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我国餐饮连锁化进程已然开启高速发展态势,尤其是在品牌化、标准化、供应链体系的进一步提升和加强的情况下,餐饮品牌的连锁化也迎来结构性的爆发。在这种大环境下,不仅成就了很多餐饮连锁品牌,更是成就了很多优秀的餐饮品牌连锁加盟商或代理商,在连锁化进程中获得人生财富。
今天记者要和大家分享的,是国内知名酸菜鱼品牌鱼你在一起门头沟代理商李建平的餐饮创业神话。数据显示:李建平所代理的区域不仅每月100%或超额完成既定目标,更是实现疫情期间门店盈利率也高达25%以上的耀眼成绩,储值额最高实现300%倍速的增长。
< class="pgc-img">>在众多成绩的背后,不仅给李建平带来了丰硕的回报,实现了资金的快速回笼,更是用两年时间在区域内拓展了5家门店,让从事鱼你在一起成为了一份事业!
< class="pgc-img">>缘何李建平可以取得如此傲人的成绩呢?带着疑问,记者对李建平进行了深度采访,发现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01:相信公司政策,坚定的信念感
记者了解到,李先生是在朋友的推荐下知道鱼你在一起的。据李先生表示,自己的朋友是一名商场工作人员,对于商场里生意好的餐饮品牌自然更是了解,朋友在推荐时告诉他:这个品牌很不错,店铺的生意特别好,天天排队营业流水也相当高,在商场内也是数一数二的。
李先生听了朋友们建议后立马拨通了那通改变他“人生”的电话。他打电话给了鱼你在一起总部,非常坚定的说:我要加盟鱼你在一起。在加盟鱼你在一起后,李先生一直紧跟总部政策步伐,拥有高度的思想觉悟。不管是平时营销活动还是会员储值等一系列公司下发的政策,他永远都是配合度最高的,在心态上从来不会怀疑和排斥。
李先生说:总部有了新政策,我理解的话就去配合,如果我的高度不够,不理解的话,就先去配合再去理解。我们和总部是利益共同体,我们好了总部也会更强,总部更强我们也会更好,所以我永远相信公司。
李先生还告诉了记者这样一件事:自己拿下门头沟代理不久就招到了门头沟的第一位加盟商,但是在后面装修中发现加盟商态度散漫,门店装修混乱,给了很多优化建议也没有去改进,这对于鱼你在一起对外的品牌形象是极其不利的,也是不符合公司对加盟店的规范要求的。于是李先生作为区域代理便决定,宁愿不赚这个加盟商的钱,也不能损害品牌,便向公司反映了此事,和公司共同对这位加盟商提出了解约。
李先生曾表示:虽然是代理的鱼你在一起,但是我永远是鱼你在一起的一份子,我不允许有损鱼你在一起的门店形象的事情出现,尤其是在我代理的区域,这是我的一个责任感,也是鱼你在一起总部的文化理念。
< class="pgc-img">>02:紧跟公司步伐,高效的执行力
除了在心态上坚信公司理念,紧跟公司步伐。李先生在行动上也是事事当先,积极响应公司政策并用高效的执行力来落到实处,同时还制定了详细的巡店周计划,定期到合作伙伴门店帮扶,
李先生透露:自己在接到公司政策后,会第一时间去拆解任务目标,有问题的地方会整理出来然后集中向总部进行咨询,总部也总是会不厌其烦的对其进行解答,并给出合理的建议。在自己理解清楚之后,就会立刻做出符合自己区域门店的相应措施,并对区域门店包括店长在内的所有员工进行执行培训,把每一项细节分工到人,把每一环执行监督分工到人。
例如在会员储值的推动中,从迎宾到收银到上餐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说什么话术,李先生都按照公司给的相应文档进行优化,并发放给门店员工,并交付店长执行到位。也正是因为如此严谨的态度和高效的行动力,以及积极配合总部进行落实会员储值,李先生在首月储值就达到了9万元,带动门店流水高达20万元,顾客复购率达47.6%。当看到会员储值为门店带来的流水以及复购的提升、客户的粘性增加,让李先生更加坚定了推动储值活动的落实,并在最终实现了储值额最高实现300%倍速的增长,在赛马机制中一直名列前三!
