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包礼盒拆开只有三小袋冲剂
记者调查过度包装问题
□ 本报记者 赵丽
“下单一时爽,一堆货送到家后却有了麻烦——拆不动了。”北京市民赵萍萍向《法治日报》记者“吐槽”道,面对里三层外三层的包装无从下手,只能动用剪刀,采取“快刀斩乱麻”的方式拆开,最后处理这堆包装垃圾也让人头疼。一顿操作之后,实在累得够呛。
采访中,许多“剁手党”都表达了和赵萍萍类似的苦恼:收到网购商品后,打开一看,产品只占了快递箱一半甚至更小的空间,另一半全是泡沫等填充物,处理起来成了一桩麻烦事。
记者近期走访调查发现,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尤其是在刚刚结束的春节期间,商品过度包装现象普遍。在部分热销的礼盒中,产品并无太大变化,而外包装却越来越庞大、奢华。
商品过度包装问题由来已久,相关部门也多次进行监督抽查,然而效果不甚理想。那么,包装“瘦身”到底难在哪呢?
精装礼盒华而不实
层层包装成了噱头
“昨天拆完4个礼盒以后,我不得不跑了两趟,才把全部的包装垃圾扔进了楼下垃圾桶。”赵萍萍说。
对于包装垃圾的泛滥,北京市西城区汽南小区的保洁人员赵大爷也深有体会。他告诉记者,尤其是节日期间,包装盒数量激增,“今年除夕下午,我整理包装盒将近两个小时,如果不尽快整理,叠高了很容易砸到人。有的包装太厚太大,垃圾桶根本放不下”。
采访中,记者碰到了正在扔垃圾的北京市民杨女士,她手里拿着一个快递箱和一个某品牌的“大豆+核桃+黑芝麻”组合冲调礼盒包装,还有3个玻璃罐。谈起包装的问题,她气愤地告诉记者:“光看产品外包装,感觉里面有3大罐冲调粉,但拆开层层包装后才发现,礼盒内部包含3个玻璃罐,每个玻璃罐内各装着一小袋冲调粉,看着真让人无语。”
家住北京的小王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她告诉记者,今年过年,她收到了朋友送的草莓礼盒,“外面先是一个箱子,里面再是一个礼盒,然后再打开还是礼盒儿……就这样层层打开,最后才是草莓。你知道这么一大盒售价几百元的草莓有多少个吗?就25个”。
这样的包装还不是最夸张的。
此前,一拥有千万粉丝的自媒体发布了某款草莓“黑金礼盒”的拆箱视频。在总长42秒的视频中,拆箱过程占了37秒。铝膜保温袋、泡沫箱、塑封、精装纸盒、抽真空锁鲜袋、海绵开孔垫、塑料托盘……精装礼盒从里到外包裹了7层。一盒24颗草莓的精装礼盒,层层包装成了它的最大噱头。对此,评论区里一些网友评论道,“价格”“心意”都花在了包装上。
来自陕西西安的大学生胡萌芽告诉记者,她曾经买过一箱蛇果,“上面标示净含量十斤,但是实际只有七八斤,包装上的净含量是包括包装之后的重量,感觉受到了欺骗”。
除了食品类,各大品牌化妆品也在诸如双十一、年货节等节点准备了各式各样的礼盒。北京市民李岩于过年前在某品牌的旗舰店买了一套价值千元的化妆品礼盒,里面共有3件化妆品,但是除去化妆品本身自带的包装盒外,商家还用3个大盒子将每件化妆品分开装。
“我曾购买过新春限定口红礼盒,包装的确华美,从快递盒到口红外包装都非常大,里面的口红包装是长宽高15cm的立方体。”在北京读研究生的吴菲说,但是打开之后,首先便是两层纸覆盖,拿出纸之后盒子中部只有一支口红和两三片化妆品的小样,盒子剩下的三分之二空间都用拉菲草填充。
“为了让消费者觉得商品配得上这个价位,一些商家就把包装变大,并加上塑料封膜,配上贺卡还有一系列产品介绍。此外,有的还会加上印有品牌logo的纪念品,将里面的商品各个独立包装,再各自加上一层气泡膜。”吴菲说。
过度包装愈演愈烈
网络购物成重灾区
不少受访者向记者“吐槽”,网络购物是过度包装的重灾区。
据了解,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曾对电商平台销售的饼干、化妆品、茶叶等商品进行包装计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抽查的50批次商品中,有12批次存在过度包装问题。其中,茶叶和咖啡的包装不合格率为20%,而化妆品更是高达70%。
在北京某高级买手店做销售的王女士告诉记者,一定程度上,精美细致的包装能够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也能给部分消费者带来自用或者送礼的仪式感,线下购物在包装上下功夫便成了众多商家吸引眼球的一大战略。
