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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开加盟连锁店?这些知识点必须知道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4
核心提示:营公司寻求简单高效的模式,答案显而易见,那就是开设加盟连锁店。加盟连锁这一经营模式在市场上极为普遍。无论是街头巷尾的奶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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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公司寻求简单高效的模式,答案显而易见,那就是开设加盟连锁店。

加盟连锁这一经营模式在市场上极为普遍。

无论是街头巷尾的奶茶店还是人气旺盛的火锅店,许多都是凭借加盟连锁的方式迅速扩展的。

不少创业者对加盟模式抱有兴趣,认为加盟知名品牌相较于自己从零开始创业,似乎更为轻松便捷。

然而,加盟经营是否真的如人们想象的那样简单无忧呢?

在实际操作中,经营加盟连锁店还需要面对哪些税务问题呢?

加盟连锁和直营连锁

提到开连锁店,人们往往将其视为事业成功和扩展的象征。

连锁店的核心模式基于一家总店及其旗下的多家分店。

然而,连锁店的经营方式也呈现多样化,其中最为常见的两种形式是加盟连锁和直营连锁。

那么,什么是加盟连锁?什么又是直营连锁呢?

加盟连锁,简而言之,是指主导企业将其成熟的产品、服务以及整个营业系统(涵盖商标、商号等企业形象、经营技术、营业场所和区域)以合同形式授权给加盟商,在指定区域内进行经销或营业。

这种模式下,总公司和加盟商之间建立契约关系,总公司为加盟商提供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方法、人员培训、商品供应等多方面的支持,而加盟商则需向总公司支付一定的加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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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营连锁,顾名思义,是指由总公司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简单来说,就是总公司自行开设的连锁店,相关事宜全权由总公司负责。

了解了加盟连锁和直营连锁的定义后,我们接下来探讨一下它们之间的不同以及各自的优缺点。

不同点:

(1)产权差异:

加盟连锁中,各加盟商之间以及加盟商与总部之间均为独立关系,无资产纽带相连。而直营连锁则完全归总公司所有,所有连锁店均由总公司统一管理和运营。

(2)关系差异:

加盟连锁与总公司之间通过合同确立合作关系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直营连锁则直接受到总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严格管控。

(3)管理模式差异:

加盟连锁的核心在于特许经营权的转让,总公司对加盟连锁店的经营事宜不直接负责;而直营连锁的经营方向、人事任免等事务均由总公司统一决策和管理,直营连锁店无独立经营权。

以上就是加盟连锁和直营连锁之间的不同,那么这二者之间又各自有什么优缺点呢?

加盟连锁优点:经营门槛低、发展速度快、品牌效应。

直营连锁优点:标准化统一管理、成功案例多、有利于维护品牌形象。

加盟连锁缺点:难以管控、复制成功案例少、品牌风控难度大。

直营连锁缺点:扩张速度慢、资金、人才要求高。

所以说,加盟连锁和直营连锁这两种扩张模式各有千秋。

国内比较知名的加盟连锁模式有蜜雪冰城这样的奶茶店。

比较知名的直营连锁模式有海底捞这样的餐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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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个案例经营成果都不错,因此使用哪种扩张模式成功率高,并没有定论。

不过采用加盟连锁这一扩张模式其实并不简单。

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经营加盟连锁店会涉及的税务知识。

加盟连锁的注意事项

品牌方之所以会同意加盟商开连锁店,原因就是因为能收加盟费。

总的来说,品牌方的利润来源分为一次性的加盟费用和供应链利润。

那么加盟连锁这一模式又会涉及哪些税务知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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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甲公司,作为国内知名的建筑公司,为了进一步扩大业务,决定向全国范围内招募加盟商。小乙作为一位有志于投身建筑行业的自然人,决定加盟甲公司,并与其签订了详细的加盟合同。

合同内容明确规定了小乙需支付甲公司一次性连锁经营权使用费8万元,并且每年还需额外支付5万元的加盟管理费。此外,小乙的店铺运营过程中还需从甲公司进货,费用共计20万元。

