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一名员工因为多次迟到,竟被扣了20余万元工资。劳动仲裁裁决公司应支付工资差额后,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7月17日,记者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黄浦法院”)获悉,此前,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上海黄浦法院介绍,江某于2019年9月入职某医疗公司从事内勤兼销售工作。每月薪资由基本工资24000元、内勤绩效6000元组成。根据公司考勤制度规定,员工上下班应进行考勤管理,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单次迟到、早退,或未经审批外出、离岗超过60分钟,视为旷工一天。每月累计迟到和早退时间大于10分钟小于30分钟的,扣当月工资的1%;每月迟到超过3次,从第4次开始每迟到1次视为旷工1天;员工每旷工1天,扣除当月工资的8%。
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公司依据考勤制度及江某考勤记录,在江某工资中实际扣款总计209400元。江某遂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以多次旷工为由扣除工资于法无据,要求支付讼争期间工资差额。
仲裁裁决,公司支付江某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要求不予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迟到的行为进行处罚并扣除与未提供劳动时间对应的部分工资。但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亦应当合理且善意,普通用人单位不具有罚款权,如为了惩罚而扣除多倍的工资,既有悖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情理,按劳动者日工资扣发相应缺勤期间的工资较为公平合理。
现双方一致确认讼争期间江某被扣除工资209400元,结合江某的实际缺勤时间,经核算,江某因缺勤被扣除的工资应为12781.90元,故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江某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196618.10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澎湃新闻)
来源: 工人日报
< class="pgc-img">>库尔勒市民赵女士:我是一家公司的人力资源专员。最近公司接到仲裁开庭通知,一名已经离职的员工申请了劳动仲裁,把公司给告了。他要求公司支付6万元经济补偿,理由是他迟到的时候,公司对他进行了罚款,他被迫离职。可他是自己写辞职信离开的,公司需要对他进行赔偿吗?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增耀:您遇到的可能是很多人力资源专员都会忽视的一个问题,而这个疏忽就可能使公司遭遇仲裁,并可能败诉,进而对员工进行赔偿或补偿。
首先,公司没有罚款的权力,即使员工迟到了,可以对员工进行管理和处罚,但不能以罚款的形式。其次,即使对员工进行管理处罚,也应当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和公示程序,否则就是不合法的。
公司的管理层可能会问“员工不好好上班,天天迟到,公司还要赔钱?”虽然站在公司的角度来看有些不好接受,但是公司管理员工不能任性,不能想罚款就罚款、想扣工资就扣工资,这都属于克扣劳动报酬。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员工可以提出离职,这就叫被迫离职。被迫离职的情况下,公司需要按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争议,还是应当多沟通,尽量以协商的形式解决问题,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努力。(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整理)
工一年内多次迟到被扣工资20.9万?上海法院判了
员工一年内因多次迟到,
竟被扣了20余万元工资?
劳动仲裁裁决公司应支付工资差额后,
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7月17日,记者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黄浦法院”)获悉,此前,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上海黄浦法院介绍,江某于2019年9月入职某医疗公司从事内勤兼销售工作。每月薪资由基本工资24000元、内勤绩效6000元组成。根据公司考勤制度规定,员工上下班应进行考勤管理,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单次迟到、早退,或未经审批外出、离岗超过60分钟,视为旷工一天。每月累计迟到和早退时间大于10分钟小于30分钟的,扣当月工资的1%;每月迟到超过3次,从第4次开始每迟到1次视为旷工1天;员工每旷工1天,扣除当月工资的8%。
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公司依据考勤制度及江某考勤记录,在江某工资中实际扣款总计209400元。江某遂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以多次旷工为由扣除工资于法无据,要求支付讼争期间工资差额。
仲裁裁决,公司支付江某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要求不予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迟到的行为进行处罚并扣除与未提供劳动时间对应的部分工资。但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亦应当合理且善意,普通用人单位不具有罚款权,如为了惩罚而扣除多倍的工资,既有悖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情理,按劳动者日工资扣发相应缺勤期间的工资较为公平合理。
现双方一致确认讼争期间江某被扣除工资209400元,结合江某的实际缺勤时间,经核算,江某因缺勤被扣除的工资应为12781.90元,故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江某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196618.10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转自 | 澎湃新闻
来源: 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