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探索:作者及其所记录的周人故事
演讲人:廖名春
演讲地点:陕西师范大学哲学学院
演讲时间:二〇二二年七月
《周易》为群经之首,但其创作时代和作者,近代以来,却颇有争议。我以为,从早期文献的记载和《周易》卦爻辞本身或许能找到答案,是为本次讲座的缘起。
廖名春曲阜师大孔子文化研究院特聘教授,清华大学历史系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先秦典籍和出土文献、中国思想史的研究和教学。著有《周易研究史》《周易经传与易学史新论》《周易经传与易学史续论》《帛书周易论集》《周易经传十五讲》《〈周易〉真精神——六十四卦卦爻辞新注新释》《孔子真精神——〈论语〉疑难问题解读》《荀子新探》《郭店楚简老子校释》《中国学术史新证》等书,在《历史研究》《哲学研究》《文史》《汉学研究》等中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近300篇。
《周易》作者是谁
《周易·系辞传》说:“《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是故其辞危。”帛书《衷》篇所载“子曰”则作:“《易》之用也,殷之无道、周之盛德也。恐以守位,敬以承事,智以避患。□□□□□□□□文王之危智,史说之数书,孰能辩焉?”这一段话翻译过来就是:“《周易》之面世,正反映出殷纣的无道,周文的盛德。文王以恐守位,以敬承事,以智避患……这是文王危惧之时的智慧,而史官们喜欢的筮占之书,又怎么能分析明白呢?”帛书《要》篇载孔子对其弟子子贡说:“文王仁,不得其志,以成其虑。纣仍无道,文王作,讳而辟咎,然后《易》始兴也。予乐其智之,自[此,令]之自[出]也。予何安乎事纣乎?”明夷卦《彖传》也有:“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
这些先秦文献的记载,一致强调《易》之兴,在“殷之末世、周之盛德”,作《易》“当文王与纣之事”,“文王仁”,“纣仍无道”,文王处危避祸,而“《易》始兴”。这也就是说,《周易》的产生,出于周文王。
游客在陕西考古博物馆内参观宝鸡周原遗址出土的铜轮牙马车车饰。新华社发
在此基础上,《史记·太史公自序》总结为:“昔西伯拘羑里,演《周易》。”其《周本纪》也说:“西伯……囚羑里,盖益《易》之八卦为六十四卦。”《淮南子·要略》则说:“今《易》之《乾》、《坤》,足以穷道通意也,八卦可以识吉凶、知祸福矣,然而伏羲为之六十四变,周室增以六爻。”
以孔子为代表的“文王作《易》”说从《周易》卦爻辞本身能否得到支持,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自古以来,人们多有讨论。
唐人孔颖达《周易疏》指出:验爻辞多文王后事。案升卦六四“王用亨于岐山”,武王克殷之后始追号文王为王,若爻辞是文王所制,不应云“王用亨于岐山”。又明夷六五“箕子之明夷”,武王观兵之后,箕子始被囚奴,文王不宜豫言“箕子之明夷”。又既济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说者皆云西邻谓文王,东邻为纣。文王之时,纣尚南面,岂容自言己德受福胜殷?又欲抗君之国,遂言东邻西邻而已。
后人对此续有考证,认为晋卦卦辞“康侯用锡马蕃庶”,说的是周初武王弟卫康叔之事。(见顾颉刚:《周易卦爻辞中的故事》)如此说来,《周易》卦爻辞的时间下限就到了成王时。
如何解决《周易》卦爻辞有文王身后事与文王作《易》说的内在矛盾?孔颖达《周易疏》提出:《左传》韩宣子适鲁,见《易象》云:“吾乃知周公之德。”周公被流言之谤,亦得为忧患也。验此诸说,以为卦辞文王,爻辞周公。马融、陆绩等并同此说,今依而用之。所以只言三圣,不数周公者,以父统子业故也。案《礼稽命征》曰:“文王见礼坏乐崩,道孤无主,故设经礼三百,威仪三千。”其“三百”“三千”即周公所制《周官》《仪礼》,明文王本有此意,周公述而成之,故系之文王。然则《易》之爻辞,盖亦是文王本意,故《易纬》但言文王也。
孔颖达的卦辞文王、爻辞周公说能解决“爻辞多文王后事”的问
陕西考古博物馆展出的宝鸡石鼓山商周墓地出土的牺尊。新华社发
题,但并不能解决卦辞也有文王后事的问题。所以,此说并不能令人信服。但“父统子业”说,与《淮南子·要略》的“周室增以六爻”说却可相通。所谓“周室”,不仅指周文王,应该说也包括周公在内。《论衡·正说》篇有“文王、周公因彖十八章究六爻”说,也是认定《周易》卦爻辞的制作者为周文王、周公。
作者父子不分,或者以父代子,或者以子代父,这是古人的习惯。比如历代都说《史记》是司马迁之作,但我们读《史记·太史公自序》,知道其实它是司马谈、司马迁父子之作。说是司马迁之作,则是以子统父了。
“父统子业”说将《周易》卦爻辞的作者由周文王扩大到周公,或“周室”,可以解决《周易》卦爻辞有文王后事的矛盾;以文王作为“周室”的代表或文王、周公的代表,这也是合乎情理的。说周公参与了《周易》卦爻辞的制作,从史籍记载来看,很有可能。
《左传·文公十八年》记季文子使太史克对鲁宣公说:“先君周公制周礼。”《国语·鲁语》说:“若子季孙欲其法也,则有周公之籍矣。”《论语·为政》载孔子语:“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八佾》篇也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孔子论及周礼,每每与周公相联系。正因如此,所以《述而》篇他说:“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孔子所说的损益殷礼,“监于二代”的不是别人,正是周公。《周易》一书载于《周礼·春官》,为太卜所掌。周公制礼作乐,对《周易》的卦爻辞作了改编加工,完全有可能。
所以,孔子的“文王作《易》”说,是难以否定的。孔颖达的“父统子业”说以文王为文王周公父子的代表不失为一种合理的解释。从《周易》本经和先秦、两汉的文献记载看,周文王囚于羑里时,可能对六十四卦的卦序做了一定的编排,以至形成了今天通行的卦序,这是所谓“演”;文王又将六十四卦系以一定的卦辞和爻辞,这是所谓“增”;文王所系之卦爻辞,后来又经过以周公的改编、加工,最后形成《周易》本经,也就是六十四卦的卦爻辞。
“高宗伐鬼方”记录了什么
文王、周公父子作《易》说,在《周易》卦爻辞里是说得通的。《周易》卦爻辞不但有系统的周人早期故事,更详于文王拘羑里而反商的记载,当是明证。
我们先看既济卦九三爻辞“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这里的“高宗”,从西汉淮南王刘安、三国虞翻起,人们就认定指的是“殷王武丁”,几无异议。但殷高宗武丁是公元前1250年至公元前1192年时人,而周人先祖中,与“戎”人斗争最著名者,应该是王季。《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纪年》曰:武乙即位,居殷。三十四年,周王季历来朝,武乙赐地三十里,玉十瑴,马八匹。”《后汉书·西羌传》注:“《竹书纪年》:武乙三十五年,周王季伐西落鬼戎,俘二十翟王也。”“《竹书纪年》曰:太丁二年,周人伐燕京之戎,周师大败也。”“太丁四年,周人伐余无之戎,克之。周王季命为殷牧师也。”“太丁七年,周人伐始呼之戎,克之。十一年,周人伐翳徒之戎,捷其三大夫也。”因此,此“高宗”当为周人之高宗,应该指王季。
