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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怀德:行政复议前置的法理与适用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核心提示:怀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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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22JZDZ003)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

新行政复议法扩大行政复议前置范围,能够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和公正高效、便民利民的行政优势,有利于过滤行政争议、节约司法资源。行政复议前置范围扩大的法理基础,在目标导向上指向行政复议主渠道定位所展现的理想追求,在逻辑前提上归因于穷尽行政救济原则所揭示的行政优势。据此,为推动修改后的行政复议前置制度的适用,应当厘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五种类型,明确“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四种类型及其与“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关系,确立法律、行政法规复议前置设定权的设定标准,并辅之以严格的绩效考评等配套机制。

关键词

行政复议 复议前置 主渠道 穷尽行政救济原则 未履行法定职责

引 言

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自我纠错、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对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化解行政争议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2023年修订、202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第1条明确规定“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行政复议法》第23条扩大行政复议前置范围,旨在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为此,有必要深入研究行政复议前置的意义、法理和适用问题。以往研究既有支持复议诉讼自由选择模式者,亦有支持复议前置者,还有主张在上述两种模式基础上微调者,莫衷一是。从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看,行政复议应尽可能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扩大复议前置范围是必然要求,且比较法上的穷尽行政救济原则亦具有一定借鉴价值。鉴此,本文依次研究探讨复议前置的修法意义、法理基础和理解适用问题,为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提供理论支撑。

一、行政复议前置的意义

1999年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复议前置制度。此后虽然于2009年、2017年两次修改行政复议法,但未修改行政复议前置制度。直到2023年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前置进行了较大修改。修改前的行政复议前置是作为例外存在的,即“以自由选择为原则、以复议前置为例外”,在比较法上更接近法国、日本的自由选择模式。可以概括为“1列举+2程序+3设定”的构造:“1列举”是指列举自然资源权属争议应当复议前置;“2程序”是指在法定期限内不得起诉,以及复议结束起15日内起诉;“3设定”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三类立法享有复议前置设定权。2023年修改后的行政复议前置主要规定在《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34条,其规范构造可概括为“4列举+2程序+2设定”:“4列举”是指明确列举当场作出行政处罚、自然资源权属、未履行法定职责、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四类争议应当复议前置;“2程序”是指复议前置告知程序、复议结束起15日内起诉两个程序规定;“2设定”是指法律、行政法规两类立法享有复议前置设定权。


总体上看,修改后的行政复议前置依然属于“以自由选择为原则、以复议前置为例外”。但前置范围的扩大表明其在方向上有别于法国、日本的自由选择模式,而向美国穷尽行政救济模式和德国的诉讼类型模式靠拢。特别是《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1款第3、4项有关未履行法定职责属于复议前置范围的规定,使得我国复议前置与履行之诉相对应,类似于德国的诉讼类型模式,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和实践意义。扩大行政复议前置的主要意义在于:


第一,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2020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手段化解行政争议的主要渠道。相比于行政调解、行政诉讼、行政信访等争议解决渠道,行政复议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的特征,能够兼顾公正和效率,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具有更加高效便民的制度优势,理应充分吸纳并化解大多数行政争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据此,行政争议化解体系应当呈现“大复议、小诉讼、小信访”的局面。但长期以来,实践中很多本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案件却没有流入行政复议,而是进入了信访、诉讼等渠道,造成“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的争议化解体系,导致行政复议难以有效吸纳进而化解大多数行政争议,距离主渠道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据调查,行政复议年均办案约20万件,行政诉讼一审案件约30万件,行政信访案件400-600万件,分别是行政复议的1.5倍、20-30倍。


基于上述现状,修改后的《行政复议法》第1条立法目的明确规定“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据此,相关条文扩大了行政复议前置范围,将当场作出行政处罚、未履行法定职责、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三类案件增加纳入复议前置范围。在实践中,根据司法部历年的统计数据,行政处罚、行政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三类案件占行政复议案件比例约为50%至65%。可见,三类案件数量多、占比高,是行政复议案件的主要类型。2022年度,仅仅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不作为两类行政复议案件合计35240件,占比15.77%;两类行政应诉案件合计32722件,占比13.35%。根据行政复议70%的争议化解率大致估算,如果这两类案件均实行复议前置,两类案件的行政复议收案数量将增加约22150件、增长约62.85%,占2022年全年行政复议收案数量的9.91%,接近1/10。再加上当场作出行政处罚案件,这一比例还会更高。这表明此次修法扩大行政复议前置范围,意在通过行政复议最大程度吸纳三类行政争议案件,减轻法院的诉讼压力,节约司法资源,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第二,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利民的行政优势。与行政诉讼、信访等相比,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方式解决下级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的手段,具有公正高效、便民利民的行政优势。其原因在于行政复议程序作为具有准司法特征的行政程序,能够兼顾公正和效率两种价值。行政复议的行政程序针对效率价值,体现在行政主体的专业性、复议期限较短、审查强度及于合理性审查、复议决定更具针对性、行政资源丰富等方面;行政复议的准司法性针对公正价值,体现在行政复议的法定性、复议程序的正当性等方面。特别是较之于法院,行政复议可以审查“裁量行为的合理性问题”,对于不作为案件和轻微处罚案件具有效率、专业的复议优势,有些复议争议案件则可以通过配置行政资源得以化解。而行政诉讼则更加注重公正价值,成本较高、周期较长。信访制度由于其特殊的制度安排,不适宜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在行政复议法修改前,由于吸纳行政争议的入口偏窄,大量行政争议无法进入行政复议,而是流入行政诉讼、信访等渠道。同时,行政复议前置的设定权原为法律和法规,稍显宽泛;加之绝大多数案件均属于自由选择型,又没有明确的告知程序,导致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不利于相对人找准、找对复议机关。这也就导致行政复议的行政优势没有发挥作用的空间。


