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行业劳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
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密内容
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且不仅仅局限于以下内容: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等;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电脑数据、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合同资料等;
(二) 保密范围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和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不论其是否由甲方拥有或开发。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应用和工作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3.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违约责任
1.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并予以行政处分。
2.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轻微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3.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五)其他
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有效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陈昊南(1981.1.28— )原名:陈少建,中国四川巴中籍。笔名:巴山夜雨0827,1999.3外出务工,从事酒店餐饮、建筑工程、广告营销、钢铁互联网、钢铁贸易、成品窗帘等行业,成考西南交通大学(土木工程),拥有20余年营销销售管理经验。南下海南、北上北京、东进上海,用脚步丈量祖国大好河山。南北之恋莒县姑娘,儿女双全。知识原创者,也是知识搬运工。曾几何时也也是那风度翩翩少年,但无奈岁月催人老。也曾辉煌灿烂,也曾一败涂地,但终究承蒙时光不弃!人生进入下半场,只愿未来温柔以待!
陈园相遇几相思,昊有桃园境蜜甜,南北少年花否爱,来年可否共缠绵!
苏南京法院近期披露一起有些“奇葩”的“商业机密违反”诉讼案例,内容让人忍俊不禁……
刘某是一名冷菜厨师,两年前从A饭店跳槽至B饭店后,每天继续在后厨做凉拌黄瓜、水煮毛豆、拌沙拉的菜品。
谁知,2024年4月,刘某突然被前东家给告上法庭,理由竟然是“他继续做凉拌黄瓜,违反了保密协议”,同时索赔近10万元……
这可真是新鲜了!
做个凉拌黄瓜也被视为“违法保密竞业协议”?这还让厨师这行怎么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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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厨师作为一名冷菜厨子,多年以来一直在饭店负责各种冷菜、凉拌菜的制作。
2022年5月,刘某因为个人原因申请从A饭店离职。
在A饭店就业期间,刘某签署了一份《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也正是因为这份协议,让刘某在离职两年后被原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10万元。
< class="pgc-img">>所谓的“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其实我们应该不陌生。
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维护竞争优势的重要法律工具。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的作用包括保护商业秘密、防止竞争、规范员工行为等。
对于饭店来说,可能是认为刘某在工作过程中会接触到一些所谓的“祖传秘方”,为了方式其偷师学艺带到其他地方,造成商业竞争的劣势,从而要签订这个东西。
刘某当时也没多想,便签了下来。
< class="pgc-img">>两年之后,刘某辗转已经在两家饭店任职冷菜厨师,每天重复着凉拌黄瓜等冷菜的制作,两年前签的所谓的保密协议,早就抛在了脑后……
然而,2024年4月,他突然收到法院传票——他被人告了!原告方正是A饭店。
原告认为,刘厨师辞职之后,两年内又在其他餐饮单位就业,且还在做凉拌黄瓜等冷菜,违反了“保密竞业协议”!
请求法院判刘某支付违约金1万元+赔偿损失9.1万元!
< class="pgc-img">>刘某得知后震惊不已,凉拌黄瓜算哪门子商业机密?
自己继续拌个黄瓜也要被告上法庭?
< class="pgc-img">>< class="pgc-img">>经过两个月的调查审判,法院最近判了……
判决结果,让刘某松了一口气,也让无数觉得莫名其妙的网友松了一口气!
法院认定:作为一名普通的冷菜厨师,刘某即便天天都在凉拌黄瓜、水煮毛豆,但是并未接触到真正的公司商业机密!且凉拌黄瓜是一道大众口味的普通凉菜,不独属于任何一家企业所有!
最终,法院判定双方签署的《保密竞业禁止协议》无效!驳回A饭店要求刘某赔偿的10.1万元诉求!
写在最后
“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听起来非常高大上,实际上确实在一些高精尖行业起到了防止恶性竞争等左右。
但是,一名普通厨师离职后,饭店想当然的用所谓的保密协议禁止对方做凉拌黄瓜?
此想法也算是异想天开滑稽的可以了……
要想用法律保护自己,首先要懂法!
这样的至理名言,希望每个劳动者,每个用人单位都能融会贯通。