针对这一案例,我们首先要探讨的是税收方面的问题。

问题一:关于小乙支付的一次性连锁经营权使用费8万元,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我国的增值税法规定,销售无形资产,如连锁经营权等,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甲公司从小乙处获得的8万元连锁经营权使用费,应当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问题二:关于每年收取的加盟管理费5万元,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同样地,根据增值税法规定,提供企业管理服务等现代服务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甲公司向小乙提供的加盟管理服务,符合企业管理服务的定义,因此收取的5万元加盟管理费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此外,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经营连锁加盟店之前,加盟商必须确保甲公司已经完成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否则,即使双方签订了合同,该合同也可能因违反相关法规而无效。因此,在加盟前务必核实甲公司的相关资质和备案情况,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北乾一律师事务所:张女士一直怀揣着创业的梦想,尤其对餐饮业情有独钟。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她接触到了一个名为“味传天下”的餐饮加盟品牌,该品牌宣传其独特的菜品、成熟的运营模式和高额的回报率,让张女士心动不已,决定投入全部积蓄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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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案例:起初,一切看似顺利。张女士支付了高昂的加盟费后,得到了“味传天下”提供的一系列培训资料和装修指导。然而,当她满怀信心地筹备开业时,却发现所谓的“独特菜品”在市场上早已泛滥成灾,毫无竞争力;而承诺的“成熟运营模式”也不过是纸上谈兵,缺乏实际可行的指导。更让张女士心寒的是,当她遇到经营困难向总部求助时,得到的却是冷漠的回应和无尽的推诿。

面对这一系列的困境,张女士意识到自己可能陷入了加盟骗局。她尝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发现合同中存在诸多不利于加盟商的条款,使得维权之路异常艰难。这次失败的加盟经历不仅让张女士损失了巨额资金,更让她对创业充满了恐惧和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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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餐饮加盟作为创业的一种快捷方式,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目光。然而,市场上也存在着大量的加盟骗局,让不少创业者蒙受损失。在选择加盟品牌时,投资者应格外谨慎。首先,要对品牌进行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包括其历史背景、市场口碑、经营状况等;其次,要仔细阅读加盟合同,注意其中的条款和细节,避免陷入不利的法律地位;再次,要实地考察已加盟店铺的经营情况,了解真实的运营模式和盈利能力;最后,要保持理性思考,不要轻信夸大其词的宣传和承诺。

结语:创业之路充满挑战与机遇,但同样也存在陷阱与风险。对于餐饮加盟这一领域,投资者应时刻保持警惕和谨慎,用理性的眼光审视每一个加盟机会。只有这样,才能在创业的道路上稳健前行,最终实现自己的梦想与价值。

营内容、经营方针、服务能力在不同的特许经营系统中存在差异。不同的合约类型其合同内容也各有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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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作为一份特许经营合约,主要规定的是特许人与加盟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大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商标、商号等的使用

在多数的特许经营体系中,特许方拥有以下无形资产:

(1)贸易商标或贸易名称以及相应的商誉;

(2)一种商业模式或一种体系,其各个要素记载于一本手册中,有些内容可能是商业秘密;

(3)在某种情况下,可能是一份制作方法、秘方、专门技艺、设计图样和操作方法的文件;

(4)上述某些项目的版权。

因此在签订加盟合约时,应准确说明特许人拥有哪些无形资产,受许方可使用这些无形资产的种类和范围。



2.合约期限

合约期限是双方合作关系的持续时间,任何合作关系都有期限。随着合作关系及相关情况的不断发展变化,相应的特许经营关系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合约时间短则3~5年,长则 10年以上没有固定的期限。但西方国家法律通常会规定,合约的持续时间应该大于加盟商收回初始投资的年限。



3.加盟总部提供服务的种类和范围

合约中要详细说明加盟总部对加盟店提供哪些服务及其范围,如开业前的初始服务及开业的后续服务。

初始服务主要有选址、店铺装修、培训、开店设备的购置、融资等;

后续服务包经营过程监控、经营标准化监视以及帮助加盟店获得一定利润等。


加盟总部应就操作方法的改及革新持续向加盟店传授,并传达相关的市场调查研究信息。

同时加盟总部应集中开展统一的销与广告活动;加盟总部应向加盟店提供集中采购的优惠货源;加盟总部的专家应向加盟店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等。合约中详细列出这些服务项目,是对加盟者利益的一种法律保护。