基于此,行政复议法修订的“首要任务,就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专业、有效的比较优势”,使得行政优势能够充分作用于行政争议化解和公民权利保障的全过程全方面。行政复议前置范围的扩大,使得当场作出行政处罚、未履行法定职责、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等更多案件进入行政复议渠道,从而为行政复议行政优势的发挥提供了作用空间,避免复议资源的闲置。而且,这三类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较为简单、较容易获得公正的处理结果。在基本能确保结果公正的前提下,如果适用行政诉讼则会因审判程序复杂、审判周期较长而不够高效便民;纳入行政复议前置则会因复议程序简洁、复议周期较短而高效便民利民。同时,此次修法增加了行政复议前置告知程序,有利于保障相对人知情权等合法权益。此次修改取消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复议前置设定权,可以防止地方性法规随意增设复议前置、阻碍起诉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公民的诉权。并且,扩大复议前置的案件范围,“看似限制了相对人的程序选择权”,实则能够帮助行政相对人有效选择行政复议程序,穷尽行政救济,切实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


第三,过滤行政争议,节约司法资源。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存在相互竞争、相互协同的制度联系。根据我国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利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目标定位,行政复议本应发挥行政诉讼“过滤阀”的作用,吸纳和化解大多数行政争议,仅仅保留少量行政争议流入行政诉讼,以充分节约和利用司法资源。但修改前的实践情况却不容乐观。目前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急剧增加,但法官人数并未随之增长,案多人少的问题相当严峻。自2013年以来,全国各级法院案件总量年均增速13%,10年增加2.4倍;法官年人均办案量由2017年的187件骤增至2023年357件。虽然行政诉讼案件占全部诉讼案件比例不高,但由于从事行政审判的法官人数相对较少,行政诉讼领域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样不容小觑。对比之下可发现,不仅全国法院行政案件收案数量明显高于全国行政复议案件,一审行政案件也高于全国行政复议案件。以2022年为例,全国法院行政案件收案数量664486件,全国行政一审收案278304件,分别是全国行政复议收案223516件的约2.97倍、1.25倍。与有些国家相比,我国法院的审判压力则更为明显。在实行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的美国,绝大多数案件由隶属于行政系统的行政法法官审理结案,进入普通法院的不足10%。英国行政裁判所同样处理了绝大多数行政案件,进入法院的案件比例甚至低于美国。如上文所述,行政复议本应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但从收案数量上看,行政复议却未能有效过滤行政争议,导致大量行政争议流入行政诉讼,给行政审判带来巨大压力,消耗了大量司法资源。


鉴此,行政复议法扩大复议前置范围,将当场作出行政处罚、未履行法定职责、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三类案件纳入前置范围,对于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大多数行政争议具有重要意义。前置范围扩大后,行政复议将吸纳和化解原本属于行政诉讼的案件,复议案件数量将实质性增加,从而使得更多案件进入行政复议。加之作为“过滤阀”的行政复议具有70%的案结事了比例,经过行政复议进入行政诉讼的案件将实质性减少,可以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从今后发展看,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有望超过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根据司法部的统计,2022年全国行政一审收案278304件和全国行政复议收案223516件。根据行政复议70%的争议化解率大致估算,如果未履行法定职责、政府信息公开两类案件实行复议前置,行政诉讼案件将减少15505件,占2022年全年行政一审收案数量的5.57%。再加上数量庞大的当场作出行政处罚案件,这一比例还会更高。同时,全国行政复议收案将增加不少于22150件。

二、行政复议前置的法理

行政复议前置范围的扩大,不仅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还具有深厚的法理基础。这种法理基础,在目标导向上指向行政复议的主渠道定位,在逻辑前提上归因于穷尽行政救济原则,从而推理出行政复议前置的总体方向。


(一)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目标导向


此次修订行政复议法,最主要的目标是发挥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2023年《行政复议法》第1条在立法目的部分增加规定“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行政复议之所以应当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是因为其在程序特征上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是“类似法院的司法裁决行为”,如在复议主体、期限等方面具有行政性;在程序启动、审理程序的被动性等方面具有司法性。因此行政复议能兼具效率和公正两种价值。行政复议的司法性类似于行政诉讼的特性,是复议和诉讼共有的特征。而行政性则是行政复议的本质特征,也是成就主渠道目标的主要原因。


行政复议的主渠道目标意味着,行政复议吸纳并实质性化解大多数行政争议。具体而言:一是行政复议吸纳大多数行政争议,而非行政诉讼、信访等途径;二是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大多数行政争议,复议后未被其他法律程序纠错。两者分别体现了行政复议的吸纳争议能力、化解争议能力。


作为行政复议“入口”的关键制度,复议前置是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的主要制度设计,服务于主渠道的立法目的。早在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时,就有“一些意见提出要实行复议前置”。2023年行政复议法则是明确扩大了行政复议前置范围。详言之,主渠道目标对复议前置提出了两方面的要求。一是为使大多数行政争议进入行政复议,应当尽可能实行复议前置。惟其如此,行政复议才能成为“主”渠道。据此,理论上,自由选择复议或诉讼的情形应当尽可能少,复议前置应当尽可能多。即使在实践中无法做到如此绝对,那么自由选择也只能成为一种迫不得已的例外。二是为了使复议前置的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应尽可能提升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这是复议前置的必然要求。实行复议前置,只解决了行政争议进入复议的问题,尚无法解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问题。即只解决“入口”不解决“出口”问题。如果不解决“出口”问题,不仅无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还会产生复议资源浪费、当事人诉累、法院审判压力加大、社会不稳定等一系列反效果。因此,与复议前置相配套的是,必须实质性化解实行复议前置的行政争议。惟其如此,复议前置才真正有价值有意义,不会沦为“程序空转”。


一言以蔽之,复议前置和实质性化解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如上所述,当前,我国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正在不断提升,2023年行政复议法适当扩大复议前置范围,使二者步伐一致、相互协调、彼此匹配。如此可以基本保证通过复议前置进入行政复议的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不会出现案件进入复议却无法化解或者复议能够化解却无案可办的情况。