< class="pgc-img">>03:公司培训政策齐全,自身不断提升
值得一提的是,鱼你在一起总部完善的培训制度和李先生积极学习的态度也是他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李先生透露不管是开业前的筹备训练营,还是开业后的代理商复训或者是平时在云学堂的学习,自己总是能在公司的带领下收获很多非常实用的门店经营技巧,而且每周二公司还会提供代理商分享会,听一听其他优秀加盟商的经营方法论,为自己开拓经营思路,也正是在这种氛围和环境下,让自己不断提升,才能拔代理做的越来越大。
据记者了解,鱼你在一起在不断升级完善自己对全国各地加盟商的培训系统,除了线下东道人才发展中心展开落地培训外,还特别搭建了线上云学堂APP培训系统,以便加盟商能随时随地进行学习。
鱼你在一起的线上云学堂培训系统,不仅有店长、店员等针对职位的培训课程,还会根据门店发展阶段,设置有开店、运营、服务、利润管理、订货、员工招聘、门店管理等层层升级的营运支持课程。
< class="pgc-img">>后记:李建平作为门头沟代理,两年内区域门店已经达到5家,其中包含自己经营的两家店。看到总部的支持,以及尝到从事餐饮连锁的甜头后,2021年年初他再次开疆扩土,拿下了秦皇岛地区的区域代理。他表示,自己计划并有信心在鱼你在一起总部的带领下,两年内在秦皇岛开至少10家门店,相信执行力强,信念感坚定,能快速吸收理解公司政策的他定能提前完成自己的宏伟蓝图。
”品牌加盟合作合同
总部(以下简称甲方):
加盟商/店(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中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指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餐饮经营具有统一性、独特性的经营技术和一整套的店务管理体系,含管理体系(人、财、物)、产品组合、营销策略等,以及“”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店铺管理方式等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指甲方有权使用及有权授权他人使用的“”的图形商标以及甲方经常使用的用以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以及其他一些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指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甲方技术服务项目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设立“”品牌加盟店,地址: 市_____ 区 路 号),同时对乙方进行开店辅导,并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对乙方提供长期持续的技术支持等服务。
(一)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前的辅导及培训
1.店面所在地商圈调查评估(评估结果仅供乙方参考,并由其承担相关费用);
2.提供店铺店面整体CIS设计(企业识别系统)、装饰的规划指导;
3.提供乙方相关人员(店长、财务、人事等)的门市实习。
(二)提供乙方店面开幕时期的辅导
1. 促销活动事宜的筹备、教育、训练与协助执行;
2. 开幕期间派员驻店辅导及协助,所需派驻人数及时间由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
(三)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后的辅导及培训
1.不定期巡回指导,指导内容:门市经营管理、商品品质管理、营业成本控制等;
2.新产品开发及制作指导;
3.不定期对加盟店各岗位人员分批次进行集中专业培训及辅导。
第三条 店面、装潢、招牌等设计与维护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其店铺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装潢图纸设计方案,乙方的装修标准须按照甲方图纸设计及要求进行;
2.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有关广告物料,于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自行拆除或同意由甲方代为拆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并承担该拆除所产生的费用;
3.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若有老旧、损毁等事情的发生影响到甲方统一品牌形象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依甲方CIS系统修护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指定设备及销售商品之规定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其店内之厨房设备、桌椅、餐具、员工服装、管理系统、特色调料等向甲方或其指定之厂商采购,其他设备之采购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须符合标准;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更改店内销售商品种类及价格,亦不得随意增减其店内设备、设施,否则视同违约。
第五条 菜式、商品、用品进货贩卖之使用
1.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店面应遵行销售甲方所规划的菜式、主食及其他食品之规定。
2.为维护统一形象及菜品品质,对于以下产品或物品,乙方承诺保证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厂商采购:
2该产品或其外包装印有“公司商标”的;
2为甲方特制且为店内必须使用或销售的;
2考虑到质量及环保等因素而必须使用的;
2为维护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而必须使用的。
3.除以上产品外,乙方可根据价格、质量自行选择供货渠道,但乙方自行进货之原材料、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防疫及食品管理的相关标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对品牌负面影响损失。甲方视乙方违约程度收取3000—10000元的惩罚性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以乙方重大违约为由直接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柜帐管理
1.乙方自负盈亏,但甲方有权随时稽核乙方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状况。
2.甲方有权要求在乙方餐厅内安装电子监控设备或要求其结账台使用网络连接的电子收银系统以查核乙方每日营业情况。
