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超、农贸市场、文化旅游、酒店、餐饮、药品医疗、电子商务平台等行业经营者: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消费进入传统旺季,重要民生商品、旅游、交通、取暖御寒商品等消费需求将集中释放,特别是近期叠加雨雪寒潮影响,相关商品价格备受关注。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我市市场价格秩序,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根据经营成本和供求关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定价,不得趁节日之际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牟取暴利,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二、商超、农贸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在经营粮油、蔬菜、肉类、蛋、奶等重要农副产品和取暖御寒商品时,要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销售商品应标明名称、计量单位、规格、价格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违规有奖销售;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不得将自主制定的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严禁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强制搭售和捆绑销售。
三、药品批发零售经营者及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价格行为自律,遵循诚实守信、质价相符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保障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基本稳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不得超政府定价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
四、餐饮经营者应当提供清洁、安全的餐具,餐具消毒费等经营费用应当计入成本,不得收取或以茶位费、综合服务费等其他形式变相收取餐具消毒费。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提供纸巾、茶水、果品、点心等计费商品或者有偿服务,应当价格合理,并事先告知消费者,经消费者自主选择,不得以单方主动提供、强制提供等形式诱导消费者使用而造成强制消费。要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方式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
五、酒店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客房信息和价格。客房图片展示信息应与实际住房完全一致,不得采取不正当价格手段或方式,不得对客房相关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及人为营造供不应求等方式哄抬价格。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六、各旅游景点应在景区醒目位置标识价格信息,正确引导景区内餐饮行业经营者合理定价。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得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捆绑收费,限制消费者选择权;不得强制代收保险费。景区内及周边停车场要按要求做好价格公示,落实30分钟免费停车政策。
七、客运经营企业、车辆救援服务和高速公路收费站等要做好价格公示,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价格优惠措施,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违规涨价,价外收费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巡游出租车要严格实行打表收费,网约车平台、网约车及代驾经营者要在平台上做好价格公示,不得在打表价格或公示价格之外收取不合理费用。
八、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电子终端的服务主页和单品详情页面明码标价,标明商品或服务的品名、价格及必要信息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同时标明优惠方式。
九、各相关经营者应当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自律,根据经营条件建立健全价格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受理消费者投诉,及时解决纠纷。
相关经营者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进行清理整改,切实规范价格竞争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保存好收费主体信息、收费票据、现场图片等具体信息和证据材料,可第一时间拨打12345和12315电话举报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价格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价格行为,助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9月4日至15日,连城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餐饮行业明码标价专项整治行动,为即将到来的中秋、国庆“双节”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次整治行动,执法人员重点检查餐饮店是否明码标价、标价的内容和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及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等行为。同时,向餐饮行业经营者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规,要求经营者增强价格自律和明码标价意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文明诚信经营。
< class="pgc-img">>< class="pgc-img">>< class="pgc-img">>此次行动共检查餐饮行业186家,大部分经营者能自觉落实明码标价,对个别未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经营者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18份。
下一步,连城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餐饮行业明码标价常态化监管,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供稿:连城县市场监管局 胡秀芳)
规范平罗县餐饮行业市场价格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餐饮服务价格秩序,近期,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监管为民”理念,开展餐饮行业价格行为整治专项行动,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 class="pgc-img">>一是展开调查,了解县域餐饮价格。平罗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平罗县商务局,通过实地走访的方式,以查看菜单中是否标明菜品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内容,以及是否公示消毒餐具、纸巾等餐前消费收费标准为重点,了解餐饮行业价格情况。
二是提醒告诫,引导商家明示标价。向餐饮行业经营者发放《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辖区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切实履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加强市场经营主体价格行为自律,提高守法意识。
三是集中约谈,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组织重点餐饮单位召开餐饮行业价格行为约谈会。会上,执法人员向餐饮行业经营者通报6起餐饮服务单位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并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高于标价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等行为,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 class="pgc-img">>随后该县餐饮行业协会、黄渠桥羊羔肉协会副会长代表餐饮行业做表态发言,呼吁协会会员坚决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合理定价,坚守食品安全底线,共同塑造健康、可持续的餐饮行业。会后,平罗县餐饮行业协会与参会的12家餐饮经营单位现场签订《平罗县餐饮行业协会餐饮价格行为倡议书》。截至目前,平罗县部分餐厅销售的手抓羊肉价格从92元/斤-118元/斤降至88元/斤-98元/斤不等,黄渠桥爆炒羊羔肉价格从96元/斤-98元/斤降至68元/斤-88元/斤不等。
下一步,平罗县市场监管局局将继续加强宣传引导,密切关注餐饮价格投诉举报和舆情,同时,加大住宿、旅游景区、停车场的价格监管力度,为消费者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哈菲 刘倩)
编辑:马璐瑶
校对:胡时雨
审核:董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