(二)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的逻辑前提


行政复议主渠道定位及其对复议前置扩大的要求,不仅契合我国行政复议实践,而且有域外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的比较法支撑。穷尽行政救济原则是美国行政救济和司法审查的重要原则,起源于1938年的迈尔斯诉贝斯乐亨案。在该案中,联邦最高法院明确:“在未穷尽(法律、规章)规定的行政救济前,任何人不得对可能的或潜在的伤害寻求司法救济。”1946年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704条为该原则提供了默示成文法依据,蕴含“穷尽行政救济,行政行为方为完成,才可寻求司法救济”的规范意味。之后,联邦最高法院通过1969年麦卡特诉美国政府案和1992年麦卡锡诉麦迪根案不断发展该原则,明确了该原则的理由、意义和例外。坚持该原则的理由:一是保证行政机关利用其专门知识和裁量权;二是审查结果比审查过程更有效;三是保护行政自主性;四是防止行政机关妨碍司法审查;五是节约司法资源;六是防止降低行政效率;七是行政机关享有行政权,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这是权责一致的要求。并且在特定情况下,即司法救济明显更能够保护相对人权益时,允许该原则的例外存在。该原则的进一步发展是在1993年,联邦最高法院在达比诉西斯内罗斯案中指出,除非相关法律或规章明确规定穷尽行政救济,否则法院应允许相对人未穷尽行政救济时寻求司法救济。该原则的例外情形主要包括:宪法问题;纯粹法律问题;行政机关超越法定权限;穷尽行政救济会给相对人造成无法弥补损失;行政机关无法提供有效救济。


行政复议的主渠道定位为复议前置提供了价值论上的目标导向。而穷尽行政救济原则为复议前置提供了逻辑上的前提。前者是复议前置的目标,后者是复议前置的前提。二者共同将行政复议的行政优势作为制度前提,在客观上都能够达成行政复议主渠道的目标追求,具有前提一致性和目标一致性,共同构成复议前置的法理基础。新修改的行政复议法规定并扩大复议前置范围,构成复议前置的法律依据,这也与达比诉西斯内罗斯案确定的规则相一致,这是立法一致性。正是基于这种前提一致性、目标一致性和立法一致性,穷尽行政救济原则在我国才有了借鉴价值。这启发我们进一步扩大行政复议前置范围,推动行政复议吸纳大多数行政争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穷尽行政救济原则之所以在美国大行其道,其背后的原因是行政救济具有正当程序、行政效率等优势,进而有能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事实上也确实如此,绝大多数行政争议通过行政救济(行政法法官和听证官制度)得到化解,进入司法程序的不足10%。如果行政救济不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那么该原则只能导致无意义的“程序空转”,该原则也早就被废除了。这也启发我们,在借鉴穷尽行政救济原则时,要考虑其赖以生存的基础条件,不断提升我国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防止复议前置无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导致“程序空转”问题。


(三)作为原则的复议前置


行政复议的主渠道目标和穷尽行政救济原则,要求原则上所有的行政争议都应先进入行政复议。也即将复议前置作为一项原则对待,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所有行政争议进入诉讼程序之前一律先进行行政复议。


首先,可以确保行政权与审判权得到充分行使。“不管行政复议是前置,还是选择,其实是反映本土需求的。”穷尽行政救济原则要求当事人“利用一切可能的行政救济”。美国强调行政救济的独立性和行政程序的连续性。与此不同,根据我国宪法,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二者职责不同、分工不同。基于行政一体原则,行政机关是一个整体,行政争议是由行政权行使引发的,故行政机关有义务优先解决其“分内之事”。如果允许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行使审判权,则由于司法最终原则的存在,事实上导致行政机关无法充分行使行政权化解相关争议。而实行复议前置,则意味着行政机关可以行使行政权首先化解行政争议。如果复议后再向法院起诉,则法院也可以充分行使审判权。这就使得行政权与审判权互不抵牾冲突,均得到充分行使。因此,基于行政权与审判权分工负责的原则,也应当实行复议前置。由此可见,复议前置并非剥夺相对人诉权,而是在确保充分行使申请复议权的同时,促进相对人更加有效地行使诉权。


其次,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比较优势。在行政诉讼制度发展完善阶段,“不得不寄希望于通过完善一个更加难以获取独立裁决权的行政复议机构,来破解新时期日益严峻的官民矛盾”。较之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在查明事实方面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优势;在审查强度方面具有合理性审查优势,行政诉讼则主要是合法性审查而合理性审查仅限明显不当;在程序推进、时间期限、决定执行方面具有“方便快捷、程序灵活”的效率优势。如不实行复议前置,会有大量行政争议跳过行政复议而进入行政诉讼,“抑制行政复议功能的发挥”。原则上实行复议前置,大量争议必须先进入复议,则行政复议能够在吸纳化解争议过程中充分发挥其事实专业、合理性审查、效率的比较优势,以较低成本发挥保障公民权益、监督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最后,可以加强对行政复议的监督。根据复议与诉讼的制度分工,行政诉讼是化解行政争议的最后一道防线,重在公正;行政复议旨在吸纳化解大多数行政争议,重在效率。如果不实行复议前置,则行政争议可不经复议而直接进入诉讼,行政诉讼无法监督此类行政复议活动。复议前置作为原则,意味着行政争议必须先复议再诉讼。由此,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撤销、履行、变更、重作等裁判方式对行政复议化解争议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在此情形下,行政复议将充分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四)作为例外的自由选择


行政复议的主渠道目标和穷尽行政救济原则,不意味着行政争议应当一律实行复议前置。特殊情况下,为充分发挥行政诉讼等争议解决方式的比较优势,推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良性竞争,最大限度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有必要允许相对人自由选择复议或者诉讼。