3.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前一月之会计账册提供予甲方核对。甲方有权随时查阅乙方之会计账册、凭证等,如其有意隐匿、漏报金额,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加倍赔偿,且甲方有权选择按核定额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直至终止合同。
4.甲方按营业额提取品牌管理费以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为准。
第七条 形象之维护
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承诺保证遵守以下几点:
1.店面整体整洁及经营品质符合甲方要求。
2.不得贩卖法令不许可之商品。
3.店内员工须穿着甲方指定之服装。
4.客诉之发生不得影响公司形象。
5.不得从事其他影响公司形象及损害消费者权益之事务。
若有以上事件之发生,视同乙方违约,甲方将视违约行为轻重给予乙方书面警告或向乙方收取人民币3000至10000元惩罚性违约金,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善,则甲方可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第八条 广告与促销
1.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得进行大众媒体之促销活动,乙方应于活动期间全力配合,并接受甲方有关广告与促销活动之指导与建议。
2.乙方需单店进行促销活动时,所有广告宣传之进行及活动方案,应书面呈请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
3.广告促销费用之分摊:
2 乙方单店进行广告促销活动时,费用自行承担。
2 区域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该区域内所有店铺共同分摊(按营业面积比例分摊)。
2 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全国所有店铺共同分摊(按营业面积比例分摊)。
4.乙方应无条件同意放置、摆设或张贴各项宣传甲方信息之宣传品。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三万元。
2.合同签订之时乙方需缴纳五千元合作意向定金,并于一周内缴齐履约保证金(扣除已缴定金)。
3.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一周内没有及时向甲方缴齐履约保证金,则甲方将以乙方自动放弃本合同为由,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直接没收乙方所交纳的定金。
4.不论乙方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事实上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将直接没收定金及履约保证金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5.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由于自身原因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而没有开设“”品牌加盟店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的定金或履约保证金。
6.合同期满或双方正常解除合同后三个月内,在乙方无违约且撤除其店面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与甲方相关营业象征后,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有拖欠甲方款项(包括货款、特许权使用费、惩罚性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可由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条 特许加盟及品牌管理费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加盟费三万元。
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持续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技术指导、营销方案、平面设计等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称之为品牌管理费。
3.该品牌管理费用的支付方式为:自开业之日起,乙方以其店面上个月单店营业额为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金额每月向甲方支付该费用。
4.如果乙方月营业额不足十万的,甲方将以十万为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该费用。
5.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时提供上月营业收入报表的,甲方有权按每月一万的核定额收取当月品牌管理费,乙方不得拒绝。
6.乙方必须在次月十日前将上个月的品牌管理费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汇款手续费由乙方承担。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超过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如乙方拖欠该款项超过二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统一采购之货款结算
1.乙方应于每周二前将与甲方发生之上周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如乙方拖欠甲方该项货款金额达两周或虽未达两周但已累计超过二万元,则甲方有权停止对其供货。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欠款,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应于一周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甲方认为其向乙方单月供货金额已经超出二万元之范围,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追加履约保证金或要求乙方按照其他方式结算货款,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 逾期付款违约金
1.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规定的加盟金、履约保证金、品牌管理费、月结货款、广告宣传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的,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逾期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三条 店址选择及区域保护