这一认识,在未济卦九四爻辞可以得到印证。所谓“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即“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贞吉,悔亡”,是说:震用讨伐鬼方多年,功成受到大国的赏赐,必定吉利,没有什么后悔的。
10月30日,小朋友在北京考古遗址博物馆琉璃河遗址馆区观看文物。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的琉璃河遗址是周初燕国的封地所在。新华社发
“大国”当为“大邦”,指商,此时周人尚臣服于“大邑商”。“贞”,定也,必也,当为语气副词。“伐鬼方”多年而成功,受到“大邑商”的赏赐,“贞吉”,必定是吉利,必定是“悔亡”。这些都好理解。不好说的则是“震用”。
从“有赏于大国”来看,“伐鬼方三年”的高宗,不可能是殷高宗武丁。武丁为“大邑商”之王,他“伐鬼方三年”而成功,怎能“有赏于大国”?既然“有赏于大国”,就必然是较“大邑商”小的邦国,臣服于商的邦国。这一点,我们从“震用”的释读中可以得到支持。
关于“震用”,歧解颇多。或训“震”为雷,为动;“用”,以也。“震用伐鬼方”,以雷霆之势讨伐鬼方。或以“震”为人名,指周伯或周臣。王玉哲先生则认为此“用”字为“周”字之讹。《说文·口部》“周,密也,从用、口。”甲骨文、金文中的“周”字大都无“口”,即成了“用”字。“震用”即震、周两个小国。“震”当读作“岐”。吕祖谦《音训》:“震字,晁氏曰:《汉名臣奏》作‘袛’。”而《周易·复》卦“无袛悔”陆德明《释文》云:“袛,九家本作?。”原因是“袛”与“祇”形近而混,而“祇”与“?”音同。因此“震”,本当作“岐”。“震用”,当作“岐周”。
“岐周”之称,文献习见。周人从古公亶父起就居于岐山之下,其称为“岐周”,非常自然。《吕氏春秋·慎大览·贵因》:“武王使人候殷,反报岐周曰:‘殷其乱矣。’”此即是以“岐周”称周人。
因此,未济卦九四爻辞的“震用伐鬼方”即“岐周伐鬼方”,也就是周人伐鬼方。此周人为谁呢?从既济卦九三爻辞“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来看,当即“高宗”。此“高宗”不可能是殷高宗武丁;如果是殷高宗武丁,未济卦九四爻辞则不能称之为“岐周”。因此,此“高宗”当为周人之高宗无疑。
《史记·周本纪》不见周代庙号。或曰起源于商朝的庙号,周朝并没有延用。也有说周人已有庙号,至于“七庙”分别为谁,则有异议。
《白虎通义》卷十二《宗庙》曰:“周以后稷、文、武为七庙,后稷为始,与文王为太祖,武王为太宗。”但此说并不完全可信。
《国语·周语下》:“岁之所在,则我有周之分野也。月之所在,辰马农祥也,我太祖后稷之所经纬也。”《礼记·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郑玄注:“太祖,后稷。”都是以后稷为周之太祖。
《诗·鲁颂·宓宫》:“后稷之孙,实维大王,居岐之阳,实始剪商。至于文、武,缵大王之绪。”《史记·周本纪》说:“古公亶父复修后稷、公刘之业”,“古公卒,季历立”,“公季修古公遗道”,“(文王)追尊古公为太王”。古公避戎徙周,实现了由西戎向华夏的巨大转变,周人尊之为“太王”,疑即太宗。
1936年时徐中舒先生指出“震用伐鬼方”当是《竹书纪年》记载的周王季历伐鬼戎之事,杨宽先生采纳了此观点。而后方诗铭、王修龄《竹书纪年辑证》说同。既然“伐鬼方”是“周王季历伐鬼戎之事”,则“岐周”之“高宗”为季历,殆无疑义。
这是它书未载的周先祖的一个重要故事。
“帝乙归妹”记载的商周大事
泰卦六五爻辞和归妹卦六五爻辞关于“帝乙归妹”的记载也是周先祖历史上的一件大事。
泰卦六五爻辞“帝乙归妹,以祉。元,吉”,是说:商王帝乙下嫁公主,(人皆)以为福庆。(其实要)善为处理,才能吉祥。
“帝乙”,商王,名乙,商纣王的父亲。“归妹”,嫁女。此指帝乙下嫁公主给周文王。“以”,以为,认为。王引之《经传释词》卷一:“以,犹谓也。”《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公)告臧孙,臧孙以难;告郈孙,郈孙以可,劝。”“祉”,福,福庆。“元”,善,此指善为处理,与人为善。
“帝乙归妹”之事《诗·大雅·大明》也有记载:“文王初载,天作之合。在洽之阳,在渭之涘。文王嘉止,大邦有子。大邦有子,伣天之妹。文定厥祥,亲迎于渭。造舟为梁,不显其光。有命自天,命此文王。于周于京,缵女维莘。长子维行,笃生武王。保右命尔,燮伐大商。”这是说:文王年轻时,皇天给他好姻缘。文王迎亲到洽水北,就在那渭水河岸边。筹备婚礼喜洋洋,殷商有位美丽的姑娘。殷商这位美丽的姑娘,长得就像那天仙一样。卜辞表明婚姻很吉祥,文王亲迎来到渭水旁。造船相连作渡桥,婚礼隆重很荣光。上天有命从天而降,降给这位周文王。在周原之地京都之中,又娶来莘国姒家姑娘。长子虽然早离世,幸好还有武王生。皇天保佑命令他,前去袭击讨伐那殷商。
“大邦商”“帝乙归妹”,周人虽然以为福“祉”,但“帝乙”所“归”之“妹”并没有做到“元”,并没有处理好跟周人的关系。何以见得?文王又“缵女维莘”,续娶了莘国的姒姓女子,而且在“长子维行”,长子伯邑考去世后,这位莘国的姒姓女子“笃生武王”,又恰好生下了周武王。于是,情况就变化了。这一点,从下面这条爻辞可以得到印证。
归妹六五爻辞“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几望,吉”,这是说:商王帝乙将公主下嫁,但后来公主作为正室的服饰却不如其侧室的优良;月亮已经由盈转缺,吉祥。
这里的“君”,指天子、诸侯之妻,也称君夫人。《诗·鄘风·鹑之奔奔》:“人之无良,我以为君。”毛传:“君,国小君。”孔颖达疏:“夫人对君称小君,以夫妻一体言之,亦得曰君。”“袂”,衣袖。这里代指衣饰。“娣”,同嫁一夫为侧室之女弟。此指侧室,也就是如夫人。“良”,善,这里指衣饰华美。
“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表面是讲正妻的衣饰不如侧室华美,实质是说“帝乙”所“归”之“妹”作为正妻在文王那里失宠了,而侧室则得势了。这也是《诗·大雅·大明》所谓“缵女维莘”,作为侧室,“笃生武王”,声势高涨所致。
如何看待这一变化呢?爻辞借天道以明人事,要大家正确对待。
“几”,读为“既”。帛书《易经》本、陆德明《释文》引荀爽皆作“既”。“既”“几”声同韵近,故可换读。“望”,月相名。《释名·释天》:“望,月满之名也。”农历每月十五日(有时是十六或十七日),地球运行到太阳和月亮之间。当太阳从西方落下去月亮正好从东方升上来的时候,地球上看见的月亮呈圆形,这种月相叫“望”。“月几望”,又见于小畜卦上九爻辞、中孚卦六四爻辞。王辉认为:“当以‘既’为正字,‘几’为误字。‘既望’乃西周金文习见之月相术语,指每月十六日至二十二、三日,周原甲骨所见者还有‘既吉’(H11:54)、‘既魄’(H11:13)、‘既死’(H11:55)等,字均作‘既’而不作‘几’,子夏、京房作‘近’,是取义于‘几’,亦误。”(王辉:《马王堆帛书〈六十四卦〉校读札记》),李学勤先生也在《静方鼎补释》中说:“静方鼎铭‘月既望’,即《周易》经文的‘月几望’。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卷五云:‘《易·归妹》月几望,荀本几作既’,两字相通。‘月既望’就是‘既望’。”