除了吸引顾客外,商家也有自己的苦衷。一位开了近6年网店的店主陈晓(化名)告诉记者,暴力分拣问题令商家不得不加大对商品的保护力度。分拣员人手不足,高强度工作之下,追求效率成了首要任务,很容易造成快递损坏。为了保证商品不被退货,商家只得通过加强包装来避免损坏。
关于过度包装如何界定,中国消费者协会曾明确指出,凡包装体积明显超过商品本身的10%、包装费用明显超出商品价格的30%,就可判定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业欺诈”。
“商品过度包装看起来很华丽,但实际上华而不实,不仅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也容易造成社会上追求豪华奢侈的风气,这和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是相悖的。”中国政法大学自然资源与气候变化法研究中心主任曹明德认为,过度包装既浪费资源也浪费能源,生产加工这些多余的包装部分需要耗费大量原料和电力。
在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教授胡静看来,春节期间有的商品主要用于送礼,人们心理上总认为送亲戚朋友的礼品要美观,在购买时肯定会首选包装好看的商品。这涉及移风易俗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希望在满足包装基本的需求之外,可以尽量简化包装。
强化监管源头治理
为过度包装“瘦身”
为解决食品化妆品过度包装问题,2021年9月,新修订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将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严格限定了包装层数,修改了包装空隙率限量要求及计算方法,增加了外包装体积检测、判定规则和不同商品的必要空间系数,为过度包装“瘦身”。
在曹明德看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等一系列国家标准,可以对过度包装问题进行有效遏制,但现在也存在着执法部门监管不到位、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新修订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再次强调了对商品包装的要求,就是要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和包装废弃物产生,减轻消费者负担。
曹明德认为,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互为因果,行政部门需要加强监管,让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过度包装。消费者需要培养绿色低碳、节约环保的理念。当商家考虑到消费者这种消费心理时,自然也会减少过度包装。“在过度包装这方面,我们还需要真正地形成一种社会共识,让公众和一些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监督”。
在胡静看来,生产经营者生产出符合标准的绿色包装至关重要,如果市面上流通的都是绿色包装,即使部分消费者想追求奢华的包装也买不到,自然不会产生过度包装浪费的问题。
胡静认为,随着限制包装强制性标准的出台实施,生产经营者一方面要考虑包装的一些基本功能,比如安全卫生以及运输过程当中防止破损的问题;另一方面要思考怎样达到绿色包装的标准。具体怎样平衡包装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可能还需要国家进一步制定相应的政策。
来源: 法治日报
023年10月,林某在酒吧认识朋友小玲,便向他询问:“你有没有听说一种叫‘思诺思’的药物?我愿意高价购买。”
林某想到自己有个在医院工作的护士朋友张某。张某表示,自己平时饱受失眠困扰,曾找医生为自己配了药物“思诺思”,正好剩余6粒。
于是,林某向小玲开出6粒2200元的价格,另外再加100元闪送费用,小玲爽快同意。林某特地跟小玲交代,让她事后将聊天记录删掉。
“我知道是违法的,所以要把这些做得保密一些,”林某说道。之后,林某又找到张某,询问是否能以100元一粒的价格成交。
林某明知贩卖“思诺思”是违法行为,在金钱的诱惑下,决定低价买进,再高价倒卖给小玲。
