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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龙:商场就是生死场,这些招数让店面起死回生、扭亏为盈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核心提示:在的餐饮啊、越辣越难做,如此残酷的环境,餐厅如何更好地活下来呢?这背后,其实有一整套方法。今天,我们就以案例来细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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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的餐饮啊、越辣越难做,如此残酷的环境,餐厅如何更好地活下来呢?

这背后,其实有一整套方法。今天,我们就以案例来细细解读。

在北京望京SOHO负一层,有一家餐厅,以卖早餐为主,产品主打是火烧。

这家店,店面不大,能量很大。

装修请的是顶级的设计师,花了整整一年时间装修,菜品研发也用了一年半。

开业之后,全国前10名的富豪给他站过台,多位一线明星跑去免费做宣传。

真是要雨得雨,要风得风。

遗憾的是,这家餐厅从一开业就一直在亏损。每个月亏掉14万,始终无法扭转亏损局面。

最后,老板就请了一个专业的老师来拯救。是谁不说你应该知道了。

结果,只用了3天时间,就实现了扭亏为盈。

接手后给他做了重新市场调查分析。

第一步:数据调研

调研了SOHO三栋写字楼的闸机刷卡数据。

发现整个商业中心虽然有3万办公人员,可中午出来到店就餐的仅有三分之一的人群。

花两天的时间把整个SOHO商圈的餐饮店铺全部数了一遍:整个SOHO写字楼里,有70多家餐饮店。

这意味着平均下来,在午餐时段,每一家店会有428人次。按照平均客单价20计算的话,营业额为8560元。

这意味着每天流水9000元在SOHO商圈里才达到平均水平。

此办公商业中心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客户就餐集中在中午11:45-13:00一个小时的时间,下午及晚上基本上没有什么人到店消费。

第二步:根据品类、价位对竞品分类整理

怎么整理的呢?很简单——拍门头、拍菜单。

门头一看就知道是什么品类,把菜单上的菜品加起来平均一下,大概就能算出该店的客单价。

第三步:筛选出主打产品

在分析完70多个竞争对手的品类之后,他们发现面食、自助餐这两个元素出现的频率较少。

他们就把这两个元素融合在一起,推出的主菜品:自助打卤面。

第四步:确定价格

数据显示,在望京SOHO上班的多数人群收入并不是很高,属于一般消费性白领,他们追求性价比。

来自大众点评的数据也证实了这一点,面食在望京地区的平均价格是15元。

一般定价,是在平均价位上上涨10——15%。

而他们在平均客单价的基础上加了20%,确定了自己店菜品的价格:18元。为什么?

因为“18元管饱”、“自助”,这两点在望京SOHO代表着“性价比”,打卤面品类本身操作起来快速便捷、且自带“家常”“妈妈的味道”属性的面食群众基础、江湖地位都远胜于其他。

每一个商场都是一个生死场。要跟70家餐厅竞争,还要做好基本功。

首先,稳定基本面。

最后好还有两个稳定大局的动作。

1、人员不动

因为原有团队对品牌是有忠诚度的,因此,新操盘手最忌讳用裁减人员的方式刷自己的存在感。

2、原有产品不动,只是增长了新产品打卤面。

其次,店面做调整。

1、更换照明

将这些1000多一盏的灯换成了只有140的紧贴在天花板吊顶上的小圆灯。

每一盏灯都给对应的一张餐桌打光,能让食物看起来更加鲜美可口。

2、撤掉桌椅

店内原本桌椅拥挤,后来撤掉了部分可移动的圆桌,让店面变得空旷。为什么呢?

一方面,座位少了,排队的人会增多,餐厅的人气就显得更旺,会吸引更多的人来。

另一方面,有一票人排队等着,吃的人会有紧迫感,翻台率会更高。

【用逆袭营销锁住顾客】

好的营销不贵、低成本、高价值、无传单、不打折、无风险、锁住顾客、快速回收投资

而他们几个不起眼的小招式,也制造了传播话题。

我就来说三个小案例。

第一个,利用雾霾天,制造传播点。

针对雾霾天,他们推出退出了一款“清霾饮”,用金银花、银耳、枸杞等熬制而成,只在雾霾天销售。

而传播点设计在价格上,比如:

美女1元——老板特批、帅哥2元——老板娘特批

为什么呢?