帛书《昭力》认为,此条爻辞是讲“处(主)女之义”,女主的为人之道。这说明妻妾的地位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娣”有德胜过“其君”,就像月相有盈有缺一样正常,也应视之为“吉”。《荀子·王制》篇说:“贤能不待次而举,罢不能不待须而废……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家庭里妻妾之道也应如此。
值得注意的是,爻辞所言文王之家事,其实是商周两国关系变化之反映。周人力量弱小之时,臣服于“大邑商”,“帝乙归妹”自然视之为“祉”。周人力量逐渐强大起来,要与商人争夺天下之时,“帝乙”所“归”之“妹”在周人那里必然地位下降。
“文王拘羑里”所记录的历史细节
文王拘于羑里,是商周关系上的一件大事。随卦上六爻辞、升卦六四爻辞、坎卦六四爻辞、坎卦上六爻辞,都是反映这一故事的。
随卦上六爻辞“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据上海博物馆藏楚简《周易》当作:“系而拘之,纵乃之,王用亨于西山。”是说文王被商纣王拘押幽禁,释放后产生了背离之心,因而在岐山设祭(出师反商)。
“拘”,拘捕、扣押。“系”,捆绑,缚系。“拘系之”,依楚简本当作“系而拘之”。
“乃从”:当依楚简本作“从乃”。“从”,读为“纵”,释放。“维”,意为有二心。
“亨”,读为“享”,享祭。“西山”,当指岐山。阜阳汉简本作“支山”。岐山在镐京之西,故称西山。周族古公亶父曾率众自豳迁于山下周原,筑城作邑。后成为周人伐商的根据地。“王用亨于西山”,指文王在岐山设祭出师。
《史记·周本纪》记载,文王被赦归周,先后“伐犬戎”“伐密须”“败耆国”“伐崇侯虎”。“王用亨于西山”,当指这些战事。
升卦六四爻辞“王用亨于岐山,吉,无咎”也是讲这一故事,并且肯定了文王的这一行为,认为是吉利,没有咎害。为什么?因为周人眼中文王反压迫,是正义之师,得天下之人和,自然“吉”而“无咎”。
坎卦六四爻辞“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是说:一杯淡酒,两簋粗食,用瓦缶盛物,文王在羑里遭受的待遇如此简陋,但最终还是没有咎害。
“樽”,木制的酒器。“樽酒”,杯酒,形容酒少。“簋”,盛黍稷的食器。“簋贰”,两簋食物,形容食物少。“缶”,瓦器。“用缶”,用瓦缶盛物。
“纳”,收纳、接受、遭受。“约”,简约,此指“樽酒,簋贰,用缶”这种简陋的饮食待遇。“自”,于。“牖”,即牖里,殷狱名。通“羑”。“纳约自牖”,文王在牖享受简陋的待遇,这是文王拘于羑里的委婉说法。
“终无咎”,指文王终于走出坎险,从羑里脱险而出。其事情之始末,《史记·殷本纪》中有记载:“九侯有好女,入之纣。九侯女不喜淫,纣怒,杀之,而醢九侯。鄂侯争之强,辨之疾,并脯鄂侯。西伯昌闻之,窃叹。崇侯虎知之,以告纣,纣囚西伯羑里。西伯之臣闳夭之徒,求美女奇物善马以献纣,纣乃赦西伯。西伯出而献洛西之地,以请除炮格之刑。纣乃许之,赐弓矢斧钺,使得征伐,为西伯。……西伯归,乃阴修德行善,诸侯多叛纣而往归西伯。”
坎卦上六爻辞“系用徽纆,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这是说:被绳索捆缚,囚禁在监牢,多年不能解脱,凶险。
“系用徽纆”,系以徽纆,以徽纆系。“徽纆”,绳索。三股曰徽,两股曰纆。
“寘”,安置,安放,引申为囚禁。“丛棘”,九棘、棘木,王之外朝,司寇审理狱讼之处。此指监狱。
“三岁不得”,多年不能解脱。《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载北宫文子说:“纣囚文王七年。”贾谊《新书》说:“文王桎梏于羑里,七年而后得免。”可见文王当时被拘时间应在“三年”以上。此“三年”当为虚指。
太史公只说“纣囚西伯羑里”,但文王在羑里的待遇如何,关押了多久,太史公并没有详说,坎卦六四爻辞与上六爻辞不但补充了文王拘于羑里的生活细节,还点明了大致时间,非常珍贵。
这两条爻辞并没点出文王之名,但从细节的描写来看,作为文王本事信而有征。帛书《要》篇孔子说:“文王仁,不得其志,以成其虑。纣仍无道,文王作,讳而辟咎,然后《易》始兴也。”明夷卦《彖传》也说:“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这两条爻辞就是具体的注脚。
小结
《周易》上述八条爻辞,给我们介绍了周先祖王季“伐鬼方”的故事、文王的婚姻、文王拘于羑里的生活以及文王兴兵反商的原因。这里的有些内容是我们熟知的,有些则是我们习焉不察而为史家失载或误读的重要事件。
王季任周方邦君四十年,在帝乙的扶持下伐戎有大功,获封西伯,奠定了周在西土的显赫地位。既济九三与未济九四爻辞载其“伐鬼方”之事,非常具有典型性。
文王前十一年致力于伐戎、和诸侯;被囚七年,以宣誓效忠与行贿获释;获释后“受命”七年,替商王伐叛邦,壮大了周。泰卦六五爻辞、归妹六五爻辞记载他婚姻的变化,反映出商周关系的变质;坎卦六四爻辞、坎卦上六爻辞描写了文王拘于羑里的生活,将文王的蒙难细节化了,表现出周人对受迫害的记忆刻骨铭心;随卦上六爻辞、升卦六四爻辞不但记载了文王兴兵反商,更重要的是揭示了其起兵是因为商纣王欺压太过,文王不得不反。从这种叙述立场来看,显然是周人特别是“周室”的口吻。
武王继承了文王的事业,其继位第四年率先发难灭商。这么一个重要的人物,《周易》卦爻辞竟没有反映。这正证明了孔颖达“父统子业”说的合理性。推想“制礼作乐”的周公在修订文王所作《周易》卦爻辞时,虽有一定程度的补充改进,但还没来得及加进武王的故事并对卦爻辞做大幅度的改写。因为毕竟是文王“拘羑里”而“演《周易》”,以周公为代表的“周室”不能不有所考虑。
说《周易》卦爻辞为文王、周公为代表的“周室”,也就是周人所作,我们从履卦卦辞及六三爻辞中也能得到一定的支持。履卦卦辞说:“履虎尾,不咥人,亨。”其六三爻辞说:“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陆德明《释文》:“咥,啮也。马云:龁。”《说文·齿部》:“龁,啮也。”至今陕西方言称“吃饭”为“咥饭”。从“咥人”说来看,《周易》卦爻辞的作者肯定是周人。这跟孔颖达“父统子业”之说也是相吻合的。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19日10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者:韩小蕙(光明日报原领衔编辑,中国散文学会副会长。本版配图均为资料图片。)
中国江苏,淮安涟水。
2018年,在这座苏北古城里,曾发生过一件感天动地的事情:郁郁夏风中,馨馨菜香里,两拨初次相见的人群,滚烫的双手紧紧握在一起,互相说着江淮话和海南话,久久不舍得分开。闻讯赶来的人越聚越多,有的绽开灿烂的笑容,有的眼睛一眨不眨地凝视,如同听着天方夜谭……
“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无改鬓毛衰。”然而,在这里的“少小”可不是离家几十年,今天,“回来了”的这一支寻亲队伍,路程之漫长,跨越两千多公里;时间之绵长,得从唐初开始计算,于今已1300多年了!
