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吃火锅的网友,应该听说过“左庭右院”的店名。这家连锁店可谓遍布上海,网络上随手一搜就查到40几家门店。
“左庭右院”为啥火?因为他们主打的是“新鲜直送”的“土黄牛”。看着菜品的宣传图很诱人,然而眼见不一定为实。
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最新一批行政处罚案件中,左庭右院、沃尔玛、国美等品牌上榜。因为发布虚假广告或未制止违法广告活动等行为,相关企业被处以9万元至66万元不等的罚款。
当事人上海左庭右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左庭右院”品牌牛肉火锅餐厅,目前在上海地区共经营41家门店。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当事人以“当餐新鲜直送”“川贵原种土黄牛”等文字元素作为宣传语,并通过部分门店装潢、菜单、餐垫纸、灯箱及吊幔等方式发布广告宣传,旨在宣传“左庭右院”门店提供的牛肉食材系每天两餐前配送的新鲜牛肉,且系贵州关岭土黄牛。
然而经执法人员调查,2018年6月起,当事人因牛肉食材供应短缺等原因,开始采购并向消费者供应了三种冻品牛肉。冻品牛肉分别为加拿大进口的“腱子肉”,以及产地为山东的“胸口捞”及“牛舌”,这三种冻品牛肉并非当餐直送的新鲜牛肉,而且不是贵州关岭土黄牛。
至案发,当事人上述冻品牛肉已在“左庭右院”品牌牛肉火锅餐厅的17家门店配送,并提供给了消费者。但在提供这些冻品牛肉时,当事人并没有更改上述广告宣传,而是继续使用“当餐新鲜直送”“川贵原种土黄牛”等宣传语。
比如,当事人委托印制的菜单上含有“当餐新鲜直送”“散养川贵土黄牛、一天两送当餐到达”等内容;餐垫纸上含有“贵州关岭原种土黄牛、深山放养、食青草、 喝山泉、爬陡坡、30个月以上自然生长期”等内容。经查,这些内容与事实不符。
根据《广告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宝山区市场监管局认为,上述广告宣传的商品、服务相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构成了虚假广告,因此于今年6月6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21万元。
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也因为发布虚假广告被处罚。经查,2017年6月起,当事人在京东平台山姆会员商店官方旗舰店销售赛宝(alligga)亚麻籽油和红井源冷榨亚麻籽油两个产品时,宣称其为“低脂油”或“低脂食用油”。
然而,赛宝亚麻籽油的营养成分表显示,每100毫升含脂肪93克,红井源冷榨亚麻籽油的营养成分表显示,每100克含脂肪99.9克。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如声称为低脂肪含量,每100毫升液体的脂肪含量不得高于1.5克,每100克固体的脂肪含量不得高于3克。因此,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认为上述两款产品名称中分别宣称“低脂油”“低脂食用油”,与实际情况不符,构成了违法《广告法》的虚假广告,于今年6月12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9万元。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对产品名称进行了整改,删除了“低脂油” 和“低脂食用油”的违法宣传内容。
发布虚假广告,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纵容”“默许”虚假广告,也可能违反《广告法》。虹口区市场监管局近日便对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罚款66万元,原因是当事人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广告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经查,至案发,有22个违法商品广告先后在国美在线网站上发布。发布前,当事人仅通过设置“违禁词”来对第三方商户发布的文字信息进行审核;至于图片内容,还有超过“违禁词”范围的商品广告,当事人并没有审核。这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商家发布虚假广告,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更是砸了自己的招牌。不管做人还是经商,都要以诚信为本。多点真诚,少点套路!
