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来,新式茶饮在质量、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层出不穷,食安问题屡遭曝光,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在黑猫投诉平台,检索“奶茶”关键词,截至目前有高达17599条相关投诉。以“古茗”为关键词可以搜索出超过1700条投诉,其中不少投诉集中在“吃出虫子、喝出异物、食品安全”等问题。
7月7日,常德市的谭女士在黑猫平台投诉称,她的女儿在古茗奶茶店(常德武陵万达广场店)购买两杯奶茶,过后未进食,当天晚上先后出现腹泻、头昏症状,前往医院被诊断为食物中毒;在家休息,学业受到影响。谭女士要求退一赔十,报销医药费,但与店铺进行商议无法达成共识。为了维护权益,谭女士在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和黑猫投诉平台发起了投诉。
谭女士投诉截图
谭女士投诉截图
“没有解决任何问题,没有任何解决方案,纯拖延时间。”7月12日,谭女士再次在黑猫平台投诉。谭女士对记者表示,目前这一问题仍没有解决。
苏州的陆女士称也遭遇了同样的问题。她表示,7月23日通过外卖平台在古茗奶茶杨舍老街店点了两杯奶茶,却喝到了虫子。“喝到一半,我觉得不对劲,吐了出来,这只虫子已经被我咬到,当时觉得很恶心,也很震惊。”陆女士气愤地说。
陆女士提供图片
陆女士提供图片
陆女士说,虫子看起来像鼠妇,于是立即与古茗奶茶杨舍老街店沟通。然而,古茗茶饮店回复称,“已经调取制作监控。从饮品制作开始到出餐全过程都有严格按照规定制作和检查,没有任何问题。”
陆女士对此存疑。她认为,比指甲盖还小的虫子,本来就很难从监控里看清楚,商家的解释说服力不够。她选择继续投诉。
古茗茶饮店称,“如有视频证据证明确实是从我们的奶茶喝出来的,那我们直接赔你1000元;如果提供不了,就直接申请退款。”
陆女士投诉截图
陆女士投诉截图
陆女士只对虫子进行了拍照,但无法证明虫子与奶茶的直接关联,于是申请退款,但古茗茶饮店仍然拒绝了她的退款申请。无奈之下,陆女士通过饿了么平台的食安险进行理赔,饿了么最终赔偿了陆女士奶茶原价金额。
陆女士认为,商家的解决方案不合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商家应该赔付至少三倍,但是她表示没有视频证明也无可奈何。
针对上述投诉问题,记者采访古茗相关负责人。但截至发稿前,古茗方面仍未给出回复。
公开资料显示,古茗创立于2010年。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23年底,古茗在全国拥有门店数超过9000家。2023年,古茗门店售出现制饮品12亿杯,交易额超过192亿元。今年1月2日,古茗控股有限公司向港交所提交了上市申请书,目前已满六个月有效期。
古茗IPO之路似乎并不顺利。规模持续扩大,质量安全管控却显得力不从心。
去年8月28日,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食品安全抽检过程中,古茗茶饮奔牛镇店内使用的不锈钢小料盒被检出大肠菌群。
今年“3·15”期间湖北经视曾报道,多家奶茶门店出现食品安全风险问题,店员将没用完却即将过期的食材篡改有效期,继续使用,其中就点名了古茗。涉事门店的店员还表示,在操作此类手法时,专挑监控盲区动手。
黑猫平台数据显示,近30天,古茗茶饮投诉量有76件,完成处理27件。除了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还涉及服务态度差、货不对板、冰多量不足、出单有误等问题。
据《国内奶茶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2022年5月份至2023年6月份,奶茶消费维权舆情数据共31068条。其中,古茗占比10.30%。
广东省食品安全保障促进会副会长、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表示,茶饮企业都应该有相应的、完善的质量内控体系。同时要对员工培训到位,制定合理的薪资体系,科学分配订单,这样才能避免茶饮行业食安事件的发生。“类似的这类食品安全事件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操作者不能严格按照整个质量内控体系的流程和标准去操作。”
对于消费者屡次投诉的茶饮食安问题,北京知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古利新对记者表示,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影响到人体健康,侵犯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和生命安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商家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古利新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茶饮中喝出异物后,应保留好购买茶饮的凭证,如发票、收据或订单记录等。同时如果可能的话,拍摄异物及其所在茶饮的照片或视频,以作为证据。如果销售者拒绝赔偿或处理结果不满意,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计算。
年来,新式茶饮在质量、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层出不穷,食安问题屡遭曝光,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在黑猫投诉平台,检索“奶茶”关键词,截至目前有高达17599条相关投诉。以“古茗”为关键词可以搜索出超过1700条投诉,其中不少投诉集中在“吃出虫子、喝出异物、食品安全”等问题。
7月7日,常德市的谭女士在黑猫平台投诉称,她的女儿在古茗奶茶店(常德武陵万达广场店)购买两杯奶茶,过后未进食,当天晚上先后出现腹泻、头昏症状,前往医院被诊断为食物中毒;在家休息,学业受到影响。谭女士要求退一赔十,报销医药费,但与店铺进行商议无法达成共识。为了维护权益,谭女士在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和黑猫投诉平台发起了投诉。
< class="pgc-img">谭女士投诉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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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解决任何问题,没有任何解决方案,纯拖延时间。”7月12日,谭女士再次在黑猫平台投诉。谭女士对记者表示,目前这一问题仍没有解决。
苏州的陆女士称也遭遇了同样的问题。她表示,7月23日通过外卖平台在古茗奶茶杨舍老街店点了两杯奶茶,却喝到了虫子。“喝到一半,我觉得不对劲,吐了出来,这只虫子已经被我咬到,当时觉得很恶心,也很震惊。”陆女士气愤地说。
< class="pgc-img">陆女士提供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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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女士说,虫子看起来像鼠妇,于是立即与古茗奶茶杨舍老街店沟通。然而,古茗茶饮店回复称,“已经调取制作监控。从饮品制作开始到出餐全过程都有严格按照规定制作和检查,没有任何问题。”