1.甲方给予乙方的商圈保护范围为1000米(以乙方店面为中心,1000米为半径的保护范围)/或XXX区/县/市。
2.在现有乙方店面商圈保护范围内,乙方被视为甲方的品牌代理商;乙方在其商圈保护范围内可自设分店或准许第三方在同一区域内增设分店,且该店的品牌管理费70%归乙方所有。
3.在现有乙方店面商圈保护范围内增设的分店,同样需遵循本加盟合同的约定签订加盟协议,并向甲方支付率约保证金。
第十四条 开店筹备
1.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各款项,且乙方同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后,甲方将根据乙方店面的具体情况安排开店工作。
2.乙方店面装修图纸设计由甲方负责,装修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或委托甲方进行。
3.甲方根据与乙方协商的开店进度自行安排筹备组人员到乙方店处协助乙方进行开店工作。
4.开店筹备组成员主要包括:项目经理1名、项目客服1名。
5.筹备组进驻的时间、人数及撤店时间由甲方视开店进度、开店时具体情况而定。
6.筹备组人员的工作任务:协助乙方进行人员招募、培训及协助其进行开店筹备工作。
7.筹备组人员开店筹备期间的薪资由甲方承担,福州市区以外的往返差旅费、食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甲方代为乙方店配置的员工来源为甲方直营店及其他委托代为培养的分店的,该部分员工的薪资水平由甲方根据其连锁体系内部的薪资制度并适当考虑乙方店当地实际薪资水平而制定。
2 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针对异地调动);
2 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时,经乙方认可并接收后,乙方店负责人应及时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2 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即正式成为乙方店员工,乙方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支配,并承担其安全责任。
9.乙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在开店筹备期间安排人员(一般为店长、收银、后厨操作等)到甲方处进行实操受训,由甲方安排该人员的培训。甲方可在其店内为该人员提供员工餐(甲方将按照每人15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餐费),住宿及车旅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 按照一般开店程序,甲方为乙方规定店面筹备期为40天,时间从乙方店面进场装修时起计算,在这期间甲方积极为乙方开店进行筹备工作。如果乙方店面筹备期间超过40天(除因甲方因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将按照300元/人/天收取筹备人员薪资以弥补由于开业延期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十五条 开业后的人员调动
1.在乙方店开业后,如果其有人员方面的需求,在取得甲方同意后,甲方可为乙方店调配人员,但乙方需按照所调动员工月薪资的1.5倍支付给甲方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乙方店承担;同样,如果乙方店人员经过甲方同意并经过甲方调出时,甲方应按照乙方店该员工月薪资的1.5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店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承担;
2.乙方店不得私自聘用甲方所属分店(直营店或加盟店)开除或除名的员工以及未经其所属分店同意自动离职的员工(级别在组长级以上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并收取乙方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店员工之雇聘
1.乙方店就其所雇佣职员之筛选、聘雇、工作时间调配、管理、轮休、请假、辞退、抚恤、薪资、税捐扣缴、员工福利、资遣、退休,均由乙方自理,且须符合政府颁布相关劳工法令,但人力工时应依甲方之专业建议,以维护良好之服务品质与餐厅形象。
第十七条 商品之售价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规定价格销售商品。
2.乙方若不予按前项售价销售商品时,须于十天前提出书面申请通知甲方,甲方将视乙方店面具体情况及为维护店面整体形象,商品品牌形象及市场交易秩序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
第十八条 供货、退货及付款条件
1. 乙方所需货品,可由甲方或其他方提供。但为维护商品质量,甲方指定专属厂商供应之商品不得向他方采购。
2.开业前,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订购货品时,应填妥定货单所需之物料、规格、数量及预定出货日等,签章后传给甲方,并先将货款以汇款方式自动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
3.乙方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应该按照甲方要求提前订货并保证累计订货金额(未付款部分)不超过二万元,如乙方由于该因素导致其订购货品无法及时到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货品配送时,乙方验收人员当面验收货品数量、质量、价格及发货单据,核实无误后收货,货品一经交付即视为乙方验收合格,如发现发货单据及货品存在数量、质量或价格等方面的问题,应须于货品送达两日内以传真或其他方式告之甲方相关部门人员,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第十九条 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及其使用的限制
1.乙方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属于甲方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可在其加盟店内正常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的标签、招牌。
3.乙方不得在其店面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甲方同意乙方店使用的甲方商标,更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印制该公司商标,同时也不得超出“公司商标”所注册的范围使用“公司商标”。
4.乙方在其店内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不得有以下行为:
2 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 除为乙方店铺经营而向其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甲方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2 乙方为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或协助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第二十条 法令遵行及法律责任
1.乙方店开业前须办理好政府规定的各类证件;店面营业后,应依法如实缴纳政府要求的各项规费、税金(乙方店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独立纳税),若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之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店因违反政府法令受到相关政府机关处罚所发生一切经济上的损失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该行为影响到甲方及其他分店的正常营业状况的,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至三万元的罚款或直接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一条 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当事者,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或为甲方而发生任何权力的行为,乙方店员工(包括乙方店开业时由甲方代为其配置的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不对乙方劳资纠纷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店面的经营由乙方在甲方技术指导下自主经营,独立对外承担一切责任。
3.若因乙方行为致甲方涉讼或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承诺将全额支付甲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以及其他所有合理的支出。
第二十二条 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
1.乙方无权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技术或擅自复印甲方经营技术资料予第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之营业秘密、资料、文件、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予他人,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并要求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或合同终止、解除后二年内,乙方不得参与、教导、提供咨询服务或受雇、从事、合作经营类似型态餐饮业。否则甲方有权对其提起诉讼,且乙方(含负责人、股东、受雇人)须将其因之所得之利益,给付或归入甲方所有,并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该行为发生在本合同执行期内)。
3.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资料归甲方所有,出借给乙方,乙方必须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及时归还甲方。
4.乙方应与其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为相同之竞业禁止及保密之规定,并对甲方负担保密义务。
5.乙方之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如有违反该条款规定之义务的,乙方应将其对该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之赔偿请求权转让予甲方行使,其因此所产生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由乙方负担。
6.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本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条款仍继续有效。
第二十三条 甲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协助乙方完成开店筹备工作。
2.在乙方店面开业后至合同期满期间,甲方根据乙方店的实际经营状况安排技术及管理人员对该店面营运状况进行不定期的稽核辅导,并对该店内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正。但乙方须为甲方到店辅导人员提供食宿,车资由甲方自己承担。
3.不断对其技术及经营管理体系进行改进,并不定期推出新的产品,以适应市场变化及更新的需求。
4.不定期召开厨务会议或到乙方店对其厨师进行技术培训,使得乙方店人员技术不断得到更新。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人员需求时,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应及时帮助甲方调配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四条 乙方义务
1.维护、巩固和提升公司形象,积极组织、参与和配合甲方的各项品牌宣传活动。
2.应及时向甲方如实通报其在经营就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诉讼事件及任何可能影响到公司形象或信誉之事件。
3.应如实将其上月经营状况及财务报表传真至甲方处,接受并配合甲方财务稽核。
4.应及时向甲方交纳各项应付款项,不得拖欠。
5.在经营过程中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并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以达到双赢目的。
第二十五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以诚信原则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即为违约。