一方面,充分发挥行政诉讼的比较优势。相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适用法律方面具有专业优势;在诉讼程序和结果方面具有公正优势。特殊情况下允许相对人自由选择,使其有机会跳过行政复议“直达”行政诉讼,从而充分发挥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专业性和公正性优势,吸纳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尤其是在行政相对人特别注重程序公正的背景下,即使行政复议结果公正,但由于复议程序公正较之于诉讼为弱,行政相对人在复议后仍可能提起诉讼以寻求程序公正。在这种“行政纠纷日益多样化、复杂化”的时代背景下,行政诉讼有时比行政复议更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另一方面,推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良性制度竞争。行政复议旨在吸纳和化解大多数行政争议,首要价值是效率;行政诉讼是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首要价值是公正。在自由选择情况下,复议或诉讼形成良性制度竞争。“为避免案件在诉讼阶段被‘纠错’,复议机关倾向于参考法院的审查标准和判例来处理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能够较好地处理公正和效率两种价值,从而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和行政诉讼化解行政争议的“最后一道防线”作用。


自由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标准是什么?概而言之,着眼于行政复议主渠道目标和穷尽行政救济原则,可以细化为两个标准:一是公正标准,是指行政复议无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应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这主要适用于“自我管辖”即以国务院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等。这类案件因存在“自己作自己案件的法官”之嫌,复议的公正性受到怀疑,难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既然行政复议不能解决问题,就没必要通过复议前置让“程序空转”。二是权益标准,是指如果复议前置将会给公民权益造成不能弥补的损害,应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这主要适用于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行政强拆等不可逆的行政强制等案件。而且“在因拆迁等引发的行政争议中尤其明显”。如果复议后提起诉讼,其受损权益也无法完全弥补。此时,应当允许相对人在复议和诉讼之间自由选择。


三、行政复议前置的适用

基于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和穷尽行政救济原则,应当通过修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法律解释等方法,对复议前置的理解与适用问题加以明确。


(一)“未履行法定职责”的五种类型


《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1款第3项规定“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属于复议前置范围。《行政复议法》第11条将“未履行法定职责”分为“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不予答复”三种。然而,这三种类型仍可能存在交叉、混淆等不明确情形,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解释。


拒绝履行,是明示意思表示,含义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91条的“拒绝履行”相近。根据是否经过实体处理,可分为不予受理(程序性拒绝履行)和狭义拒绝履行(实体性拒绝履行)。前者是指对当事人的申请不予受理;后者是指受理申请后拒绝履行职责。前者如不予受理投诉申请,后者如受理投诉后明确拒绝予以查处。如在丁某不服原保监会信访投诉处理案中,原保监会对丁某投诉作出《信访投诉告知书》,明确拒绝履行查处职责,而后复议机关依据行政复议法撤销告知书并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关于上述情形,有观点认为,这不是对法定职责的消极怠惰,故不属于拒绝履行,违法时应予撤销。这与日本2004年修改《行政案件诉讼法》之前的做法一致,修改后的《行政案件诉讼法》将对于拒绝申请决定的撤销诉讼与课予义务诉讼合并提起。其实,如果以是否按照申请人的申请履行法定职责为标准判断,实体性拒绝履行也属于拒绝履行。这与德国行政诉讼法的做法一致。德国法上,对申请的否定性决定涉及否定决定之诉,仍然是要求履行义务,不意味着撤销否定决定,应适用义务之诉。若采纳此种观点的话,拒绝履行的适用范围将扩大,复议前置的范围也会扩张。


不予答复,是一种消极状态,有两种具体形态:一是程序性不予答复,即狭义不予答复,指行政机关不理不睬、没有任何答复。如在杨某不服某市国土资源局不作为案中,某市国土资源局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杨某的申请作任何答复。二是实体性不予答复,即拖延履行,指行政机关答复申请人予以受理,但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内未终结行政程序,没有将处理结果答复给申请人。如在霍某诉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告知书案中,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霍某受理申请,但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最终的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


未依法履行,广义上可以包括拒绝履行和不予答复。狭义未依法履行则是指瑕疵履行,即行政机关作出了履行行为,但却与法律的要求不甚符合。其与拒绝履行和不予答复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存在履行行为。由于行政复议法将三者并列,故此处的“未依法履行”应采狭义理解。狭义未依法履行,其实是作出了行政行为(只不过不符合法律要求),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1条第11项,属于针对依申请行政行为的撤销复议,可能同时附属有作为履行复议的重作复议。二者是并列关系而非包含关系。故复议前置同时适用于履行复议和撤销复议。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四种类型及其与“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关系


《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1款第3项规定了“未履行法定职责”属于复议前置范围,第4项又规定“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属于复议前置范围。从文义上看,“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中的“不予”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中的“未履行”范畴,“公开政府信息”属于“法定职责”范畴。故第4项的“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似乎应属于第3项的“未履行法定职责”的特殊类型。而纵观《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1款的5项内容可见,各项之间基本上是并列关系。由此,《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1款将本属于包含关系的二者并列规定,是否妥当?这就需要明确“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类型及其与“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关系。


《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同样包括拒绝公开和不予答复两大类四小类。拒绝公开,是明示意思表示,包括不予受理(程序性拒绝公开)和狭义拒绝公开(实体性拒绝公开)。前者是指对于申请人的公开申请不予受理;后者是指受理公开申请后明确拒绝公开。如在苏某等5人请求责令某区人民政府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案中,某区人民政府责成办事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因为保密而不能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复议机关认定某区人民政府的行为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遂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这就是实体性拒绝公开。不予答复包括程序性不予答复(狭义不予答复)和实体性不予答复(拖延履行)。前者是指对当事人的申请没有任何答复;后者是指答复申请人受理公开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答复申请人处理结果。如在李某不服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案中,复议机关认定被申请人某县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李某的申请进行答复,遂责令被申请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履行答复职责。此外,从文义上看,《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1款第4项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是指行政机关根本没有公开,即没有作出信息公开行为,而非已作出公开行为但不符合法律要求。如果是瑕疵履行即作出公开行为但不合法,应表述为“不(未)依法公开”。故此处的“不予公开”不包括狭义未公开政府信息即瑕疵公开。