一方面,雾霾天推出清霾的饮品,抓住了消费者的痛点。

同时,低到尘埃里的价格会让大家感受到店家满得要从心理溢出来的诚意,一下子就提升了餐厅在顾客心中的形象。

事实上,这个方法很简单。

早上到店里临时起意,上网查了一下配方然后让员工买了原材料、作出了清霾饮。

那文案呢?借鉴了淘宝上的玩法。

第二个,用8块钱的鲜榨西瓜汁吸引客流

4月西瓜还很贵的时候,她们就在店里推出了8块钱一杯的鲜榨西瓜汁,而隔壁果汁店里,要15块一杯。

为保证果汁最佳的口感,她们坚持用无籽西瓜。

很多人就被这个西瓜汁吸引过来,转化为店里的顾客。

而随着天气如下、西瓜降价、成本变低,还能盈利。

就这样,一个营销手段,既吸引了顾客,又成长为盈利的产品线。

第三个,用大碗制造满足感

打卤面的碗跟摩托车骑手的头盔一般大小。

用这么大的碗,让顾客充分感受到性价比。而且这么大的碗自带“网红”性质,很多人都会拍照。

其次,一个碗的重量超过一斤,柔弱的女孩子单手甚至拿不动。

这就让顾客在自助添加卤的桌子前停留的时间很短,舀两勺之后赶紧回座位把碗放下。

无形之中,提高了翻台率。

这么大的碗、配上比一般面条粗很多的面条,顾客很容易就能产生饱腹感,生理上和心理上都很满足。

商场餐饮30%成了“炮灰”,最快1.5个月就被淘汰!

如此残酷的环境,餐饮企业如何更好地活下来呢?

第四个,用逆袭营销锁住顾客持续消费,一个月储值31万。具体方案就在中国餐饮营销研究院,一对一方案设计中,引流拓客,留客锁客,快速回收投资!

今天为你分享了这一个案例,希望对你的业绩提升能有所帮助。

还是那句话,你如何有什么更好的方法,请在留言区和我们互动。

餐厅经营遇到难题咨询助理:wslb888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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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团队上周走访了一个商场,发现了一些非常奇怪的现象:大小几十家商铺,没有一家特别火爆的,每家店的门口都堆积如山,有纸箱、有煤气灶、锅碗瓢盆等,整个一惨烈!

路过了好几家店,老板和服务员都斜坐在餐桌上,似乎很想抓住每一位路过的顾客,不过在蹲守了半个小时的时间里,路过的行人不少但也不多,但是基本上没有人会进去这几家店!

说得简单粗暴一点,如果这些店铺一直这样下去,餐饮老板将坚持不到一个月就会撤退,现在这些店铺已经濒临灭绝了!

有消费者但是没生意,为什么会出现这些情况呢?其实只需要用简单的几招就可以让店铺起死回生!

l 整顿经营环境,调整产品结构

餐饮店的环境很重要,这是每个餐饮人都必须要明白的道理,把店门口清理赶紧,店内卫生打扫一下,把该更换的就更换掉,不需要整个环境有多高雅,只需要干净整齐即可!

消费者为什么不来吃饭?除了环境不好,还有没有其他原因?一般就是菜品不好!所以,要根据该商圈的整体消费情况把菜品和价格进行调整,尽量做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l 物料领用流程化

有些餐饮店生意很好,但是就是没有利润?什么情况?除去其他外界因素,也许就是日常的物料利用不合理!此时就需要严格规范物料领用时间及数量,指定专人负责领料单的审核及物料发放;每周盘点物料领用情况核算毛利情况,适时调整;严格控制高成本食材的领用量,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l 厨房定期大盘点

餐饮店的重心就在厨房,如果一家店经营不好首先就要从厨房找原因,重新划分厨房物料安放区域,并做好明确标注;盘点厨房现有物料,清理变质物料,并将剩余物料分门别类放置在制定区域内;根据近期销售记录,有计划的采购,尽量做到零库存。

如此一来,很多面临危机的餐饮店都能够起死回生!

