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雨水较多,为保障雨污管网正常运作,太仓市娄东街道综合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不断压实责任,一方面配合建设管理办公室排查沿街餐饮污水直排雨水管网情况;一方面加大巡查力度,对沿街商户乱倒污水行为进行查处。
近日,综合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东仓路某包子店员工往机动车道雨水井内倾倒污水,窨井盖上还残留了部分茶叶和香料。综合执法队员随即上门进行调查,原来,该员工为图省事将煮茶叶蛋的餐饮污水倒在此处。综合执法队员一方面对其批评教育,告知其乱倒污水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同时阐明堵塞雨水井的危害和雨污分流的意义。考虑到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又是初犯,综合执法队员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七项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城市排水关系千家万户,沿街雨水井口作为城市雨水排放管道对城市防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向沿街雨水井口的乱泼乱倒行为,不仅会堵塞雨水井,导致水井不通雨天排水困难,一旦遭遇台风、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可能还会导致严重路面积水。今年以来,娄东街道综合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已处罚多起乱倒污水、污水直排入河等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执法队员提醒广大商户和市民,切勿向雨污管网乱倒污水,共同守护城市家园。
通讯员 殷嘉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毕荣
校对 盛媛媛
018-04-11 18:10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金许斌 通讯员 杨安妮 金臻
4月8日,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法当事人方某将餐饮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偷排污水罚两万,这给玉环商家敲响了警钟。
3月14日,玉环玉坎河(影城西面段)发现河面漂浮着大量餐饮油污,面积约50平方米,现场有油污废水不断从河道边的雨水管网口流到河里。玉环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顺着雨水管网查找,一直到玉环书城东南角雨水井内,发现有一根污水管道从玉环书城通到井内,现场还有油污废水从管道流出到雨水井。他们进入书城调查,发现原来是位于4楼的某餐厅将厨房餐饮污水直接排到该管道,并通过该管道排至雨水井,最终排到了影城西面的玉坎河里。
在确定排污源头后,执法队员当即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通过查找,明确污水井及隔油池位置后,该店将原先接入雨水井的污水管网截断、封堵,然后接入到污水管道内,污水通过该管道排到原设置的大楼总隔油池内,经过油污隔离后,污水最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同时,当事人方某联系了环卫公司的吸粪车,对井内的污水进行了清理,防止污水再流入河道。
3月14日,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方某涉嫌将餐饮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方某到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玉城中队接受调查询问,他承认其违法行为造成玉坎河污染的严重后果。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方某的违法行为作出拟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向方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方某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自愿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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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源:【嘉兴日报-嘉兴在线】
“你好,你们属于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未经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排放油烟的行为,违反了《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请立即整改,这是根据《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请收好!”
昨天,南湖区解放街道生态办联合综合执法中队,根据前期掌握的问题线索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三元路某餐饮经营主体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同时未采取任何其他的油烟处置手段。经过调查,执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立案,对该主体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据悉,这是南湖区今年餐饮油烟管控领域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据该案件主办人张敦亮介绍,《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基层生态创建部门联合执法部门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行动,很多餐饮单位自觉按照《办法》进行合法经营、规范经营,违规排放处置油烟的现象大大减少,但依然有少数餐饮单位抱着侥幸心理,或在店面转让环节新老负责人对接不到位,导致该类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那么,哪些属于“未经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排放油烟”的情形?张敦亮继续介绍:“一般有三类情形,一是根本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二是虽然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但为了节省电费或避免设备噪声的干扰,在烹饪作业时不开启设备;三是虽然开启了油烟净化设施,但设备早已老化,过了保质期,成为摆设,完全失去了油烟净化功效(此类情形需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
根据《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未经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排放油烟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众所周知,餐饮油烟问题是城市街区生态环保领域的重点问题,也是居民投诉的热点,在基层呈现出“难界定、难解决”的特点,长期以来的状况是“易反弹、难查处”。
“我们街道生态办和执法中队根据辖区实际,对破解该类难题首创《餐饮油烟管控前中后置工作法》,在解放街道辖区的实践证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餐饮油烟投诉数量大大减少,群众对环境的改善提升更有获得感。”解放街道生态办责人说。
昨天,记者来到街道辖区主要道路,发现马路两侧看上去比以往干净整洁,油烟直排、污水流溢、店外烧烤等违法现象基本绝迹。“自从餐饮油烟管控机制在末端践行以来,我们认真对照工作标准,常态化开展工作,发现一起第一时间处理一起,确保各条街区餐饮业保持清爽、绿色、达标的营业状态。”该负责人说。(图片由解放街道生态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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