也就是说,这1300多年,对于这两群人来说,完全是“日日思君不见君”的渺渺空白。再明白一点说,这两群人,都是黄皮肤、黑头发、红脸膛,说话的腔调却完全不同;一南(海南)一北(江苏)的他们,拥有一位共同的先祖。
这位老祖,一直在他们两个家族的牌位上,高居在顶端。他叫王义方,初唐人士,是唐高宗时期的侍御史。他一生为人和善,为官刚直清正,勤勉做事,其功至伟,在《资治通鉴》、国史、方志、笔记中均有记载,《旧唐书》和《新唐书》中都有他的传记,居古今淮安名人之列。而我在了解了王义方的历史功绩之后,脑洞大开,竟然想道:古往今来,中华民族涌现出的先圣巨擘和英雄豪杰太多了,以至于人们挂在嘴边的,都是屈原、孔孟、范仲淹、王安石、苏东坡、辛弃疾、岳飞、文天祥……这些一等一的人物。然而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从来都是由英雄人物和普通大众共同推动的。这个架构仿佛是浩瀚无边的宇宙,有亿万乃至无数颗大大小小的星辰在闪耀。大星容易被人看见和记住,而数量更多得多的中小星辰,则是宇宙天体的骨骼、筋络和血肉。有些历史人物,他们的声名虽然没有一等一的英雄显赫,但若没有了他们的支撑,历史也就失去了骨血。所以,这些声名并没有那么显赫的历史人物,也携带着高贵的民族基因,需要我们挖掘、整理、铭记和学习。
王义方画像
王义方是谁?
历史评价,王义方官衔不高,却以忠诚仁义的美德荣登正史大堂。
可惜的是,迄今知道王义方事迹的人不多。
历史有机遇一说,人生也有机遇一说。
王义方(615年—669年)在世的55年,是唐初李渊、李世民、李治祖孙治下的三朝,相比较许多昏庸和荒淫帝王,这3位皇帝还算听得进谏言,也还有肚量招揽人才,任用贤臣与清官。故此,唐初施政还是比较开明的,社会风气和政风也还清朗。虽然前朝留下的门阀制遗毒尚多,下层贫寒人士还是很难擢升进入上层,但读书入仕的通道毕竟还开着,于是社会上读书的风气还在。“地瘦栽松柏,家贫子读书”,这是下层有识人家的共识与践行,也是他们个人和家族苦苦追求的出路。
王义方的父亲就是这样一位由读书入仕的小官。但很不幸,王义方在幼年时期父亲就病亡了;他又很幸运,有一位识文断字且深明大义的母亲,不仅一直支持他勤奋读书,还谆谆教导他学做一个正直的君子,将来为国家和百姓造福。
在这样良好的氛围下,王义方饱读诗书,通学五经,才华超群,后入仕,任晋王府参军,值弘文馆、太子校书等职。他的官阶虽然不高,但做官态度端正,不随波逐流,不阿谀奉承,不结党营私,不蝇营狗苟,待人处事都有自己坚持的原则,敢于特立独行。这种卓然不群的清流姿态,虽不免受到奸佞小人的忌恨和排挤,但也渐渐传开了,得到朝中一些清官贤相的器重。自古以来,为官清廉与否,也都在老百姓的口碑上。
王义方的名声竟然传到大名鼎鼎的贤相魏征耳朵里。经过进一步考察,魏征很欣赏他的人品、德行与才干,“爱其材也”,决定把自己的侄女嫁给他。这对寒门出身的小官吏王义方来说,不啻天大的喜事,从此他就可以攀上高枝,堂而皇之地步入庙堂了。但谁也没想到,对这门多少人求之不得的亲事,王义方竟然拒绝了,他想的是凭自己的业绩逐级上升,绝不趋炎附势,以至于器重和喜爱他的魏征“每恨太直”。
然而,事情又发生了谁也没想到的反转,魏征去世了,等丧事一办完,王义方便主动上门去求婚,并迎娶了这位魏家侄女。有朋友不赞成他的做法,认为人品追求上再君子,也要在现实中求生存,王义方却丝毫不后悔,表明自己不愿附势当红的权相,却又一直存有知恩图报之心。这样高洁自爱的美德,一直流传到今天,被涟水的乡亲们赞颂。
海南省琼海市塔洋镇珍寨村王义方纪念堂
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要义,即立身立德,先做君子,然后才是做官、做事。历代政治家、思想家和豪杰人物,从童子时起就接受孔孟思想的雨露春风,把“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当作立身之本,纷纷立志要像圣人一样为民造福,至集大成者,即范公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乃至后世的“天下为公”。王义方也行走在这个清官贤臣的队列中,还在他幼年跟着母亲牙牙学语时,童年随从母亲洒扫庭除时,少年帮助母亲饲鸡喂鸭时,青年听从母亲教诲发奋读书时,就树立起了“从清流、仇奸佞”的是非观,立下了将来为国家效力、为百姓造福的大志向。他的基因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优秀基因,他的血脉里奔涌着坦坦荡荡的君子热血,他一直要求自己用克己复礼的君子标准为人处事,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这是为人为官的最高境界了。
青史里还流传着王义方的两个“让马”故事。第一次让马时他年方22岁,在去往京城的赶考路上。一天正匆匆赶路时,忽见一人已是疲惫至极,但仍跌跌撞撞地挣扎着往前走。上去询问,原来那人是颍上县令的儿子,因父亲病重即将离世,急急忙忙要赶回家去见父亲一面,家贫无马可骑,只能徒步赶路,日夜兼程。王义方听此说,知道是遇见了清官之子,感动的同时动了恻隐之心,便将自己的马让与他,也没告诉自己姓甚名谁,就转身一步一个脚印地走了。
第二次让马,发生在唐太宗贞观二十二年(648年),王义方被贬海南之时,刑部尚书张亮的侄子张皎被贬崖州(今海南海口),生活无着,暴病身亡,临终前请求王义方,将来若有回归内陆的一天,能否将自己的棺木送回老家,同时送回自己的孤儿寡妻,不致使他们流落边远的琼地。王义方当即应允。翌年,王义方被调任洹水(今河北魏县西南)任县丞,果然信守承诺,安排仆役带上了张皎的棺木及妻儿,并把坐骑让与孤苦无依的母子,自己则带领着家人步行。一千多年前的海南,乃野蛮荒僻之地,山高林密,怪石险峰,且毒虫遍地,野兽出没,很多地方连路都没有,连马都畏葸不前,其艰难可想而知。家仆心生抱怨,但见艰难行走在队伍中的王义方,也就无话可说了,并暗暗佩服自家老爷,拿他做榜样给自己鼓劲。一行人克服千难万险,终于走出了千山万岭,回到了内陆。王义方跺了跺脚下坚实的黄土地,脸上绽出微笑,把张皎棺木送到故土安葬,又将其妻儿送回故乡,一切安顿妥当后,才走上自己的赴任之路。
王义方事迹图:海南传授儒学
王义方事迹图:让马负柩返内陆
海南儒学教育第一人
被贬海南,是王义方一生中第一次被贬,不是他的错,而是无辜受上面官员的株连,被贬到儋州吉安县任县丞。唐代的县丞相当于现在的副县长,级别八品,?只能处理一些琐碎的公务,如负责粮马、?税收等工作,?没有实权,?被同僚看不起,如果遇到县令的排挤,?其工作就会更加困难。唐时的海南仿佛是一个远在天边的地方,荒蛮未开发,民众未开蒙,所以皇帝特别爱将有罪官员贬到那里,以示惩戒。据不完全统计,仅有唐一朝,先后就有李灵夔、李茂等5位李氏宗室和韩瑗、韦方质等14位宰相,被贬去海南。朝官中被贬去的就更多了,王义方是朝官贬琼的第一人。
说来,这是他们人生最凄苦的日子,从风和日丽、丰衣足食的中原和江南,被贬谪到瘴气与毒虫遍地的“天边”,这些贬官的灰暗心情可想而知,有的人从此就颓废了,或寄情山水混日子,或借酒一浇心中块垒,或整日骂骂咧咧拍桌子打板凳……
王义方却采取了截然不同的进取态度。民众不是没有文化,懵懂未开蒙吗?不是被称为不知礼仪的“南蛮”吗?没关系,他不顾一路风尘仆仆,放下行装之后,稍加安顿,就开始兴学办班了:首先召集各峒首领也即族长们,让他们挑选可教育子弟,送来班上授学。从最基础的识字开始,王义方亲自授课,讲祭拜先圣先师的礼仪,讲老少尊卑的秩序,讲天地仁义的善德,讲明白道理的经学,还传授轻歌短笛合奏的音乐……其中的艰难与辛苦、诡谲与传奇,曾被后人如此描述:
唐前御史王义方黜莱州司户参军,去官归魏州,以讲授为业。时乡人郭无为颇有术,教义方使野狐。义方虽能呼得之,不伏使,却被群狐竞来恼,每掷瓦甓以击义方。或正诵读,即裂碎其书。闻空中有声云:“有何神术,而欲使我乎?”义方竟不能禁止,无何而卒。(《朝野佥载》)