文篇幅较长,用时约 10 分钟,请耐心阅读

获得的将是“真金白银“

截至 2 月 3 日 17 时,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数据统计现有确诊案例 17332 例,累计死亡病例 361 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 503 例,共有疑似病例 21558 例。

突如其来的疫情,对我国消费领域造成了巨大影响,而餐饮连锁企业因其服务与实体相结合的经营特性损失尤甚。面对疫情的冲击,企业需要及时调整自身战略及决策来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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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餐饮连锁企业更好地应对疫情危机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窄门学社」特邀上海中申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郭霁律师为广大餐饮人带来主题为《疫情中针对用工、减租、采购、加盟商的法律意见》的线上课程。本次课程针对连锁餐饮企业就用工、减租、采购、加盟商等方面提供合理化法律意见及建议。


房租减免的法律依据及途径


疫情期间租金是否可以要求减免?

可以!


法律依据:


本次疫情应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适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已经归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此次疫情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主观上我们无法预见,在客观上,我们也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新冠肺炎疫情与“非典”疫情是类似事件,而“非典”已经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2003 年 6 月 11 日(法〔2003〕72 号)的描述:“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合同法》第117条和第 118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


疫期租金能全部减免吗?能减免多少?


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之外,并无其他明文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实务司法实践中,一般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可参照 2003 年时爆发的非典疫情,过去的判例中同样也有法院认定非典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并全部或部分减免了疫情期间承租方的租金。

从判例中看,有的是减免 50%,有的是免除停业期间的全部租金,有的是酌情减免,法院具有较大的裁量权,但大体上要遵循法律上的公平原则,结合疫情对合同履行影响大小进行判决。


要求减免租金可采用什么途径?


建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协商

首先通过书面形式(如租金减免申请书)与出租方协商减免租金。


出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及与出租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便于后续续租,建议与出租方友好协商,就减免数额达成一致。


如双方通过协商后能够达成一致的,应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租赁合同》的补充合同就具体减免数额进行约定,以免日后发生争议。

诉讼或仲裁

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免租金


以情势变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若无法就减租达成一致,及时通过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注意不要超过 3 年诉讼时效。

情势变更

即使本次疫情未被认定为不可抗力,承租方也可通过情势变更为由进行抗辩。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情势变更法律依据: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当下建议


01.发出正式请求减免租金申请书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申请书中减免的要求不宜具体,因为疫情结束时间尚处于未知状态,过早的锁定减免时间和金额等于是做出了合同的要约,一旦出租方回复表示同意,则双方就减免期限和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新的合同条件生成。


02.密切关注疫情期内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文件,是否对减租有强制性规定

配套法律文书(租赁/装修/承包)


1. 关于餐饮企业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停业后租金减免问题的法律意见书

2.(租赁)减免租金延长租期申请书(半停业状态)

3.(租赁)免除租金延长租期申请书(停业状态)

4.(租赁)免租装修期延期申请书(装修阶段商铺)

5. 商场物业广告费减免及递延申请书

6. 商场物业广告费减免及递延申请书

7. 装修施工工期及费用支付递延申请书

8. 租金减免补充协议

9. 租金免除补充协议

10. 租赁合同解除通知书

11. 租赁合同解除协议(闭店)

12.(承包)减免承包金延长承包期申请书(半停业状态)

13.(承包)免除承包金延长承包期申请书(停业状态)

14. 承包金减免补充协议

15. 承包金免除补充协议

16. 承包经营合同解除协议(闭店)


疫情期间如何合规合理节约用工成本

餐饮因其服务与实体相结合的行业特性,形成了大量的人力需求,在本次疫情的冲击下,绝大多数企业不得不对其人力资源配置进行重新调整。

企业的人员部署根据不同的用工形式涉及到不同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特殊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以及服务外包,其中,前二者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后二者适用合同法。


01.关于劳动关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 [2020]5 号】(以下简称“疫期劳动关系问题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因此,不建议企业采取一刀切的裁员方式,此举不但不符合法律规定,更不利于企业后期恢复生产经营。


02.应对方案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应对方案:


申请综合工时制度

根据企业用工特点可申请综合工时制度。例如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轮岗调休。


人员配置调整

企业在拟定人员配置调整方案时,建议根据其复工复产计划,结合岗位的重要性、专业化程度、稀缺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1、对于希望留用但工作量不饱和的职工,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其协商调整工作方式与薪酬,如采用网络、电话等通讯方式在家办公,缩短工作时间等,但调整后的劳动报酬应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对于希望保留劳动关系但短期内无需其提供劳动的职工,企业可与其协商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向其支付基本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应当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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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经最终评估需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建议以协商解除为优先,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劳务及服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首先,查阅合同条款,有约定的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若双方未就终止、解除或变更合同内容进行具体约定的,可依据情势变更的处理规则,与合同相对方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 26 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关于延长春节假期的相关问题