2.任何一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及为进行诉讼而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3.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或未按附件承诺支付款项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时更正,并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向乙方收取5000—1000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改进的,视为新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给予加倍收取违约金。
4.乙方的违约行为如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中已经有明确的处罚办法的,按照该条款的规定处理,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悔改程度及补救措施等,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二十六条 合同变更、终止及解除
一、合同的变更
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二、合同的正常解除
1、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2、合同到期,双方无意续约的。
3、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无力继续经营的(本条所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战争等情况)。
4、乙方因正常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应在3个月前提出解约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批准的。
5、本合同的正常解除,双方应充分协商,各不承担对方的任何损失。
6、合同的正常解除如果是由以上四种因素引起,甲方应在合同正常解除后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三、乙方可将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第三方,但需提前书面向甲方报备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作。
四、合同的单方解除
1、乙方如发生下列各项任何一行为,甲方可书面通知其限期更正或停止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者,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没有忠实地实施甲方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递交的财务报表等资料不真实。
3) 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乙方若有下列情况发生,可视为重大违约,甲方可直接通知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1) 拖欠甲方各种应付款项金额达人民币二万元以上的。
2) 假冒甲方的商品或其他侵害甲方权益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3) 未按本合同的规定,私自增设分店、更换店内设备或违反竞业禁止的。
4) 未按合同的规定,擅自将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设备等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的。
5) 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名义与第三者订约、从事法律行为或从事私人行为而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
6) 利用其营业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给甲方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
7) 因其服务质量或其他原因引起大量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批评,在社会上引起严重不良影响的。
8) 故意损害甲方或其他加分店的形象、商誉的。
9) 一年内受过甲方处罚超过三次的。
10) 其他违背本合同之约定,经甲方认定为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告其期限改正但乙方拒不理会或虽有改正但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3、乙方的单方解约
发生下列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甲方被法院宣布破产的。
2)甲方有其他严重损害乙方利益或声誉的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 专职经营约定
乙方须自行或委派一人担任该店负责人,驻店专职经营。建议委派任负责人之人员应在该店占有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份,该人员必须经甲方审核通过。专职经营之定义如下:
1、不得于其他公司任职(含专任、兼差),不论担任职务为何。
2、不得担任其他公司执行业务股东、董监事。
3、不得经营其他公司或对其他公司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第二十八条 确认事项
1、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及附件所有条款的含义,同意签署本合同,受本合同约束。
2、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经如实告知乙方,双方的关系为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的关系,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利用自己的品牌及开发成型且逐步完善的经营技术以协助乙方经营,使其尽可能的成功,但甲方并不能保证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能达到某个程度,亦不能保证乙方一定赢利。乙方在店开设后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有自己独立的商号和店名,完全自负盈亏,自己独立纳税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对此做了足够详尽的了解。
3、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使用公司的商标,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的利益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因乙方的该行为而被索赔时,可要求乙方承担该被索赔的赔偿金。