综合考虑“未履行法定职责”的五种类型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四种类型,可知“未履行法定职责”包括“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二者是包含关系,后者属于前者的特殊情形。《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1款将二者并列,使“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单列一项,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强调和突出的作用。而瑕疵公开虽然不属于第4项的“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但却可以归属于第3项“未履行法定职责”中的未依法履行即瑕疵履行情形,仍应适用复议前置。


(三)法律、行政法规复议前置设定权的设定标准


《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1款保留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复议前置设定权,但未明确法律、行政法规设定复议前置的标准。实践中,法律、行政法规设定复议前置存在标准不统一、标准缺乏说服力的问题。即使在“同一种类的法律法规之间、同一类型或同一机关管辖的案件之间甚至同一部法律法规不同的条款之间的规定”,也存在或复议前置或自由选择的不同情形。例如,行政复议法规定自然资源权属争议属于复议前置,主要是为了“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专业性和政策性优势”。而电影产业促进法将电影公映许可纳入复议前置,则不完全出于专业性考虑。因为当前我国已经设置知识产权法院或法庭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且电影公映许可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并不特别复杂。也即,“并非所有行政案件的审理都涉及法官无法判断的专业性问题”。再如,《宗教事务条例》将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行为纳入复议前置,则主要是出于“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宗教事务条例》第1条)的考量。


行政复议法保留法律、行政法规设定复议前置权限,符合扩大复议前置范围的总体方向,有利于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总体而言,法律、行政法规设定复议前置,应当与复议机关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复议能力相匹配。行政复议能力越强,法律、行政法规设定复议前置就可以越多;行政复议能力越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复议前置就可以越少。具体而言,参酌复议诉讼自由选择的设置标准,法律、行政法规设定复议前置应当同时符合下述三项标准。一是效率标准,即复议前置更加便捷高效。如相比于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晰、争议不大的简易案件,以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等专业性强的案件,行政复议的专业性更强,程序更加简单灵活,能够在更短周期解决问题。二是公正标准,即复议前置能够公正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复议不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情况,往往是由于公正性不足。如“自我管辖”案件、复议终局案件等存在公正性质疑的案件,不宜设置复议前置,即行政复议能解决问题的,才能设置复议前置。三是权益标准,即复议前置不会造成公民权益不可弥补的损害。在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等不可逆的行政行为引发的案件中,复议前置有可能耽误相对人请求救济,造成不可弥补损害,此种情形不宜设置复议前置。


除了保留法律、行政法规的复议前置设定权外,此次修订行政复议法取消了地方性法规的复议前置设定权。取消前,地方性法规设置复议前置的数量众多,以至于难以统计,而且同样存在设置标准不统一、标准缺乏说服力、设置过于分散的问题,乃至出现了“没有任何标准限制”的评价,造成了复议前置法制不统一,相同案件不同救济程序,损害行政复议公信力。为此,行政复议法修改取消地方性法规的复议前置设定权,有利于减少随意设置情形、统一设置标准、提升设置标准说服力、避免设置过于分散,进而促进行政复议法制统一,实现相同案件相同救济程序,提升行政复议的公信力。


(四)配套机制


作为整个行政复议制度的一部分,行政复议前置制度的良好实施,尚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机制:


首先,完善行政复议立案机制。实施复议前置后,大量案件将直接涌入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的立案数量和压力将大幅增长。为此,应当增加行政复议立案工作的人财物供给,设置专门的接待场所,扩建行政复议受理中心,配备相应复议人员。同时在政府网站开设行政复议专栏以增加网上受理比例,争取实现100%网上立案率。还应当推进立案程序规范化建设,规范申请材料接收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审查申请材料,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规范案件受理后的分流程序,及时制作并送达相关文书,健全案件立案全流程查询制度,做到立案全过程透明、可查询。


其次,完善行政复议化解争议机制。行政复议前置及其适用,针对的是吸纳行政争议的问题,即“入口”问题。而“出口”问题,即实质性化解大多数行政争议的问题则仰赖于除复议前置外的全部复议制度的努力。应当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审理工作,明确审理原则,规范被申请人答复,规范审理形式和程序,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积极运用调解和解制度,充分利用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智囊”优势。规范行政复议决定,确保依法及时作出复议决定,大力推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实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复议决定跟踪反馈等监督工作,强化复议意见书的适用。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规范复议文书送达工作,健全履行情况反馈机制、案件回访机制、执行督促机制。


最后,完善行政复议绩效考评体系。“徒法不足以自行。”行政复议制度运行良善需要立法良善和执法严格两大要素齐备。通过再次修法,行政复议前置的立法条件已臻于完善,但仅仅通过立法尚不足以使之完全落实并促成行政复议主渠道的立法目标,还需要通过强有力的绩效考评体系来确保修改后的复议前置得到行政机关不打折扣的贯彻和执行,使复议前置真正“长出牙齿”、发挥威力。在绩效考评的制度设计上,应当从入口上的是否依法吸纳大多数行政争议、过程上的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出口上的是否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三方面来展开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复议机关和复议人员的奖惩挂钩,提升考评结果在奖惩中的权重,充分运用奖惩机制确保复议机关和人员忠实地贯彻行政复议前置制度。


结 语

行政复议前置是促进行政复议吸纳更多行政争议的实效性制度设计。基于行政复议的行政优势,此次修法扩大复议前置范围在吸纳行政争议的“入口”上能够促成行政复议主渠道目标的实现。行政复议前置范围的扩大,面向主渠道的价值目标,立基于穷尽行政救济的逻辑前提。这也成为行政复议前置理解与适用基本要求。要知道,复议前置是一项动态制度,会随着复议诉讼的关系、当事人的权益、行政争议的变化等因素而不断发展,后续将哪些案件陆续纳入前置范围?如何对美国穷尽行政救济模式和德国诉讼类型模式取长补短、取精去糙?尚有待进一步探讨。而且,主渠道目标的成就是一个系统工程。复议前置只是吸纳争议制度的一部分,尚有复议范围制度以及复议审理决定执行等争议化解制度需要进一步适用和完善。特别是如何在保证效率性的前提下破除对行政复议公正性不足、“官官相护”的质疑,也即何以破除效率与公正两种价值的矛盾纠缠,殊为不易。长远来看,建立中国特色的行政法院也许是一条化解之道,然而行政法院的中立性课题及其与普通法院的关系课题,尚需要深入研究。相信行政复议前置必将推动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期待具有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行政复议制度早日雄视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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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刊载于《法律适用》2024年第5期,转载自“法律适用”微信公众号,在此致谢!