张某一听,这些本来在医院三元一粒就能买到的药,居然可以卖到一百元,便随即答应。“没想到,这个东西还能卖这么高的价钱,你放心,我自己不吃,会都提供给你。”张某还答应可以一周给一次,一次给一盒。
两人谈妥后,林某不忘嘱托张某保密。张某因还在上班,便委托男友吴某回家拿,再叫闪送上门送至小玲处。
从女友处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吴某的第一反应不是劝其改正,而是觉得这是个赚钱的买卖。原本在楼下打麻将的吴某,得到消息后立刻上楼帮女友找到药物并妥善打包,又叫闪送上门将其送出。
当天,小玲拿到药物后,就迫不及待地约林某和其他朋友一起“享受”,并询问林某能不能找到卖“笑气”的上家。在林某的安排下,小玲顺利以1200元的价格订了2箱“笑气”以及3个钢瓶(吸食工具)。
林某特地找了一家位置偏远的民宿,在房间内,几人开始一起“享用”“笑气”,并拿出“思诺思”准备服用。没过多久,警方现场抓获正在吸食“笑气”及精神管制类药物的林某几人。
近期,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林某、张某、吴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四至五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张某、吴某明知是毒品仍贩卖给他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三名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均认罪认罚,最终被判处上述刑罚。
“思诺思”属《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修订)》有明确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
来源: 青橙融媒
眼看着主播开果称重,收货后却发现重量比其承诺的少了很多。这是北京通州居民焦女士近日在同城某水果店直播间购买榴莲的经历。
“主播承诺出果率50%,我便下单了一个4.4斤重的榴莲。只见主播去壳后称重,果肉有2.2斤。”焦女士说,1个小时左右她收到了货,拆开包装后觉得不对劲——2斤多的果肉怎么这么轻?她将榴莲果肉带盒称重发现,重量刚过2斤,和直播间称重有不小的差距。
焦女士立刻联系客服,对方回应称“可能你的称不准”“运输过程中水分有蒸发”,否认缺斤少两。焦女士又联系了平台客服,想申请退款或补差价,但平台以生鲜产品无法提供售后服务为由,拒绝了她的申请。
“本以为视频开果能避免商家耍手段,结果还是被坑了。”焦女士只能无奈“认栽”。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网购商家在克重上“做文章”的情况并不少见,其中生鲜水果、零食等为重灾区。一些商家或明目张胆缺斤少两,或偷换概念,将包装重量算在“净含量”里,导致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发现实际重量与标注不符。
受访专家表示,商家出售的商品缺斤少两,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或构成虚假宣传甚至欺诈,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赔偿货款的三倍或500元的赔偿。但实践中,因取证难等原因,消费者维权往往停留在退差价、退邮费、退货款等阶段,很难对不法商家实现有力打击。对此,平台应加强审核监管,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正确处理投诉内容,对有缺斤少两问题的商家严厉处罚。
缺斤少两时有发生
生鲜坚果成重灾区
“下单时,商品详情页写着,一斤大桶装,两桶顶六桶。结果收到货后,我觉得重量不对,去掉塑料桶和干燥剂一称,鸡肉干的重量不到400克。”今年7月,在湖北孝感上大学的李先生在某网购平台下单了两桶鸡肉干,到手后却发现商品重量和承诺不符。
李先生联系店铺客服,客服发来一张产品信息图,上面显示“风干鸡肉条,净含量200g/罐,重量250g/罐”。“这不就是在玩‘文字游戏’吗,买的时候说一斤装,结果是连包装一斤。”更令李先生气愤的是,商家提供的产品信息,在商品详情页中并不可见,“难道消费者要下单后发现问题,找到客服才能知道‘净含量’和‘净重’的具体信息?”
