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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餐厅被索赔29万!只因一个“熊孩子”……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核心提示:近,上海网红餐厅哥老官因一起男童烫伤事件,被家属索赔29万。在上海杨浦区哥老官滨江百联店内,一男孩跑到拐角处时,撞上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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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上海网红餐厅哥老官因一起男童烫伤事件,被家属索赔29万。

在上海杨浦区哥老官滨江百联店内,一男孩跑到拐角处时,撞上了服务生端送的滚烫的锅底,导致其脖颈、胸口及手臂被烫伤,经医院鉴定孩子达到三级烫伤,面积5%。

随后,男孩家属以哥老官管理存在疏漏为由进行索赔,最初要求赔偿18万,后续增加到29万。因为赔偿金额的分歧,事情发生已经三个多月,双方还未达成一致的协商结果。

此事件一出,在餐饮圈也掀起了不小的议论,有为餐厅喊冤叫屈的,也有分析餐厅管理到底存在哪些漏洞的,总之看法不一。

其实,本次哥老官因儿童在店内发生意外被索赔一事,在餐饮行业并不是第一例。

因“熊孩子”在店内发生意外,多家餐厅被索赔

今年2月,一名3岁女童在江苏无锡一家炉鱼的门店里,与端着烤鱼锅的店员相撞,全身多处烫伤,其中8%为深二度烫伤,家属索赔39万。

2016年,南京一家饭店内,一名儿童被手端滚烫羊肉汤的服务员撞倒,面部等多处被烫伤,随后被家属起诉,经法院审理后,判决饭店赔偿该儿童6万余元。

2016年,四岁孩童在北京麦当劳餐厅就餐摔伤头部,家属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万余元。

2014年,3岁女孩在深圳麦当劳用餐时,因打翻其他顾客的热饮导致烫伤,调解无果,家属将麦当劳餐厅告上法庭,索赔10万

同样是在深圳,2013年,一名8岁男童在一餐馆嬉闹时,撞上餐馆玻璃门摔倒,被碎玻璃割断颈动脉后不治身亡,男童父母将餐馆告上法庭,索赔90万

三招搞定“熊孩子”,避免悲剧重演

从以上案例来看,儿童在餐厅发生意外的频率非常高。

对于家长来说,孩子就是家中宝,所以事故一旦发生,餐厅必然就面临家属的索赔,而且大多数情况下,索赔金额都超过了门店本身的承受能力。

所以,对于餐厅来说,面对家长携带儿童进店用餐的情况时,更应该小心再小心,避免类事悲剧的发生。

1、设计危险提示卡,禁止儿童单独行动

面对携带儿童前来用餐的顾客,餐厅可以提前准备一张危险提示卡,明确提醒儿童在店内不能独自走动、奔跑等,在进店的第一时间里,服务员就给到顾客手中,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配合相应的服务用语,进行解释,避免太过于生硬。

比如:“大哥大姐,如果小朋友自己跑来跑去的话,很有可能会撞上我们传菜的服务员,一旦撞上,手里热汤、热菜的很容易就烫伤小朋友,所以,小朋友一定要在家长的陪同下行动哦。“

这么做有两个好处:

一方面,可以明确告知顾客潜在的危险,增强家长的危机意识,加强看护,避免出现儿童私自在店内奔跑、玩耍的情况;

另一方面,因为事先准备了提示卡给到顾客手中,一旦出现事故,在追责的过程中,餐厅也可以免于承担部分责任。

此前,就有用餐结束后家长带着孩子在餐厅门口攀爬玩耍发生意外,家属索赔10万,但是,因为餐厅贴出了警示标示,明确指出该区域为非娱乐区域,并设有禁止攀爬及成人务必自行看护好儿童,以免发生意外等标牌。最后法院判定对孩子的伤害后果,由家长承担主要责任。

