湃新闻主笔 沈彬
4月28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联合举办了第二期“提振消费维护权益”大讲堂。“职业索赔现象对消费信心与营商环境的影响”成为讨论的热点话题。
据披露,上海去年职业索赔投诉量高达24.6万件,近8000人年投诉量超过10件。更奇葩的是,有人在一年内以“无证拍黄瓜”为由向1372家餐饮店提出高额索赔!
其实,之前“拍黄瓜”的争议不断:有火锅店因为卖“拍黄瓜”被重罚1万元;之前“凉皮放黄瓜丝被罚”还上过热搜;湖南株洲一对父子曾举报当地饭馆“拍黄瓜”竟然49次,相对于这个举报1372家餐饮店“拍黄瓜”的人,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
“拍黄瓜”之所以成了“职业打假人”最爱举报的项目,是因为这虽然是一个家常菜,但是之前属于食品监管中“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的特殊类目,而需要办理专门的食品安全许可,对餐馆提出了拥有不低于5平方米的制作凉菜的专间等高门槛。所以,在之前,对小饭馆卖“拍黄瓜”是“一告一个准”,而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馆可能面临动辄数千乃至上万元的重罚。
显然,之前既有法律的宏观规定和餐饮企业的实际运营之间产生了不小的落差,而这种落差又被“职业打假人”恶意利用。结果就是普遍性违法、选择性执法、要挟式举报之间的恶性循环。为了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去年7月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公布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其中对拍黄瓜、泡茶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作出了简化许可的规定。赢得民间一片叫好声,被赞为“解放了‘拍黄瓜’”,这也让很多“职业打假人”不能再借黄瓜生事。
“职业打假”沦为敲诈商家的灰色产业
要强调的是,目前“职业打假人”群体已经完全背离了消费者维权的初衷,不再是普通公众认识当中的那个“白衣骑士”“市场啄木鸟”,相反“职业打假”已沦为专门敲诈小微经营者、绑架执法者、败坏营商环境的灰色产业。
从举报对象上看,他们举报的往往是一些和商品、服务质量关系不大的“规则瑕疵”,诸如:举报商家在广告当中用了“第一”、“最”等字眼的“绝对性用语”;举报“拍黄瓜”“包子铺卖豆腐脑”等“超范围经营”;举报农家加工的农产品没有生产日期和标签,等等。这些“违法”很多只是技术瑕疵,本来通过执法机关一线指导、警告纠正就可以改正的,但是,“职业打假人”还是选择借机牟利。
之前重庆农妇网上卖自家做的扣肉,有人故意下单150份之后,又起诉其为没有标签的“三无产品”,一度法院判农妇要赔偿5万元,引发了很大争议。今年年初,某地一家包子铺因在外卖平台卖豆腐脑,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超许可范围经营,罚款15000元,当时央广网刊文提醒“法治的底色是世道人心”,对处罚的公平性提出质疑,而这背后是“职业打假人”海量举报当地包子铺等点心店卖豆腐脑、豆浆的问题。
据这次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的披露,目前举报中排名前两位的问题分别是广告违法行为(占34.79%)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占31.11%)。所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谓使用“绝对化用语”的情况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也就是大家熟悉商家使用了“最好”“第一”“领先”之类的“绝对化用语”,这些表达虽然形式上有违《广告法》,但是可以通过执法谈话来改正,也可以适用“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并没有严重的社会危害。
商家、执法机关因被举报者反复纠缠攀扯而搭上了很大的精力,结果就是商家(特别是小微商家)战战兢兢,甚至很多网店一刀切地屏蔽“最大”“第一”等用词,连书的“第一章”都要打马赛克。
“职业打假”严重占用执法资源
据披露,2023年上海市职业类索赔类投诉数量达到了惊人的24.6万件,其中年投诉量超过10件的投诉者有近8000人。更早的数据是,2014年,原上海市工商局12315系统共接到职业打假类诉求867件,占当年投诉举报总量的1.9%;2018年上半年职业打假类诉求达到61939件,占同期投诉举报总量的30.6%。
从数据上说,“职业打假”的数据飙升,已经严重占用市场监管部门的有限的执法资源以及相关司法资源,让执法单位不胜其烦。像有人举报1372家餐馆“拍黄瓜”,可以想象因为这种举报耗费了多大的执法资源,而这些执法资源原本可以投到与民生相关、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执法领域,现在却被个别“职业打假人”牵着鼻子走,执法机关事实上当了举报人的“工具人”。