气不过的李先生向商家申请退款不退货,商家拒绝后又申请平台介入,过了几天,平台判定商家不存在违规行为,关闭了李先生的退款申请。李先生说,自己精力有限,不想再为这事作进一步维权了。他只能无奈地写了一条差评,发出后被淹没在评论区内。
多名消费者向记者反映,在线上购物时,也遇到过商家缺斤少两的情况。
不久前,北京市民张先生在某线上买菜平台买樱桃。冲着详情页介绍的“4J大果,果径32mm以上,净重3斤”,张先生下了单。收到货后,他发现果子大小不均匀,很多肉眼可见达不到32mm以上,还有不少坏果。他自己称重发现,连果带箱只有2斤多,“加上冰袋才超过3斤”。他把称重图发给客服,客服却说“生鲜在运输过程中的水分会减少,损耗在所难免,不予赔偿”。在张先生多番坚持下,客服最终仅同意给他一个5元无门槛红包补偿。
“一共250克的菊花,包装袋里放了122克干燥剂。”在上海读大二的医学生叶女士两个月前为了做实验,在某电商平台买了一包250克的贡菊。因为做实验要求数据精准,她第一次称取了72克菊花,第二次再称发现剩下的只够36克,加起来也只有108克。她拿出包装袋里的干燥剂一称,发现干燥剂就重122克。
“干燥剂比商品实物还要重,关键是加上干燥剂也不够250克。”因为有称重图片,叶女士成功退了款,但她还是气不过,“要不是我做实验有称重条件,真被商家糊弄过去了。”
遭遇“干燥剂杀手”的消费者不在少数。
今年3月,有测评up主发布视频称,网购的100件坚果、干货、零食产品逐一称重发现有70件商品缺斤少两(缺重5克以下的不计),缺重超过10%的有43件。具体称重显示,一包500克的瓜子里,干燥剂重量127克;一份500克的干桂圆,干燥剂和包装袋占重136克;一份250克的干香菇,包装和干燥剂占重121克,货品实际重量只有129克,差不多只有标重的一半;一份干竹菘标重50克,净重实际只有14克。这些商品的店铺信息显示,多款商品的销量都达10万+。
该up主说,购买这些商品累计成本为2186元,根据每件商品单价折算,累计被干燥剂、包装袋“偷走”264.91元。“这些都是随机挑选的销量较大的商品,按照总销量推算的话,从消费者手里扣走了多少钱?”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任超介绍,网购商品缺斤少两,商家违背诚信经营原则。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或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方面,应当积极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另一方面,应当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商家还可能构成虚假宣传,严重者,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在网络购物缺斤少两的情景下,商家在商品说明页面、订单详情页面对商品重量、数量的描述,属于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任超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维权大多仅退差价
平台不能坐视不管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4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来看,网络购物缺斤少两时有发生。
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商品重量不足。一些商家在标注商品重量时故意模糊净重与毛重,或将包装、辅料、填充物计入总量,消费者收到商品实际重量远低于宣传重量。二是定量包装商品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部分商家网络售卖定量包装商品实际数量与包装标注数量和规章允许短缺量有较大差距。三是网购电视机尺寸缩水。一些专门在网络渠道销售山寨品牌、小品牌电视的经营者存在虚标屏幕尺寸问题,消费者发现后商家不仅不承担虚假宣传责任,退货时消费者还需自行承担运费。
其中,消费者翁女士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某外卖平台,反映其在该外卖平台某店铺购买了一盒酱板鸭,商品页面描述重量为701克,消费者收到酱板鸭后在未拆封情况下进行称重,发现连带打包盒、打包密封防漏膜和食品,一共重量仅为358克。消费者通过外卖平台与店铺沟通,卖家称是鸭子再加工制作干了,不承认缺斤少两,随后还更改了商品详情页介绍,把下单时描述的701克更改为501克。
记者调查发现,当消费者购买多件数商品时,往往会遇到缺斤少两的情况。比如有的抽纸标注80抽,买来一数,实际只有60抽;有的牙签标200根,实际只有122根。一名消费者说:“我在某平台不同店铺买了3次垃圾袋,每次数量都不对,误差最大的一次是买100个垃圾袋,数了下只有50个。”
有网店店主告诉记者,不少商家用缺斤少两的方式节省成本、提高利润。常见的方式有:在售卖多件商品如垃圾袋、抽纸、笔记本时直接缺斤少两,赌的是绝大部分消费者不会逐个数;偷换概念,例如有的笔记本,详情页宣传有240页,实际卖的是120张,有的棉柔巾宣称可以用400次,实际只有30抽;用包装或辅料压秤是第三种套路,比如有人买50克重的紫菜,外包装加上纸壳,重量就高达30克。
山东济南的岳女士在网上花45元买了500个垃圾袋,分成10卷,每卷50个。收到货后,岳女士想到之前在网上看到过,有商家会故意少给垃圾袋,所以她和丈夫一起拆了4卷,发现每卷都少2个到5个。
岳女士找商家理论,对方矢口否认缺斤少两,称“在正常误差范围内”,只同意“你退回来,我们给你退款,你要是不愿意可以走法律途径”。之后,岳女士找平台投诉,平台同意退款不退货后,商家还联系岳女士,气势汹汹地说“这是平台同意的,我正在找平台申诉要回这个钱,如果要不回,你等着我走法律途径吧”。
岳女士把经历发在网上后,不少网友表示也在这家店买过东西,也遇到过缺斤少两的情况。还有网友注意到,该店铺目前仍在正常运营,“有过缺斤少两情况,平台没实质性处罚,难怪商家那么嚣张”。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迪说,消费者在网购时遇到缺斤少两问题,要证实商家存在欺诈从而获得“3倍赔偿”有一定难度。
