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编辑: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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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广播电视台闪电新闻客户端官方微博“闪电新闻”报道,2月14日,浙江慈溪。蒋先生到一饭店用餐结账后发现,饭店结账单上面的抹零非常奇怪,立马不淡定了。账单上显示1011.80元,损益金额0.20元,结果显示蒋先生应付款为1012元,吃饭抹零反被多收2角钱。对此店方解释称机器四舍五入为系统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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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消息冲上热搜榜,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哪来抹零的算法?一角钱又不是不存在,不够凑整你找钱啊,要抹零也是算1011或者1011.5吧?”
还有网友表示,这不是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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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吗?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闪电新闻、新浪微博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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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请客吃饭后,消费者在埋单时有没有仔细核对过账单?大多数人的答案是否定的,觉得此举显得抠门儿、丢面子。然而,不好意思细查账单的心理被一些不诚信的商家钻了空子,多算进去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的菜钱。近日,福清市民余女士就因“算错账”窝了一肚子火。
据余女士介绍,近日,她和几个朋友去福清某饭店就餐,结账时,她被告知当晚消费了1500元,余女士没有当场仔细核对账单,认为商家结算不会有错,埋单后便离开了。谁料,等她回家后查看账单明细,一道108元的荔枝肉引起她的注意,点菜时她对这道荔枝肉印象深刻,菜单上写明38元一份,怎么会涨了70元?
发现问题后,余女士立即找到商家讨要说法。商家解释说,当时提供的荔枝肉是加大份的,价格没有标在菜单上,不存在故意多算的情况。
“我在点菜时,并没有要求商家提供大份的菜品,这明显是商家随意加价。”对于商家的这一说法,余女士很是气愤。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余女士向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投诉。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联系双方了解情况,在比对了商家的菜单后,证明余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规定,商家承认存在过失。经调解,商家向余女士致歉,退还500元作为补偿。
消费提醒:
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饭后结账时一定要仔细核对账单。否则,你可能会因为饭店“算错账”而稀里糊涂地成为被宰的“冤大头”。一些餐馆“忽悠”消费者的惯用伎俩有:
1、价格不明。一些餐馆在菜单上不标注价格或只标注部分价格,在结账时胡乱加价。
2、打折门槛。商家宣传推出打折优惠,但结账时发现设有诸如“最低消费”“饮料不计入优惠”等门槛,真正能打折的部分很少。
3、浑水摸鱼。消费者一般不注意核对账单,餐馆借此故意多收、多算,被消费者发现时就以算错为由推卸责任。
因此,消费者在餐馆点菜前一定要详细询问价格和折扣,特别是留意特价菜和海鲜等;在结账时要看清楚酒水、饮料所消费的数额是否一致,上桌的菜肴与菜单、账单是否一致。同时要求经营者开具发票,以便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余娇)
<>< class="tt_format_content js_underline_content autoTypeSetting24psection " id="js_content">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们选择到餐馆品尝美食,到餐馆吃饭时,若遇到服务员上错了菜,明知上错了,但还是吃完了,当发生这样的事情时,这个单究竟应该谁来买?下面通过一个案例带大家一探究竟。
一天,小红来到一家餐馆吃饭,这家餐馆生意火爆,小红排了2个小时终于坐到饭桌前,饥肠辘辘的小红点了自己最爱吃的几道菜,准备好好饱餐一顿,由于生意火爆,顾客较多,餐馆服务员小李误将他人点的一道菜上给小红,小红看到这道菜并非自己所点,知道是餐馆上错了菜,仍然将其吃完。后来餐馆老板发现了上错了菜,在结账时让小红多支付这道菜的价款,小红表示是餐馆上错了菜,与自己无关,拒绝多支付该道菜的价款。双方陷入争执。
小红没有合法依据,使餐馆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该行为属于不当得利,餐馆可以以小红不当得利为由让其支付价款。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检察官提醒:大家不要有贪念,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我们平常在外就餐,用餐之前可以先跟服务员核对一遍订单,遇到上错菜时,选择主动跟服务员说明,把上错的菜退掉,或者不吃那道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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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第二检察部 张琳曼
编辑:邱云飞
审核:苏日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