编辑:朱 琳
排版:王誉霏
审核:刘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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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英语重点句型

1、Sb.+ think(s)/ find(s) it's+adj.+to do sth.(某人认为/发现做某事是….的。)其中it是形式宾语,不可用他词代替,后面的动词不定式(t.短语才是真正的宾语。

They find it's hard to master a foreign language.他们发现要举握一门外语是很困难的。

2、Sb.+spend(s)+时间/金钱/精力+on sth./(in) doing sth.(某人花费时间/金钱/精力做某事。)

David spends all his free time (in) painting.

戴维把所有的空余时间都用来绘画。

3、So+be动词/情态动词/助动词+主语(表示某人或某物也一样。) 用来说明前面所说的情况也同样适用于后面的人或物。如果前面所说的是否定情况,则用either或nor代替so。

①Sarah likes Chinese. So does Sam.

萨拉喜欢汉语,萨姆也喜欢汉语。

②You didn't go to the park yesterday. Neither/Nor did l.昨天你没去公园,我也没去。

4、So+主语+be动词/情态动词/助动词(含义为:确实如此。) 表示后者赞同前者的话或意见,只是进一步强调并重复前包所述的内容。前后句的主语指的是同一个人或物。

-She will speak at the meeting tomorrow.

她明天将在会上发言。

-So she will. 确实如此。

5、Why not+动词原形…?

=Wny don't you+动词原形…?

为何不做某事呢?

Why not go for a walk?

=Why don't you go for a walk?

为什么不出去散散步呢?

6、lt is (has been) + 一段时间 + since 从句(一般过去时):表示已经有多长时间…

It is two years since he joined the army. 他参军两年了。

7、not only.…but also…(不但……而且……) 连接并列主语时,谓语动词遵循“就近原则”。

not only位于句首时,其后的句子用部分倒装结构,but also后的句子用正常语序。

Not only I but also Tom and Mary are fond of watching television. 不只是我,汤姆和玛丽都喜欢看电视。

Not ony does the sun give us light but also it gives us heat 太阳不仅给了我们阳光,也给了我们热量。

8、It's one's turn to do sth.轮到某人做某事了。

I think it's our turn to drive the kids to school this week. 我想这周该轮到我们开车送孩子们上学了。

8、主语+make(s)+宾语+补足语(让··做??)

make的宾语补足语可以是形容词、名词、介词短语、不定式等。

make+宾语+不定式”结构用于主动语态时,不定式中的to省略;用于被动语态时,to要还原。

We made him captain of our basketbl team. 我们推选他为我们篮球队的队长。

10、There be.…(某地存在着某人或某物。) There be结构遵循"就近原则"。

There is a book and some pens on the desk.桌子上有一本书和一些钢笔。

There are some pens and a book on the desk.桌子上有一些钢笔和一本书。

11、It's +adj. + for sb. + to do sth.做某事对某人来说怎么样。

it's important for students to study hard. 对学生来说努力学习很重要。

12、It's + adj.+ of sb.+ to do sth.(某人做某事是怎么样的。) 这一句型中的形容词常常描述的是人的性格、品质。

It's clever of you to work out the maths probem. 你真聪明,解出了这样一道数学题。

it's kind of you to help me with my English. 你帮我学英语真是太好了。

13、It's time to do sth.

=It's time for sth.(是做某事的时候了)(该……了) to后须接动词原形,for后可接名词或V-ing形式。

It' s time to go to school.该上学了。

=lt' s time for school.该上学了。

14、It takes sb.some time to do sth.(花费某人多长时间做某事。 )其中it为形式主语,真正的主语为后面的动词不定式(短语)

She takes thee hours every week to do the housework. 她每周花三个小时做家务。

15、 The+形容词/副词的比较级,the+形容词/副词的比较级(越……越…… )

①The more you study, the more you know. 你学得越多,就知道得越多。

②The more careful you are,the fewer mistakes you will make. 你越认真,你犯的错误就越少

二、中考英语重点短语

after all毕竟,终究

according to根据,按照

because of 因为,由于

as for至于

instead of 代替,而不是

by mistake错误地

by accident偶然地,意外地

for example例如

for instance例如

even though即使,尽管

do chores做家务

do the dishes洗盘子

do homework 做作业

dream of/about 梦想,向往

drop by顺便或偶然拜访

not...until ..…直到……才……

So.…that..如此…….以至于

So that 以便,结果,目的是

have fun玩得开心

have to不得不

run away逃走

regard….as... 把.…看作….

