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火锅店年薪80万招网红 月薪2.3万招试吃员
真有需求 一场炒作
该火锅店门口的招聘启事。
80万元年薪招聘网红,要求明星脸、有酒窝、能歌善舞等。五音不全,性格内向,整过下巴、隆过鼻的不要;2.3万元/月招聘“菜品试吃官”,要求能吃,会吃,不怕辣,善于挑毛病,还附带双休,15天年休假,还有出国旅游。近日,成都一家火锅店的招聘启事在网上流传,有不少网友质疑该火锅店炒作,3月31日,该火锅店股东陈国庆就此事接受采访称,这不是炒作,这是招聘两个岗位,网红主要负责做直播,宣传营销火锅店;而“菜品试吃官”负责试吃菜品,为火锅店升级菜品提供参考。“现在是网红经济时代,我们肯定希望网红流量能够变现,带来的收入超过他的待遇。”
质疑:
“天天吃火锅谁受得了
干不了几天自己就会辞职”
近日,网上出现了一则黑底白字的招聘启事,年薪80万招聘网络红人,要求天生明星脸,有酒窝、能歌善舞、身高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45公斤、抖音粉丝超过5000。五音不全、性格内向,整过下巴隆过鼻,不能吃辣,不能喝酒的不要;2.3万元/月招聘“菜品试吃官”,要求能吃,会吃,不怕辣,善于发现和挑剔各种食物问题,除了正常的周末外,还提供15天带薪休假,一次出国旅游机会,公司购买五险一金,提供住房,春节报销往返公务舱机票。
待遇这么高,年薪80万元?这则招聘启事在网上引发关注,评论中,有网友质疑这是火锅店的广告宣传噱头,“火锅店一个月营业额有80万?”也有网友质疑其职业的合理性,“天天吃火锅串串你们受得了吗?干不了几天自己就会辞职,店里面也达到吸睛的广告效应。”
3月31日,记者来到这家火锅店,这则招聘启事就放在火锅店门口,火锅店前厅经理黄鑫介绍,这则招聘启事是3月29日发布的,目前有不少人来店应聘,不过基本没有符合要求的,因此均予以婉拒。
“我这边是初步筛选,会看看基本的外形条件是否符合,如果有合适的,再推荐给公司进一步面试。”黄鑫说,具体招聘是公司在负责。
回应:
借助网红宣传火锅店
“说炒作的就让他们去说吧”
火锅店股东陈国庆回应了网友的质疑,“我们是真心招聘,那些说炒作的就让他们去说吧,现在就是网红经济,餐饮竞争比较大,我们想把店做得热一点,提升一下营业额。”陈国庆说,年薪80万是招聘网红,而月薪2.3万元招聘的是菜品试吃官,就是平时所说的“吃货”,两个岗位,要求不同,粉丝群体不同,工作内容也不一致。
他继续介绍说,网红要求在抖音、火山上粉丝至少5000,“当然粉丝越多越好”,主要是在店里进行直播,宣传和推广火锅店,上班时间为下午五六点到晚上九点。
“网红主要侧重的是有偶像气质的,能够自带流量的,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为店里提升业绩。”陈国庆说,自家火锅店是全国连锁店,在全国的火锅串串一共有四五百家,因此要求网红影响力不仅仅局限于成都,而是辐射全国。
“我们既然敢出这个钱,他的影响力足够,就能够给我们带来客户,他去哪里消费,粉丝也跟着到店消费。”陈国庆说,在成都黄龙溪,这样的网红店有不少,比较有知名度的网红基本值这个价,价格太低人家也不愿意来。“网红更像是火锅店的代言人,除了代言这火锅店之外,还可以代言其他非同类的产品,除了工作时间在我们店直播之外,其他时候可以开展别的活动,保持你自己的热度。”
菜品试吃官这个职位,也是做直播,宣传推广,不过这个岗位的粉丝更加侧重吃,因此要求能吃,会吃,不仅在店里吃,能挑出毛病,而且要求在全国各地吃,公司报销吃喝和往返机票费用。
“菜品试吃官有两个功能,第一,是试吃我们店的,把我们菜品的特点推荐给粉丝;第二是试吃别人家的,做餐饮菜品是不断更新升级的,哪家店有好吃的、值得借鉴的,可以去试吃,我们再引进回来,研发跟进。”陈国庆说,不少网红有很大的粉丝量,但是没有进行变现,火锅店通过这次招聘,把粉丝引流过来,达到利润最大化。
据另外一名直接负责招聘的王先生介绍说,目前已经有一百多人来面过试,初步合适的,推荐到了陈国庆处,再进一步甄选。记者提出要查看应聘人员简历封面的要求,陈国庆予以拒绝,“现在还没有特别合适的,有几个应聘者在谈,没有确定之前不方便公开。”
业内人士:
就怕舍本逐末
一味搞稀奇古怪
对于此事,成都美食文化交流与创新中心理事长张蛟认为,餐饮的核心在于产品和服务,产品以食品安全、味道,菜品的创新为基础。至于在网红经济时代,网红营销方式只是企业的营销手段,营销是外围,产品和服务是本质,这两者可以结合,不矛盾,但是不能舍本逐末。当然不是说用网红手段的一定不追求企业产品本质和极致的服务,如果能够结合新的销售手段,又能把产品和服务做好,这是一种很好的尝试,就怕舍本逐末一味搞稀奇古怪的营销方式,用网红经济吸引眼球,这个方向是错误的。(记者 钟美兰)
