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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收到酒水供应商的进店费如何处理?

来源:餐饮加盟
作者:小吃加盟·发布时间 2025-10-13
核心提示:京梁小餐饮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某酒水供货商签署协议,独家供应酒水给北京梁小餐饮企业,梁小餐饮企业一次性收取酒水供应商进

京梁小餐饮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某酒水供货商签署协议,独家供应酒水给北京梁小餐饮企业,梁小餐饮企业一次性收取酒水供应商进店费5.3万元,约定供货期3年,餐饮企业如何处理?

解析:之前高端餐饮企业较多,现在餐饮企业供应商收进店费的不多了,毕竟羊毛出在羊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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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进店费与酒水销售量无关,不属于平销返利,则餐饮企业向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目其他现代服务,现代服务-进店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

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备注:营改增后按增值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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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成都市民反映,其于2月24日晚到位于成都环球中心负一楼的九锅一堂重庆菜馆吃饭时,在未被提前告知的前提下,被店家按就餐人数收取了每人5元的餐位费,这让其感觉很不解。

接到观众投诉后,2月25日中午,记者前往了该餐馆实地走访核实。就在我们进入店内刚一落座,还未开始点菜时,就有餐馆店员端来了茶水和几盘小吃,但并未告知记者这些东西是否收费,也未主动提醒记者关于餐位费的事。

随后,记者通过桌上的二维码进行扫码点菜。记者随机点了一碗售价10元的米线和一碗售价5元的冰粉,点餐系统显示总金额15元。但是,当记者选定了就餐人数后,点菜清单上便出现了一项收费5元的明细,显示为“茶水小吃米饭”。

对此,记者找到餐馆店员询问这笔费用是什么钱,对方明确告知为餐位费。但是问题来了,从进店到点餐清单上出现餐位费的整个过程中,店员始终没有告知记者有这笔收费,且环顾整个餐馆,在各醒目位置也没有看到要收取餐位费的告示,对此,店员也承认他们并没有对顾客做出相应告知,是默认让顾客消费。

那么,这种不提前告知就默认收取餐位费的行为是否被许可?四川拓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锐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商家在向顾客提供商品和服务时,是需要提前向顾客明示相关的服务标准和收费金额的,如未明示就默认收取,已经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或12315举报投诉,并要求退还相关费用。

而对于九锅一堂重庆菜成都环球中心店的做法,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也回应称,已经涉嫌强制消费,将责令店家整改,同时如果核实情况属实,将要求店家向顾客退还已收取的餐位费。

遇到这种情况吗?

在餐厅点餐吃饭

结账时仔细一看账单才发现

自己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

被收了“餐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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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强制收取6元“餐位调料费”
被立案查处


据福建厦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微信号1月9日消息,近日,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其称在翔安区某火锅店就餐时,被强制收取了每位6元的餐位调料费


在这起投诉中,消费者表示,自己在翔安一火锅店吃饭,被店家强制收取了“餐位费”。消费者吐槽“往那儿一坐,几元钱就没了,仿佛座位就是自动扣款机。”翔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随即前往该火锅店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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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火锅店对到店消费的顾客以每位6元的标准收取餐位调料费,且小程序下单界面该项为自动必选,无法删除。该火锅店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翔安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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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食安厦门


针对部分餐厅巧立名目设置“餐位费”,厦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消费者,对类似收费服务有自主选择权,如遇商家强制消费,可以勇敢说“不”,或向有关部门投诉协商解决。





餐具收费
大学生将餐具打包带走


实际上,前述事件并非孤例。


2023年12月,有网友反映,上海市浦锦路一饭店就餐餐具强制收费,进店扫码点餐默认餐具费每人2元,且服务员不提醒。问是否提供免费餐具,饭店明确表示不提供,只有收费餐具。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媒体称,经核实,该店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该局已对该店进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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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据潮新闻2023年12月初报道,记者在杭州市随机暗访50家提供密封消毒餐具套装的餐厅,只有一家明确不收费,其余均收费1元或2元,且都不会主动告知消费者是否可以选择免费餐具,甚至有些餐厅只有付费餐具一个选项。


此前,河北石家庄一大学生在餐厅吃饭时遇餐具收费1元,于是将4套餐具全打包带走。相关事件被报道后,“餐具收费大学生付一元直接带走”等话题一度引起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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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有权对收费餐具说“不”


对于餐饮场所向顾客收取

一次性消毒餐具费、餐位费等现象

很多消费者习以为常

认为这是自己应当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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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消费者吐槽

“炭火费”“燃具费”

“餐具费”“茶位费”……

吃饭时遇到的各种收费名目

五花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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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商家的这一行为是违法的。”

执法人员表示


中消协也曾就一次性消毒餐具的收费问题明确表态,部分餐饮企业对配套服务收费,实质是变相降低服务标准,使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餐饮行业的诚信,因此,消费者有权对收费餐具说“不”。



法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也对餐饮行业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餐饮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你遇到过收餐位费、调料费的情况吗?

收了多少?

对于商家的这种做法

你怎么看?

欢迎评论区聊聊~



来源:厦门日报、福州新闻网、澎湃新闻、每日经济新闻、潮新闻、网友评论

编辑:张帆

责编:田德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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