(编辑:周一)
<>日,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左庭右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的行政处罚书显示,当事人因用冻牛肉代替鲜牛肉涉嫌虚假宣传被罚款人民币21万元。
< class="pgc-img">>处罚书指出,经查,当事人主要经营“左庭右院”品牌牛肉火锅餐厅,目前在上海地区共经营41家门店,2017年下半年开始,当事人以“当餐新鲜直送”、“川贵原种土黄牛”等文字元素作为宣传语,并通过部分门店装潢(软装)、菜单、餐垫纸、灯箱及吊幔、电台广播广告等方式发布广告宣传,旨在宣传提供的牛肉食材系每天两餐前配送的新鲜牛肉,且系贵州关岭土黄牛。上述宣传对应的牛肉菜品为当事人向消费者供应的“鲜牛肉”、“吊龙”、“肥膑”、“牛舌”、“胸口捞”、“腱子肉”、“匙皮肉”、“匙柄”、“金龙背筋”、“雪花”等十个品种的菜品。
处罚书指出,2018年6月起,当事人因牛肉食材供应短缺等原因,开始采购并向消费者供应了三种冻品牛肉,冻品牛肉分别为加拿大进口的“腱子肉”,及产地为山东的“胸口捞”及“牛舌”,上述三种冻品牛肉并非当餐直送的新鲜牛肉,且亦非贵州关岭土黄牛。经统计,当事人上述冻品牛肉在上海百联川沙店、上海汇智广场店、上海百联西郊店、上海虹口龙之梦店、上海虹桥龙湖天街店、上海大宁国际店、上海宝山龙湖天街店、上海百联嘉定店、上海嘉定万达店、上海金桥国际店、上海五角场合生汇店、上海五角场特力屋店、上海百联中环店、上海宝山万达店、上海宝乐汇店、上海百联世纪店、上海宝地广场店等17家门店配送并向消费者提供。然而当事人在向消费者提供上述冻品牛肉后,并没有更改上述广告宣传,而是继续使用“当餐新鲜直送”、“川贵原种土黄牛”等宣传语直至案发。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宣传已经与事实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 项“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 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 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 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 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所指的虚假广告。该局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
< class="pgc-img">>(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件,沃尔玛、左庭右院、国美等品牌上榜,因为发布虚假广告或未制止违法广告活动等行为,相关企业被处以9万元至66万元不等的罚款。
其中,当事人上海左庭右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左庭右院”)主要经营“左庭右院”品牌牛肉火锅餐厅,目前在上海地区共经营41家门店。
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左庭右院以“当餐新鲜直送”“川贵原种土黄牛”等文字元素作为宣传语,并通过部分门店装潢、菜单、餐垫纸、灯箱及吊幔等方式发布广告宣传,旨在宣传“左庭右院”门店提供的牛肉食材系每天两餐前配送的新鲜牛肉,且系贵州关岭土黄牛。
左庭右院门店外的灯箱标示“当餐新鲜直送” 本文图片均来自上观新闻
然而经执法人员调查,2018年6月起,左庭右院因牛肉食材供应短缺等原因,开始采购并向消费者供应了三种冻品牛肉,冻品牛肉分别为加拿大进口的“腱子肉”,以及产地为山东的“胸口捞”及“牛舌”,这三种冻品牛肉并非当餐直送的新鲜牛肉,而且不是贵州关岭土黄牛。
至案发,上述冻品牛肉已在“左庭右院”品牌牛肉火锅餐厅的17家门店配送,并提供给了消费者。但在提供这些冻品牛肉时,左庭右院并没有更改上述广告宣传,而是继续使用“当餐新鲜直送”“川贵原种土黄牛”等宣传语。
比如,左庭右院委托印制的菜单上含有“当餐新鲜直送”“散养川贵土黄牛、一天两送当餐到达”等内容,餐垫纸上含有“贵州关岭原种土黄牛、深山放养、食青草、喝山泉、爬陡坡、30个月以上自然生长期”等内容。经查,这些内容与事实不符。
印有虚假信息的餐垫纸
根据《广告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宝山区市场监管局认为,上述广告宣传的商品、服务相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构成了虚假广告,因此于今年6月6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21万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留意到,除虚假宣传外,上海左庭右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虹口分公司也在近日被处罚。
2019 年3 月27 日,虹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上海市虹口区西江湾路388 号B1 层23、24A 号的上海左庭右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虹口分公司进行检查,查见该店未向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上传2019 年3 月23 日的进货记录,执法人员当场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
2019 年4 月18 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再次发现该店未向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上传2019 年4 月17 日的进货记录,且已超过进货时间24 小时。
鉴于当事人在2019 年3 月27 日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仍未按规定时间上传追溯信息,综合考虑对当事人从重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