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巴沙鱼柳制作的菜品却宣称为“南洋咖喱龙利鱼”?近日,上海查厘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被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违反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对此,倡导各餐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共同保障维护消费者利益。消费者也应谨记“先验证,再消费”,并留存好消费凭证资料,便于维权。(全媒体记者 罗聪冉)
来源: 法治日报
源:【新黄河】
新黄河记者:赵珊珊
近日,济南市民王女士向新黄河记者爆料称,8月22日,她在禾绿寿司和谐广场店就餐时,购买了一盘名为“芝麻八爪鱼”的凉菜,食用过程中发现其中有两颗半个指甲盖大小的石子,“当时没留心,一颗石子还吃进嘴里硌了牙。”王女士质疑该菜品属于预制菜,希望能够查清异物来源。
对此,禾绿寿司和谐店店长回复记者称,石子系店内装饰物,但并不清楚为何出现在餐盘里,并否认该菜品属预制菜。目前,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介入处理。
8月22日中午,王女士带孩子到禾绿寿司和谐店就餐,在店内点了几个菜,包括一份售价22元的“芝麻八爪鱼”。“没想到快吃完的时候,却在八爪鱼中发现了两颗半个指甲大小的石子异物。”王女士告诉记者,“‘芝麻八爪鱼’是一道凉菜,在盘子底部铺了一层木耳,两粒石子就在木耳上面。”
两粒石子异物大小形状相似,长约半厘米,不规整地摆在八爪鱼底部,此时八爪鱼已经吃了大半。王女士说,“由于当时没留意,应该还有一颗直接吃进了嘴里,硌了牙。”
“当时就向店家反映了情况,但对方称,菜是通过第三方进的预制菜,与其无关。”随后,王女士要求商家提供预制菜的外包装及商家联系方式,并调取现场监控,均被店家拒绝。店家也提出对王女士当晚的餐食进行免单处理,但被王女士拒绝。王女士表示,希望店家能够给出一个令人满意的答复,“到底这个异物从何而来”。
另外,王女士表示,去禾绿寿司就餐是为了能吃到食材新鲜的海鲜,没想到是预制菜。
新黄河记者就此事联系到禾绿寿司和谐店,店长回应称,对于相关情况,已第一时间了解到。但在他看来,顾客提到的异物并非黑色石子,而是店内的灰色装饰物,但并不清楚石子为何会出现在餐盘里。
该店长表示,现场已经向顾客表明,如果确实是在菜品内吃出了异物,门店一定会负责。“当时也向顾客出示了八爪鱼的采购资料。但对于顾客提出的双倍赔偿,鉴于权限问题,我们只能给予免单处理。” 此外,该店长对于市民所质疑菜品为预制菜一事并不认可。
近日,记者就此事致电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称,已介入处理,会向相关消费者通报情况。 对此,王女士告诉记者,“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已经去现场检查核实,反馈称‘芝麻八爪鱼’确实是个预包装产品。在销售环节,店家进行了化冻装盘,目前来看没有再加工的过程。”随后,工作人员已经向供货商所在的市场监管部门移送了相关线索。
山东争渡律师事务所的黄西文律师介绍,“如果消费者反映属实,确实在食品中吃出异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商家退全款外,还可以要求商家赔偿损失。另外,如果商家用了预制菜充当现炒菜,在不提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卖给消费者,当然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侵害。”
校对:高新 编辑:刘梅梅
本文来自【新黄河】,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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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pgc-img">>日,一位厨师炒菜炒淡了被客人投诉,离职时被老板扣除了1600元!
事实上,这种情况并不在少数,有厨友就跟红厨网吐槽自己经常被扣钱:一道菜淡了咸了,里面有杂物,出菜慢了,都由厨师负责!
那么,餐厅是否可以随意罚款?
< class="pgc-img">△视频截图
>01
厨师炒菜淡了,工资被扣1600元
今年3月,赵师傅入职襄阳当地一家餐厅,和餐厅谈的工资是一个月7000元。正式上班后,赵师傅曾多次向老板提出签劳动合同,结果都被以各种理由拒绝了,说“签不签合同都一样”。
不肯签劳动合同,加上平时工作比较忙、累,赵师傅便心生退意,跟老板提出离职。但生意正火热的老板不愿意放人,强行把赵师傅留下。
< class="pgc-img">△视频截图
>赵师傅只好一直做到18号。18号当天,餐厅接了3家宴席,一共有将近30桌客人。这家餐厅不算大,厨房里人手不是很多,除了小弟们,炒锅就只有老板娘的老公、顶班的师傅和赵师傅3个人。
那天赵师傅从上午8点一直忙到中午1点多,别说吃饭了,就连厕所都没时间上。顶班的师傅知道后,便主动提出帮赵师傅炒最后一道素菜,赵师傅也同意了。
< class="pgc-img">△视频截图
>结果,那一轮宴席的8桌客人都反馈说,最后一道素菜太淡了,于是,老板娘便把此事记在心里。
第二天,赵师傅再次提出离职,老板娘同意了,但表示由于那道素菜炒淡了,客人不肯付钱,导致餐厅白白损失1600元,这笔钱要从赵师傅这18天工资里扣。
这让赵师傅根本无法接受,那道菜本来就不是他炒的,而且就算要扣也不应该扣那么多。怎知老板娘态度十分强硬,甚至非常不屑地说:“有本事你就去告我!”
