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伴们还记得前一阵子有人在85°C吃出蟑螂的事么?
今天,记者获悉涉事门店因此被监管部门罚款5万+警告,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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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85度C!泉州网友投诉:蛋糕里包着一整只蟑螂!
据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事的85°C门店全称为“八十五度(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泉州温陵路分公司”。
2018年12月1日,原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丰泽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其2018年11日30日在该85°C门店购买“起士球”蛋糕1盒(规格:8个/盒,生产日期:2018-11-29),其中1个“起士球”蛋糕中嵌有异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018年12月3日,该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未发现有被投诉批次产品。该85°C门店对被诉产品及投诉事宜予以确认。
2018年12月11日,执法部门对该85°C门店涉嫌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85°C门店于2018年11月29日采购起士球蛋糕(净含量:78g/盒,生产日期:2018年11月9日)4盒,售价13元/盒。该85°C门店在进货时未注意查验产品外观导致1盒产品中含有异物,故货值金额13元,违法所得5.2元。
另查明,该85°C门店能提供上述涉案产品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材料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但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非采购当天查验,且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该85°C门店经营混有异物的涉案起士球蛋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采购涉案起士球蛋糕时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鉴于该85°C门店能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工作,经营环节产品货值金额较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该85°C门店的违法情节符合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执法部门责令该85°C门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对采购涉案起士球蛋糕时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2.对经营混有异物的涉案起士球蛋糕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2元,并处罚款50000元。罚没款合计50005.2元。
这样的处罚大快人心
然而85度C出问题
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这些年,我们吃过的85度C
面包里吃出指甲
●泉州市区的吴女士反映称,她吃了在大洋百货85度C买的面包,差点吐了——因为,面包里竟然藏着一块指甲!
原材料随地乱放
●今年8月中旬,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85℃水头店和溪美店就存在原材料随意摆放地上,消毒灯、洗手池形同虚设等多处问题。
面包柜里老鼠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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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飞牛肉面”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警告处罚 ! “中电美食城”被爆发现大量活体蟑螂,警告处罚!北京京味斋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街老爆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且拒不改正,罚款5000元!9月30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通报16家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被查处的餐饮单位。
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被查处的餐饮单位:
01
阿里穆(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西北美食)
存在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问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
02
北京联通太和蜀中仙大酒店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蜀中仙大酒店)
存在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问题,立案查处。
03
北京永宝顺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小时代美食城)
存在未保持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和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控制要求、生熟食未分开存放的问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
04
北京金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橘猫精选)
存在未保持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和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控制要求、生熟食未分开存放的问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
05
北京乐利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乐食美食城)
存在未保持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和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控制要求,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佩戴清洁的衣、帽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
06
北京京港百汇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美厨在线)
存在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问题,立案查处。
07
北京创瑞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熊猫星厨)
存在未保持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佩戴清洁的衣、帽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
08
北京鑫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橘猫精选)
存在未保持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佩戴清洁的衣、帽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
09
北京京港百汇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美厨在线)
存在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控制要求、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的问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
10
北京永平美食汇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永平美食汇)
存在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控制要求、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佩戴清洁的衣帽的问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
11
北京京食代美食城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京食代)
存在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控制要求、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佩戴清洁的衣帽的问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
12
北京美琳燕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宇飞牛肉面)
存在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控制要求、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的问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
13
北京绿色金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中电美食城)
存在食品加工场所卫生状况脏乱差、发现大量活体蟑螂的问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
14
北京海威众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熊猫星厨)
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问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
15
张丽
存在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立案查处,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罚款8375元的行政处罚。
16
北京京味斋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牛街老爆肚)
存在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经营食品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拒不改正的问题,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期,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通州区9家餐饮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现将检查食品安全问题通报如下:
1、北京好口碑便利店有限公司
(羊汤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NWE69V;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草寺村委会西南200米。存在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北京大本赢?餐饮有限公司
(旺程源家常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E4CD89;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白庙新村北商9号。存在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3、北京穆萨拉夫餐饮有限公司
(穆萨拉夫兰州拉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4D5HA5G;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15号院7号楼1层106室。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北京林成川东小吃店
(老成都家常菜(通州国泰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2MA00G5LJTR;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北苑141号商20号。存在食品处理区有蟑螂、苍蝇、老鼠等有害生物活动迹象,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北京冠德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麦忆碗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0A4TN57;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25号10号楼一层。存在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6、北京宝丽恒兴百货商店
(川香家常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2MA00EMBJ91;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蒋辛庄村委会南300米。存在食品经营人员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7、北京金缘宏瑞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金缘串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2MA00E2EM8Q;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玉甫上营村395号。存在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8、北京金信羽生商贸有限公司
(羊汤烩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318385772L;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前营村46号。存在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9、北京通营宏达商贸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早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EK8H96;营业场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前营村83号。存在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来源 北京通州市场监管
编辑 高珊珊
流程编辑 邰绍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