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纬6月9日电 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因涉及偷税行为,“本宫的茶”关联公司广州本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宫餐饮”)被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罚款9.12万元。
截图来源:信用中国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本宫餐饮2019年至2020年期间取得加盟费等收入共5278370.80元(含税),上述收入未确认销售收入且未申报缴纳相关增值税和附加税费,未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相关成本费用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本宫餐饮上述隐瞒收入、少缴增值税174825.24元和城市维护建设税7639.21元的行为是偷税,偷税数额为182464.45元。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本宫餐饮上述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少缴增值税罚款87412.62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3819.61元,合计罚款91232.23元。
天眼查APP显示,本宫餐饮成立于2015年11月2日,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涉及餐饮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冷热饮品制售等。广州江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泉投资”)对本宫餐饮持股51%,为第一大股东。值得一提的是,歌手胡海泉持有江泉投资44%的股份。
截图来源:“本宫的茶”官网
截图来源:“本宫的茶”微信公众号
“本宫的茶”官网也显示,本宫的茶是由胡海泉于2015年联合创始的中国风新式茶饮品牌。自2015年成立以来,本宫的茶在全国及海外地区均设有线下门店,分布北京、广东、天津、上海、深圳、浙江、四川、河北等多个地区,海外签约及开业门店分布美国、日本、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等地区。(中新经纬APP)
京报讯(记者 王子扬)8月19日,新京报记者从天眼查了解到,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艺人胡海泉投资的茶饮品牌本宫的茶运营方广州本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近日被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万元。
通报显示,此次本宫的茶运营方广州本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的是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据了解,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上述三项涉及的标签应当标明事项分别为: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品标准代号等。对于本次受到处罚一事,8月16日,新京报记者拨打本宫的茶400电话,表明采访来意后,接听人员直接挂断电话。
根据天眼查信息,本宫的茶是一个中式轻奢茶饮品牌,产品主要有瓶装气泡果茶等。本宫的茶官方微博显示,截至2021年3月1日,本宫的茶签店已经突破1000家,客单价在20元左右,毛利率达到70%。
天眼查信息显示,广州本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2日,法定代表人为徐驰。该公司共控股5家企业,其中2家已经注销。该公司共有5位股东,包括广州江泉投资有限公司、徐驰、孙健、范世铭、李媛,广州江泉投资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51%。值得注意的是,广州江泉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中,出现了艺人胡海泉的身影,胡海泉持有该公司44%股份。在本宫的茶宣传物料中,胡海泉也被称为联合创始人。
新京报记者 王子扬
编辑 李严 校对 危卓
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本宫的茶关联公司广州本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因偷税被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处以罚款。
具体事由显示,该单位2019年至2020年期间取得加盟费等收入527.83万余元(含税),上述收入未确认销售收入且未申报缴纳相关增值税和附加税费,未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相关成本费用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该单位上述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少缴增值税罚款87412.62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3819.61元,合计罚款91232.23元。
广州本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注册资本500万。股权穿透图显示,胡海泉通过广州江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股份。本宫的茶官网显示,胡海泉为该品牌联合创始人。
新媒体编辑:崔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