第二十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合同期限为 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续约时,履约保证金、品牌管理费按当时收取标准调整之,但甲方会给予乙方比较优惠的价格,甲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则自动转为新签订合同的保证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前或双方终止合同后,乙方不得用同公司商标或相同、近似的商标装饰门面或开展业务,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行为。
3.合同双方任一方有意终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告知他方,双方在无债权债务情况下可终止本合同。
4.乙方追加建店时,须通过甲方之审核,并另行签署特许经营合同,缴交相应费用后方可开设,否则视同违约。
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另立补充文件,并经过双方签章后,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到期前,乙方如有意续约,应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7.本合同某条款的无效或失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8.乙方店开业后,其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店负责人(店法人代表、店长)与双方签约时的乙方不一致的,乙方应立即无条件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该负责人须在该店工商执照颁发一周内在本合同上签字,并自愿作为乙方担保人与乙方一起连带承担本合同内的一切法律责任,若乙方店负责人拒绝在本合同上签字,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该店负责人赔偿一切损失及赔偿违约金。
9.合同双方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10. 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源|《知识经济》
作者| 周庆余
本文字数:4600,阅读时长大约5分钟
代理商们指责王老吉“割韭菜”,授权乱象让王老吉上了火。
一句“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广告语,让王老吉品牌走向全国,成为凉茶行业的领军品牌。以“降火”为宣传重心的王老吉如今却有些“上火”,卷入了“品牌授权诈骗门”的舆论旋涡之中,遭到了代理商们的口诛笔伐乃至上门要说法。
虚假招商 代理受伤
近日,有多位自称代理了王老吉授权产品的代理商在社交平台发布帖子,称“王老吉新品代理就是割韭菜”、“王老吉新品饮料就是个骗局”,并有代理商通过曝光、举报以及前往签约公司进行维权。
为什么代理商如此不满,感觉被骗了呢?原因是有招商公司以“王老吉授权经销商”的旗号,以专业运营团队、高额返利等承诺,吸引全国各地投资人签署代理合同。《知识经济》联系到一位维权的代理商韦先生,他称自己是在抖音看见了王老吉的招商广告,招商公司为广州吉创食品有限公司,其自称拥有广州创赢广药白云山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的授权(以下简称为“广州创赢公司”)。韦先生还称招商公司宣传“什么产品都有,啤酒、饮料、奶茶,市面上能想到的东西都有,并且还承诺免费铺货与推销,有专业人员打通市场,什么都不用管,有些广告还送车。”
根据韦先生所述,除了广州吉创食品有限公司,目前至少还有20多家招商公司以“王老吉授权”的名义进行招商活动。不少代理商因为过于相信王老吉的品牌,并且在实地考察时又被招商公司从前台到合同随处可见的王老吉标识所迷惑,因而选择了签约并投入了大量资金。韦先生称自己也去实地考察过,“去考察的时候比广告说的还好”,但许多代理商的遭遇就像韦先生一样,“把钱一交给招商公司,(他们)就不管你了。”出现了“后面去找他们(招商公司),他们承认招商夸大了,承诺的事情无法做到”的情况。
代理商们损失相当惊人,根据韦先生提供的信息,代理商成立了维权群,目前群里有几百个人,“每个人损失最少十来万元,多的有一百来万元,大部分人十几二十万元。”
7月13日,广药集团在其官网发布一则声明,称“2021年以来巿场上陆续出现多家公司以‘王老吉运营中心’的名义,通过违规使用我集团商标甚至伪造我集团相关授权文件材料,模仿我集团装潢、宣传材料、工装等方式进行招商,以我集团或下属子公司等名义开展业务,误导商户以为该类企业是广药集团相关联的企业。”
从法律角度来看,广药集团与王老吉似乎的确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与代理商们签约的只是一个获得了王老吉品牌授权的经销商。以《知识经济》联系到的代理商提供的资料为例,广州王老吉餐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授权广东吉冰食品有限公司作为产品“吉乐冰啤”的经销商,授权书上表明了两者“仅为经销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各自独立对外承担责任。”广东吉冰食品有限公司在取得授权后,又通过授权书授权广州吉乐冰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吉乐冰啤”的战略合作伙伴,广东吉冰食品有限公司以及广州吉乐冰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都是王老吉新品招商加盟的相关公司。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有代理商签约的广东盛远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广东盛远公司”)也采用了相同的模式。目前拥有王老吉品牌的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为“白云山公司”)广州创赢公司授权湖南百仕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湖南百仕吉公司”)为其指定产品的代理商,在授权期间,湖南百仕吉公司负责“王老吉”牌“吉泉”大凉啤啤酒的宣传推广、市场开拓、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业务。湖南百仕吉公司又进一步将“王老吉”牌“吉泉”大凉啤啤酒授权给了广东盛远公司。根据授权书内容显示,广东盛远公司只是该款产品的经销商,与湖南百仕吉公司仅为经销关系,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个以“王老吉授权”为主线编织起来的真假难辨、层层叠叠的招商关系网中,由于直接与代理商签约的招商公司无法履行签约前的招商承诺,以致于新加入的代理商们承担了所有的经营风险,并付出了巨额亏损的代价。
“无本万利”的授权
这已不是王老吉第一次卷入品牌招商相关的事件,此次王老吉再次卷入“品牌授权诈骗门”,与本身利用王老吉品牌商标大规模授权来获利的经营策略有很大关系。