陆女士对此存疑。她认为,比指甲盖还小的虫子,本来就很难从监控里看清楚,商家的解释说服力不够。她选择继续投诉。
古茗茶饮店称,“如有视频证据证明确实是从我们的奶茶喝出来的,那我们直接赔你1000元;如果提供不了,就直接申请退款。”
< class="pgc-img">陆女士投诉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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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女士只对虫子进行了拍照,但无法证明虫子与奶茶的直接关联,于是申请退款,但古茗茶饮店仍然拒绝了她的退款申请。无奈之下,陆女士通过饿了么平台的食安险进行理赔,饿了么最终赔偿了陆女士奶茶原价金额。
陆女士认为,商家的解决方案不合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商家应该赔付至少三倍,但是她表示没有视频证明也无可奈何。
针对上述投诉问题,记者采访古茗相关负责人。但截至发稿前,古茗方面仍未给出回复。
公开资料显示,古茗创立于2010年。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23年底,古茗在全国拥有门店数超过9000家。2023年,古茗门店售出现制饮品12亿杯,交易额超过192亿元。今年1月2日,古茗控股有限公司向港交所提交了上市申请书,目前已满六个月有效期。
古茗IPO之路似乎并不顺利。规模持续扩大,质量安全管控却显得力不从心。
去年8月28日,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食品安全抽检过程中,古茗茶饮奔牛镇店内使用的不锈钢小料盒被检出大肠菌群。
今年“3·15”期间湖北经视曾报道,多家奶茶门店出现食品安全风险问题,店员将没用完却即将过期的食材篡改有效期,继续使用,其中就点名了古茗。涉事门店的店员还表示,在操作此类手法时,专挑监控盲区动手。
黑猫平台数据显示,近30天,古茗茶饮投诉量有76件,完成处理27件。除了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还涉及服务态度差、货不对板、冰多量不足、出单有误等问题。
据《国内奶茶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2022年5月份至2023年6月份,奶茶消费维权舆情数据共31068条。其中,古茗占比10.30%。
广东省食品安全保障促进会副会长、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表示,茶饮企业都应该有相应的、完善的质量内控体系。同时要对员工培训到位,制定合理的薪资体系,科学分配订单,这样才能避免茶饮行业食安事件的发生。“类似的这类食品安全事件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操作者不能严格按照整个质量内控体系的流程和标准去操作。”
对于消费者屡次投诉的茶饮食安问题,北京知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古利新对记者表示,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影响到人体健康,侵犯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和生命安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商家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古利新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茶饮中喝出异物后,应保留好购买茶饮的凭证,如发票、收据或订单记录等。同时如果可能的话,拍摄异物及其所在茶饮的照片或视频,以作为证据。如果销售者拒绝赔偿或处理结果不满意,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计算。
贵池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2024年7月21日,接到市民陈某通过12315平台反映关于“古茗奶茶喝一半后发现有红色漂浮物,捞出后疑似是‘血痰’”的投诉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现场检查、调取监控、询问相关人员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现场检查,涉诉饮品店证照齐全,涉诉饮品“百香双重奏”的主要原料为珍珠、椰果、百香果糖浆、青橘,以上四种原料由总部配送,票证齐全,未见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贮存条件符合要求。冲泡用水为水净化设备处理后的直饮水。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清洁,符合规范。店内所有从业人员均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未见皮肤破损、出血情况。
经询问市民陈某,其于2024年7月21日13时28分通过手机下单订购3杯饮品,其中一杯为涉诉饮品。通过调取店内监控录像,发现陈某网上订购的饮品系店员苏某从7月21日13时31分41秒开始加工制作,至13时39分46秒封口,店内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工帽,加工过程未发现人员咳嗽。
经询问外卖员姚某,其于2024年7月21日13时30分接单,13时50分出单配送,14时05分送达陈某。陈某和外卖员姚某均确认饮品包装封签完整无损。
经查阅陈某在某医院检验科工作的同事王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询问相关人员,7月21日17点31分,陈某发微信请王某某帮忙查看疑似“血痰”是否有红细胞,并于18时左右,将塑料吸管送至王某某处。王某某表示,只是简单通过显微镜看了一下,并不确定吸管上黏连物为血液结痂且含有红细胞,在陈某再三要求下才用手机透过显微镜目镜拍摄照片,通过微信发给陈某,同时告知手机拍摄的照片与显微镜看到的完全不一样。经询问陈某单位物业管理人员,涉诉塑料吸管被作为废弃物处理。
经多方查证,且陈某不能提供带有疑似“血痰”的塑料吸管、剩余饮品等实物,无法进一步检验。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无法认定陈某所诉的饮品中含有疑似“血痰”且与涉诉饮品店加工制作有关。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始终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依法依规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转自:贵池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来源: 今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