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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福州一饭店!雇主迟迟不提供劳动合同,男子认定工伤受阻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核心提示:海都全媒体记者 刘锦涵 文/图日前,福州市民何先生通过头条帮忙向海都报报料称,他去年7月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想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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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全媒体记者 刘锦涵 文/图


日前,福州市民何先生通过头条帮忙向海都报报料称,他去年7月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想申请认定工伤。令何先生没想到的是,因其所就职的万蜀园川菜饭店未与何先生签订劳动合同,因而认定工伤一事一直搁置至今。对于在认定工伤一事中,万蜀园川菜饭店方不提供劳动合同的做法,何先生认为无法接受,他也曾多次与饭店老板进行沟通,但对方始终不予以配合。


员工想认定工伤

但雇主迟迟不提供劳动合同


“真的很寒心,我没有月休的情况下在万蜀园饭店工作了几个月,上班时老板把我当自己员工,而受伤后却又不承认了。”何先生对记者说。据了解,何先生去年7月在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左腿严重受伤,经交警判定,何先生在事故中占20%责任。据何先生所说,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在晋安区长乐中路,是他上班日常时的必经之路。当何先生伤愈后准备进行工伤认定时却得知,需要提供包括劳动合同在内的材料,才能够申请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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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生说:“作为员工,我本以为即使没有与饭店签合同,认定工伤时也能要求雇主补签合同,但没想到饭店至今不愿意为我提供合同。”何先生表示,事故发生后,万蜀园川菜饭店方只与他补签了一份劳务合同,至于他要求获得的正式合同则一直没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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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何先生所说,他在事故中受伤后,保险公司代主要责任方,支付约16万余元的医疗、护理等费用。但何先生由于受伤严重,目前只得在家养伤暂时还无法工作,因此日常的生活开支负担逐渐加重。何先生告诉记者:“在饭店工作时,饭店老板没有给我缴纳医保、社保。所以我现在最大的期待就希望能认定工伤后拿到补偿,这笔补偿金是我应得的,希望靠它来暂时维持生活。”


饭店方负责人未回应


13日下午,记者与何先生一同来到了晋安区连江中路的万蜀园川菜饭店,了解饭店方对于此事的态度。在饭店内,何先生要求饭店负责人梁先生出面回应此事,但店内员工则表示,梁先生近期都没来店里,店内并无其他负责人或店长可以回应此事。对此,何先生认为,饭店方在拖延时间。何先生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要求,事故发生后要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现在离事故发生都快一年了,老板总是不接电话,也找不到人,办手续的材料就缺一份合同也不愿意给我提供,真是很糟心。”


通过与店内员工的交谈记者得知,在与何先生共事的员工中,也存在着未与饭店方签订用工合同的情况。其中一位店员虽对何先生的遭遇感到同情,但对此也表示无能为力。


14日下午,万蜀园川菜饭店老板梁先生,通过电话联系记者回应了此事。梁先生说:“何先生与我们饭店属于雇佣关系,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在他受伤后我们还是与他补签了雇佣合同。此外,饭店方出于人道主义方面的考虑,曾多次给他发放慰问金,以便他维持日常生活。”

律师:

这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劳动合同

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记者就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以及对工伤认定的影响咨询了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吴晓珊律师,吴律师认为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虽只有一字之差但截然不同,主要区别有:


一是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双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则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体,包括个人工商户,劳务合同的双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二是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合同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三是劳动支配权不同,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服从单位的管理和支配,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即可提供劳务;


四是合同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则更多的是法定性条款,劳务合同内容主要是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合意性条款,具体来说,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获得工资除双方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获得的报酬、支付方式、保险等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法律未做过多约束;


五是救济途径不同,劳动争议需要仲裁前置程序,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须仲裁前置。


如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实际建立了劳动关系且已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但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并依据有效的劳动关系对劳动者予以保护。为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根据其他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申请工伤认定,如职工工资花名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在此,吴律师建议劳动者应及时要求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免工伤认定时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提醒劳动者,若用工单位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支付实际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编辑:小余

闹大了!男子自带食物,高速服务区餐厅用餐被拒!怒怼老板不合理


## 描述


在高速公路的服务区,竟发生了一起引发热议的事件。男子因自带食物遭到餐厅拒绝,愤怒的他与老板展开了一场博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场“冲突”背后的故事!