不仅是上海面临“职业打假”的骚扰、纠缠,这也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据天津东丽区市监局的披露,去年该局的政复议几乎均为职业打假人申请。2023年,四川德阳什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对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的告诫书》,提出对于利用投诉举报进行敲诈勒索、威胁恐吓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恶意投诉举报人的责任等。2022年,江西宜春市专门出台了《宜春市关于规范职业投诉举报行为 营造“四最”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
治理“职业打假”,闹剧该收场了
如前所述,“职业打假人”纠缠举报的往往是“拍黄瓜”“卖豆腐脑”“绝对化用语”等瑕疵,可以说这些举报和民生福祉、真正的消费者权益已经南辕北辙,相反这些举报被落实之后,一旦适用行政处罚,必然导致“小过重罚”的尴尬结局。
结果就是,打假人赚得盆满钵满,执法者不胜其烦,留下一堆“卖拍黄瓜被重罚”的极端个案,政府公信受损,法律尊严蒙羞,经营者战战兢兢,市场营商环境被破坏,简政放权的政策红利被“截胡”——全社会输了,赢的只是职业举报人。
“职业打假人”能兴风作浪,背后的原因很复杂。
一者,现行的不少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和现实的经营环境有一定的脱节,这让很多“职业举报人”打着法律的幌子实施敲诈。像“凉皮里面放黄瓜丝”本身就不宜适用《食品安全法》当中有关“冷食类食品”的特殊监管规定。这需要进一步细化执法标准和流程。
二者,个别执法机关没有精准把握“轻微违法首违不罚”、过罚相当等的原则性规定,机械套用法律,让“职业举报人”有机可乘。
三者,社会对于“职业打假人”负面影响,尚没有形成广泛共识,不少人还是相信“职业打假人”的所谓“积极作用”,导致执法部门难以下决心果断处置
要让市场监管标准回归民间,回归群众的真实诉求,执法不能再被“牵着鼻子走”,要杜绝普遍性违法、选择性执法和要挟式举报之间的恶性循环。
一者,要精准厘定“职业打假”的法律性质。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知假买假”行为性质认定类案裁判规则汇总》,明确了“职业打假”构成犯罪的情形,如果索取的赔偿数额超过了合法权益范围或合理范围,或者索赔多次且数额较大的,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使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的,那么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如果“知假买假”构成刑事犯罪,就绝不能姑息。
二者,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标准,包括区分牟利性索赔与一般消费维权行为、分类分级适用惩罚性赔偿以避免“小错大赔”、全链条落实过罚相当原则,要坚决杜绝“小过重罚”的极端个案,绝不能让执法成要挟商家的道具。
三者,完善举报奖励机制,特别是利用数智技术加快建立跨部门共享的投诉举报异常名录等,将“职业举报人”剔除出正常受理举报的范围。
“职业打假者”就不是消费者,不应该适用消费者维权的规则;打假不应成为一门“灰色生意”,更不能绑架执法部门。1372家餐饮店被举报“无证卖黄瓜”,这种闹剧该收场了。
作者:沈彬
来源: 澎湃新闻
2:00
一处阳光也渗不进的阁楼,“从天而降”的一包活蛇让执法人员发出阿庆爷叔的尖叫。 视频来自“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02:00)
一处阳光也渗不进的阁楼,灰扑扑的墙边堆放着神秘的箱子,“从天而降”的一包活蛇让执法人员发出阿庆爷叔的尖叫。
市民举报:商家非法销售蛇类
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排摸到该经营户营业时间为下午五点到凌晨。
为了不打草惊“蛇”,执法人员于深夜对该店开展突击检查。现场查见,活蛇(王锦蛇、眼镜蛇)65条及大量蛇类冻品。
菜单上售卖的菜品
现场发现的活蛇
现场发现的蛇类冻品
现场发现的蛇类冻品
现场发现的蛇类冻品
当事人涉嫌违法经营属于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销售额共计人民币75682元。鉴于当事人销售数额较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市场监管部门已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部门处理。
无论野生蛇还是养殖蛇,均尚未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2021版)》,各经营单位不得以蛇为食材加工餐食。除蛇以外还有果子狸、竹鼠、野鸡等陆生野生动物均不能食用。
(原标题为《65条!上海一餐饮店惊现“眼镜蛇”“王锦蛇”!网友:生死看淡,不服就干!》)
月27日凌晨,“胖东来商贸集团”官方公号发布《关于新乡胖东来餐饮商户“擀面皮加工场所卫生环境差”的调查报告》,对于帮助其发现了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顾客,给予该顾客10万元现金奖励;对所有于2024年6月9日至2024年6月19日期间在新乡胖东来两店餐饮部购买擀面皮、香辣面的顾客办理退款,给予1000元补偿(共计8833份);并对胖东来相关工作人员予以辞退、免职、取消年终福利;要求新乡胖东来擀面皮商户即日起停止营业,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限期撤柜。
