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第一新闻
近日,汉中勉县市场监管局首批食品安全“黑名单”正式公布,列入“黑名单”的4人都因食品安全犯罪全部被判刑,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活动。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食品安全“黑名单”涉及3例违法行为,其中两家火锅店在火锅底料中添加罂粟壳,和另外夫妻二人在经营家禽脱毛加工作坊时使用工业松香。
目前,涉案4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陕西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信息共享和惩戒办法(试行)》将涉案的4名食品从业者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性规定,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列入“黑名单”的经营者和其违法行为已在相关政府网站曝光。
记者:刘伟峰
标题:厨师竟在火锅底料中添加罂粟壳?相当于吸毒,已卖180斤
有人在重庆开了个火锅店,生意却很差,为“吸引”顾客,厨师动起了歪脑筋,悄悄往火锅底料中添加违禁物品——罂粟壳。结果,钱没赚到,人进去了。
11月中旬,重庆开州区森林公安支队在大进镇一家餐馆内,检测出火锅底料中含有吗啡、罂粟碱等四种成分。这表明火锅底料有可能添加了罂粟壳,甚至添加了罂粟。经现场调查,火锅店的厨师嫌疑较大。
厨师唐某炒制的火锅底料,每一百公斤含罂粟壳50克,而这些罂粟壳是唐某在拆老家旧房时从墙洞里找到的。他看店内生意清淡,就想着用这些罂粟壳提高火锅风味,“吸引”顾客。
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民警 袁明园:厨师把添加罂粟壳的情况告诉给老板,老板对罂粟壳对人体的危害估计不足,所以依然在销售添加了罂粟壳的火锅底料制作的火锅。
唐某交代,从今年3月至10月,一共炒制了两百斤火锅底料,直到警方发现,这些“加料”的火锅底料已经卖了180斤。
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民警 袁明园:吃含有罂粟壳的食品,就相当于在吸毒,只是说它的量比较少而已,但长期使用,会产生依赖性,会上瘾。
目前,包括厨师唐某在内的三名嫌疑人已被移送到了检察机关。
来源: 央视财经
<>锅店为吸引更多食客,竟然在火锅底料中加入了罂粟壳。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罗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9月29日《人民法院报》)。
天气慢慢转凉,火锅成为了众多食客的选择。把在火锅底料中添加罂粟壳的犯罪分子揪出来判刑,可谓大快人心,让人对火锅食用安全增添更多信心。众所周知,罂粟壳含有吗啡等物质,易使人体产生瘾癖,对人体肝脏、心脏有毒害作用。在火锅底料中添加罂粟壳,置他人身体健康于不顾,被判处刑罚实属咎由自取。
早在1993年,公安部就曾专门下发关于坚决制止、查处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但直到今日,这类行为仍未绝迹。之所以有人敢铤而走险,无外乎两种心理:其一是无知无畏,即不知道这种添加行为违法,也不知道违法添加将面临何种法律后果;其二是心存侥幸,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一般不会有人来查,客人吃了暂时也不会有什么异样。
要杜绝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应从源头上断了那些人的念想,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尤其是餐饮服务业者知道违法添加罂粟壳的法律后果。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上的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罂粟壳就属于《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上的物质,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就构成刑法第144条所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受刑罚处罚。实践中,这类案例并不是最近才有,也不只限于火锅最具特色的重庆,早在2013年3月,在火锅底料中添加罂粟壳的餐饮店老板王某、尚某就被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规定出台后,执行到位才会震慑人,才会被人所遵守。9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将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作为餐饮服务环节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强化对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等重点单位,以及美食街和校园周边等餐饮消费聚集区域突击检查。这一要求落实到位,就可织密严查添加罂粟壳行为的网络和机制,不让违法犯罪人员有可乘之机,也使那些有所企图者放弃不该有的幻想。
另外,应形成打击添加罂粟壳犯罪的合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与公安机关建立打击食品安全刑事犯罪的无缝对接机制,一旦发现有违法添加罂粟壳等行为,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公安机关也应及时通报移送犯罪线索的查处情况,实现互通有无。同时,建立群众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违法添加罂粟壳的行为形成合围之势,让吃火锅者吃得放心、放心地吃。
午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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