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附近人流很多可就是不进我家?
为什么周边的商家都人多,就我家人少?
原因是多方面的,有门头的问题,也有产品的问题,定价的问题,服务的问题,还有营销的问题。
但是很少有人会考虑到是选址选错了。
有些人认为,选了有人流的地方就是没选错。
其实不然,在我20多年的餐饮从业过程中,我看过了太多选址选错,却不自知的老板。
我们先从选址的本质谈起。
选址其实就是在选客流。
一是看总客流。
有人说,我也知道选客流越多的地方越好,可是租金太贵。
关于客流是不是越多越好,稍后再说。
从选址的本质来说,你多付的租金是用来购买流量的。
你在租金上省的钱,必定会在其他地方购买流量花出去(自带流量的店除外)。
在流量少的地方,你就需要做营销来吸引客流,或者做广告,或者采取打折等促销手段,还有为了吸引力量也要付出时间成本。
而且,花了钱和时间还不一定能引来客流。
从这个角度说,多付的租金其实是营销费用。
这样你就要测算了,是先付出,还是后付出的问题。
如果能承担得起,而且,测算后多付出的房租能被收入抵消的话,那么我还是建议你多付房租。
因为先花的营销费用(多付的房租)的确定性比后花营销费用要高。
就是说带来客流的可能性要大。
如果无力承担或者预测多付的房租带不来相应的收入的话,那么就要选客流相对较少,房租相对较低的地方。
但是也不是房租越低越好,也有一个标准。
我在以前的文章曾写过,判断标准客流的一个标准是,你附近的总人流量平均到每家餐饮店后,你还不能盈利,那么就是人流量少。
解释一下,比如说,你的区域,每天有1000个人到餐馆用餐,你附近有20家餐馆,平均到每家就是50人。如果50人来吃饭,你还亏损,那么就是人流量少。
这里指的人流量少,是指你进入到了一个过度竞争的区域。
当然,你可以说,人流肯定不会平均到每家,我可能来100人呢。
问题是,你有什么优势或者办法来在一个竞争非常激烈的区域取胜呢?
如果有,这条可以忽略。
但是,大多数的时候,都是自以为能竞争过,其实并不能。
回到前边的话题,客流是不是越多越好?
客流多是多,但不是你的客流,这样客流多就是个伪命题。
这就要说下一个话题了。
二、看你自己的客流。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那么再多的客流也不是你的客流。
1、品类不适应。
——盲从集群效应。
有人听信集群效应,也就是越扎堆生意越好。
集群效应是客观存在的,餐饮一条街,火锅一条街,烧烤一条街,在好多城市都有。
但是你要看,你的品类客源是不是饱和了?
有的烧烤一条街火的店很多,可是还有一半没客人的,就是饱和了。
你去了可能也行,但是如果在一个竞争那么激烈的地方都行,你为何不去选一个竞争不激烈的地方呢?那不是会更行?
而且,竞争激烈的地方,兑店费、房租也相对较高。
还有一种思维是傍大款思维,我在一个知名品牌旁边开店,能捡到客。
那你就试试,你去海底捞、巴奴旁边开个火锅,你去喜家德旁边开个饺子,你去张亮旁边开个麻辣烫,不客气的说就是找死。
有1%能成的就不错了。
——盲信市场空白点。
因为自己的这个品类,是市场空白点,在所在城市或者所在区域没有,开了肯定能火。
市场空白点肯定有,但是很少了。没有的品类大多是在这个市场区域内,根本没有需求。
也许是有潜在的需求,但是需要你教育客户来了解你这个品类,比如说,你把某地的一个小吃
挪到你的城市了,那么你需要让大家知道这个小吃,这样的成本就太高了。你可能还没熬到大家认可的阶段就倒闭了。
由先驱成了先烈。
2、你的定位与本区域不符,档次过高或过低。
在一个消费低的小区,弄一个高消费的店,或者在一个高档消费区,弄个苍蝇馆,成功的几率都非常小。
有人说,旁边都是大店,我弄个苍蝇馆,岂不是很有差异化,肯定能火。
姑且说你能火,那么能赚钱吗?那些区域的房租,是一个苍蝇馆能承受的吗?
说到选址的问题,这里要澄清一个概念。那就是三公里消费圈的问题。
以前,很多餐饮人说三公里消费圈,意思三公里以内的客户是你的消费群体。
这在大城市还说得过去,在一二线城市三公里的距离并不算远,可是在三四线城市,三公里就不近了,在一个县城三公里恐怕都出城了。
这在以前也说得过去,现在遍地餐饮店的情况下,有多少人会去三公里的地方一个没特色的小餐馆呢?