这一段描述之生动,令我遐想不已。虽然这段传奇记载的事还不是在海南,而是王义方在中原大地授课时的情景。在“耕读传家久,诗书继世长”的中原授课,尚且如此之难,何况未开化的琼地?按我的理解,所谓“野狐”的作乱,其实很可能是顽童们的捣蛋,那些未经教育的野小子们刁顽蛮横惯了,趴上墙头看着屋内授课的同伴中,偏偏没有自己,百爪挠心,才故意扔个石子捣个乱。
就这样,王义方在被贬儋州吉安的3年时间里,首开海南教育之先河,将中华传统文化的种子播撒在“天边”的荒芜土地上。种子破土而出,小苗茁壮成长,代代、年年、岁岁,终至于连绵不息,成为沃土良田,收获了绵绵瓜瓞,椰风蕉月,面对大南海,四季飘芳香。
不抱怨,不气馁,不沮丧,不放弃,处江湖之远,仍积极进取,以一己之力推动琼地民心的进步,王义方被称为“海南儒学教育第一人”。长长的3年,又是短短的3年,竟然做出如此的伟业,山山岭岭为之高耸,江河湖海为之扬波。
王义方离开海南时,没有遗憾,倒是平添了不舍。左右权衡,他做出一个影响了千秋的决定:带着大儿子王承候回归内陆,把小儿子王承休留给了海南的父老乡亲……
涟水大地上
让我们回到涟水。
过去在江苏,置身于淮安地区的涟水,不算富庶的县域。这个因涟河而得名的小县,比起苏州、无锡、扬州、昆山,只是个不起眼的小弟。但它的地理位置特殊,恰在南北分界线上,既教化于阳刚的豪迈北风,又被阴柔的南雨所温婉哺育。它历史悠久,早在汉代就设县,名淮浦;它人文荟萃,自古就有“智慧之乡”的美名,走出了诸多名人,如东汉广陵太守陈元龙、南朝宋文学家鲍照,还有比王义方稍晚的唐代清官徐有功,清代的古文家、诗人鲁一同。至现当代,有小说《红日》的作者吴强,还有从放猪娃成长为大作家的传奇人物陈登科等。
古代涟水的文人中,最有名的是鲍照(414年—466年),这位比王义方早200多年的大诗人,在中国文学史、诗歌史上,恐怕是被严重低估了的一位。后人只知李白的《将进酒》,人人一张口都会吟“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但没几人知道这“君不见”句式,其实是鲍照的独创,他写的《拟行路难》:“君不见河边草,冬时枯死春满道。君不见城上日,今暝没尽去,明朝复更出。”洋洋洒洒,一口气18首“君不见”,读来直抵肺腑,令人禁不住一咏三叹,以至于诗仙李白也不改制式地“君不见”起来。李白还从鲍照处学习了不少别的东西,以至于杜甫有诗评之曰:“清新庾开府,俊逸鲍参军”,就是说白诗的“清新”来自庾开府(庾信),“俊逸”则承自鲍参军(鲍照)。这位鲍照也是平民出身,给人做幕僚,费尽心力,穷其一生,最终算是进入了士大夫阶层。鲍照曾是贫贱的涟水农人,早年从事过农耕,但志向远大,喜爱读书,后终于被誉为“元嘉三大家”之一,他的成功之路对于当地人的读书入仕风气,起到了活生生的榜样示范作用,恐怕在幼年的王义方内心中,也如启明星一样闪闪放光。
在涟水大地上闪过身影的,还有诸多历史名人,比如盛唐边塞诗人高适曾在这里流连,并留下一首《涟上题樊氏亭》,其中“自说宦游来,因之居住偏。煮盐沧海曲,种稻长淮边。四时常晏如,百口无饥年。菱芋藩篱下,渔樵耳目前”,把当年的淮安描写得如在眼前一般。宋代大书法家米芾也曾在这里挥毫,以至于今天涟水博物馆大门上的两块馆名牌匾字“涟水博物馆”“涟水保卫战纪念馆”,就集自米芾的书法。黑底金色字,虽未署名,但一见其端肃沉雄气象,就知绝对是出自古人手笔。那是他们那一代代官吏的基本功,从童稚时期就已开始用功,蘸着清风朗月和云卷云舒,刻苦练就的。
涟水县博物馆令我大呼惊奇,完全想不到一个并不富庶的苏北小县,竟然有着规模如此之大、品格如此之高、可称为宏大叙事的殿堂。这里有新石器时期的三里墩遗址、笪巷遗址出土的大型铜马车等国家一级文物12件;还有清代皇帝诏书以及各种石片、玉佩、陶片、陶器等等,真让人意外而又意外。然而最吸引我的,还是有关人物的两则故事。一则是宋代涟水人嵇安(1189年—1262年)任沿海巡检使时,创疏决法,组织民众兴修水利,发展农耕,赈济流民,乡人赖以活命者无数。还有一则是北宋赵概(995年—1083年),曾在涟水做过家庭教师,后高中探花入仕,天圣五年(1027年)调任涟水知军,适逢涟水大饥荒,他力劝富人拿出粮食赈灾,救活了无数灾民,后为官清正,一直做到吏部尚书。
王义方的故事当然也在这里绽放着,更如一颗夺目的大星,映入我的眼帘。这里展陈的是他的第二次被贬:唐高宗显庆元年(656年),王义方入朝任侍御史,相当于今天的纪委干部。当时是佞臣中书侍郎李义府执掌朝政,有美妇淳于氏获罪被囚禁在大理寺,李迫使大理寺丞毕正义将她放出,据为己妾。事情暴露后毕被逼身亡,高宗却对李杀人灭口的罪恶不做追究,朝中百官无人敢言此事。唯王义方对这违逆天理、与君子之德和为官之道均不合的逆行,奋不顾身地站了出来。他已预料到这可能又会引来贬谪之祸,自身倒没什么可怕的,只是老母必会跟着遭殃。前思量后权衡,他选择了将实情直陈老母,在得到母亲的支持后,连上两个奏章,冒死弹劾。果然唐高宗选择了包庇佞臣,并以诽谤侮辱大臣为由,将王义方贬到莱州,任七品芝麻官司户参军。奸臣恶吏们弹冠相庆。这一段往事成为宝贵的精神财富,为涟水这片土地上的道德人心竖起一个新的高度——知其正义是非,知其真善美假恶丑,知其道德廉耻,知其如何做人做官。
直到现在,涟水百姓们还在骄傲地说:在王义方身后的1300多年里,涟水不断走出许多英雄人物,仅现当代就有辛亥双烈张大卓、贾伯谊,北伐时期第一位中共涟水特支书记张献,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共县委书记、烈士吴长来,抗战三杰朱启勋、朱启杰、朱启宇三兄妹,抗日志士张鸿贵……
今天,乘车飞驰在涟水大地上,河湖港汊似乎不那么多了,代之而来的是一大片又一大片的黄土地,上面茁壮生长的,不但有着苏北几千年绿油油的传统农业,还有了神奇的人工智能工厂。在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我们走进一条660多米长的白色走廊,透过明亮的大玻璃窗,我看见了一个电影场景里的魔幻世界:一眼望不到头的大厂房里,一只只白色的机器臂膀像神仙的大比武,有的运材料,有的装零件,有的切割、整型、收纳、整理,片刻不停,不知疲累,严丝合缝,一丝不苟,劳动态度既认真又负责。那么长长的像高铁列车一般的车间里,只有三五个身着白尼龙工作服的青年工人在巡视,男孩女孩们轻移脚步,就仿佛晨雾弥蒙时涟河上飞翔的白鹭,飘飘欲仙,真美啊!据说,近期又有3家智能工厂投资落户涟水,这个昔日的苏北贫困小县,已经一飞冲天,2023年冲进全国百强县之列了——这个是我最爱听的,将心比心,想来王义方若地下有知,一定会手舞足蹈,连呼老母,一起为家乡的福祉燃起三炷香。
终于找到乡根
现在让我们回到本文开头,两群汉子握手的一幕:操着淮安口音的是涟水的主人王大哥,操着卷舌普通话的是来自“远在天边”的海南客人王二弟。王大哥是王义方大儿子王承候一支的后裔,1300多年生生不息,分布在涟水及周边县域的已有3万多人;来自海南的是王义方二子王承休后裔,繁衍至今也有两万多人了。
海天空茫,椰雨蕉风,生活在海南的王承休一支默默无闻,千年来极少为人所知,就连涟水的宗亲都不知道他们的存在。但这支海南王氏始终铭记先祖王义方的教诲,传承着他的优秀品德,以儒家思想为准则,仁孝礼义,忠节廉明,刚直慈悲,抚民安邦,一千多年间,陆续走出了裔孙王深及王存树、王福铭、王源寿、王金赵、王周讫等一干子孙,他们都是凭着自己的努力入仕的,虽然职位都在基层,但都像王义方一样正直做人清廉为官,为百姓所铭记,有的甚至被后人尊崇,建庙祭祀,形成了二月六、三月一等传统民俗节日,年年搞舞龙、秧歌、地方戏以祭拜。
在建立新中国的血雨腥风战斗中,王承休后裔中也挺立出了不少烈士、志士、战斗英雄。在建设新中国和改革开放的奋斗中,更多的共产党员、道德模范、积极分子涌现出来,除了在各个岗位为党和国家努力工作外,亦在做人、传家及平时的社会生活中,带头践行先祖传承下来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等中华传统美德,热心公益,见义勇为,扶危济困,捐资助学,和谐邻里,民族团结,见贤思齐,助人为乐……辽阔无垠的蓝色大海见证着,金色耀眼的阳光沙滩见证着,蓊郁繁盛的绿树红花见证着,丰富多彩的动物植物见证着,黎、苗、壮、回、汉等各族同胞见证着,为建设“插一根筷子都能长成大树”的祖国第二大宝岛,他们一直在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地奉献着。