2010年,王老吉品牌价值已经达到千亿元,广药集团选择以自主经营、品牌授权、产品外包和品牌租赁等方式,尝试向食品、保健品、药酒等领域进行扩张。
2015年,广药集团停止了直接的对外授权,改为子品牌推广模式,“吉悠”及“吉动力”等自此诞生。
2019年,广药集团以13.89亿元将王老吉420项等商标专用权系列授权给子公司白云山公司使用,专门负责广药集团系列公司品牌授权生意的广州创赢公司成立。截至目前,广州创赢公司官网的“产品中心”已经列示有300余款产品,涉及啤酒、饮料、咖啡、药品、化妆品、日用品等多个品类。其中,不少产品都是在最近几年才推出,如2020年推出的王老吉牙膏和洗面奶,2021年推出的啤酒品牌“哔嗨啤”等。
时至今日,王老吉品牌授权的相关业务,已经形成了成熟的产业链。据白云山公司的财报数据显示,2017~2018年,其商标费收入分别为1588.3万元、1538.1万元。广州创赢公司成立以后,虽然在2019~2020年年报中,白云山公司并未过多提及广州创赢公司,但在其2021年财报列示的一项费用为3.39亿元的“其他模式”收入中,白云山公司曾提到该板块收入的大幅增长是由广州创赢公司拓展品牌运营业务及广州白云山医院经营规模扩大所致。
尽管无法从“其他模式”中获得王老吉品牌授权的具体收入数据,但据公开资料,在2019~2021年,白云山公司收取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白云山和黄公司”)一家的商标费分别为105.6万元、94.6万元、109.4万元。若广州创赢公司全部按照白云山和黄公司的商标使用费用标准去收取费用,那么现在市面上如此多的“王老吉”品牌授权公司产生的收益将极为可观。
按照品牌授权的一般模式,获得授权方在获得某一品牌授权后,会向品牌方支付一定费用,这意味品牌方授权的产品种类越丰富、授权公司越多,生产的相关产品越多,品牌方获取的利润越高。这或许能解释,为何王老吉贴牌产品的品种在市面上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而广药集团方面却不主动清理底层授权乱象,其目的很可能就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
王老吉大规模授权一方面是为了扩大销售规模,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品牌授权是无本万利的生意,再加上近年来凉茶市场消费的冷淡,使得广药集团和白云山想要提前最大化地释放出王老吉的品牌价值余热。
据公开资料显示,2012~2017年凉茶市场增速数据分别为16.7%、15.9%、15.1%、15%、9.7%和9.1%,呈逐年下降趋势。2019年,凉茶在家庭场景下的消费同比下降9%。
2016年以来,国内饮品市场进入了迭代升级的新阶段,但是凉茶产品在品类和口味上依然较为单一,差异化不明显,各大品牌的产品也是大同小异。新式茶饮们靠着多样的口味、包装和新潮的营销方式对包括王老吉凉茶在内的所有即饮饮料形成了模式上的降维打击,挤压并吸走了相当一部分消费者。且以王老吉为代表的凉茶的消费场景狭隘且固定,“怕上火,喝王老吉”营销太过于成功,以至于凉茶的消费场景被固定限制在了火锅、烧烤等少数“易上火”的餐饮场景,再加上反复的疫情使得王老吉凉茶等常用的餐饮场景以及送礼场景严重受限,更加不利于凉茶行业发展。
从2021年开始,王老吉加快了对年轻化产品和概念的追逐。除了“哔嗨啤”、“1828王老吉小吉锅派”等品牌授权模式下的品类拓展,王老吉还对核心凉茶产品进行创新,推出了以低热量和健康为卖点的黑凉茶。只不过王老吉发力相对较晚,目前还欠缺打开市场格局的爆款单品。且从王老吉的新产品结构来看,大都以模仿、参考热门产品为主,整体缺乏创新设计,很难形成差异化竞争力。
凉茶品类暂时不会退出市场的舞台,但作为凉茶两大王者之一的王老吉,或许已经提前感受到了凉茶市场有点“凉”,因此才会不顾品牌价值受损的风险,坚持品牌授权战略,释放出王老吉品牌的价值余热。
授权乱象
2017年,王老吉通过商标授权模式,跨界涉足茶饮市场,却于2021年遭到加盟商的集体维权,指责其“夸大宣传、虚假招商、运营不专业,导致加盟商大幅亏损”。
2019年与2021年,王老吉授权的“吉悠”和“哔嗨啤”产品的销售模式先后被曝涉传。尽管广药集团回应称,自己与“吉悠”不存在任何关系,并指出“吉悠与王老吉的关系是假冒的,从未授权使用王老吉商标”,但广药白云山大健康品牌授权信息却显示,广药集团曾将王老吉品牌授权给广州和黄大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和黄大健康公司”),并且和黄大健康公司又在2016年3月至2018年3月授权江西吉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植物饮料以及无酒精饮料”,吉悠为江西吉智食品所运营。
2021年7月,广药创赢公司和思埠集团签署合作协议,宣布王老吉哔嗨啤进入市场。思埠集团是微商知名企业,利用微信私域大肆宣传王老吉哔嗨啤,并将目光投向了直播电商。在思埠集团常驻的快手平台,其利用短视频平台的超大流量,邀请了快手知名网红散打哥等对其进行宣传。哔嗨啤的销售模式共分三个层级,分别是VIP批发商、高级批发商、总代理。其中,VIP批发商的代理条件为:支付1000元,公司配送10箱哔嗨啤啤酒,后期批发单价为85元;高级批发商的代理条件为:支付1万元,配送130箱哔嗨啤,后期批发单价为75元;总代的代理条件为:支付15万元,配送2500箱哔嗨啤,后期批发单价为65元。
从此次的王老吉代理商维权事件和此前吉悠、哔嗨啤等品牌涉传的案例来看,核心模式并没有变——层层授权,且每个获得授权的公司都独立运营,即便授权产品出现了问题,白云山公司都能以无任何关系为由及时撇清责任。同时也有公开资料显示,假冒、伪装“王老吉”正版授权的公司,也有将近20家。层层授权的模式和“浑水摸鱼”的授权公司,加上白云山在品牌招商监管层面的松懈,多次酿成了王老吉代理商们四处奔走维权的事件。
目前市场上出现的以“王老吉”名义招商的公司,手中的授权大多来自广州创赢公司。天眼查显示,广州创赢公司是由白云山公司出资于2019年8月成立,是白云山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官网信息显示,其主要负责整合集团所有品牌无形资产的资源,通过创赢公司对品牌的授权、合作产品及品牌合作项目进行统一梳理和统筹,实现品牌一体化、品牌(资产)运营、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虚拟创赢,实现品牌增值,使知识产权价值显性化,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
成立广州创赢公司的初衷是希望通过品牌授权方式实现“创赢”,让王老吉品牌价值在多产业发挥最大能量,实现品牌增值。但白云山目前的做法却有过度滥用王老吉品牌的嫌疑。广州创赢公司通过品牌授权让品牌价值最大化,确实能在短期内获得更多利润,但是不加控制、不加监管地对外授权,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王老吉品牌价值带来严重损害,近两年全国各地发生的有关“王老吉”产品代理的维权事件以及子品牌涉传就是很好的证明。
王老吉品牌授权目前还处在“冰火两重天”的境地,一边投诉维权者众多,痛斥王老吉割韭菜,部分招商公司甚至跑路,代理商维权无门;另一边抖音、快手以及各大资讯平台上,依然存在着大量以王老吉名义的招商公司火热招商,代价则是王老吉品牌价值遭到透支、品牌形象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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