## 正文


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许多人在出行时习惯自带食物,以便在旅途之中随时满足自己的味蕾。然而,这种习惯在一些地方却成为了麻烦的源头。最近,一则关于男子在高速服务区餐厅被拒用自带食物的消息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


事情是这样的:一个周末,张先生和他的家人开车出游,途经某高速公路服务区。为了节省时间和金钱,他们提前准备了便当,想着可以在休息区美美地享用一顿家庭聚餐。可是,当他们走进服务区的餐厅时,却被告知不能带外食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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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很多服务区都会有这样的规定,目的在于维护餐厅的正常运营和盈利。但张先生对此并不买账。他觉得自己自带食物并不影响餐厅的生意,反而是为了节省开支,才选择自带食物。在与餐厅老板沟通时,张先生的语气渐渐变得激动,他认为这个规定根本不合理,甚至对他和家人的正常用餐权益造成了侵害。


现场的氛围瞬间紧张起来,越来越多的路过顾客开始驻足围观。有人支持张先生,认为自带食物是个人选择,不应该被限制;也有人认为餐厅有权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毕竟这是他们的经营场所。此情此景,俨然成了一场“辩论赛”,引发了现场的一片哄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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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即,张先生向大家阐述自己的观点,他表示:“我就是想在这里吃点东西,为什么要受到这样的限制?难道我花了钱就不配在这里用餐吗?”他的声音提高了八度,引得更多人回应。围观的人群发出了各种声音,有的为他叫好,有的则建议他遵守餐厅的规定,不要让事情闹得太大。


随着事态的发展,张先生将矛头指向了餐厅的管理层。他抨击管理不善,并表示如果餐厅的食物价格更为合理,很多人都愿意选择内部餐饮。而餐厅老板则冷静地解释,餐厅的规定是为了维护整体商业利益,他并不想无故刁难顾客。


这一场争吵持续了近半小时,最终餐厅老板妥协了,表示考虑让张先生的家人用餐,但条件是每位用餐者必须至少点一份餐厅的菜品。显然,这个妥协令张先生心里的怒火稍微平息,但也让他不得不承认,有时候在规则面前,个人的选择显得有些苍白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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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件事,许多网友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有的人认为自带食物的行为虽然常见,但服务区作为商业场所,其实是有权制定这样的规定来保护自身利益;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过于严苛的限制会影响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服务区本应提供更多便利和人性化的服务。


有网友评论:“难道我们在高速公路上就不能带自己的食物吗?这不是侵犯个人权利吗?”而也有网友表示:“在餐厅用餐总得遵循一些基本的规则吧,毕竟人家也是为了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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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场冲突不仅仅是张先生与餐厅之间的纠纷,更折射出社会消费环境中关于个人权益与商家权益如何平衡的深层次问题。


在未来,如何找到一个# 闹大了!男子自带食物,高速服务区餐厅用餐被拒!怒怼老板的不合理


## 描述


一场关于“能否自带食物”的争论在某高速服务区餐厅引发热议。男子自带食物却遭到服务员拒绝,瞬间引发一场激烈的争吵。这究竟是个体权利的捍卫,还是商家的合理管理?让我们来看看这件事情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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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到1999年,湖北黄冈红安县市民李乾坤遭红安县物资局七里物资公司欠款餐费58320元,追讨近三十年未果。

李乾坤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他追讨债务期间,因红安县物资局改制且红安县物资局七里物资公司无钱还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古兰平将公司所在三层楼的一楼交给他代管,面积约180平方米。

2023年9月,因房屋被认定为危房,红安县商贸经济联合会(红安县物资局七里物资公司的主管单位)找到李乾坤,要其清场。镇政府也介入帮助双方协调,但双方未就欠款一事达成一致。