特别难能可贵的是,尽管山高路远,隔海相望,王承休后裔却一直惦念着寻找自己的祖根。尽管时间已隔了千年,但他们模模糊糊地感觉先祖王义方的家乡在江苏淮安一带,不忘记,不放弃,一代又一代锲而不舍地寻找。这中间的过程,经历了风云雨雪;经历了地震火山;经历了大洪水的冲刷;经历了大干旱的劫难;经历了兵荒马乱的撕裂;经历了饿殍横尸的灾殃;经历了新中国的诞生;经历了改革开放的实干;经历了过去想也不敢想、梦也做不出的天堂日子,家家住新房,户户买汽车,人人用上了冰箱、彩电、洗衣机、电话、电脑、手机……这是真正的改天换地,沧海桑田啊!
最后,铁人也掉了泪,铁树终于开了花,他们终于寻到了自己的祖根。在老家涟水,他们感受着先祖生活过的土地。王义方给子孙留下了清正廉洁、忠诚仁义的榜样,留下了家谱《乡贤堂》等的教诲,处处令他们涌起无限感慨:血浓于水,血脉相承的中华传统,真是源远流长啊。
《光明日报》(2024年08月09日 13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源:光明日报
在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华法文化虽遇百折而不挠,勇克时艰,代有兴革,形成了内涵丰富、特点鲜明、影响深广的中华法文化体系,并因其连续性、特殊性、包容性,成为世界法文化史上最为绚丽的一章。
中华法文化在形成与发展的漫长岁月中,表现出深厚的物质基础、强大的动力资源、坚韧的韧性性格,所有这些可归结为一个基因,那就是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中华法文化的一切特质,都凝聚着中华民族的精神,体现着中华法文化与中华民族精神之间的内在关联。历史法学派认为,法律是一个国家民族精神的体现及产物。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曾经说过:“民族的共同意识乃是法律的特定居所。”所谓“民族的共同意识”也可理解为民族精神。中华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当前,推动中华法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对于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一
法律发展不受宗教干预,体现理性务实的民族精神
夏商时期,由于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人们对自然界的种种现象充满了敬畏,统治者遂假借天意,动用刑罚,所谓“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商朝统治者崇尚神权政治,设计了上帝与帝廷。但商朝的上帝与西方宗教中的上帝完全不同。商朝的上帝是商王死后升格为上帝,实际是商王的祖宗神。商王对于上帝尊崇备至,以期祖先的亡灵维护其现实的政治统治。这种天道观带有宗法的色彩。至商末,纣王亲自控制了贞卜,表现了神权政治的没落。由于纣王“重刑辟”“武伤百姓”,终于被周所推翻。商朝的灭亡使得商王的天道观发生了动摇。以周公旦为代表的周朝统治者,鉴于商亡的教训,把关注的焦点从天上转移到人间,从重神转移到重人,提出了具有理性思维的一系列观点,作为新王朝的治国方略。
其一,提出“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把人心向背作为决定国家兴衰的根本。
其二,提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即天只赞助有德之人为君,周之代商正是周人有德所致。
其三,提出“明德慎罚”的立法原则,强调明德是慎罚的精神主宰,慎罚是明德在法律领域的具体化,避免商朝滥刑亡国之祸。
其四,通过“制礼作乐”,建立礼乐政刑综合治国的管理体制。如《史记·乐书》说:“故礼以导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壹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政刑,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其五,以因时、因地、因势、因族为立法的考量。《尚书·吕刑》说:“刑罚世轻世重”;《周礼》说:“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一直被后世奉为立法的圭臬。
其六,司法行“中罚”。周公特别推崇“司寇苏公,式敬尔由狱,以长王国,兹式有慎,以列用中罚”。所谓中罚即公平、公正之意。孔子曾经论证司法不中的危害,“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只有刑罚得中才符合中道,才能达到和的效果。
可见,早在公元前十一世纪,周朝统治者便十分重视运用理性求实的指导原则管理国家,不仅在当时取得了良好效果,而且影响后世至为深远。汉以后的“德主刑辅”,唐时的“德礼为本,刑罚为用”,宋以后的“法情允协,法理情三者统一”,都源于周朝的创制。
中华民族理性务实民族精神的形成,受到儒家思想的深刻影响。儒家主张“人为万物之灵”。孔子不仅“不语怪力乱神”,而且明确表示“敬鬼神而远之”“未知生,焉知死”“未能事人,焉能事鬼”。他立足现世,以积极务实的态度关注人生,提出“仁者爱人”。与西方宗教关于彼岸世界的说教完全不同,孔子所关注的是现实主义的此岸世界。孔子之后,孟子将“仁者爱人”进一步发展为仁政学说,把人们关注的焦点吸引到政治主张上来。儒家思想从汉武帝时被确立为统治思想以后,由于它符合统治者的政治要求、贴近国情和人们的心理状态,因而不断深入人心,这有助于形成重理性的务实求真的民族精神。
在农业立国的古代中国,作为社会主体的农民所关注的是一家人的温饱,是再生产的准备与应付国课的筹措等。这些都是摆在他们面前不容轻忽的现实问题。尽管他们有时也祈求上天的保佑,但在现实面前,这种吁天是在严酷现实面前的一种无助的自我安慰。生存与生活的实际需要,促成了中华民族求实务实的民族精神的形成。正因如此,中国本土的道教虽受到少数统治者的笃信,但在民间的影响力较为有限。佛教的信徒虽较广泛,但也只是个人的信仰。
宗教的存在要依附于政治权力,所谓“不依国主,法事难立”。但是一旦宗教势力膨胀至干预政治,便会遭到政权和法律的打击。唐朝安史之乱以后,均田制度遭到破坏,寺院占有大量土地,势力膨胀,交结藩镇,影响国家的统治,因此武宗下令灭佛,在全国范围内拆毁庙宇,强制僧侣还俗,佛教遭到沉重打击。
清康熙初年,允许西方传教士到中国传教,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罗马教皇派人来华向天主教徒发布禁约,禁止教徒祭天、祭祖、祭孔。为此康熙帝下谕:“以后,不必西洋人在中国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可见,中国古代统治者对于宗教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不使其干预现实中的政治活动。西方中世纪存在的教会法与宗教法庭,在中国是没有的。中国传统法文化中制度的构建、法律生活的缔造、法律文化的延伸渗透了中华民族理性与务实的民族精神。
二
法文化传承创新的历程,体现坚韧进取的民族精神
自“夏有乱政”而制“禹刑”以后,商有“汤刑”,周有“九刑”,秦有“秦律”,汉有“汉律”,魏有“新律”,晋有“泰始律”,唐宋元明清也各有律,其间代有兴革,源流清晰,损益可考。
