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和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工作,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三专”“五不准”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委现曝光一批违反进口冷链食品风险防控要求典型案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反进口冷链食品风险防控要求的案件。
一、天津萨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违反进口冷链食品“五不准”规定案
2021年1月14日,河西区市场监管局在进口冷链食品排查工作中发现,天津萨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新西兰进口冰淇淋,未录入进口冷链食品信息追溯系统,且店内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无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河西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告知该公司负责人章某进口冷链食品“五不准”要求,并在随后的约谈中向其出示《关于印发天津市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范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多次督促,当事人仍未作出任何整改。1月20日,河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查封当事人店铺,该公司负责人章某随后擅自撕毁封条,河西区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章某给予“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此前报道)
二、天津市蓟州区鑫达水产品经营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1年5月,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天津市蓟州区鑫达水产品经营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无法提供正在经营的进口冷冻猪肘和冷冻生南美白虾的进货查验票据和相关文件。
蓟州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构成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2021年8月11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天津市北辰区德福酒楼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1年12月,北辰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北辰区德福酒楼检查时,在该酒楼冷库内查获进口冷冻龙虾三箱。上述进口冷冻龙虾未标示在中国依法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且未录入天津市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该酒楼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无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021年12月6日,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防控指挥部《关于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的通知》中“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职责分工”的规定,将当事人未执行经营进口冷链食品防疫规定的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转自 | 天津市场监管
来源: 天津广播
<>起做餐饮的难,相信每个老板都有吐不完的苦水,“我本本分分地做生意,结果顾客的投诉只多不少,店员不靠谱,厨房也总出错,说他们两句还顶嘴。”一位深有感触的餐饮老板吐槽道。
餐饮是门综合生意,要想做好,产品、服务、营销、管理、采购等各个环节都要打通,零碎的细枝末节太多,一旦兼顾不及,就难免会出问题。
1.顾客多却不赚钱
一般来说,顾客多也就意味着销量和营业额也多。但营业额≠利润,如果你的店顾客不少却赚不到钱,很可能是因为没计算好盈亏平衡点,比如房租,水电,员工工资,燃气,物业费等在内的成本投入。如果成本太高,赚来的钱都摊给成本了,最后净利润也会很少。
< class="pgc-img">>不同的餐饮类型所需面积和成本是不同的,要想赚钱就必须合理配置资源,控制成本,努力把坪效和人效做到最佳。
2.好员工难招
“员工难招,招了难留”是很多餐饮店都会遇到的问题。
其实员工能不能留下,归根结底在老板身上,都说“良禽择木而栖”,好的老板总能吸引人才聚拢在自己身边。所以,招聘本身不是难题,难的是能不能留住人。如果说顾客进店消费是为了性价比的话,那员工愿意留下来工作的原因,更多是在于老板能不能给予他对未来奋斗的希望。
< class="pgc-img">>所以,当看到员工因抱怨而离职时,老板要做的不是频繁招聘,而是考虑:
1)如何优化店铺的人力结构?
2)如何调整产品结构,降低店铺的人力成本?
3)如何设置激励机制提升员工动力?
3.客流过门而不入
如果有顾客明明都走到你家店门口了,可打量了一下你的门面后,扭头又走了。你憋不憋屈?
