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获悉,《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下称《规定》)将于2023年8月15日全国生态日正式施行。《规定》针对当前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制度设计,明晰餐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基层治理,推动多元共治,促进餐饮业绿色发展科技引领。
广州作为岭南的饮食之都,素有“食在广州”的美誉,创新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是提升广州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高人居环境品质,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打造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广州样本”。
加强源头治理,破解餐饮集聚区油烟扰民难题
《规定》着重强调政府对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科学引导和源头治理,着力解决餐饮场所选址宣传帮助的问题,为餐饮业经营者提供安全、透明、可预测的经营环境。
一是明晰餐饮服务项目选址要求,《规定》第十条强化餐饮选址的要求,对餐饮场所项目建设的禁限区域进行了例举,又充分考虑广州市餐饮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将甜品、炖品、糕点、包点、凉茶等少油烟、少异味、少废气的餐饮场所设定为例外,体现出疏堵结合的污染防治思路。
二是将地方实践经验在立法中予以固化,明确美食街区应当根据管理要求建设专门的油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破解餐饮集聚区油烟扰民难题。
三是建立餐饮场所选址指引制度,通过编制公布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并由相关政府部门精准发放,主动指引等形式,告知选址禁止性规定与行政处罚风险,引导经营者正确选址,减少信息偏差。
四是创新设立互联网平台、房地产企业、场地出租出借人有关餐饮选址的报告和告知义务,禁止不符合选址要求的餐饮经营者入驻平台、承租商铺和房屋,防止一些不符合污染防治管理要求的餐饮项目转移到“地下”经营,对周边的环境产生污染,呼应群众信访投诉的焦点。
强化主体责任,减少噪声污染等
《规定》明确了餐饮业服务经营者对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对餐饮场所油烟、异味、污水、噪声这四类污染源防治都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一是聚焦餐饮油烟治理的“痛点”问题,规范专用烟道建筑设计、设置使用与维护管理,要求“专用烟道油烟排放口设置高度及与周围居民住宅楼等建筑物距离控制应当符合要求,排放口朝向应当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或者人行通道”,明确专用烟道管理人及其管理责任。
二是要求餐饮场所依法配套安装油烟净化、异味处理、排水与污水处理、隔声降噪减振等专用污染防治设施,并定期清洗维护、做好台账记录。
三是明确餐饮场所的污水排放要求,强调位于不同区域的餐饮场所必须对污水进行相应处理后,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水污染物排放有关标准和规定后方可排放。
四是规定餐饮场所应当科学合理安装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定期保养维护,每年开展一次噪声监测,减少噪声污染。
创新管理模式,构建多元共治共享格局
《规定》进一步细化相关部门的污染防治职责,同时创新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协同治理机制。
一是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市场监督管理、水务、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的相关职责。
二是强化属地管理,夯实基层治理。按照广州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精神,《规定》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职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区域内的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主动向申请人提供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检查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应主动采集餐饮场所污染防治信息数据,记录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情况,主动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提醒督促。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与互联,《规定》要求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供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选址指引、知识培训等信息查询服务;明确加装专用烟道具体标准和程序,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确定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将餐饮服务项目相关行政许可信息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享。
四是要求环境保护、餐饮等相关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沟通协调等功能,督促会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污染。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春林 通讯员:穗环宣
[ 编辑: 李 鑫 ]
是否碰到过因经营场所不达标导致食品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被罚!
您是否碰到过经营场所随手放置过期食品或者原料被罚!
