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午,汉口路(广西北路—浙江中路段)沿线的小餐饮店,迎来了一批特殊的访问者——他们在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和店主的指引下,摸摸桌子干不干净、看看碗筷消毒机是不是在工作、闻闻厨房是不是散出了油烟味儿……他们正是参与黄浦区政府“看民生”活动的市民代表,实地察看小餐饮店标准化2.0试点成果。
汉口路沿线的这18家小餐饮店前不久刚刚通过了试点工作的验收,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在总结汉口路、进贤路2条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小餐饮店管理规范》(2019版)系列标准并向全区推广。活动中,来自社区推荐和网络海选的市民代表们,在实地参观了试点成果之后,还围绕市场监管特别是食品安全领域的“放管服”问题,和黄浦区长巢克俭,副区长陈卓夫,副区长杨东升以及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负责人进行了面对面的座谈。此次活动也拉开了黄浦区政府首次“政府开放日”系列活动的帷幕,接下来两个多月里,黄浦区政府还将分别以“聊发展”、“享未来”为主题,邀请市民代表参加有关老字号品牌发展、黄浦“十四五”规划制定的座谈会,体验5G技术在“智慧政府”建设中的应用场景等活动。
近年来,黄浦区坚持推进政务公开向全面化、标准化、精细化发展,完善制度体系,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加强公开渠道建设,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简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切实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努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据不完全统计,黄浦区18.71平方千米的陆地面积内,分布着3192家小餐饮店,小餐饮市场的需求与供给相当活跃。
为进一步提升黄浦区小餐饮业管理水平,以标准提升带动小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2017年起,黄浦区联合上海市餐饮行业协会开始了以标准化手段推动小餐饮店规范化管理的探索。形成了一套符合小餐饮店自身需求的自律规范,并以团体标准的形式予以发布,通过行业自律的力量,进行第一阶段的尝试。2018年,在团体标准内容的基础上进行深化,融合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发布《小餐饮店管理规范》(2018版)区级标准,并配套出台《黄浦区小餐饮单位标准化管理评估及奖励实施细则》,设置专项奖励政策,以疏堵结合、奖惩相济的方式,多管齐下,引导更多的小餐饮店加入规范化管理的队伍。截至2018年底,已有683家小餐饮店通过标准化验收,落实奖励资金近481.6万元。全区小餐饮店整体的食品安全水平和市民、游客的消费体验均得到了较明显的提升。2019年,结合垃圾分类新时尚、文明城区创建新要求、生态环境治理新理念等内容,启动新一轮区级标准的修订工作,打造小餐饮精细化管理的综合治理模式。在南京东路街道、瑞金二路街道开展试点,重点对垃圾分类、网络送餐、病媒防控、采购验收、智能监管等内容进行更新升级。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形成《小餐饮店管理规范》(2019版)系列标准,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据介绍,此次标准的修订引入了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对旧版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后,对技术指标和管理要求进行分类,以“既适当高于经营现状,又避免高不可及”为原则,进行技术指标和管理要求的保留、提高或完善,让小餐饮经营者“跳一跳,够得着”。
比如,保留对小餐饮店“明厨亮灶”的要求,将烹饪生产、专间加工、餐饮具消毒等过程开放,引入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保留物品定置摆放“有名有家”要求,引导店员将所有原料、工具、设备、成品等在固定位置摆放,并对应以颜色标识,帮助他们形成规范加工的习惯,降低管理风险。
又如,围绕食品安全,在旧版标准提出专柜、专人管理“食品添加剂”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的“五专”要求,督促添加剂规范化管理;在旧版标准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由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关键节点控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再如,结合今年垃圾分类、文明城区建设等新要求,对于沿街分散分布的小餐饮店和有物业集中管理的小餐饮店,分类给出投放方案,细化垃圾收集和垃圾投放要求;要求店主设置文明用餐提示牌,积极履行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的社会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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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部分不满足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的老板们
可以通过备案的方式合法经营啦!
近日,成都市为持续规范“三小”的生产经营行为
出台《成都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三小”细则》)
已于9月21日起正式实施
何为“三小”?
“三小”是指: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食品小摊贩。
食品小作坊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个体食品生产加工者。生产加工场所使用面积(办公场所、晒场除外)不满300平方米,白酒小作坊的生产加工场所面积不作规定。
食品小经营店
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专营或兼营食品,场所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且不满足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现场制作加工食品并提供餐饮服务,加工和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且不满足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食品小摊贩
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还有一点
注意了!
经营农村坝坝宴
也属于“三小”细哦
如何分类备案?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条第三款规定
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
糕点类、自制饮品、其他类食品制售的
按照食品小经营店进行备案
其他经营项目,按照食品小作坊进行备案
小经营店、小作坊选址有“讲究”?
食品小经营店:
应在距离开放式厕所、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直线距离应在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食品摊贩:
幼儿园、中小学周边直线距离5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老板:这些日常经营相关单据务必保留?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
应配合相关执法人员及抽样检验人员开展工作
并如实提供被抽检样品
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
相关票证等信息
“三小”备案需提供哪些材料?
督督熊提醒
广大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生产经营者
要主动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及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
进行备案或登记
备案需提供哪些材料?
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前向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的健康证明;
(五)生产经营的主要食品类别或者业态。
来源:成都市场监管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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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后的《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食品小经营店包括小餐饮、食品小销售店。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经营面积在六十平方米以下、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食品小销售店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经营面积在三十平方米以下、从事食品销售的个体经营者。食品小摊点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在划定的场地和规定的时间内销售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
《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实行食品生产登记证管理,食品小经营店实行食品经营登记证管理,食品小摊点实行登记卡管理。申请食品生产登记证和食品经营登记证,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食品生产登记证和食品经营登记证有效期三年,登记卡有效期一年。核发登记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条例》明确,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办理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卡)应当提交申请书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登记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放登记证(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条例》规定,食品小经营店以及食品小摊点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派出机构免于现场核查,发放登记证(卡),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发现申请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决定,并收回登记证(卡)。
《条例》要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条例》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对入网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进行实名登记并审查其登记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不得准许食品小摊点入网。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或者外置标签牌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以及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条例》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登记部门注销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登记证(卡):申请人提出注销申请的;申请人不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登记证(卡)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食品生产(经营)登记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登记证(卡)依法被吊销的;因不可抗力导致登记事项无法实施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来源: 微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