸属于精神依赖性强尚有医疗用途的品种,1克γ-羟基丁酸相当于0.1克海洛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下调了部分一类精神药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调整后的γ-羟基丁酸与海洛因折算比例为40克γ-羟基丁酸相当于1克海洛因。根据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曲马多、γ-羟基丁酸2千克以上的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经办法官说,本案在审查过程中,首先根据物证,法院查明了被告人蒋某等人实际持有的毒品数量,以查证清楚涉及含有γ-羟基丁酸成分的饮料、“神仙水”的数量认定为毒品犯罪数量。同时,因本案中涉及的“神仙水”不能像传统毒品一样对待,法院还经过鉴定意见书,充分综合毒品的致瘾性、违法所得、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对行为人进行量刑评判,最终对本案的不同被告人判处15年至7个月不等的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来源: 法治日报
<>< class="tt_format_content " id="js_content">省文化和旅游厅
近期公示了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名单
经过资料审查、现场评定、会议研究等
江西13家申报单位
拟认定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
其中
南昌万寿宫旅游休闲街区上榜!
完整名单如下
1.南昌市万寿宫旅游休闲街区
2.九江市庐山牯岭街旅游休闲街区
3.景德镇市昌南新区记忆旅游休闲街区
4.萍乡市南正街旅游休闲街区
5.新余市仙女湖七夕老街旅游休闲街区
6.赣州市江南宋城旅游休闲街区
7.宜春市樟树市三皇宫旅游休闲街区
8.上饶市广信区楮溪老街旅游休闲街区
9.上饶市鄱阳县饶州古镇旅游休闲街区
10.上饶市广信区望仙谷岩铺老街旅游休闲街区
11.吉安市庐陵人文谷旅游休闲街区
12.抚州市黎川县明清古城老街旅游休闲街区
13.抚州市文昌里旅游休闲街区
万寿宫历史文化街区
南昌万寿官历史文化街区项目
地处南昌老城商贸核心区
占地面积约80亩
总建筑面积约14.5万平方米
复原并保留了晚清赣派民居风格
的“三街五巷”
总建筑群共123栋
其中晚清赣派民居风格的建筑
共118栋
含45栋历史风貌建筑
这里夜间灯火通明
用灯光点亮阑珊老街
南昌万寿宫街区
主打老街、国潮、城根记忆
以“万寿宫宫灯”、
“城市记忆”、“复古霓虹”
三大设计主题
与千万级全息光影秀相得益彰
摇身一变再现别具特色
的“盛世豫章”
让“老地标”变身“新名片”
这里是一个
兼具城市记忆、科技现代
等特色的江西文化展示台
走在南昌万寿宫街区
可以看到
万寿宫街区南昌话方言墙
代表南昌城市符号的3D全息投影
铁柱宫锁蛟龙的IP再现
……
还原城市“记忆”的味道
当然
这里还有各种潮流市集
音乐酒馆
杂货铺
陶艺馆
……
让老街焕发新的活力
可看、可吃、可玩、可拍
万寿宫历史文化街区一定不会让你失望!
其实除此之外
南昌还有很多可以打卡的文化街区
一起来看看吧!
# 湾里太平心街 #
这里以引进和培育
精品特色文化休闲产业市场为重点
沿合水港两侧建步行街
设特色客栈、茶楼、小酒吧
及有格调的餐饮店
是一条文化休闲旅游的步行街
其赣派建筑风格与太平集镇完美融合
街区统一风格,统一规划
拥有众多特色精品民宿
太平里特色酒馆
半朵悠莲商业综合体等诸多商家
来这里吹着晚风听听民谣
非常惬意
这里经常举办各种啤酒节
有非遗艺人展示手艺
有国潮模特等街道巡游
还有杂技、皮影戏、相声等
一系列表演和游戏
为大家献上吃、住、行、玩
全方位聚合的节日盛宴
# 百花洲文化艺术街区 #
百花洲自古就是赣鄱人文鼎盛之地,
有2500多年历史,
作为南昌的核心区域
也有1300多年时间。
近年来,南昌开启
百花洲文化艺术街区建设工程,
重点打造梁书美术馆、贡院井景观、
百花大舞台、百花洲书院、
沁庐·旅生活广场、东湖木刻坊、
佑民寺历史建筑、南湖杏花楼等项目
梁书美术馆、湖畔美书阁、
贡院井、百花洲亭、九曲桥、
冠鳌亭、枫叶步道、星空丛林、
苏圃春蔬、水幕电影
百花洲新“十景”
让文化在百花洲畔“怒放”
提升改造后的百花洲
呈现出一幅
“夜游百花洲·梦回豫章城”
的精美中国画
# 原城纪南昌城市文化街区 #
一席原城纪
半部南昌史
原城纪以南昌城市文化旅游为核心
是南昌首个依托近百年历史
打造的城市文化休闲街区
原城纪跨越南昌厚重历史
在植入老南昌城市记忆的基调上
汲取赣文化精髓
浓缩和发扬南昌城市精神
集十坊百店·都市休闲旅游街区、
艺术中心、非遗村落、都市市集、
精品酒店等为一体。
#洪都夜巷文化商业街区#
今年年初
在青云谱新溪桥北二路
洪都夜巷文化商业街区开街了!