首先,证据收集难。消费者需要提供明确的证据来证明商品的实际重量或尺寸与商家标注的不符,但收集这些证据(如称重后的照片或视频)存在一定困难,尤其是在商品已经开封或使用后。
其次,维权成本高。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可能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与商家或平台进行多次沟通,甚至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导致维权成本较高。一些商家可能会推卸责任或者直接修改商品页面的描述,从而使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陷入被动。
再次,隐蔽性强。很多网购商品的缺斤少两问题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消费者往往在收货时难以立即察觉,等到发现问题时可能已经超过了退货或投诉的时限。
受访专家指出,在多起缺斤短两案例中,平台以“生鲜产品不售后”等为由,拒绝消费者的维权申请,或仅对商家用退差价等方式处理,并未对商家进行实质性处罚,导致部分商家有恃无恐,缺斤少两事件反复发生。在网购商品缺斤少两问题上,平台不能坐视不管。
“如果网购平台明知或应知其平台商家存在缺斤少两的现象,但未采取必要措施,例如网购平台曾收到消费者对缺斤少两的反馈或投诉,但并未对涉事商家进行相应调查或重新评级等必要措施,则应当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网购平台不能提供商家的有效联系方式,则消费者也可要求网购平台赔偿;如果网购平台就商品的质量(包括数量)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比如网购平台承诺该平台商品不存在缺斤少两的现象,则网购平台应当履行承诺,承担责任。”任超说,网购平台应当积极解决网购纠纷和争议、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与平台商家发生争议时,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并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
加大抽查强化处罚
推行信用评价体系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的通知》,聚焦缺斤少两等突出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出,通过整治,线下市场缺斤少两相关投诉量有所下降,但网购领域相关问题仍时有发生。网购商品缺斤少两问题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消费者若无一定生活经验,或收货后不进行称重、检查、核验,很难发现相关问题。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加大对网络销售商品缺斤少两问题的抽查和监管力度。提醒消费者尽量选择信誉好的正规商家,避免贪图便宜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商品。经营者应认真核实所售商品的实际尺寸或重量,准确标注,杜绝误导消费者。
任超建议,加大执法力度,监管部门可加强对网络购物市场的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严厉打击缺斤少两等违法行为。同时,积极处理消费者的反馈与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他还提到,网购平台应建立健全商户管理制度。首先,网购平台应当适当提高准入门槛,增强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核,定期检查商品描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次,网购平台需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更为严格的惩罚机制,以威慑潜在的违规行为,及时惩处或清退违规商家,并完善商家信誉评价体系。此外,网购平台还应当提供技术支持,开发和推广使用电子秤等设备进行商品重量验证的技术解决方案,降低消费者维权难度。
吴迪认为,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网购商品的抽查力度,尤其是对缺斤少两等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应设立专门的法律条款进行明确规范,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建立商家信用评价体系,对存在问题的商家进行记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开,促使商家自律,减少违法行为。对某些容易出现问题的商品(如定量包装商品),推行更为严格的标识标准,要求商家明确标注净重、毛重等信息,避免消费者被误导。
“消费者可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注意商品描述,尽量选择有良好评价和信誉的商家进行购物,可以通过查看商家的评分、评论和历史交易记录来进行判断;购买前仔细阅读商品描述,特别是重量、尺寸等关键信息,确保商家明确标注净重而非毛重。同时,消费者需注意保留证据,下单时保存商品页面截图,收到商品后立即进行称重或检查,并拍照留证,以便日后需要时作为证据;也要善于利用电商平台提供的消费者保障服务,如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政策以及平台内的投诉机制。”任超说。
作者:孙天骄
来源: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