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茂名市茗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购进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茂电市监处罚〔2023〕560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新湖西区A12号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当事人以17元/公斤的价格购进“沙姜”(购进日期为2023.07.05)共2公斤作为食材原料加工供顾客食用。本局于2023年7月5日依法对上述食品原料进行抽样检验。经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当事人被抽检(购进日期为2023.07.05)的“沙姜”被检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批次“沙姜”的检验报告、购进票据、使用记录及供应商相关许可证照材料供核查。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的“沙姜”已作为食材原料加工使用完毕。经核算,当事人购进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为34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 ||||
处罚内容 | 罚款50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茂名市茗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1440904MACAT9MW23----------许**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5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10-25 | ||||
处罚机关 |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源:【青岛信网】
信网1月29日讯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第4期(总第88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青岛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蛋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罐头、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等15大类食品共60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6批次样品不合格。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平度市刘俞宁蔬菜店销售的茄子,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青岛市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郭颖超销售的山芹,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莱西市东庄头蔬菜批发市场桑兴华销售的甜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黄瓜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平度市张勇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青岛华工后勤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生产经营者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信网记者)
本文来自【青岛信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 class="pgc-img">>西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2023年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内容显示,近期,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糕点、调味品、酒类、食用农产品、蛋制品、乳制品、水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方便食品、肉制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罐头、速冻食品、水产制品、豆制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饼干、食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25大类食品2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265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多家蔬菜店,具体情况如下:
一、柳林县志虎便利店经销的芹菜,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二、柳林县书红蔬菜粮油有限公司经销的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三、柳林县兄弟蔬菜批零部经销的螺丝椒,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四、柳林县恒运蔬菜店经销的葱,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五、柳林县愣则水产蔬菜销售有限公司经销的生姜,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六、柳林县丰飞水产部经销的土豆粉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七、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柳煤矿采购的葱,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八、柳林县老李蔬菜店二部经销的大葱,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九、柳林县鑫飞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盘子(复用餐饮具),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十、柳林县金家庄海平门市部经销的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导基层市场监管中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