因此,相比起口头提醒,有了提示卡,就相当于签了免责条款,避免事后扯皮,给餐厅造成更大的损失。

2、儿童不能安排坐在上菜口

其次,在顾客落座的时候,服务人员要提醒家长,儿童不能安排在上菜口,最好选择靠内的位置。

因为走道边的上菜口,是店内传菜人员必经的路线,一旦出现碰撞、地滑等意外事故,上菜口的位置是最容易面临危险的,加上儿童的反应能力又远不及成年人,几乎没有任何的应急处理的能力。

此前,在一个火锅店就发生了这样惊魂的一幕,两个大人带着一个孩子在火锅店用餐,孩子坐在靠走道上菜口的位置上,一个服务员端着疑似锅底热汤的东西路过时,突然脚底打滑,一锅冒着热气的汤直接扑洒向座位上的小孩!

3、加强现场管控

最后,只要餐厅里出现有儿童用餐的情况,就一定要加强现场的管控,要做到无论是哪一个服务人员只要发现有儿童单独在店内,奔跑、玩耍等情况,就一定要牵着孩子的手,领回到家长身边,并再一次提醒家长。

此前几起烫伤案例中,就是因为儿童独自在门店内跑动,和传菜的服务员发生相撞,服务员避之不及,滚烫的汤汁倾倒在孩子身上所致。

所以,一旦发现孩子在门店内独自行动,服务人员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就带领孩子找到家长,越及时发现,就越有可能避免一场事故的发生。

当然,面对天性爱玩的“熊孩子”,除了以上措施,如果餐厅有条件的话,可以划定出固定的区域,作为儿童乐园,吸引孩子注意,避免孩子在门店内乱跑,发生意外。

除此之外,餐厅还可买保险转嫁经营风险

对于“熊孩子”接连在餐厅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餐厅除了做好日常的管理、管控,尽量避免意外的发生之外,还有一个非常好的转嫁经营风险的手段,就是给餐厅买保险。

目前,餐饮类的保险也已经比较成熟,一年只需要花几千块钱,就能保各种意外事故。毕竟在餐厅里除了“熊孩子”之外,还可能会出现老人不小心摔倒,顾客饮酒过多、低头玩手机导致的摔伤等等一系列意想不到的事故。

对于餐厅来说,买保险是实实在在能够转嫁一定的经营风险的。一旦发生事故,无论是在赔付金额方面,还是产生纠纷问题,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直接处理。

实际上,在经营餐厅的过程中,会发生各种各样意外事故,哥老官这一次被索赔29万,不是餐饮行业第一例,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例,那么,你的餐厅又是怎么来预防此类事故的呢?

山东淄博又上大分了!”小孩打碎艺术馆内标价11万多的陶瓷花瓶,父母吓得大气不敢出!而艺术馆负责人最终要求的“赔偿”金额,让孩子父母大吃一惊!网友:这个格局不是一般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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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在网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涉及到多个层面的问题,包括孩子的监护责任、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以及如何处理事故后的赔偿问题。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来看,这个事件有以下几个重要的考量点:

公共场所的责任:艺术馆作为公共展览场所,有责任保证展品的安全,同时也需要考虑到访客的安全。贵重的展品未被适当保护(无玻璃护罩或警戒线),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艺术馆在管理上存在疏忽。在法律上,这可能构成了对安全防护的疏忽责任。

家长的监护责任: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有责任确保孩子在公共场所的行为不会对他人或公共财产造成损害。在这个案例中,家长未能有效监管孩子,导致了损害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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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的人性化考虑:艺术馆负责人在事后选择了全额免赔,这一决定虽然在法律上可能不是必需的,但体现了对孩子及其家长的人文关怀和对事件情境的综合考虑。这种处理方式可能基于对孩子无意间行为的理解,以及对艺术馆自身管理责任的认识。

教育与责任的平衡:尽管艺术馆选择了免赔,家长依然应当利用这次机会教育孩子关于公共场合行为的重要性。此外,家长主动提出部分赔偿或捐赠,可能更能体现对公共财产的尊重和对孩子的教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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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这个事件反映了在处理公共场所事故时需要平衡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人文关怀。艺术馆的决定虽然大度,但同时也提醒了公共场所管理者和家长在未来需要更加注意安全管理和监护责任。这样的处理不仅保护了文物,也保护了孩子的成长环境,是一种多赢的解决方案。

你认为谁对谁错?