双方协商无果,赵师傅便向当地劳动部门反馈投诉,也向当地媒体求助。劳动监察人员介入调解后,餐厅方面依然十分不屑,表示赵师傅没有干满一年,工资只能按4000元一个月来算。
< class="pgc-img">△视频截图
>老板娘认为,之前是因为她不让赵师傅离职,所以赵师傅就有情绪了,炒菜不是咸了就是淡了,这次损失肯定也是赵师傅故意搞出来的。
最后,在劳动部门和媒体的建议下,赵师傅没有算待岗的两天工资,算正式上班是18天,而餐厅也从按4000元工资算,变成了按5000元算,只扣了500元。
但赵师傅表示,依然会通过法律手段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 class="pgc-img">△视频截图
>02
随意罚款,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针对上述事件,有很多厨友都替赵师傅感到不平:
@通威:明明说好的7000元,怎么最后变成5000元了,不签劳动合同就是死无对证。
@行者123:太离谱了啊,什么素菜值1600元?
@桃花仙:明明不是他炒的,最后要算到他头上?估计是那个帮厨的当天结清工资就走了。
@细沙流水:曝光这家餐厅!让师傅们都留个心眼!
@乌池文:最后拿到手的工资跟谈好的不一样就算了,老板随随便便就能罚工资?谁还愿意去他们家打工?
事实上,类似的事件并不在少数!
在广西某酒店做炒锅的程师傅就跟红厨网吐槽,他们酒店也有这样的规定。
据程师傅介绍,他们酒店规定:客人无论基于什么理由要求退菜,谁做的谁照价赔钱,不管菜价贵贱;上菜超过35分钟,客人免单,而亏损的菜价也要负责的厨师赔偿。
如果说是菜品质量出了问题,厨师要负责倒也在情理中,可如果是传菜员慢了也要厨师负责,就不讲道理了。
更别说像赵师傅那样被扣1600元的情况了。
< class="pgc-img">△红厨网摄
>那么,不签劳动合同,老板就可以随意罚员工工资吗?如果是签了劳动合同,是不是就可以规避这种情况了?
为此,红厨网专门采访了劳务部门和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餐饮法务官创始人侯其锋律师,得到了专业的答复。
侯律师表示:
首先,没签合同就是餐企违法了,厨师是可以告他获得双倍工资赔偿的。(具体可以参考这篇文章《不签劳动合同,真的可以索赔11个月双倍工资?律师:确实如此》)
其次,无论签没签合同,餐企都是不允许罚员工的底薪。
只有特定情况下,比如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用工专项培训后入职前离职,或者是员工主观恶意去破坏企业声誉、财产和利益,比如故意摔碎碗碟、打骂客人等,企业是可以进行罚款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可以这样罚款的。比如,签了劳动合同规定月薪7000元,里面有5000元底薪,2000元是绩效奖金,由于员工的失责,对企业造成损失,餐企是可以去对这2000元奖金部分进行罚款的。
侯律师说:“如果是签了劳动合同就很好办,因为月薪会划分得明确。但像事件中没签劳动合同就比较复杂了,有关部门需要按照具体的法律关系来裁决判定。”
< class="pgc-img">△红厨网摄
>那要是没签劳动合同呢,怎么办?
劳务部门针对这个问题的答复也比较无奈:
由于事件中是没有签劳动合同,所以存在争议时,只能通过劳动仲裁介入,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定处罚是否合理,从而进行调解和裁决。
如果是签了劳动合同就好办了,以广东为例,根据广东有关的条例法规,如果员工对企业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企业虽然可以酌情罚款,但需要当天出示书面的处罚通知文书,且罚款后员工收入不得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遇到“损失声誉”、“摔破一个碗罚1000元”之类的不合理处罚,员工还可以申请仲裁保障自己的权益。
< class="pgc-img">△红厨网摄
>03
遇到克扣工资怎么办?
对于这种情况,有从业数十年的老师傅跟红厨网分享了自己的建议:
“最重要的还是要及时止损。如果签合同,一定要留意有没有类似‘全额赔偿’之类的霸王条款,看清楚再签。如果不签合同,只要吃了亏,就立马走人,一刻都不要留。”
另一经验丰富的师傅则表示:“既然对方不讲理,我们也没必要留情面了,就选在有宴席的那天走。”
< class="pgc-img">△红厨网摄
>虽然这些办法能很好地恶心到无良黑心老板,但红厨网还是提倡大家走正规的法律途径。
侯律师就建议:
只要遇到不合理扣工资的情况,就去劳动部门投诉,基本上餐企会因为害怕在劳动部门“留案底”而妥协;如果投诉都不行就申请劳动仲裁争议,由有关部门进行仲裁判决。
而劳务部门则建议:
1.不签劳动合同,就要保留好工服、工牌、工资单等事实劳务关系的证据。
2.只要觉得有不合理的地方且与餐企无法协商出结果的话,就去申请劳动仲裁。
3.签署劳动合同,对员工是很好的保障,因为白纸黑字,无论是规定、工资、工资划分都写在上面了,员工和企业双方以后存在争议提出仲裁的话,可以大大提升劳动仲裁的速度。
< class="pgc-img">△图源:摄图网
>对于厨师被乱扣工资
大家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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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江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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