法文化植根于社会,具有历代传承的因袭性,但基于不同时期社会生产方式与社会关系的变化,也形成了特有的时代性。
五千余年的法文化史,篇章结构、规范内容、制度设计等,都因时代变化而有所不同,其发展轨迹是由粗疏到细密,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可见,中国法律的历史是在不间断的传承与创新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传承是以历史所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创新是在传承基础上的某些突破。创新较之传承更为艰苦。创新首先要认真总结前代法律的成功经验与缺失,使新立之法避免前车之覆。创新也需要认真分析把握社会的主要矛盾,从而确立立法的主要方向,有利于矛盾的解决。创新更需要先进的思想家、法学家,将其理论与思想认识注入法律中,开创法律文化的新天地。战国时期的《法经》就是“集诸国法典”的集大成之作,开辟了后世立法的路径,具有里程碑意义。
汉承秦制表明了法律发展的内在连续性。汉律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儒家化。这是建立大一统的专制主义的西汉王朝所需要的。没有两汉儒家的坚持奋斗和他们提出的理论先导,就不会有儒家化的汉律文化。这个过程始于汉,它的最后完成是在几百年之后的唐朝。
晋朝是士族掌权,政治腐败,却出现了张斐、杜预、刘颂等一批杰出的法学家。他们主持修订的晋律,也是具有代表性的创新之作。晋律沿袭汉律开创的引礼入法的先河,继续丰富了儒家化的法律文化。如同《晋书·刑法志》所说,晋律“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凡断正臧否,宜先稽之以礼”。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晋代律学对于律与令以及一些法律概念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解释,根据《太平御览》引杜预《律序》说,“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其余未宜除者,若军事、田农、酤酒,未得皆从人心,权设其法,太平当除,故不入律,悉以为令,施行制度,以此设教,违令有罪则入律。其常事品式章程,各还其府,为故事”。可见,律是固定性的规范,令是暂时性的制度,违令有罪,属于律的范围,非依律不能定罪,由此矫正了秦时法律令混用不清的弊病,也进一步明晰了汉时关于“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的内涵。
晋律在传承中所做的创新是一项十分艰巨的智力工程,凝结了律学家们的心血与智慧。晋律不仅是南朝制定法律的范式,对于唐律的问世也具有历史渊源的价值。唐律“于礼以为出入”的总体规定,标志着儒家化的基本完成。不仅如此,唐律还为邻国日本、高丽各国制定法律所取法,使这些国家纳入中华法系中。
唐以后,历代之律皆以唐律为宗。明清两代将唐以来的十二律改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律,并且扩展了法律调整的范围,尤其是清朝,在边陲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制定了专门法,如《理藩院则例》《回疆则例》《西藏章程》《西宁青海番夷成例》等。
中国法律文化首尾相衔、辗转相承、代有兴革,表现了鲜明的时代烙印,显示了清晰的螺旋上升的轨迹,同中华民族坚韧进取、奋发有为、勇于创新的精神是分不开的。
中华民族自古就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秉持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以其强大的创造力和锲而不舍的顽强毅力,不断克服各种艰难险阻,推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例如,汉初经过秦末以来的战乱,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民生凋敝,百物匮乏,以致汉高祖出行时无法配齐四匹相同毛色的马。史书说:“天下既定,民亡盖藏,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但是在汉初相对宽松的政策影响下,人民群众克服困难,努力生产,至文帝时不过二十余年,社会生产不仅恢复,还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盈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不仅如此,人民克服困难的进取精神也推动了上层建筑的进步,如文景两帝的废肉刑、汉律的儒家化、私家律学的发展等,为文景之治的繁荣提供动力源泉。
再如,隋末农民大起义之后,“万户则城郭空虚,千里则烟火断灭”。唐初实行均田制,刺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后来的贞观盛世,出现“天下帖然”“人人自安”的祥和局面。史书记载:“商旅野次,无复盗贼,囹圄常空,牛马布野,外户不闭。又频致丰稔,斗米三四钱。行旅自京师至于岭表,表山东至于沧海,皆不赍粮,取给于路。入山东村落,行客经过者,必厚加供待,或时有赠遗,此皆古昔未有也。”
上述史实充分显示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拼搏耕耘的奋斗精神。也正是这种精神,推动了历代法制的改革与更新,使中华法文化经历五千余年的兴革而从未中断,这在世界文明古国中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的。
三
重惩不孝不忠等犯罪,体现孝亲爱国的民族精神
中国古代沿着由家而国的路径进入文明社会以后,维系宗法伦常关系的血缘纽带依然坚固。特别是在政权的推动下,宗法制度化,成为命官、立政、建立封国的重要根据,所谓“亲贵合一”。除此之外,宗法制度也为尊祖敬宗、维系族权统治提供了物质基础。尤其是经过儒家的论证,使得尊卑伦常之间,各有与其身份相应的道德标准与法律要求。《礼记·礼运》说:“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孟子说:“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所说的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间的人伦通称为“五伦”。五伦是不变的常道。在五伦之中最主要的是君臣、父子。宋儒程颐说:“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儒家的伦理道德学说就是以此为核心而展开的,经过论证形成了一整套的道德哲学。
至汉代,伦理道德入律之后,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伦理法传统。伦理法是中华法文化的基本内涵,也是中华法系的特点之一。在伦理法文化中,以孝亲为第一要义,不孝罪是最重要的犯罪。《孝经·五刑》说:“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周朝,随着宗法制度的确立,除不孝仍为重罪外,还出现了“不悌”“不睦”“不友”“不姻”“不敬祖”等维护伦常关系的新罪名。至隋唐,制定十恶重罪,不孝为其中之一,犯之者处以重刑,此项规定一直延至晚清修律。法律除以严刑惩治不孝罪外,还赋予父母对子女的教令权和对不孝子女的送惩权,即由官府代为惩治。
