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场所是使用液化石油气最多的场所之一,因此也是最容易发生燃气事故的场所之一。那么这类场所应该怎样安全用气?双桥消防救援大队为大家带来餐饮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相关规定,一起学习一下。
范围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制度、气瓶间安全管理、用气设备安全管理、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和其他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遵循标准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494-200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CJJ94-2009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瓶库 LPG cylinder warehouse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专用独立库房。3.2、气瓶间 bottled vaporizing workshop采用自然气化或强制气化方式,将液态液化石油气转化为气态液化石油气的供气场所。
4 职责4.1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业用户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本标准的落实。承包、承租或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4.2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业用户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切实可行的液化石油气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人员的安全疏散、燃气设备事故处理等。每年全员应至少进行一次演练。4.3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业用户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员,负责液化石油气设施和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员应接受单位的安全教育和燃气知识的专业培训。4.4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业用户的液化石油气操作人员,应掌握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正确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液化石油气设施和设备,对液化石油气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负有直接责任。4.5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业用户的液化石油气设施和设备的维护、检修、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
5 气瓶间的管理5.1 气瓶间使用的场所要求5.1.1 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得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5.1.2 高层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并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要求。5.2 气瓶间的建筑要求5.2.1 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应设置独立的气瓶间。气瓶间的位置,应地势平坦,不易积聚液化石油气。气瓶间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GB 50016—2006 的要求,与相邻的建筑应用防火墙隔离开。5.2.2 气瓶间的高度不应低于2.2 m,地面应平整,并应高出室外地坪。5.2.3 气瓶间地面的材料,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5.2.4 气瓶间的门、窗应向外开。气瓶间与厨房之间不得有连通的门、窗、洞口。5.2.5 气瓶间采用自然通风时,应设下通风式百叶窗2个,气瓶间每平方米的通风面积不应小于300cm2。通风口应与室外大气连通,通风口下沿距室内地坪宜在0.2 m 以下。5.2.6 气瓶间内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它地下构筑物。5.2.7 气瓶间内的温度,不得超过45℃,并不低于0℃。5.2.8 气瓶间内气瓶的总容积小于1m3时,可设置在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5.2.9 存放气瓶的瓶库应靠建筑物外墙设置,且与建筑物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瓶库应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2.10 气瓶总容积宜在1m3以下,不宜超过2m3。当超过4m3时,应按照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建立储罐。5.2.11 气瓶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
< class="pgc-img">>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且瓶组气化站配置气瓶的总容积小于1 m3时,瓶组间可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 应是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3 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4 应配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5 室温不应高于45℃,且不应低于0℃。注:当瓶组气化间独立设置,且面向相邻建筑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共防火间距不限。
5.2.12 气瓶储存总容积按公式(1)计算:
< class="pgc-img">>5.2.13 气瓶总容积不超过1m3允许气瓶的数量换算:
< class="pgc-img">>注:①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包括YSP4.7L(2kg)、YSP12L(5kg);②液化石油气钢瓶包括YSP23.5L(10kg)、YSP35.5L(15kg)、YSP118L(50kg)。
5.3 气瓶间内防火、防爆设施要求5.3.1 气瓶间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灵敏有效。报警装置的二次仪表应安装在有人值守的房间内。5.3.2 气瓶间应配备8kg 的干粉灭火器,数量不少于2个。5.3.3 气瓶间采用强制通风方式时,应将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与通风设施联锁。5.3.4 气瓶间内的电器设备,应使用防爆型。开关应安装在室外。5.4 气瓶间供气设施和设备要求5.4.1 气瓶间供气系统的总输气管的出口,应设置紧急切断阀。5.4.2 液化石油气管道穿过建筑物基础、墙体时,应敷设在两端密封的套管中。5.4.3 液化石油气管道系统的法兰盘之间, 应做防静电跨接。5.4.4 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拌热带,应有生产许可证。5.4.5 液化石油气气化器,应是由具备相应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且应经质检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