4.区域保护

多数加盟总部会在授予一个加盟者特许经营权之后承诺不会在其所属区域新开加盟店。区域界定可以是加盟者营业场所的半径范围、行政边界(县/城市)、邮政编码等。

有些特许经营体系,尤其是顾客流动性较强的体系,加盟总部还会对在区域内外开展营销活动做出详细规定。



5.加盟费用

加盟双方签订了加盟合约之后,加盟者需要为得到总部的经营模式、商标、商号使用许可等支付一定的费用。同时也需要一次性交纳一笔加盟费,其后再按照收入或利润的一定比例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合约存续期间,加盟者需要交纳其他费用,如广告费等,并且要在合约中标明项目、对应金额、交纳方式、支付时间等。



6.加盟店的义务

在加盟合约中规定了加盟商和加盟总部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加盟店在获得了加盟总部的支持,正规经营之后,也需要承担对应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加盟总部会制定一套完整的义务制度,比如,操作手册或营业手册。

这些手册中会有一些内容涉及加盟者的义务,并可作为加盟者开业后的经营活动参考指南。随着特许经营体系的发展,操作手册将不断得到更新和完善。




7.对加盟店的经营控制

特许经营的模式就是高度复制经营业务和经营方式,形成资本统一经营的外在形象。

因此每一家加盟店都需要按照总部的统一要求进行经营,否则就破坏了加盟体系的完整性。

为了保障加盟体系的整体形象,加盟总部需要对加盟店进行有效的控制,因此会在加盟合约中表明控制的方法。

尤其是对商品或服务的要求,以确保加盟商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加盟店手册应该明确加盟特色的保持方法、质量检验和质量控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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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盟店的转让

加盟者可能会由于种种客观原因而无法继续经营加盟店,这就涉及加盟店转让或出售的问题加盟店是否能转让、如何转让、转让给何种人等都必须列入合约中,以免将来因此而发生纠纷。

也有些合约明确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转让自己的企业,加盟总部有优先购买权,或者有权选择转让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特别说明加盟店的转让价应以市场价为准。

当然,大多数加盟总部是不会回收加盟店的,但又不愿看到加盟店关门,影响自己的声誉,一般都会同意加盟店转让但会设置一些条件,如设置选择新加盟者的标准及选择程序等。



9.仲裁

在加盟合作过程中,加盟双方可能会出现摩擦和冲突,比较合适的解决办法就是选择仲裁仲裁是由双方选择的仲裁人进行的私下诉讼,它的优点在于整个程序都是在私下进行的。

了节省时间和费用,双方可以事先在合约中设定仲裁的规则。仲裁最重要的就是选择合适的仲裁应该公平公正、观,这样才能确保双方顺利走向和解的道路,否则激化了双方的矛盾只能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从西方国家的实践中得出的经验,当双方当事人产生冲突时,仲裁的裁定结果通常要比法院的判决轻得多。

在美国,各州法院为保护小商人的地位和利益,对加盟总部违法行为的裁决有时非常严厉,要求加盟总部的赔偿要高于加盟者实际损害的3倍是常有的事。因此,约定仲表条款可以避免加盟双方把纠纷提交给法院。



10.合约终止及后果

合约的确立是为了规范和约束双方的行为,但是仍然存在不遵守合约的情况。合约中应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到什么程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约。

当然,也应写明违反合约的一方是否有机会弥补其过失,以避免合约终止的后果。一般来说,合约终止后,加盟者不能再使用加盟总部的贸易商标、名称、各种标志及享有其他权利。




11.限制竞争

加盟商在加盟合约存续期间不得再另外单独从事与该加盟业务相类似的业务。一般会规定在合约存续期间及合约解除的几年之内都必须遵守合约相关的限制竞争条款。

这一条款对加盟总部维持特许经营体系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如果缺少这一条款,很可能让原先的加盟者在合约期满后成为竞争对手。

除了以上内容外,合约一般还约定地域的限制、营业时间的规定、商业秘密的遵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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