除此之外,法律还严惩不忠于国家的犯罪。在十恶重罪中谋反、谋叛列于十恶之首,犯之者不仅本人处死,而且株连家族。国家不仅运用法律惩治不孝、反叛等罪名,维护孝亲与爱国的道德与法律意识,而且借助儒家学说大力宣扬孝亲与爱国为人生最重要的价值取向。孔门弟子有子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儒家还强调家国相通,忠孝一体,所谓在家为孝,在国为忠,由家而国,移孝作忠。《孝经》中托孔子之言曰:“君子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礼记·祭礼》引曾子的话说,“事君不忠,非孝也”。有子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论证,他说:“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作乱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
在中国古代,孝作为伦理道德的基石,不仅是修身的重要信条,而且是齐家的根本要求。家是社会的构成单位,齐家不仅是再生产的需要,而且是承担赋税的保障,只有齐家才能治国,进而平天下。正因如此,有些王朝标榜以孝治天下,皇帝谥号之前冠以孝字,如孝文帝、孝景帝、孝武帝等。
经过国家制定法的强力约束,加上儒家学说的熏陶渗透,使得孝与忠深入人心,成为不可动摇的道德标准和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律规范。遵守道德的义务与遵守法律的义务是相统一的,最终形成了中华民族孝亲与爱国并重的民族精神。这种民族精神以亲伦的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国家的存在与富强为载体,以建立礼乐政刑控制下的社会秩序为目标。为了彰显孝亲爱国、忠孝一体的民族精神,古人还通过戏曲、小说等艺术形式进行广泛宣教。为了彰显“百善孝为先”的孝道,历代都以国家的名义旌表孝子贤孙。对于忠于国家的将相,人民大众自发地歌颂赞许。例如,精忠报国的岳飞成为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民族英雄,而卖国求荣的秦桧则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近代以来,正是凭借强烈的爱国主义的民族精神,中国人民战胜了一个又一个的侵略者,取得了历史性的伟大胜利,使得中华民族傲然自立于世界强国之林。
四
法以诚信为本,体现敦诚守信的民族精神
诚信是中华法文化最重要的价值取向,也可以说是法的灵魂。失去诚信,法也就丧失权威,等同于一张废纸。在这个问题上,诸子百家、圣君贤相都有着惊人的共识。
战国时,商鞅变法“立木为信”,移者赐百金,借以显示法必信。对此,宋人王安石大加赞誉,他说“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法家的诚信法律观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信赏必罚。商鞅说,“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无论赏与罚所重者都在于“信”。“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韩非也认为“信赏必罚”将会带来所期望的社会效果,他说:“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故主施赏不迁,行诛无赦,誉辅其赏,毁随其罚,则贤不肖俱尽其力矣。”“赏厚,则所欲之得也疾;罚重,则所恶之禁也急……是故欲治甚者,其赏必厚矣;其恶乱甚者,其罚必重矣。”
法家特别强调以信行法,要在去私。管仲说:“私情行而公法毁。”邓析说:“夫治之法,莫大于使私不行……今也立法而行私,是私与法争,其乱也甚于无法。”商鞅尖锐地指出,释法行私,国家必乱。他说:“世之为治者,多释法而任私议,此国之所以乱也。”《战国策·秦策一》盛赞商鞅施行赏罚无私无畏:“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
为了惩治各种欺诈行为,唐律于十二律中专设“诈伪律”。疏议曰:“诈谓诡狂,欺谓巫罔。”在诈伪律中,以伪造御宝,伪写官文书、符节,诈伪制书等为重罪,犯者或斩绞或流放。例如,妄认良人为奴婢部曲,犯者流三千里;诈教诱人犯法,犯者与犯法者同罚;欺诈官私财物,犯者准盗法论,罪止流三千里。《唐律疏议·杂律》中还规定了惩治市场交易中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哄抬物价、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伪造度量衡器等欺诈行为。唐律中所规定的惩治诈伪的法律规范,一直为后世沿承,说明法贵诚信是中华法文化一贯的传统,体现了中华民族敦诚守信的民族精神。
中华民族在长久的生产生活中形成了相交以信、相待以诚的人际关系,只有如此才能得到彼此信任,互相帮助,共度时艰。
在敦诚守信民族精神的孕育过程中,儒家思想也起了化俗正风的作用。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他甚至将“信”看得重于生命,所谓“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信”是“五常”(仁义礼智信)之一,五常是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与人际关系的常道,是最为重要的具有永恒价值的道德规范。儒家所强调的重义轻利的“义”,不外乎重诚信、远诈伪而已。
与信密切联系的是诚。孟子将诚提到天道的高度:“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天道与人道的沟通就在于“存乎诚”。儒家思想的长时间熏陶,使得敦诚守信成为主宰人们思想与行为的准则。从社会普遍的大数据来看,重诚信者多为君子,欺诈者多为小人,小人为民众所不齿。这种道德的评判与舆论的谴责,常常重于法律的制裁。人们敬重的是道德高尚的君子,不是不义的市井之徒。正是在与各种欺诈行为不懈斗争的过程中,锤炼了敦诚守信的民族精神。这种精神不仅体现在法律中,也体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
中华民族自形成之日起历经了数千年的发展历程,在顽强的生产斗争、生存斗争中形成了优秀独立的民族精神。这种民族精神渗透到社会生活、国家制度、法制建设的方方面面,使之带有民族性的特质。由于传统的中国法文化与民族精神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性与相互的关联性,因此,既要揭示民族精神对传统法文化的重要影响,了解传统法文化的某些典型性、特殊性的渊源,又要阐明传统法文化对民族精神的形成与延续所起到的促进与维护的作用。民族精神的独立性与稳定性是和法律的积极维护分不开的。
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民族精神,激发中华民族的自信心、自豪感和内在的潜能,使优秀的民族精神与当代社会发展实际和时代精神密切融合,从而赋予固有的优秀民族精神以新的内涵,使之历久而弥新,对于我们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作者:张晋藩,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项目“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研究”首席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