So far到目前为止

translate.…into..把…译成……

try one's best to do sth.尽力做某事

enjoy oneself玩得开心

by oneseilf独自

across from在…………对面

next to紧接着,相邻

all the time始终,一直

all year round一年到头

all over遍及,整个

all in all总而言之

around the world全世界

as..…as possible尽可能

as….as和…一样

add….to…..把……加到……上

be afraid to do sth.害怕做某事

be willing to do sth.愿意做某事

just now刚才

at plesent当下,现在

break down停止运转,出故障

break off突然中止,中断

break the rule违反规则

break out 爆发

as soon as 一……就……

too..…to……太……而不能.…

first of all 首先

go to sleep入睡

go to bed 去睡觉

go shopping 去购物

go hiking 去远足

have a headache头痛

have a cold感冒

have a good time玩得开心

be able to能,会

be supposed to应该,被期望……

be harmful to对……有危害

be similar to与……相似

belong to属于

used to do sth.过去常常做某事

be/get used to doing sth.习惯于做某事

the same as与……一样

wait in line排队等候

cut in line插队

ide…into.…把…分成…

each other互相,彼此

excuse me请原谅

go by(指时间)过去,消逝

knock down撞倒;摧毁

feel like doing sth.想要做某事

fall asleep入睡

fall in love with爱上…

fall into落入,陷入

fall ill病倒,患病

by the way顺便说,顺便问一下

in the way碍事的,挡道的

on one' s way to在去…的路上

in some ways在某种程度上,在某些方面

the way to通往…的路

hardly ever 几乎不

have trouble in doing sth.做某事有困难

had better do sth.最好做某事

hear from收到某人的来信

how far多远

keep healthy/fit保持健康

later on 以后,过后

learn from……向………学习

let sb.down使某人失望或沮丧

from time to time偶尔,不时

leave for动身去某地

less than不到,少于

listen to 听……

not.….any more不再,再也不

more than多于,超过

not.…at all一点也不

not at all没关系

no longer不再,已不

of course 当然

places of interest名胜古迹

such as例如

quite a few相当多,不少

shake hands握手

rather than而不,非

right away/now立刻,马上

look forward to期盼,期待

pay attention to注意;重视

take notice of注意,留心

make a contribution to为……做贡献

prefer.…to.…与……相比更喜欢……

thanks to幸亏,由于,因为

thanks for为…而感谢

to be honest老实说,说实在的

to one' ssurprise令某人惊讶的是…

to start with首先

both….and..两个都,既……又……

either.…or…….或者……或者

neither.…nor.…既不…也不…

not only...but also.…不但…而且…

on the one hand..., on the other hand..… 一方面…,另一方面…

a family of three people 一个三口之家

a large [great] number of 许多

a long time ago 很久以前

a moment later 片刻之后

a good place to visit观光的好去处

a number of 若干的;许多的

a pair of shoes (gloves, glasses, socks,trousers ) 一对;一副

a piece of 一块(张,片,只)

a type of 一种型号的……

a sleeping baby 正睡的孩子

a shop assistant 售货员,店员

a waste of time 浪费时间

according to 根据

across from 对面

another way of saying sth. 某物的另一种说法

after all 毕竟

all over the world

=all the world over全世界

keep healthy 保持健康

keep sb. doing sth. 让某人做某事

knock at / on 敲门/ 窗

knock…into…把…敲进

keep on doing 继续做

keep a diary 坚持写日记

keep an eye out for sb. 关注某人

prefer doing sth. 宁愿做某事

prefer … to … 比起...来更喜欢..

prefer to do.…rather than do 宁愿而不愿

prefer sb. to do sth.宁愿人做某事

remind sb. of sth. 使某人想起事

remind sb. that.. 提醒某人..

ring sb. (up) 给某人打电话

ring up 给某人打电话

rather than 宁可

regard…as…把…当作…

run away 跑开,流失,逃走

run after 追赶

run out of 用完

run off 跑掉

rush out 冲出去

win the prize/an award 获奖

wish to do sth. 希望做某事

work on 从事….工作;继续工作

work out 制订出,计算,发展

worry about 担心;着急

would like(love) to do sth.想要做某事

三、用动词原形的八种情况

1、情态动词(have to/can/could/may/might /must) + 动词原形。

Li Ming can speak English.李明会说英语。

He can play the guitar.他会弹吉他。

2、助动词(do / does /did)十动词原形

He didn't play basketball yesterday.

他昨天没有打篮球。

3、使役动词(let/have/make)十动词原形

My mother let me do my homework on time every day.我妈妈每天让我按时做作业。

I let him Ⅰearn to English.我让他学英语。

4、主语非三单(I/you/we/they)+动词原形

They often go to the park after school swim.放学后他们常常去公园。

5、Why not十动词原形?

Why not visit your grandma?

为什么不去看望你奶奶呢?

6、had better十动词原形

You'd better go to the library to buy a story book.你最好去图书馆买一本故事书。

7、动词不定式to十动词原形

He wants to be a scientist in the future. 将来他想成为一名科学家。

8、祈使句要用动词原形开头

Open the window,please.请打开窗户。

Don't eat in class.课堂上不准吃东西。

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人类具有复杂的情感系统,能够体验、产生且表达各种情绪,如喜悦、愤怒、悲伤、快乐等。而人类表达情感的方式也是非常多样的,包括面部表情、身体语言、行为实践、写作表达、艺术表达等。个体的独特性决定了每个人情感表达的方式有所不同,这就意味着一些个体更倾向于借助艺术形式来表达情感、传递情绪。如,以文艺作品创作表达内心,以听音乐的方式来释放压力,去美术馆欣赏画作缓解心情,抑或用自己擅长的乐器演奏一曲。

艺术,包括视觉艺术、听觉艺术、视听综合艺术、视觉想象综合艺术四类,这是研究者们根据人类不同的感知形式进行的分类。人类通过感知接触并了解世界,也通过五官体验艺术与美。作为人类文明的产物,艺术不仅具有观赏价值,更是在心理治疗领域、医疗领域、特教领域等都具备强大的治愈功能,帮助人类守护健康。与此同时,我们也需对艺术的美学目标给予肯定,在人类漫长的发展过程中,艺术给予人力量。在与艺术的长期接触中,人们潜移默化地获得了从艺术中自觉汲取快乐的能力,并通过艺术熏陶改变认知、提高审美观念。

将艺术融入健康管理与美学目标

当今社会情绪现状较为复杂,经济发展不均衡、信息过载、生活就业压力大、网络舆论引导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社会公众情绪浮躁、波动起伏大,而情绪的不稳定对个人身体和心理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在这种背景下,研究者开始把健康视角扩大,将身心健康与身体健康置于同等位置,关注身心健康管理,倡导全方位、多维度守护全民健康生活。于是,艺术与健康的关系开始逐渐进入学术研究领域。2019年,欧洲发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参加多种形式艺术活动对身心健康有益。在意识到艺术与健康的关系后,人们开始借助艺术释放压力、疏解郁结、怡情养性的调节作用进行健康管理。