丽丽水煮、绝味水煮、
大拇指奶茶、小邓大排档……
这些闻名于南昌的特色品牌店
全新亮相,
来来往往的行人,
一座座的商铺两面铺开。
漫步其中,像是在穿越,
老楼、青砖、黑瓦、仿古招牌......
一景一物都诉说着
上世纪苏式建筑的风情
这里通过丰富夜游、夜食、
夜购、夜玩等活动,
为大家创造丰富多彩
的夜间娱乐体验,
打造“近者悦、远者来”
地标性网红打卡地。
更让人期待的是
南昌又有多个文化街区
很快就要和大家见面了!
绳金塔历史文化街区
绳金塔有着千年的历史
是南昌人深处的记忆
绳金塔历史文化街区位于象山路北侧
十字街南侧
也是地铁3号线和地铁4号线换乘站
绳金塔历史文化街区
以“江西非遗美好生活街区”
为核心理念,
打造城市网红旅游及都市艺术商业街区,
预计于2022年春节期间部分开放。
这里依托绳金塔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
将文化、旅游、商业融为一体
建设具有“唐风宋韵”的历史建筑群
打造江西原生文化、
城市艺术文化、绳金塔祈福文化
三大文化主题。
井象历史文化街区
位于西湖区象山南路与三眼井街交会处
的井象历史文化街区
以三眼井历史风貌区为核心
有30余栋在原址还原、
复建的清末及民国时期建筑,
将打造成为城市怀旧旅游的人文游憩中心
预计今年年底正式运营
目前夜市街区已开放
走进井象历史文化街区
穿梭于纵横交错的石板街道
一砖一瓦,一步一景
青灰色赣派民居仿古建筑
与蜿蜒幽深的巷道
共同串联起源远流长的历史文脉
一幅“老南昌”画卷徐徐铺展开来……
进贤仓历史文化街区
进贤仓历史文化街区项目
不看不知道
原来南昌有这么多文化街区
欢迎你来南昌逛逛!
