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1日起
记分规则将迎来重大调整
先说几个你常见的
压线丨扣3分变为扣1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丨扣12分变为扣9分
驾车接打手持电话丨扣2分变为扣3分
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丨扣3分变为不扣分
公安部第163号令
公安部发布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63号令)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2版《办法》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的前提下,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对交通违法记分做了调整,相比“2016版”交通违法与记分,2022版记分的交通违法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记分类型增加了扣9分、删除了扣2分的违法行为。
在这次调整中
与日常出行息息相关的
重点都在这里
私家车篇
扣分减少
01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12分降为9分)
02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6分降为3分)
03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3分降为1分)
04
● 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
● 新: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6分)
05
● 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12分)
● 新: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9分)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3分)
06
● 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3分)
● 新: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3分)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分)
扣分增加
01
●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2分升为3分)
02
●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2分升为3分)
条款变化
01
● 旧: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12分)
● 新: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12分)
02
● 旧: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12分)
● 新: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12分)
03
● 旧: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6分)
● 新: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6分)
04
● 旧: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3分)
● 新: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3分)
05
● 旧: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3分)
● 新: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3分)
06
● 旧: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2分)
● 新: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1分)
07
● 旧: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2分)
● 新: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1分)
08
● 旧: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1分)
● 新: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1分)
条款增加
01
● 新: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12分)
02
● 新: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9分)
条款移除
01
● 旧: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02
● 旧: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03
● 旧: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04
● 旧: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05
● 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来源:公安部网、浙江在线
编辑:李斌
华社宁波8月8日电(记者顾小立)暑期正值各类校外培训班开课高峰。记者7日从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局获悉,当地将运用记分管理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信用监管,对扣分累计达到12分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注销办学许可证,并将名单推送到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依照相关规定将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列入信用失信人员名单。
据介绍,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管理实行记分制,总分12分,按照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性质程度分5个档次扣分。其中,一次性扣完12分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共有9项,包括办学条件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存在房屋、消防、食品等重大安全隐患;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或者跑路等。
对扣分累计达到12分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名单进行实时公布,依法依规注销其办学许可证,并将名单推送到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信用宁波”和市教育局官网等平台上公布。此外,该名单还将分别抄送宁波市场监管、民政、人社、应急管理、税务、建设等相关部门。
除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一次性达到12分的,校外培训机构其他扣分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整改要求的,可以进行销分。
记者了解到,今年暑假前宁波教育部门已对外公布了经审批通过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名单。宁波还定期委托第三方开展诚信办学星级评估工作,确保“培训机构质量家长上网一查便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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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多家医疗机构被扣分!
7月1日,西安市卫健委根据《西安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公示了2020年下半年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
< class="pgc-img">>公示信息显示,17家市级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因不良执业行为被扣2分-16分不等,更有354家区县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因不良执业行为被扣2分-16分,最高累积被扣28分。
据了解,本次公示中,西安市胸科医院(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周至县人民医院等在内的公立医院因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手术室移动式C型臂X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未进行放射性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却投入使用等原因分别被扣2分。
而纵观被扣分的医疗机构中,大批民营医疗机构沦陷,可以说,小型民营医疗机构管理现状不容乐观。
公示信息显示,共有73家口腔诊所及门诊部、20家医美诊所及门诊部、19家中医诊所及门诊部被扣分,有些则扣分非常严重。以口腔诊所为例,扣分达到10分及以上的,占到6家;
对于扣分原由,主要集中在:医疗废物未按规定进行收集、登记、放置;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规范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未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公示;义务人员未佩戴胸牌上岗等。
而西安日化医院2020年上半年被扣18分,本轮被扣10分,累计被记28分,这也是该医院继2019年首次被记分以来第三次被记分。
据了解,《西安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自2018年开始实施,每半年或者一年,相关部门就会以此曝光一部分医疗不良行为。
西安市卫健委官网信息显示,在2018年公示的医疗机构违规被记分仅30次,到了2019年,不良执业医疗机构记分达455次,而2020年,达到了610次。
多地试水“驾照式”扣分管理
据《看医界》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近年来,全国多地都先后推出过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尽管记分方式、曝光内容与频次等都各不相同,但都陆续对医疗不良行为采取了记分管理的办法。
今年上半年,就有媒体披露广东中山市、浙江温州鹿城区、福建晋江市等一批医疗机构因执业不规范被记分。而去年11月,广东东莞市也有50家医疗机构因违法违规被“记分”,其中4家医疗机构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据了解,上海作为较早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的先行者,2013年就发布过相关管理办法,2019年1月,新版《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正式面世,并规定记分周期为一年。
据媒体报道,自上海新版的记分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截止2020年9月,上海的卫生监督机构已对上千家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近两千次,合计记分达4300多分,涉及不良执业行为47种。
有452家医疗机构因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不良执业行为而被多次记分,其中,有8家医疗机构记分周期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达到12分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其1个月至6个月暂缓校验期的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以四川为例,其管理办法还明确指出,要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签订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医疗质量考核体系和医疗机构信用管理。累计记分过多的,甚至会被处责业整顿或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师不良执业也被纳入记分管理
实际上,不少地方除了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做出管理规定外,还对医师的执业行为做了相关规定,据了解,上海于2019年2月颁布《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1月,上海市卫健委修订了管理办法,明确医师在执业资质、医德医风、知情同意、隐私保护、信息报告、医疗技术、病历文书、处方、药品、器械、母婴保健、传染病等方面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发生医疗事故(损害)时要予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共有68种记分情形,分值包括1分、2分、4分、6分、8分、9分、10分、12分、18分九种。
而安徽省卫健委于2019年9月印发《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对于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也加强了管理,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个档次。
管理办法提出,若依法被处以吊销资格证书、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发生重、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及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负有直接责任的;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拒不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配;伪造、编造、篡改病历资料等医学文书的;虚假治疗的;抗拒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法检查,或经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被扣12分。
对此,《看医界》专栏作者、陕西省山阳县卫健局副局长徐毓才表示,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分管理,是借鉴驾驶员记分管理的一种管理办法,不仅有利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落地,还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对于医师而言,也有助于从点滴开始,小处着手,规范执业行为。
作者:赵小桦
来源:看医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