标题:火锅店年薪80万招网红 月薪2.3万招试吃员
真有需求 一场炒作
该火锅店门口的招聘启事。
80万元年薪招聘网红,要求明星脸、有酒窝、能歌善舞等。五音不全,性格内向,整过下巴、隆过鼻的不要;2.3万元/月招聘“菜品试吃官”,要求能吃,会吃,不怕辣,善于挑毛病,还附带双休,15天年休假,还有出国旅游。近日,成都一家火锅店的招聘启事在网上流传,有不少网友质疑该火锅店炒作,3月31日,该火锅店股东陈国庆就此事接受采访称,这不是炒作,这是招聘两个岗位,网红主要负责做直播,宣传营销火锅店;而“菜品试吃官”负责试吃菜品,为火锅店升级菜品提供参考。“现在是网红经济时代,我们肯定希望网红流量能够变现,带来的收入超过他的待遇。”
质疑:
“天天吃火锅谁受得了
干不了几天自己就会辞职”
近日,网上出现了一则黑底白字的招聘启事,年薪80万招聘网络红人,要求天生明星脸,有酒窝、能歌善舞、身高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45公斤、抖音粉丝超过5000。五音不全、性格内向,整过下巴隆过鼻,不能吃辣,不能喝酒的不要;2.3万元/月招聘“菜品试吃官”,要求能吃,会吃,不怕辣,善于发现和挑剔各种食物问题,除了正常的周末外,还提供15天带薪休假,一次出国旅游机会,公司购买五险一金,提供住房,春节报销往返公务舱机票。
待遇这么高,年薪80万元?这则招聘启事在网上引发关注,评论中,有网友质疑这是火锅店的广告宣传噱头,“火锅店一个月营业额有80万?”也有网友质疑其职业的合理性,“天天吃火锅串串你们受得了吗?干不了几天自己就会辞职,店里面也达到吸睛的广告效应。”
3月31日,记者来到这家火锅店,这则招聘启事就放在火锅店门口,火锅店前厅经理黄鑫介绍,这则招聘启事是3月29日发布的,目前有不少人来店应聘,不过基本没有符合要求的,因此均予以婉拒。
“我这边是初步筛选,会看看基本的外形条件是否符合,如果有合适的,再推荐给公司进一步面试。”黄鑫说,具体招聘是公司在负责。
回应:
借助网红宣传火锅店
“说炒作的就让他们去说吧”
火锅店股东陈国庆回应了网友的质疑,“我们是真心招聘,那些说炒作的就让他们去说吧,现在就是网红经济,餐饮竞争比较大,我们想把店做得热一点,提升一下营业额。”陈国庆说,年薪80万是招聘网红,而月薪2.3万元招聘的是菜品试吃官,就是平时所说的“吃货”,两个岗位,要求不同,粉丝群体不同,工作内容也不一致。
他继续介绍说,网红要求在抖音、火山上粉丝至少5000,“当然粉丝越多越好”,主要是在店里进行直播,宣传和推广火锅店,上班时间为下午五六点到晚上九点。
“网红主要侧重的是有偶像气质的,能够自带流量的,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为店里提升业绩。”陈国庆说,自家火锅店是全国连锁店,在全国的火锅串串一共有四五百家,因此要求网红影响力不仅仅局限于成都,而是辐射全国。
“我们既然敢出这个钱,他的影响力足够,就能够给我们带来客户,他去哪里消费,粉丝也跟着到店消费。”陈国庆说,在成都黄龙溪,这样的网红店有不少,比较有知名度的网红基本值这个价,价格太低人家也不愿意来。“网红更像是火锅店的代言人,除了代言这火锅店之外,还可以代言其他非同类的产品,除了工作时间在我们店直播之外,其他时候可以开展别的活动,保持你自己的热度。”
菜品试吃官这个职位,也是做直播,宣传推广,不过这个岗位的粉丝更加侧重吃,因此要求能吃,会吃,不仅在店里吃,能挑出毛病,而且要求在全国各地吃,公司报销吃喝和往返机票费用。
“菜品试吃官有两个功能,第一,是试吃我们店的,把我们菜品的特点推荐给粉丝;第二是试吃别人家的,做餐饮菜品是不断更新升级的,哪家店有好吃的、值得借鉴的,可以去试吃,我们再引进回来,研发跟进。”陈国庆说,不少网红有很大的粉丝量,但是没有进行变现,火锅店通过这次招聘,把粉丝引流过来,达到利润最大化。
据另外一名直接负责招聘的王先生介绍说,目前已经有一百多人来面过试,初步合适的,推荐到了陈国庆处,再进一步甄选。记者提出要查看应聘人员简历封面的要求,陈国庆予以拒绝,“现在还没有特别合适的,有几个应聘者在谈,没有确定之前不方便公开。”
业内人士:
就怕舍本逐末
一味搞稀奇古怪
对于此事,成都美食文化交流与创新中心理事长张蛟认为,餐饮的核心在于产品和服务,产品以食品安全、味道,菜品的创新为基础。至于在网红经济时代,网红营销方式只是企业的营销手段,营销是外围,产品和服务是本质,这两者可以结合,不矛盾,但是不能舍本逐末。当然不是说用网红手段的一定不追求企业产品本质和极致的服务,如果能够结合新的销售手段,又能把产品和服务做好,这是一种很好的尝试,就怕舍本逐末一味搞稀奇古怪的营销方式,用网红经济吸引眼球,这个方向是错误的。(记者 钟美兰)