我们认为,对于不同的店,消费圈的范围是不一样的,海底捞的消费圈可能是10几公里,早餐店的消费圈可能就是几百米。
你要判断你的消费半径一个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如果这不是你的店,那么你愿意走多远来这里吃饭。
可能离你一公里就有巨大的人流,但是他们真就不会走这一公里,所以选址计算人流的时候,千万不要把这部分人流算上。
3、形态与区域不符。
比如,有的商圈客流很大,但以过路客和充饥的客人为主,这些客人都是快餐的客流,你弄个以宴请为主的店,那就是没有客流。
当然,客流不够也有很火的店。
那是因为人家自带流量,或者像海底捞等具有品牌势能,或者是极具特色是市场的空白点。
那么这样的店的客流就不是周边,而是面对全城,还有的是因为有时间红利,开的年头多了,形成了固定的客源群。
千万不要看某个客流不多的地方,有火爆的店就冲进去,人家具备的条件你是不具备的。
以上的选址方法,都是先确定了我想干什么,然后选地方。
还有一种情况是,已经有了地方或者是先选地方,再确定干什么。
我在今后的文章里会谈到这一话题。
<>饮店的开张与倒闭每天都在进行,每天产生许多新老板,但更多是在孕育新的失败老板,不少老板一而再再而三地挑战餐饮,却不断重复失败道路。开餐饮店失败必定有失败的关键原因,而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选址!今天咱们就来说一下开餐饮店选址时都有哪些“雷”,希望能给大家提个醒,避免“踩雷”。
< class="pgc-img">>一、选址,选对的不选贵的
餐饮开业都想开到繁华的商业中心。难道是位置越好生意就越好吗?似乎是这样,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开在CBD中心的餐饮店,一到饭点门口都停满了车。还有一点就是,选在黄金地段开店,和人说起都倍有面子,不是吗?但是开店选择也得要看定位和资金。
除了面积使用率和基本设施,店铺的附加值则是另一大重点考量标准。前后院可利用空间有多少?哪些是可以免费利用的场地?如何实现餐饮加盟店店内面积使用率的更大化?各位有志进入餐饮行业创业的创业者,请你们尽可能地"斤斤计较"吧。
二、拆迁区域不能去
这里的拆迁不是指已经拆迁的位置,而是打算拆迁却没有拆迁的位置。
很多创业者选址不考察,觉得这里位置好,就匆忙与房东签下合同,过不了多久被告知拆迁,新店刚开业,却遭遇拆迁,这是不小的打击。
所以在开店前,要多询问,多考察,此地近期有没有被拆迁的风险。
< class="pgc-img">>三、车水马龙是“假象”
有很多人看到大马路上车来车往,看似很热闹的马路,位置可不一定好,尤其是很宽的马路,马路上的车流量大,但因为马路上的车大多在行使,无暇观察街边的店铺,更无心寻找食肆享受。
四、盲目进驻新商场
在选址时,尽量不要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尤其是商场招商,一线城市还好,在二三线城市,很多购物中心匆匆忙忙建起来,最后成放空状态。但在招商的时候,招商人员给入驻商场的老板描绘了美好的未来,最后却是与现实相反。
< class="pgc-img">>选址对创业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在选址时要格外注意这些问题,一定要秉承着小心谨慎的原则,万万不能头脑一热,着急开店,随意选址。
因为选址失败,可能就是致命伤!旺金铺帮您选对址,开对店!旺金铺:餐饮店选址失败,一年赔了79万!
>期《明达说事》,我们来说一说开设餐饮项目选址的一项重要原则。
餐饮充满“烟火气”,但如果乱排放,就极易扰民,演变成“乌烟瘴气”。因此,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可不允许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一未设置专用排烟管道的大楼开设早餐店,被查处
“我没有违法,我要继续将店开下去。”文景花苑一早餐店的老板情绪激动,反复对执法人员说道。近日,有群众向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文景花苑一楼有一家早餐店拓展炸油条的业务,油烟扰民,要求查处。
执法人员到现场初步勘查,发现该早餐店位于文景花苑2、3幢之间的裙楼处。为进一步查清文景花苑是否属于餐饮业禁入建筑,以及整改前置等问题,到档案馆调取了相关的建筑图纸。
执法人员发现文景花苑属商住综合楼,建筑图纸有标明2、3幢存在排烟管道。为此,执法人员走访该小区物业管理处以及相关住户询问排烟管网的情况,并且按照图纸标明识到现场,对排烟管道逐一排查比对,最终发现图纸标明的排烟管道只是地下室消防排烟管,排出口位于小区一层入口处,并非商住综合楼专用油烟管道,而该餐饮店二层以上均未发现店铺专用排烟管道,故而查明文景花苑一层店铺不适合产生油烟、废气、异味的餐饮业项目入驻。
现执法中队对该早餐店予以约谈,并向其送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横河南新村一面馆因油烟扰民被综合执法立案查处
近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一起信访投诉,称民航路横河南新村某面馆存在油烟扰民现象,望综合行政执法前往处置。
执法人员接诉即办,第一时间赶往该处进行核实,现场老板正在炒制蛋炒饭,一时间油烟滚滚,让人睁不开眼。
经勘查,该店厨房间设置有产生油烟的灶台一具,工作台上摆放着酱油、味精、植物油等调味品,灶台上方的吸油烟机油迹斑斑,多处出现滴油现象,炒制产生的油烟直接排向店后北侧的空气中。通过店内菜单上的炒菜类菜品显示,证实了该店铺从事重油烟餐饮制作。
经营者正在炒制蛋炒饭
工作台排放的调味品
吸油烟机上油迹斑斑
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人员向餐饮店经营者讲解现场勘查笔录
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勘查笔录并发放谈话通知书,拟对该餐饮店铺进行立案处罚。
来源: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温州都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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