根据管理行为的施事和受事,我们将健康管理分为两种,分别是管理与被管理。目前,我们常见的艺术与健康大多是健康被管理的关系。当我们的身心健康受到威胁,需要外部力量介入时,艺术便发挥其强大的治愈功能。比如,心理治疗领域的心理减压、以及对焦虑症、抑郁症等心理疾病的干预和治疗;医疗领域的各类生理疾病康复治疗、疼痛控制、临终关怀;特殊教育领域中对具有孤独症、情绪行为障碍、智力障碍的特殊群体的关注和引导等。在这些情况下,人类健康管理属于被动状态。而当我们借助艺术将管理置于主动参与的层面时,管理对象便不再是被动接受。研究者们通过对艺术的形式和本质进行思考后,最终将思考落脚点放在人的觉察能力上,回归到以人为本的视角,即人们主动去构建、创造艺术秩序。管理对象主动构建并优化自我的内部结构,比如自我的情绪管理,最终达到秩序重建。

艺术与美密不可分。艺术作品以自我意识世界为基础,打通不同个体之间意识世界的通道,人们的共情与欣赏便由此展开。这种共情和欣赏贯穿艺术创造始终,无论是创造阶段的半成品,还是艺术的最终形态,都充满了人们对美的探索和思考。人们在追求艺术与美的过程中不断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增强素质、培养审美观念、提高审美水平,最终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美学目标涵盖内容多样,但究其结果可以用“完人”一词来概括。在创作、欣赏、感受艺术与美的过程中,人逐渐成长为“躯体、情感、心智、心力皆融为一体”的“完人”。

健康管理和美学目标之间的关系

健康管理与美学目标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首先,后者为前者提供了精神层面的支持。艺术是一种审美活动,创作者通过艺术作品来打通与欣赏者之间的意识通道,实现情感碰撞与共鸣,得到情绪上的宣泄和情感上的慰藉,从而达到疏解压力、重拾信心的效果,保障人们的身心健康。健康的心态可以帮助人们积极面对社会压力与挑战,保持身与心的和谐稳定。

其次,前者为后者提供了现实层面的保障。我们进行一切生产和精神活动的前提是具备健全的身体。强健的身体和稳定的心理是进行艺术创作、欣赏的前提。当人们的身与心出现健康问题时,身体的疼痛和情绪上的压力会分走人们大部分的注意力,也就无暇顾及艺术沟通与交流,更不要谈对艺术的感受和体验。通过健康教育、检测、评估等一系列治疗和干预手段,可以帮助人们改善日常生活,预防和治疗疾病,提高生命与生活质量,保障对艺术生活的追求。

最后,两者在实际操作中可以相互融合。通过绘画、音乐、舞蹈、戏剧等多种形式,艺术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超越现实、追求自我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人们可以暂时忘却生活的烦恼,得到心灵的净化和滋养。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也可以有效缓解实际生活带给人们的压力、减轻焦虑和抑郁等负面情绪,提高人们的认知能力和创造力,预防老年痴呆等认知障碍,实现健康管理。

艺术的功能性和实用性

从健康管理和美学目标的角度来讲,艺术对人们的生活实践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已然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艺术有审美功能。艺术作品中生动有趣的形象、优美和谐的旋律等都能使得人们沉浸其中,领略艺术之美可以使人们得到精神上的满足。欣赏艺术的行为可以帮助人们提高审美水平,开拓视野,丰富精神生活,增强对生活美、艺术美的敏感度。

其次,艺术有教育功能。艺术家和创作者通过艺术作品来传递价值观,对观赏者的思想和道德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历史剧、红色电影等宣传主流价值观念,帮助人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情操;纪录片揭露社会现实,正确引导观众看待社会生活和社会现实等。同时,艺术改变了以往枯燥无趣的学习模式,激发了人们的学习兴趣。

最后,艺术还有治疗功能。以唱歌为例,研究表明,唱歌具有帮助人们改善呼吸习惯、增强心脏活力、刺激肠道活动、促进身体内循环、调节血压等多项好处,更可以帮助人们缓解紧张情绪、驱走愤怒和压力、促进集中记忆力等。除唱歌以外,绘画、表演、乐器演奏等都具备一定的治疗功能,可以帮助人们缓解焦虑和抑郁情绪,促进身心的平衡与和谐,这些使得艺术在心理治疗、康复医学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除此之外,艺术具备一定娱乐功能,为生活重压下的人们提供娱乐和消遣,给人们带来愉悦。艺术还具备个性塑造的功能,对气质、性格的影响较为显著。

艺术的功能使得艺术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具备更大的实用价值。一是装饰美化。绘画、雕塑等设计类艺术作品通过其独特的审美价值和艺术魅力,为人们生活的环境增添了不少色彩和美感。二是情感表达与沟通。作为情感表达的工具,艺术作品帮助人们释放情感、缓解压力,建立情感共鸣和沟通的桥梁,增强社交能力和凝聚团队精神。三是教育与启发。通过形象生动、富有感染力的艺术表现形式为教育提供有力的支持,激发学生想象力和创造力,为教育事业添砖加瓦,也为社会的创新发展提供动力。四是商业推广与品牌建设。艺术作品的展示和推广帮助企业塑造品牌形象、提升品牌知名度、吸引消费者的关注和喜爱,富有灵感的产品设计和包装使产品更具市场竞争力和吸引力。

艺术不仅是为人们带来审美体验的“空中花园”,更是满足人类实际生活需求的“实用工具”。它不仅是一种精神食粮,满足着人们内心深处的审美追求,更是一种具有多重功能性和实用性的存在,对个体的身心健康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都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应该充分重视艺术的价值和作用,推动艺术在社会生活中的普及。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加大对艺术投入和支持的力度,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艺术创作和欣赏中来。同时,我们也需要不断创新艺术形式和表现手法,让艺术更加贴近人们的生活和心灵,为社会的和谐与进步贡献更多的力量。

(作者系山西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

本文来自【中国社会科学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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