延长的假期视为公休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 2020 年 1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020 年春节假期延长至 2 月 2 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对于延长的春节假期,应视为国家因疫情防控这一特殊情形而临时增加的特殊假期,其中 1 月 31 日和 2 月 1 日原是工作日,而 2 月 2 日本来就是休息日,因此实际增加的休假日是 1 月 31 日和 2 月 1 日两天。


延长假期的工资支付标准

企业安排员工在春节延长假期内工作的,相关工资待遇应参照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的待遇予以处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关于各地延迟复工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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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延迟复工时间一览表(截至 2020 年 2 月 1 日)

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待遇

员工在延迟复工期间未提供劳动的,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亦可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员工在此期间休年休假。

员工在延迟复工期间提供劳动的,在当地政府未将延迟复工期间的性质认定为休息日的地区,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无需向员工支付加班费。


假期结束后的复工问题


因处于隔离期间无法复工的

根据“疫期劳动关系问题通知”,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因客观原因无法复工的

如果在中央或者地方政府规定的禁止复工期限以后,用人单位要求复工,受疫情影响,员工非因本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如交通管制、地区封锁等,建议先安排员工使用存休或年假,或者与员工协商暂时以远程网络方式办公。


因主观原因不愿复工的

如果在中央或者地方政府规定的禁止复工期限以后,用人单位要求复工,员工出于自身考虑,拒绝返岗的,建议先与员工充分沟通,了解其拒绝复工是否有合理理由,同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其在家远程办公,不建议一概以旷工对待。


企业违反中央、地方政府延期复工规定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二)停工、停业、停课。

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30 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 年第 1 号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配套法律文书(合理用工)


17. 关于连锁企业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法律意见书

18.关于公司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与您协商工作调整的告知函

19. 工作时间及薪酬调整协议书

20. 关于调整春节后上班时间的通知

21. 网络办公协议书

22. 待岗协议书

疫情下供应链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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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采购合同


长期采购合同分为:无采购目标的长期采购合同和有采购目标的长期采购合同。

对于无采购目标的长期采购合同:停止下单即可,合同自然中止履行,无需另行书面协商,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有采购目标的长期采购合同:如,合同中承诺合同期限内采购数量达到一定标准或采购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现因疫情原因难以实现,有意解除或对合同进行变更的,可分以下步骤处理。


有采购目标的长期采购合同

解除合同的处理方式:


有意解除合同的,首先看合同中有无单方解除条款。


合同中无依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与对方协商解除协议。


经协商无法解除合同的,我方在合同期限内未达到采购标准,对方主张我方违约责任要求我方支付违约金的,需要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对我方提起诉讼或仲裁,届时,我方可提出,因疫情这一不可抗力导致我方遭受较大的经营损失,无力达成合同约定的采购标准。因不可抗力在法律上具有违约免责的性质,法院一般会支持我方,使我方免于违约责任。


如我方已就采购承诺支付了一定的保证金,合同期限结束后,对方因我方未能达到采购标准不予退还保证金的,需我方主动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退还保证金。


需注意的是,如进行诉讼或仲裁的,均需我方提出证据证明我方因疫情遭受影响导致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采购标准,相关证据包括:疫情期间我方的经营损失,物料消耗的减少等。

无采购目标的长期采购合同

如我方有意降低采购标准而非解除合同的,需通过书面形式与对方协商,经协商一致后,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对方不同意变更合同,合同期限到期后以我方未达到采购标准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处理方式与前述相同。


需注意,无论我方是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对于我方已下达并收货的订单,均需支付货款,如我方需延期支付货款的,应与对方协商确认。


单次采购合同


如我方已签订单次产品采购合同,有意解除合同的,应首先依据合同条款,如合同条款有约定的,按约定解除,合同条款无约定的,应通过书面方式协商解除。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需注意以下处理方式:

对方产品还未送达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停止生产,送货。


对方产品已送达的,我方应停止拆封、使用,并妥善保管,不能影响该产品的二次销售


如进入诉讼或仲裁途径的,抗辩理由与前述相同。


需注意,以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的,并非一定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我方需证明我方因疫情这一不可抗力的影响已实际无法履行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对我方明显不公平,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供应链服务合同

该类合同系我方作为品牌方与加盟商签订的供应链服务合同,现因疫情,门店均已停业,部分加盟商如私自开业不仅危害公众安全也影响我方品牌形象,我方需出具书面通知,告知加盟商在疫情期间供应链服务停止,即使其下单也无法得到供应链服务。


企业立即应做些什么


通知:无论是希望变更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对方损失,否则,因未能及时通知而导致扩大的损失由我方承担

证明:应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材料,用来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等情况造成合同不能理性。


配套法律文书(供应链)

23. 关于取消采购的公函(向供应商)

24. 关于延期采购的公函(向供应商)

25. 关于延期付款的申请(延期支付货款)

26. 采购(销售)合同变更协议

27. 采购(销售)合同解除协议


品牌方应对加盟商相关问题分析及建议


加盟商是否可以疫情爆发为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加盟合同并退费?


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在主观上,不可抗力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在客观上,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具体分析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范围,但具体合同关系下是否适用,需根据双方合同目的、合同履行情况严格确定。

不可抗力与合同无法履行必须有因果关系,即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了合同的履行不能。例如企业可以以发生疫情、交通停运为由无责解除与宾馆的年会场地租赁合同;但一个长期以居住地点为办公室的书面翻译人员则不应以“封城”、“疫情”为由无责解除翻译服务合同。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前提是“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只有达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并严格由不可抗力造成,方可适用。

发生疫情,并不是所有的合同均不能履行而要求解除,只有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不是一方经济利益减少),方可适用。在实务裁判中,适用也相对较严格,而证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的举证责任,在解除合同即违约一方,举证责任较大。

加盟合同期限一般为 3-5年,属于长期履行的合同,而疫情持续及影响的时间有限,这段期间加盟店暂停营业不会对实现合同目的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因此若以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解除加盟合同一般无法得到支持。

同时,加盟合同关系中,加盟店已经开业经营的,一般视为加盟商已经使用了品牌方的经营资源,加盟相关费用的对价服务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加盟商要求退还加盟费用的请求也无法得到支持。


建议

若遇到此类情况,安抚加盟商并积极协商,同时建议给予加盟商相应优惠扶持政策,如免费延长一定合同期限,减免管理费等(扶持的内容可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

扶持政策的体现形式除了以朋友圈海报等方式外,为加强扶持政策的相应效力、体现品牌方与加盟商共患难的诚意,建议以《关于疫情期间给予加盟商扶持政策的通知》(模板我方可提供)的方式向各加盟商发送。


疫情期间品牌方是否可以要求加盟店暂停营业?

可以!


分析及意见

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各地相关部门陆续发布要求包含餐饮、酒店、娱乐场所等在内的单位暂停营业的通知。若加盟商私自营业,可能会违反相关部门的规定、危害公众安全,同时也会影响品牌形象。

因此品牌方要求加盟店暂停营业的行为不仅是履行对加盟店应尽的管理监督职责,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品牌自身的声誉。


要求在疫情期间暂停营业,但加盟商仍私自营业?


分析及意见

告知加盟商擅自营业可能导致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与加盟商协商,同时以不给予免收管理费等优惠甚至不予续约为由进行约束;

以加盟合同中关于品牌方有权要求加盟商整改以及损害品牌方形象或声誉的有关条款约束加盟商。


疫情后品牌方如何完善加盟店管理?


疫情后经营的店铺卫生指导建议

品牌方可以在疫情期间或恢复经营期间更新经营手册、操作手册或专门发放卫生手册,可以细化消毒、清洗、除污除尘标准及要求;

加强对餐厅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及卫生要求。如要求餐厅工作人员无相关症状、无病例接触史、再次办理健康证才能上岗。


配套法律文书(管理加盟商)


28. 关于疫情期间给予加盟商扶持政策的通知(餐饮)

29. 关于疫情期间停业的通知

30. 关于暂停供应链服务的通知(供应链服务向加盟商)

本次线上课程之后,导师郭霁为大家发放了《30 种配套法律文书》回复留言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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