报讯(记者何海燕 通讯员梁发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两级检察机关合力推动下,一起历时七年的工伤认定行政争议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这是记者近日在乌鲁木齐市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的一个感人事例。
事情肇始于七年前。淳某系某火锅店前厅经理,2016年5月的一天来到包厢午休。当晚7时许,店员发现淳某躺在地上无反应,遂拨打了120,医生到达现场后认定淳某死亡。
案发后,淳某母亲黄某向某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认为包厢系淳某宿舍,其在离开工作岗位后突发疾病死亡,并非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不符合认定视同工伤的情形,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黄某不服,提出上诉,法院一审、二审均不支持其诉讼请求。黄某又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提出申诉。法院经调查认为淳某在工作中的临时午休,是为保障正常工作所必需的生理需求,属于工作时间认定范畴。同时,基于包厢在经营场所内,并不是严格意义上可供生活起居的宿舍,淳某仍然属于在工作岗位上,符合视同工伤情形,判决某人社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019年12月,某人社局再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黄某不服,于2020年4月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院判决,2021年3月,某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2021年4月,黄某向乌鲁木齐市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火锅店经营者陆某支付相关费用共计75万余元。
陆某不服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复议,人社部门复议维持认定工伤决定书。陆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均不支持其诉讼请求。
2023年4月,陆某向乌鲁木齐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受案后,该院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与某人社局所在地的水磨沟区检察院协同办理此案。通过全面细致梳理陆某的诉讼请求、证据状况,经咨询专家,查阅全国范围内类似案件判决,询问双方当事人、咨询原审承办法官后,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
“案件的争议点在于,矛盾双方当事人都认为自己的主张有道理,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简单不支持申请人的监督申请,此案矛盾纠纷并未得到实质性化解,当事人也不会息诉罢访,案件很可能进入又一次程序空转中。”承办检察官表示。
为打破僵局,承办检察官多次与矛盾双方当事人沟通。检察官了解到,陆某的火锅店近年经营状况不好,对于黄某主张的75万余元赔偿款有心无力,对法院前后截然相反的判决也无法认同。
淳某家属则表示,陆某在事发后从未与其主动协商过赔偿事宜。在法院主持调解时,陆某也一直拒绝调解。“我们从没想过多要一分赔偿,但是人没了,总得给个说法!”
症结找到了,承办检察官决定双管齐下,“法结”“心结”一起解。一方面,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并将相关专家咨询意见反馈至陆某及黄某,结合专家意见努力化解双方在法律认识方面的分歧。另一方面,在说清法理的基础上,多次耐心居中促和,疏通当事人心结,为开展实质性化解工作做好铺垫。经过反复努力,陆某与黄某均表达出和解意愿。
前不久,陆某与黄某在仲裁机构自愿达成仲裁调解书,陆某当天一次性向黄某支付补助金等费用45万元。黄某同意放弃其他请求。随后,陆某向乌鲁木齐市检察院递交撤回监督申请书。至此,长达七年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何海燕 梁发银)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