6 用气设备的管理6.1 液化石油气的用气设备,应由具有生产资质的生产厂生产,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产品外观应有产品标牌,并有出厂日期。6.2 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安装其它设备时,应保证燃气设备的安全。6.3 设置用气设备的房间,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不得设置在密闭的房间内。6.4 用气设备的操作间,房屋净高度不得低于2.2 m。6.5 液化石油气管路系统上的阀门、配件连接处,均应有良好的密封措施。密封材料和阀门用的润滑剂,应适用于液化石油气。6.6 当液化石油气管道需要离开墙面架空敷设时,应使用有一定稳定性和支撑能力的吊架式支架。6.7 钢瓶与单台燃气灶具之间连结时,灶具与钢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5 m。6.8 钢瓶与单台燃气灶具之间连接宜采用不锈钢波纹软管。6.9 采用燃气软管连接时,应使用耐油橡胶软管,软管的长度,应控制在1.2 m ~ 2.0 m 之间,并不应有接口。 燃气软管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6.10 使用的燃气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6.11 多台燃气灶具、供气距离超过2 m 时,应采用硬管连接。6.12 用气设备操作间, 应配备8kg装的干粉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个。
7 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7.1 钢瓶的放置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7.2 钢瓶应直立放置。7.3 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 并应有明显的区分标志。7.4 不得使用不合格或报废的钢瓶,必须使用经质检部门定期、检验合格的钢瓶。7.5 不得倾倒放置或倾倒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7.6 禁止自行拆卸、维修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7.7 在用的钢瓶,除符合GB 8334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 有制造标志、有使用检验标志、有警示标签。b) 无纵向焊缝(50kg 钢瓶除外)或无螺旋焊缝。c) 护罩无脱落或焊缝无断裂。d) 底座无脱落、无变形、无腐蚀、无破裂,能直立。e) 瓶阀的阀口未损伤或未变形。f) 液化石油气瓶阀阀口,无泄漏。g) 没有被火焰局部或全面烧伤。h) 在检验周期内。i) 使用期限不超期。
8 其他要求8.1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业的用户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企业,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8.2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业的用户不得将钢瓶内的气体向其他钢瓶倒装、不得从汽车槽车直接灌装钢瓶。8.3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业的用户不得自行处理钢瓶内的残液。残液应交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企业负责处理。8.4 严禁使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加热、热水浸泡液化石油气钢瓶。8.5 液化石油气的瓶库内和安放用气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作为居住使用。8.6 用餐场所内严禁使用5kg(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新闻来源:网络
木水火土·安全齐科普专题2
造成31人死亡、7人受伤的宁夏银川烧烤店6·21特大燃气爆炸事故余波未了,6月26日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一卤肉店又发生一起液化气泄漏闪爆起火事件,造成2人轻伤,无人员死亡。
一些餐饮场所用气环境复杂,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再加上报警器联动切断装置落实不到位,气体泄漏后操作不当,极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那么,餐饮场所如何安全使用液化气呢?
文/黄庆、穗应宣
【用气场所要合规】
·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进行定期测试并记录,确保处于灵敏有效状态,并按标准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用气场所放置的气瓶必须采用单瓶形式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与燃气燃烧器具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5米。
·用气场所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设置满足通风需求的机械送排风装置,燃具上方应设置有效排除燃烧烟气设施。
·用餐场所严禁放置液化石油气气瓶。
【气瓶存放有要求】
·餐饮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及裙房除外)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或者采用瓶组强制气化的,气瓶间应设置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单层建筑。存放气瓶的房间严禁有明火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不得设置于地下、半地下空间和通风不良场所;房间高度不低于2.2米;房间内无暖气沟、排水管、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
·餐饮场所设置的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应具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至少配备2具8kg干粉灭火器;房间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于室外。
·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自查要点请记牢】
·餐饮场所未明确燃气安全员,用气人员未培训到位,未在醒目位置张贴燃气安全明白卡,接受公众监督,燃气安全明白卡与现场不一致。
·使用不合格气瓶;在同一房间混合使用多种燃料,特别是烧烤店炭火与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混用情况,违规使用工业用丙烷等不合格燃气作为餐饮场所燃料。
·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餐饮等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报警装置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