此前,有顾客于6月25日晚上在抖音平台反馈,新乡胖东来联营餐饮“擀面皮”加工场所卫生环境较差的问题,接到顾客反馈后胖东来高度重视,立即要求新乡两店餐饮部所有的联营商户档口进行关停,并成立调查小组结合餐饮部门主管对此事进行严格调查落实。
根据调查报告,6月19日上午11:00,有顾客到新乡市胖东来生活广场餐饮部反馈商户擀面皮在引黄路中段有加工点,其环境卫生状况差,并提供了现场的视频录像。在接到顾客反馈后,结合之前餐饮部的访厂记录进行查阅,发现该加工点与登记报备加工点(八里营)不一致。当日下午 13:00餐饮部安排人员根据顾客提供的地址确认该加工点路线及位置。
6月20日早6:00,餐饮部安排品控人员进行调查,9:30确认送货面包车从该加工点出发,将面筋、豆芽、辣椒油送货至新乡胖东来两店餐饮擀面皮档口。经调查确认顾客反馈信息属实后,餐饮部要求擀面皮档口在6月20日当天停止营业进行整改,并将引黄路加工点关停,同时按照合同商品管理标准规定处以 5000元罚款。
经过三天的停业整改,擀面皮负责人于6月22日下午称其各项问题已整改完毕,餐饮部安排品控人员和部门直属主管一同前往引黄路加工点,确认该加工点已处于关闭状态,并对新登记报备的加工点(大朱庄)进行调查,确认其加工环境符合公司标准。根据以上调查情况,餐饮部决定该擀面皮档口于6月23日恢复营业。
6月26日上午公司看到抖音作品后,成立调查小组介入处理。
经餐饮部与商户沟通,了解到因其加工点搬迁,于2024年6月9日至2024年6月19 日临时启用引黄路加工点(视频显示场所),该加工点环境卫生标准差,不符合公司关于食品加工场所的环境卫生标准,该加工点已于2024年6月23日搬迁至大朱庄加工点。
对于本次事件,胖东来商贸集团公布处理结果:
1.顾客
①对于帮助我们发现了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顾客,为感谢其对我们的监督和帮助,给予该顾客10万元现金奖励;
②对所有于2024年6月9日至2024年6月19日期间在新乡胖东来两店餐饮部购买擀面皮、香辣面的顾客办理退款,给予1000元补偿。(共计8833份,顾客可持有效支付凭证到购买门店餐饮部办理)
2.管理层
①新乡餐饮部第一主管(周**)和品控员(李**)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对本事件负直接责任,依据公司制度决定对以上两位人员予以辞退,其他班长以上管理层全部予以免职;
②因监管不到位,对本事件的结果负连带责任,取消新乡店长(袁**、王**、庄**、刘*)年终福利。
3.联营商户
因新乡胖东来擀面皮商户违反《合作合同》,刻意隐瞒和私自变更加工场所,按照合同约定,即日起停止营业,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限期撤柜,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胖东来商贸集团称,本次问题主要有:
1.餐饮部主管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不重视。
①问题定性不准确,不应该按照合同中规定的环境卫生问题进行处罚,应按照食品安全问题直接解除合同,予以清退,终止合作;
②对于顾客反馈的问题,应首先关闭档口并立即进行调查,但在本次事件中,餐饮部主管接到顾客反馈后没有第一时间关停档口,在对问题评估的决策上存在重大失误。
2.在商户管理上存在审厂漏洞和监管盲区。
3.与商户签订的合同不完善,缺乏对商户私自变更加工场所的有效约束。
4.针对顾客反馈的问题,餐饮部主管在问题调查和处理的关键节点上,没有给顾客及时有效地反馈,也没有按照流程上报公司。
对此,胖东来商贸集团提出整改方案:
1.加强商品品控管理
①对餐饮部所有商户的加工操作从供货源头、原材料品质、加工环境、操作、物流配送等项目进行彻底排查,同步对全业态其他商户进行排查,对不符合公司标准的商户坚决予以清退;
②依据商品品质标准,制定全员培训计划,从管理层到员工到商户,全方位提高食品安全的重视度,从审厂、订货、验收、储存、周转标准严格落实商品质量的管控措施,杜绝不合格商品上架销售。
2.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标准
①梳理完善《胖东来餐饮审厂标准》,包含原材料采购管理、商品质量管理、厂区环境管理、仓储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设备设施管理、运输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可追溯;
②完善商户《合作合同》,增加相应条款,未经胖东来公司审核批准,关于产品及原材料的采购标准、运输流程、生产地点、生产过程、储存条件等标准不得变更;
③针对食品安全类相关问题形成案例册,结合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对管理层与员工进行培训,提升各岗位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④)建立食品安全监督举报奖励机制,对于能够提供涉及胖东来食品安全问题有效线索的经查证属实,给予当事人奖励,同时我们将对当事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综合:胖东来商贸集团、大河财立方
来源: 政法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