景介绍:

所谓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保障义务。

餐厅作为面向不特定消费者的营业场所,设置儿童游乐设施区域和安置游玩设备后未张贴安全提示、说明,也没有配备安全监管人员,游玩区游玩秩序混乱、木马随意搬动,导致了消费者在玩耍中受到伤害,餐厅属于未尽到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真实案例:

原告付某为一名三岁女孩,被告为一名三岁男孩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李某超、母亲袁某以及某餐厅。2020年10月3日下午,原告付某与被告李某在某餐厅提供的儿童游乐设施内玩耍;期间李某将游玩区底层内的活动木马带上滑梯高台处,后付某骑在木马上准备通过滑梯的上平台向下滑时李某在木马后助力以致付某瞬间重心不稳并失去对木马的控制,最终连同木马从滑梯处摔落至游玩区底层导致肱骨外踝骨折,随即付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5天,支出医疗费13854.28元,并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发后,各被告均未支付过任何费用。为此,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各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实施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案涉事故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之前,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争议焦点主要为责任主体与责任比例的问题。对此,法院的评述如下:

1、付某及李某均为年龄较小的未成年人,其二人的监护人脱离监护,让两名未成年人独自玩耍,最终造成付某受伤的损害后果,双方监护人均存在过错。

2、本院通过正常视频播放速度的0.2倍慢放观看事发的监控视频,能够认定:事发时付某骑着木马准备从滑梯的上平台沿滑梯滑下,并已将木马推至滑梯口且前部分的木马已经悬空,在这个瞬间付某双手握住木马耳朵、没有用力的肢体动作且木马是稳定的,而李某站在木马后面且双手接触在木马后部分,接着木马先向前滑动再进而使付某双手脱离木马耳朵、失去平衡并连同木马从滑梯上摔落至游玩区底层。对前述事发瞬间事实的再次分析、梳理,能够认定李某对木马有助力并因此导致了付某从滑梯上平台摔落至底层,但因双方年龄较小且结伴玩耍,该行为并不具有主观恶意,仅是过失,应当减轻李某的过错程度。

3、如前所述,付某骑着木马准备从滑梯的上平台沿滑梯滑下,该行为本身具有特定的危险性,可能造成损害,且李某的助力行为与付某自身向下滑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大小无法区分。

4、某餐厅作为面向不特定人群的营业场所,设置儿童游乐设施区域和安置游玩设备后未张贴安全提示、说明,也没有配备安全监管人员,游玩区游玩秩序混乱木马随意搬动,导致了付某在玩耍中受到伤害,某餐厅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综上所述,结合事发经过、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对付某受伤后果,按照公平原则本院酌定付某自担事故35%的责任,李某与某餐厅分别承担35%、30%的责任。因付某未举证证明李某有财产且年龄尚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李某应承担的责任由其父母李某超、袁某承担。

分析点评:

商场、娱乐场所、餐厅等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常常设置儿童游乐区来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购物、消费环境。部分儿童游乐区虽为消费者免费提供,但并未免除商家的安全保障法定义务,即经营者不仅应当提供合格的产品,也应当保障游乐区的安全,避免造成他人损害。

上述案件的事故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之前,在法律、司法解释未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则适用的是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某餐厅作为面向不特定消费者的营业场所,设置儿童游乐设施区域和安置游玩设备后未张贴安全提示、说明,也没有配备安全监管人员,游玩区游玩秩序混乱、木马随意搬动,导致了付某在玩耍中受到伤害,餐厅属于未尽到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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