下面小编教您了解食品经营过程中场所及布局怎样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class="pgc-img">>一、场所环境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八条、第十五条
【重点检查】
1.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 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
3. 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卫生。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积霜。
【常见问题】1.距离公共卫生间较近。2.地面墙面出现渗水或天花板霉变。布局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重点检查】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常见问题】未明显分开区域,或者相应设备、工具共用,存在交叉污染可能。无标识对废弃食品与正常食品加以区分。
三、存放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十六条
【重点检查】食品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放置。不得将食品挤压存放。
【常见问题】食品靠墙或着地堆放
< class="pgc-img">>四、 贮存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八条、第十五条
【重点检查】食品贮存应当设置专门区域。食品应当有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食品贮存区域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常见问题】无专门贮存区域,与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五、 场所分类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十六条、第十八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6.1,《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重点检查】销售场所分类设置区域:(1)食品销售区域和非食品销售区域分开,特别是食品、食用农产品与其他日用百货、五金类产品混业经营的,应当分区域销售;(2)生食区域和熟食区域分开,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3)散装食品放置于相对独立的区域或有隔离措施,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与生鲜畜禽、水产品分区设置,并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4)食用农产品按类别实行分区销售。水产品销售区域与其他食品销售区域分开。
【常见问题】水产品经营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隔不明显。食品与其他产品混放销售。
< class="pgc-img">>六、 分区销售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十五条
【重点检查】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与生活区分(隔)开。
【常见问题】食品与化学用品、个人生活物品等混放
七、 进口冷链食品“三专管理”
【法律依据】
【重点检查】进口冷链食品应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或者专柜)存放、专区专人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不具备设置专用通道的,需与其他食品错时出入,并对通道消毒。
【常见问题】没有标识或者标识不清,无法区分专区或专柜,例如在同一货架存放。
< class="pgc-img">>八、 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获悉,《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下称《规定》)将于2023年8月15日全国生态日正式施行。《规定》针对当前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制度设计,明晰餐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基层治理,推动多元共治,促进餐饮业绿色发展科技引领。
广州作为岭南的饮食之都,素有“食在广州”的美誉,创新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是提升广州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高人居环境品质,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打造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广州样本”。
加强源头治理,破解餐饮集聚区油烟扰民难题
《规定》着重强调政府对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科学引导和源头治理,着力解决餐饮场所选址宣传帮助的问题,为餐饮业经营者提供安全、透明、可预测的经营环境。
一是明晰餐饮服务项目选址要求,《规定》第十条强化餐饮选址的要求,对餐饮场所项目建设的禁限区域进行了例举,又充分考虑广州市餐饮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将甜品、炖品、糕点、包点、凉茶等少油烟、少异味、少废气的餐饮场所设定为例外,体现出疏堵结合的污染防治思路。
二是将地方实践经验在立法中予以固化,明确美食街区应当根据管理要求建设专门的油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破解餐饮集聚区油烟扰民难题。
三是建立餐饮场所选址指引制度,通过编制公布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并由相关政府部门精准发放,主动指引等形式,告知选址禁止性规定与行政处罚风险,引导经营者正确选址,减少信息偏差。
四是创新设立互联网平台、房地产企业、场地出租出借人有关餐饮选址的报告和告知义务,禁止不符合选址要求的餐饮经营者入驻平台、承租商铺和房屋,防止一些不符合污染防治管理要求的餐饮项目转移到“地下”经营,对周边的环境产生污染,呼应群众信访投诉的焦点。
强化主体责任,减少噪声污染等
《规定》明确了餐饮业服务经营者对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对餐饮场所油烟、异味、污水、噪声这四类污染源防治都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一是聚焦餐饮油烟治理的“痛点”问题,规范专用烟道建筑设计、设置使用与维护管理,要求“专用烟道油烟排放口设置高度及与周围居民住宅楼等建筑物距离控制应当符合要求,排放口朝向应当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或者人行通道”,明确专用烟道管理人及其管理责任。
二是要求餐饮场所依法配套安装油烟净化、异味处理、排水与污水处理、隔声降噪减振等专用污染防治设施,并定期清洗维护、做好台账记录。
三是明确餐饮场所的污水排放要求,强调位于不同区域的餐饮场所必须对污水进行相应处理后,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水污染物排放有关标准和规定后方可排放。
四是规定餐饮场所应当科学合理安装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定期保养维护,每年开展一次噪声监测,减少噪声污染。
创新管理模式,构建多元共治共享格局
《规定》进一步细化相关部门的污染防治职责,同时创新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协同治理机制。
一是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市场监督管理、水务、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的相关职责。
二是强化属地管理,夯实基层治理。按照广州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精神,《规定》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职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区域内的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主动向申请人提供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检查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应主动采集餐饮场所污染防治信息数据,记录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情况,主动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提醒督促。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与互联,《规定》要求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供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选址指引、知识培训等信息查询服务;明确加装专用烟道具体标准和程序,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确定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将餐饮服务项目相关行政许可信息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享。
四是要求环境保护、餐饮等相关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沟通协调等功能,督促会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污染。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春林 通讯员:穗环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忧子(资料图)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张映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