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电商数据搜索工具——“弦镜”数据显示,天猫平台10月咖啡奶茶可可饮料热卖品牌榜单,第一名雀巢,销售额为871.84万元。第二名元气森林,销售额为364.03万元。第三名派克市场,销售额为199.01万元。从第四名到第十名分别为星倍醇、悠诗诗、costa coffee、兰芳园、星巴克、星冰乐、炭仌。
统计区间:2021年10月1日-10月31日
覆盖平台:天猫
统计工具:弦镜
数据说明:弦镜数据全部来自公开网页,不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此数据为消费者视角数据。
弦镜现已开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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弦镜是星图数据旗下的一款数据搜索工具,旨在为用户提供快速搜索行业信息、品牌信息、店铺信息、宝贝信息等服务,为商家和专业研究人士提供全球电商数据,是各界人士必备的生意决策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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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快:即时搜索,高效便捷,随时随地搜到想要看到的行业、品牌、店铺、宝贝情况。
② 准:通过星图数据自主研发的大数据系统,对互联网电商平台数据进行实时监控、清洗处理、整合,并进行可视化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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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电商数据搜索工具——“弦镜”数据显示,天猫平台2022年6月咖啡奶茶可可饮料热卖品牌榜单,第一名雀巢,销售额为925.16万元。第二名喜茶,销售额为277.16万元。第三名costa coffee,销售额为227.49万元。从第四名到第十名分别为元气森林、星选、每日咖啡师、星倍醇、悠诗诗、星冰乐、阿萨姆。
统计区间:2022年6月1日-6月30日
覆盖平台:天猫(不含天猫超市)
统计工具:弦镜
数据说明:弦镜数据全部来自公开网页,不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此数据为消费者视角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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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的冬天,喝一杯奶茶,可谓暖胃暖心。但当两家不同奶茶店的标识相似时,这就可能涉及侵权了。
近日,南昌市知识产权法庭公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红谷滩区可可日记奶茶店(以下简称可可日记奶茶店)使用的标识与CoCo都可奶茶店相似,法院判决其侵害了后者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须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带有“CoCo”“精灵头图形”组合标识及“CoCodiary”“精灵头图形”组合标识的侵权商品,并赔偿经济损失。
“CoCo都可”奶茶告“可可日记”奶茶
据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建玲介绍,2015年8月14日,亿鼎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鼎公司)经受让取得第6075711号“”商标的专用权,该商标的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3类:餐厅、咖啡馆、餐馆、自助餐馆、酒吧、茶馆等。上海馥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馥邑公司)经亿鼎公司许可,可以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上述注册商标。
< class="pgc-img">>“后来馥邑公司发现,可可日记奶茶店在其经营场所店招、价目表、所售商品及其外包装上使用了‘CoCodiary’‘精灵头图形’组合标识及‘CoCo’‘精灵头图形’组合标识,他们认为可可日记奶茶店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 class="pgc-img">>经过调查,一审法院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弄清楚了可可日记奶茶店的商标出处。2018年7月25日,广州瑾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瑾丰公司)经受让,取得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第24417384号“”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使用权,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43类:咖啡馆、饭店、茶馆(截止)等。同年10月11日,瑾丰公司与可可日记奶茶店的经营者闵某某签订区域代理协议书,授权闵某某为“CoCodiary可可日记”项目南昌品牌代理方,合同期限至2023年10月10日。
法院判“可可日记”侵权
刘建玲表示,这起奶茶店之争,还经历了两次审理,最终二审判定:可可日记奶茶店构成侵权,并赔偿馥邑公司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可可日记奶茶店使用的商标与‘CoCo都可’相似,容易让消费者认为与亿鼎公司有关联,造成混淆,其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可可日记”奶茶店立即在第43类服务上停止使用“CoCo”“精灵头图形”组合标识,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侵权商品,赔偿馥邑公司经济损失。宣判之后,因赔偿事宜,馥邑公司提出上诉。
南昌市中院受理了此案,该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一致。该法院认为,可可日记奶茶店在使用第24417384号商标的过程中,使用了与第6075711号商标中的“精灵头图形”近似的“精灵头图形”,并存在突出使用其中“CoCo”字样,将“diary”“可可日记”缩小使用或改变其位置使用的情形,其商标图案已改变了瑾丰公司授权其使用的第24417384号注册商标,未以该商标注册证书核定的商标标识进行使用,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容易导致混淆,构成侵权。
南昌市中院判决可可日记奶茶店立即在第43类服务上停止使用“CoCo”“精灵头图形”组合标识及“CoCodiary”“精灵头图形”组合标识,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带有“CoCo”“精灵头图形”组合标识及“CoCodiary”“精灵头图形”组合标识的侵权商品,赔偿馥邑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
< class="pgc-img">>涉事奶茶店已易主
2020年5月29日,判决正式生效。那么,可可日记奶茶店是否停止使用“CoCo”“精灵头图形”组合标识及“CoCodiary”“精灵头图形”组合标识呢?2022年1月4日,记者来到可可日记奶茶店工商登记的地址——万达广场A区1#商业楼1050室(第一层),发现该店已非可可日记奶茶店,而是ARTEASG奶茶店。
< class="pgc-img">>从南昌市中院提供的可可日记奶茶店侵权的两张图片中,记者看到该奶茶店的门头虽然清晰地写着“CoCodiary”和“可可日记”,但在该店的奶茶中却未在醒目位置标识“可可日记”。
当天下午,记者从“CoCo都可”购买了一杯奶茶。经过对比,记者发现昔日“可可日记”与“CoCo都可”的奶茶包装相似度极高,不仅商标相似,就连商标所在的位置也基本一致,很容易将两者混淆。
“你好,欢迎致电CoCo奶茶江西总代理……”4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昔日可可日记奶茶店店主闵先生。他称,目前奶茶店已停止运营,他和新开的ARTEASG奶茶店并无关系。“手机铃声是以前设置的,会尽快更改过来。”
合法使用注册商标 切勿“傍名牌 搭便车”
“这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指出,合法取得商标使用许可的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所获许可行使注册商标专用权。”刘建玲表示,这起案件明确了对于具有“傍名牌、搭便车”意图、不规范使用已获授权许可商标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认定标准,对于引导商标使用人合法使用注册商标具有良好的示范效果。
刘建玲提醒,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要充分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
据了解,南昌知识产权法庭于2018年7月5日揭牌成立,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案件。截至2021年10月31日,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540件。其中,审结1309件,结案率85%。
来源: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许佳慧
编辑:范俊杰
审核:金路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