顾客能走到店门口说明有很大的意向进店消费,可最终还是放弃了,很大的概率是因为门面设计不合理。好的门面设计是有讲究的,应该涵盖店名、logo、品类名、品牌名和广告语这几个要素,而且要把店的特色完美展现出来。
< class="pgc-img">>门面就像是一家餐饮店的名片,好的门面不仅能吸引新顾客,还能让老顾客回头。
4.五花八门的菜单
大多数餐饮老板都对菜单不够重视,认为菜单就是个目录,能看清菜名价格就行了,于是随便打印一份;有的老板听商家忽悠,把菜单设计得像百科全书一样。太简单或太繁琐都不好,重点不突出,都会造成顾客的阅读障碍和体验感下降,从而损失掉一部分客流。
菜单设计得好了,能决定顾客点什么菜,点多少以及以后还会不会来。所以,做好菜单营销是餐饮店的又一项重要工作,目录简洁和分类鲜明的菜单,既可以节约顾客点餐时间,又能引导顾客选择高利润菜品,从而提升客单价和利润水平。
< class="pgc-img">>5.无效的营销
大家都知道营销对餐饮店的重要作用,可还是有很多老板不懂营销却喜欢瞎忙活。一提营销就是什么“打折降价发传单,赠品条幅朋友圈”,也不考虑合适不合适。
营销的目的是为了向顾客宣传店里的产品、服务和体验的,可如果你连目标顾客都定位不准的话,营销也起不到作用。更何况,这些也不能算正规的营销,充其量不过是促销,宣传力不足还折损成本,不值得提倡。
有效的营销必须是结合店铺实际做的定位精准的一套长期有效的策略。
这五个问题就是开餐饮店经常会遇到的,要想解决,就必须树立营销思维,避免盲从,兼顾各个细节,相信很快能渡过难关,生意兴隆。
>脱贫攻坚结束后,我国农村进入乡村振兴阶段。乡村如何振兴,如何依法用地,是乡村振兴的各方参与者应认真学习了解的重大问题。我国很多农村乡镇企业并不发达,发展种植和养殖是很多地方发展产业的重要途径。一些农村村民外出打工赚不了多少钱,也想依托农村、依靠土地搞种植或养殖,既能照顾家里,又能增加收入。这本是好事,但去年以来,国家在耕地保护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收紧了种植和养殖业用地政策。如不了解这些政策规定,将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带来惨重损失。
1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
此前,种植设施和养殖设施是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2019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种植设施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种植业和养殖业设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政策,明确规定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2 未经批准不准占用耕地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新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至于如何批准,目前尚未明确具体操作政策,按照要求,对耕地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即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明确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时序和年度内落实“进出平衡”的安排,并组织实施。因此,今后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的,应纳入县级政府的年度“进出平衡”方案,不是想什么时间用就什么时间用了。
3 不准从事“非粮化”种植
种粮不赚钱,很多工商资本下乡发展种植业,基本上是流转土地用来种植经济作物或发展林果业,伴以产品初加工。按照“三部一局”通知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今后,想流转耕地种植果树、茶树、花草以及经济作物的,要特别注意是否符合种植要求,不符合种植要求的要小心了。需要提醒的是,不是种植能吃的东西就不是“非粮化”(如树上的水果可以吃,但种植果树属于“非粮化”问题),目前国家没有出台耕地“非粮化”问题清单,种植前需要谨慎咨询。
4 未上图入库不准使用
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种植和养殖用地手续办理方式和程序仍然按照2019年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方式办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后向乡镇政府备案,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上图入库。自然资源部关于卫片执法的政策规定,卫片执法检查中对设施农用地合法性的判定以备案系统信息为准。未经上图入库备案的,在卫片执法检查时不予认可,会被认为是违法用地。因此,获得备案手续的设施农用地,从业者还需要及时要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图入库,以避免给自己带来麻烦。
关于法律后果问题。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和2020年11月17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印发后的“非粮化”行为,应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实质性违法建设行为,要从重严处。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三点提示
1 应认真选址
搞清楚想用的地方是不是永久基本农田或耕地。如果是永久基本农田或耕地,必须在建设相关设施时予以避让,符合用地政策。如果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耕地,只需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后即可用地,用地情况向乡镇政府备案即完善全部用地手续。如果需要占用耕地,应了解是否可以纳入“进出平衡”方案,可纳入的,待“进出平衡”方案批准后再实施,以免给自己带来损失。
2 应弄清地类
永久基本农田或耕地不是凭现场看是否种有粮食或是否能种粮食来确定,想搞清楚哪块地是不是永久基本农田或耕地,需向自然资源部门咨询并现场确认。未经确认的,即使地块现状是荒地、石山,可能也是基本农田或耕地。
3 不要“挂羊头卖狗肉”
养殖场用地不得建设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设施,也不能建其他无关设施,否则会构成违法占地。种植设施用地不能建设成农业休闲观光、旅游、餐饮等设施,更不能建所谓的“大棚房”,否则面临被拆除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