来源 | 南昌晚报
主力编辑 | 刘培堃
核发 | 毛学文
源:法治日报
本报记者 周孝清
本报通讯员 刘 豪
“这个喝了不上瘾,一般查验不出。”贩毒人员口中“查验不出”的,是一款名为“神仙水”的新型毒品。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丰城市人民法院分案审结了一起贩卖新型毒品“神仙水”案,涉及的20名被告人分别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窝藏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7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经办此案的法官庭后表示,刑法中除甲基苯丙胺外,并未明文规定其他新型毒品的种类,其他未列举出来的毒品依靠《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来进行补充。实践中对新型毒品的罪名认定、主观明知、量刑依据等方面仍有不少模糊认识,给审判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
抬价50倍转卖“神仙水”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21年8月中旬开始,被告人涂某在某网购平台以每瓶单价80元至90元的价格购买了40余瓶原液γ-丁内酯(可水解成γ-羟基丁酸,俗称“神仙水”),收货后他将10毫升至15毫升原液掺入奶茶等饮料中勾兑,以每瓶400元至500元的单价贩卖至KTV、嗨吧等场所;或直接将原液以4000元至5000元整瓶贩卖给贩毒人员。
蒙某、王某与涂某系朋友,在得知其贩卖毒品挣钱后,与之共谋继续在网上购买原液30余瓶,3人疯狂向吸毒人员贩卖“神仙水”。其中被告人蒋某等人向3人购买原液,后将原液掺入奶茶、雪碧等饮料中,以每瓶单价200元至350元的价格卖给夜场打碟DJ邓某等人,邓某等人又加价将“神仙水”饮料转手卖给吸毒人员。
江西省抚州市的被告人陈某、庄某商议到丰城市购买“神仙水”原液拿回抚州贩卖。2021年8月18日,陈某请托李某购买一瓶“神仙水”原液。黄某明知陈某要购买“神仙水”原液进行贩卖,仍提供资金支持并开车陪同陈某、庄某前往丰城购买“神仙水”原液。后3人开车带着毒品返回抚州,将“神仙水”原液进行勾兑,以每瓶单价1000元的价格在抚州贩卖“神仙水”饮料。
为逃避查处,涂某将贩卖剩余的30余瓶“神仙水”原液藏匿于同村被告人涂某泉家中,后被公安机关缴获。经抽样鉴定,“神仙水”原液中均含有γ-羟基丁酸。
办案是否考量毒品纯度
《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此类案件中,对于“神仙水”的毒品数量计算是否应该将纯度问题纳入考虑,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该将纯度问题纳入毒品数量计算中予以考虑。主要理由为忽视纯度会导致实质的刑罚不公,以及打击对象出现偏差。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不应该将纯度问题纳入毒品数量计算中予以考虑。主要理由是刑法第357条第二款明文规定,毒品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本案经办法官最终采纳第二种意见。其认为,我国已形成了以毒品数量为核心的毒品犯罪量刑体系。我国现有的毒品数量计算规范仍然是以纯品毒品作为标准,而非纯品毒品的折算。我国已有刑法、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用于指导审理毒品犯罪有关毒品数量计算的相关问题,对于“神仙水”的毒品数量计算也理应遵循现行法律规定。纯度仅仅是毒品犯罪量刑的重要因素之一。
经办法官提到,我国是具备毒品纯度检测能力的国家,在立法上我国有从全面打击过渡到向精准打击的趋势,但考虑毒品的危害并非只是单纯以其中含有成分的毒害性、致瘾性进行判断,还要考虑毒品种类的易吸食性、社会流通性。量刑要充分考虑新型毒品特性,综合考虑新型毒品纯度和致瘾性、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毒品纯度折算后的数量难以反映行为人主观上恶性。”经办法官说,低纯度毒品数量多、影响范围广,是现今毒品交易的趋势。“神仙水”这种纯度较低的软性毒品往往以常见的饮料为载体,服用方法简单,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诱惑性,在青少年中具有广阔的市场,其危害性更为复杂。将“神仙水”纯度折算后的毒品数量显然并不是行为人主观恶性的体现,也难以反映毒品犯罪危害性的范围大小。
综合考虑作出量刑评判
记者注意到,根据此案判决结论,对于“神仙水”涉及的毒品量刑问题,法院在毒品数量以“查证属实的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原则基础上,充分考虑了这类新型毒品“常混于饮料食品中,往往含有大量水分或者其他物质”这一与传统毒品的不同之处,综合考虑涉案“神仙水”的纯度和致瘾性、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依法予以量刑。
据经办法官介绍,根据《非法药物折算表》,“神仙水”中的γ-羟基丁酸属于精神依赖性强尚有医疗用途的品种,1克γ-羟基丁酸相当于0.1克海洛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下调了部分一类精神药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调整后的γ-羟基丁酸与海洛因折算比例为40克γ-羟基丁酸相当于1克海洛因。根据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曲马多、γ-羟基丁酸2千克以上的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经办法官说,本案在审查过程中,首先根据物证,法院查明了被告人蒋某等人实际持有的毒品数量,以查证清楚涉及含有γ-羟基丁酸成分的饮料、“神仙水”的数量认定为毒品犯罪数量。同时,因本案中涉及的“神仙水”不能像传统毒品一样对待,法院还经过鉴定意见书,充分综合毒品的致瘾性、违法所得、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对行为人进行量刑评判,最终对本案的不同被告人判处15年至7个月不等的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