红安县商贸经济联合会法定代表人蔡俊锋称,因年代久远,无法确定欠条是否属实,建议双方走法律程序解决此事。12月11日,记者将相关情况反映给了红安县宣传部,工作人员称将核实处理。

遭事业单位欠款58320元餐费近三十年

李乾坤告诉记者,他是红安县七里坪镇人,1992年,在当地开了一个餐馆,从1995年到1999年,红安县物资局七里物资公司人员多次在其餐馆消费,且有近6万元餐费未结清,他追讨近三十年未果。

“他们吃饭的时候经常挂账,然后年底结,那个年代这样做也正常。开始几年在我这里吃饭都结清了,但是从1995年到1999年,就只结了3000元,其他的一直没结。”李乾坤说。

他提供了相关欠条,其上盖有“红安县物资局七里物资公司”的财务专用章,且有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古兰平的签字。记者统计确认,欠款共计58320元。

李乾坤称,他每次讨债时,均被告知无钱支付。“2008年,古兰平和我说,单位垮了,钱没办法给,就把红安县物资局七里物资公司的那栋三层楼房的一楼钥匙给我了,一楼大概180平,说让我先占用,还说房子是国有资产,房子在我手上以后债务就会解决。”

拿到房子钥匙后,李乾坤的心稍微踏实下来。“大概2013还是2014年那会,县里面改制,成立了红安县商贸经济联合会,一些国有资产由该单位接手,包括那个房子。”李乾坤说,他当时找了该单位的领导,并反映了餐费欠款问题,得到的答复依然是没办法给钱,让他先占着房子。

此后,李乾坤将房屋一楼以每年几百元的价格转租给了他人用作仓库。“其中有4年租给别人做豆腐,每年租金500元;2018年到现在租给别人做棺材,每年租金700元。两项租金共计5500元。”李乾坤说。

回应:

对欠条存疑,建议走法律程序解决

2023年9月,因房屋被认定为危房,红安县商贸经济联合会找到李乾坤,要求其清场,但未就餐费欠款一事与李乾坤达成一致,李乾坤未同意。

9月26日,红安县商贸经济联合会对李乾坤发了一份清场通知。内容称:你因红安县七里物资公司欠其进餐费于二〇〇八年与原公司当事人口头协商占用公司临街门店用于抵扣原欠款。现七里政府督办安全问题,经认定该房屋为危房,为消除安全隐患,决定限期对该房屋进行清退整改。为此商贸经济联合会多次与你进行沟通未果,拟准备按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清退。

12月11日,红安县商贸经济联合会法定代表人蔡俊锋告诉记者,因房屋被认定为危房,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需要进行清场,对于李乾坤反映的餐费欠款问题,他表示存疑,并表示会进行调查。

“我们查了当时的财务,没有挂账。按当时的消费情况,短时间内这么多钱算大额了,而且只有一个人签字,我们也不说是真的假的,但是存疑。我们也找到了古兰平,但他因为身体原因,头脑不是很清晰。第二个,在现行条件下,我们对吃喝招待都有严格的规定,我们也不能把吃喝招待的钱进行一个账务处理,是违规的。另外,因为安全问题,我们就说先把房子清出来,欠款问题再坐下来谈。”蔡俊锋说,建议双方走法律程序解决此事。

七里坪镇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镇政府也介入双方纠纷调解,但结果不如人意。李乾坤说,镇政府提出由红安县商贸经济联合会先出2万元,其他费用后续再出,对方称需向领导反馈,但结果一直未向他回应。另外,他已于十多天前将涉事房屋清场。

12月11日下午,记者将相关情况反映给了红安县宣传部,工作人员称将核实处理,并尽快回复记者。截至发稿,暂未回复。

11日晚,李乾坤告诉记者,红安县商贸经济联合会托人找他提出协商,但双方暂未达成一致。

据红星新闻报道,12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红安县商贸经济联合会的冯经理,对方表示对于拖欠餐费,需多方核实后按照流程分批归还,目前协商未果,建议李先生去法院起诉。

原标题:《饭店老板称遭湖北一事业单位欠款近6万餐费近30年,多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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